第二章 本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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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结算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国际结算第二版课后习题答案

第一章绪论练习题答案一、术语解释1.答: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经济、文化、科技交流而产生的以货币表示的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

2.答: TARGET即泛欧自动实时总额清算系统。

隶属于欧洲中央银行,是建立在区内15个国家原有的国内清算系统上,通过连接15个国家资金清算系统及原欧洲货币单位(ECU)的清算系统,并借助SWIFT网络组成的欧元跨国清算系统。

3.答: SWIFT即环球银行金融电讯协会,是一个国际银行间非盈利性的国际合作组织,于1973年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创建。

在付款、投资以及外汇买卖等方面为会员提供安全、快捷、标准化和自动化的信息服务。

4.答: Fedwire即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是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拥有并运行的全美范围内的大额资金转账系统。

它提供实时的全额结算转账服务,较多用于纽约州以外的美国境内银行间的资金划拨。

5.答: CHAPS即伦敦自动清算支付系统CHAPS 。

有关银行进行英镑支付时采用的电子清算系统。

该系统用高度自动电脑化的信息传递,部分地取代了依靠票据交换的方式,使以伦敦城外的交换银行为付款人的部分交易(1万英磅以上)也可实现当天结算。

二、问答题1.答:国际贸易结算大体经历了三个历史发展过程: (1)现金结算发展到非现金结算。

(2)商品买卖发展到单据买卖。

(3)从买卖双方直接结算发展到买卖通过银行结算。

2.答:国际结算新的特点有以下4个:(1)国际结算中的非信用证结算方式正取代信用证结算方式,成为国际贸易结算方式的主流,尤以欧美国家为甚,主要是适应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

(2)国际结算的单据日趋多样化、复杂化。

(3)国际结算电子化、标准化,提高了结算效率。

(4)国际贸易结算的法律规范日益健全,国际惯例、公约在结算中起着重要作用。

3、答:世界范围内有五大国际支付清算系统有:(1)美元支付清算系统。

包括CHIPS---纽约清算所同业支付系统和Fedwire--联邦资金转账系统。

CHIPS的特点是:①为实时的、大额的、多边的、终局性支付;②具有最大的流动性,1美元日周转500次;③免除了日透支费;④可以提供在线现金管理工具;⑤给公司客户传输汇款相关信息;⑥服务于国内和国际市场,可处理超过95%的美元跨境支付;⑦每日日终进行净额清算的资金转账。

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

第二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第一节支付结算概述一、支付结算的概念和特征(一)支付结算的概念支付结算是指单位、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使用票据、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银行卡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的行为。

支付结算的种类,包括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

票据结算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结算方式;非票据结算包括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和信用卡等结算方式。

(支付结算的主体为:银行、单位、个人)(二)支付结算的特征支付结算作为一种法律行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支付结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支付结算办法》第六条规定:“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的中介机构,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他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这表明,支付结算与一般的货币给付及资金清算行为不同。

(支付结算:广义的包括现金结算,狭义的支付结算仅指票据结算)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所谓要式行为是指法律规定必须依照一定形式进行的行为。

如果该行为不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即为无效。

《支付结算办法》第九条的规定,“票据和结算凭证是办理支付结算的工具。

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须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的票据凭证和统一规定的结算凭证”,“未使用按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票据,票据无效;未使用中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的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为了保证支付结算的准确、及时和安全,以使其业务正常进行,中国人民银行除了对票据和结算凭证的格式有统一的要求外,还就正确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作出了基本规定。

3.支付结算的发生取决于委托人的意志银行在支付结算中是充当中介机构的角色,因此,银行只要以善意且符合规定的正常操作程序审查,对伪造、变造的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的签章以及需要交验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未发现异常而支付金额的,对出票人或付款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或收款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

《金融学精编版》编著黄达

《金融学精编版》编著黄达

股份公司与信用
02
货币资金的借贷市场极大的拓展,使股票的发行和转让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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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节 股份公司
01
信用关系的普遍发展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的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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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而只负有限责任的创意,是“投资”准则与“借贷”准则融合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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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六节 股份公司 股份制下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资本从私人的变成“社会的”,从而所有权和经营权必然分离; 经理人员形成了一个阶层,所有权已不再是发挥资本职能的前提。
第二章第四节 信用的形式
间接融资:在银行信用中,银行是货币资金所有者的债务人;是货币资金需求者的债权人;货币资金的所有者同货币资金需求者不发生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
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
直接融资:是指在股票市场,债券市场发展到一定水平时用过有价证券的融资。
第二章第四节 信用的形式 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
第二章第七节 信用缺失与建立市场经济的信用秩序 我国当前的“信用缺失”与信用秩序重建
4.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关系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也是建立市场经济信用秩序的经济根基。 5. “重建诚信”是覆盖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全面课题;强调诚信作为行为规范,是保证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建设。 中国古代贤哲强调“信”作为行为规范,把道德约束视为保持社会正常运行的基本力量,是不可变易的至理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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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第四节 信用的形式 消费信用
放在现代经济背景上考察,消费信用可以促进经济的增长;
现代的消费信用是与商品,特别是住房和耐用消费品的销售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现代经济的发展,不能没有消费信用。
如果消费需求过高,生产扩张能力有限,则会加剧市场供求紧张,促成虚假繁荣。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练习题

第二章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练习题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 填空题:1)票据流通的形式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际结算中规范票据行为的两大法律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汇票的必要项目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列明出票日期的作用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对汇票付款时间的规定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汇票抬头的三种写法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汇票,本票和支票属于_______________。

8)汇票金额通常是发票金额的_______。

9)汇票未进入流通领域以前的基本当事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国际结算中使用的票据是______、______和______。

11)背书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另一是_________________。

12)出票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另一个是________________,这样就创设了汇票的债权,使收款人持有汇票就拥有债权13)承兑包括两个动作:一个是_______________,另一个是_______________,只有经过交付,才算完成背书行为,使其背书有效和不可撤消。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国际结算知识点总结

第一章国际结算概述1.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International settlement):是指处于两个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因为商品买卖、服务供应、资金调拨、国际借贷)通过银行办理的两国间外汇收付业务。

注意:该定义的关键词:“不同国家”、“通过银行”、“外汇收付业务”。

2.国际贸易结算由国际贸易活动而发生的货款结算,以结清买卖双方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称之为国际贸易结算。

3.国际非贸易结算国际贸易以外的其他经济活动,以及政治、文化等交流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称为非贸易结算。

它们建立在非商品交易基础上,常见的侨汇、旅游、运输、通讯、建筑、保险、金融、咨询、广告等。

第二章国际结算中的票据1.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Document of Title),它作为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的所有权的证据。

具有流通转让性,又是流通证券。

如发票、提货单、栈单、仓单、保单.2.狭义的票据:是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签名于票据上,无条件地约定由自己或他人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

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这是本章研究的对象。

3.票据流通的三种形式:(一)过户转让或通知转让(Assignment):1、转让书(书面形式),转让人签名。

2、在债务人处登记过户,或书面通知原债务人,不因债权人更换而解除其债务。

3、转让人只能将其拥有的权利让渡给受让人.受让人获得权利受到转让人权利缺陷的影响。

4、三个当事人:债权转让人、债权受让人及原债务人如:股票(Share Certificate)、人寿保险单(Life Policies)、政府证券(Certificate of Government Stock)、债券(Debenture)等采用过户转让,它们不是完全流通证券。

(二)交付转让(Transfer)1、单纯交付或背书交付转让,不必通知原债务人。

2、受让人取得它的全部权利,他可以用自己的名义对票据上的所有当事人起诉。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

票据法讲义票据结算是支付结算的极为重要的方式之一,票据法是国家专门规定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行为有密切关系的非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本部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介绍有关票据的一些基本问题,包括票据和票据法的概念,票据法律关系,票据行为,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责任与票据抗辩,汇票、本票、支票的法律规定,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等。

参考书:徐学鹿主编:《票据法教程》,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2年5月第1版。

目录第一章票据法概述第二章票据法律关系第三章票据行为第四章票据权利与利益偿还请求权第五章票据抗辩第六章汇票第七章本票与支票第八章涉外票据的法律适用第九章违反票据法的法律责任第一章票据法概述案例:李天平票据、合同诈骗案;支票声明作废纠纷案一、票据的概念和种类(一)票据的概念及特征1 概念关于票据的概念,有广狭两义。

广义的票据是指各种商业活动中与权利结合在一起的有价证券和凭证,如提单、运货单、栈单、股票、国库券、企业(公司)债券;汇票、本票、支票等;狭义的票据仅指货币证券,即出票人依票据法规定的法定条件,签章于票据上而发行的,并以其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货币为目的的有价证券。

本课程所讲的票据,仅指狭义的票据,亦即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票据活动,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票据,是指汇票、本票和支票。

”2 特征狭义上理解的票据,具有以下七个法律特征:(1)票据是完全证券:①票据是设权证券。

就证券权利与证券作成的关系的不同,证券有设权证券和证权证券之分。

权利义务产生于证券作成之前,证券的作成仅在于证明一定的权利存在,其证券为证权证券,如提单、栈单等。

权利义务发生于证券作成,证券的作用在于创设一定的权利,其证券为设权证券。

票据权利因票据的作成而产生,作成票据就创设了票据权利。

因此,票据不是证权证券,它不是用以证明已经存在的权利,而是创设权利,是一种设权证券。

英国票据法——精选推荐

英国票据法——精选推荐

英国票据法(1988)英国票据法(1988年8月18日)一、汇票和本票法本法于1882年8月18日制定,是关于汇票,支票和本票的各种规定。

第一章通则第一条[名称]本法定名为1882年票据法。

第二条[名词解释]在本法中,除条文另有解释外,“承兑”:指通过交付或通知而完成的承兑。

“诉讼”:包括反诉和抵销。

“银行业”:包括经营银行业务的法人团体非法人团体。

“破产人:包括根据现行有关破产法律将财产委托给被信托人或财产管理的任何人。

“持票人”:意指占有付款给执票人的汇票或本票的人。

“票据”:“Bill”指汇票,“Note”指本票。

“交付”:指自一人向他人所为实质上或推定的转让占有。

“票据持有人”:指占有汇票或本票的受款人或背书人,或票据的持票人。

“背书”:指依交付而完成的背书。

“签发”:指首次将格式完备的汇票或本票交付票据持有人。

“人”:包括法人团体和非法人团体。

“对价”:指有等值的酬偿。

“书面”(Written)包括印刷物:“书写”(Writing)包括印刷。

第二章汇票第一节格式和解释第三条[汇票的定义](一)汇票是一人向他人出具的无条件书面委托,由出具人签名,要求对方即日或定日或未来的特定期间内,向特定人(或按特定人的委托),或向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

(二)凡不具备上述要件或其委托除支付金额外尚附加其他行为的票据,均非汇票。

(三)在本条定义范围内,凡委托中规定以特定资金支付的不属于无条件的支付委托。

但无限制的支付委托有下列事项的仍属无条件的委托:1.指明特定资金是付款人用以偿还自己的,或指明将其金额借入特定帐户。

2.附以汇票由以成立的交易声明书的。

(四)汇票不因下列原因之一而失效:1.未载明日期的;2.未注明所给予的对价或已经给予的对价的;3.未载明出票地或付款地的。

第四条[本国汇票和外国汇票](一)本国汇票是指具有下列内容或在票面文义内载明下列内容的汇票:1.发票和付款都在不列颠群岛境内;2.在不列颠群岛境内开立、以境内居民为付款人。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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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伪造背书的签字起, 及后手对汇票都不再 拥有权利,受害人是 被骗者,付款人鉴别。
票据绝对 未规定绝对必要项目, 必要项目 票据形式合格就有效。
2014-4-13
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三)法的冲突
国际上通行票据的行为地法律原则:
票据的完善与否以出票地的国家法律为准;
其它票据行为的正确有效与否以该行为发生地
五、汇票的贴现
六、汇票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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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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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汇票的定义
汇票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的,委托付款人(Drawee)在见票时 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Payee)或持票人 的票据。 特别注意: 1、汇票是出票人的书面命令
2、汇票的付款命令是无条件的,如果附加了条件,就是无效汇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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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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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条件的支付命令 1.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命令式语句。 2.支付命令必须是无条件的,附带条件的支付命令将使汇票无效。 如货与合同相符即付款10万美元;从壹号账户付1万美元。(都是有 条件的,无效命令)
而付设备款50万美元;付10万美元再借记某账户的表示,则是 说明付款的原因和性质,是无条件的、可以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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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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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的变造
没有合法权限的人在已有效成立的票据上变更签名 以外的记载内容的行为,称为票据的变造,如变更票 据金额、到期日、付款地或其他票据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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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国际结算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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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票据风险的防范
各种形式的票据,大部分要通过银行来处理,银 行在票据风险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银行应该正确运用票据法的条文,遵守票据流通 的法令、惯例,强化票据风险防范的意识;对持票人 所提交的票据应仔细审阅核查,发现疑点,及时查询, 鉴别真伪,并采取相应措施,是防范票据风险的必要 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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