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0-13章)【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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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实务》书后思考题部分参考答案第二章国际贸易合同的标的9.答:这种做法不符合合同规定,有可能被买方索赔。

因为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是麻袋,卖方所交付的商品均应该是麻袋装,如果不釆用合同规定的包装材料,无论材料好坏,均违反了介同的规定。

案例中卖方用塑料袋装,违反合同,就面临着被索赔或拒收货物的危险。

10.答:木例中我公司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合同中品质的表达方法冇凭说明和凭样品表示两种,卖方均有义务使所交货物与样品或说明完全一致。

如果某些商品既用文字说明乂用样品表示商站质量,则一旦成交,卖方必须保证实际交付的商品晶质既要符合文字说明乂要和样品保持一致。

如果发牛货物的品质与样品或说明不符,买方有权解除合同,拒绝收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案例中两公司交易商品的品质既用文字说明乂用样品表示,而货物和合同中的品质说明相符,和样品不符,所以卖方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第三章国际贸易术语9.答:货物损失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因为,在CFR术语成交的情况下,租船订舱是由卖方承担的,而保险是由买方办理的,因此,卖方在装船完毕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运通知,以便买方办理投保手续,否则,由此而产生的风险应由卖方承担。

木案屮,因为我方未及时发出装运通知,导致买方未能及时办理投保手续,未能将风险及时转移给保险公司,因而,风险应由我方承担。

10.答:(1)卖方对以及时收回货款。

因为,按CIF术语成交属于彖征性交货,买卖双方风险划分的界限以船舷为界,其特点是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

本案中,卖方收到买方开來的信用证后及时办理了装运手续,并制作好一整套结汇单据,这说明卖方已完成了交货义务且风险也已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只要卖方提交的单据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卖方就可以及时收回货款。

(2)在实际业务中,买方可以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凭保险单及有关的证明向保险公司捉出索赔,以弥补货物损失。

第四章国际贸易商品成本核算与价格确定7.答:(1)不正确。

货币单位不明确。

高兴成《国际贸易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务实篇 第十四章【圣才出品】

高兴成《国际贸易教程》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 务实篇 第十四章【圣才出品】

第14章贸易方式14.1复习笔记一、包销、定销、独家发盘与代理1.包销(1)包销的定义包销(exclusive sales)是指卖方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给予国外客户(包销商,exclusive distributor)独家销售指定出口商品权利的贸易方式。

(2)包销双方的关系出口人与包销商的关系是买卖关系,包销商自垫资金经营包销商品,并自行定价和销售,自负盈亏。

(3)包销同一般买卖关系的区别买卖双方受专营权的约束。

专营权一般包括专卖权和专买权两个方面。

①专卖权指出口人在包销期内,不得将包销商品向该包销地区的其他客户报盘成交;②专买权指包销商在包销期和包销地区内,承担只向出口人购买包销商品的义务,不得向第三者购买同类商品和替代品。

(4)书面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包销商品的范围、包销地区、包销期限、包销数量和金额、专营权、包销商品的作价办法、广告宣传和费用、市场报道和商标保护等。

(5)包销的优点①通过集中经营,避免多头竞争,有利于稳定商品价格、扩大销路;②较长时间的定量销售,有利于卖方有计划地安排生产、组织货源和出运工作;③卖方可以通过给予包销商专卖权,调动其经营包销商品的积极性,充分利用包销商的销售渠道和经营能力。

(6)包销的缺点①缺乏机动灵活性,不能普遍联系客户成交;②容易造成包销人操纵和垄断市场的局面;③有可能出现包销人包而不销的情况。

2.定销(1)定销的含义定销(distribution)又称经销,指出口人在一定地区内选择几家客户销售同一商品的贸易方式。

(2)定销与包销的区别定销商与包销商的不同之处在于不享受专卖权。

定销方式也常被用来作为挑选包销商的一种手段。

3.独家发盘独家发盘(sole offer)是指出口人在一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就某项商品,只向一家客户发盘。

采用这一方式,也使客户享有独家经营的权利。

独家发盘往往是选择包销商的一种过渡,其期限不宜太长。

4.代理(1)代理的定义代理(agency)是指出口人(委托人,principal)给予国外客户(代理人,agent)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权利的做法。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运输保险)【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五章国际货物运输保险5.1 复习笔记一、保险概述保险通常特指商业保险。

从经济角度来看,保险是分摊意外事故损失的一种财务安排。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是一方同意补偿另一方损失的一种合同安排。

1.保险的特征(1)经济性保险是一种经济保障活动,是整个国民经济活动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

(2)商品性保险体现了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也就是商品经济关系。

(3)互助性保险在一定条件下,分担了个别单位和个人所不能承担的风险,从而形成了一种经济互助关系。

(4)契约性从法律角度看,保险是一种契约行为。

2.保险的种类按照保险标的,保险可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责任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四大类。

(1)财产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人身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责任保险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依法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或经过特别约定的合同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4)信用保证保险信用保证保险是以各种信用行为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3.保险的基本原则保险的基本原则是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履行各自义务,以及办理索赔和理赔工作所必须遵守的原则。

(1)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经济上的利害关系,否则无权获得赔偿。

(2)最大诚信原则对被保险人来说,最大诚信原则意味着他必须如实告知、正确陈述和遵守保证。

(3)补偿原则保险的补偿原则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保险人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履行赔偿责任。

(4)代位追偿原则代位追偿是指当保险标的物发生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履行了损失赔偿的责任后,有权在其已赔付的金额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在该项损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索赔的权利。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汇款和托收)【圣才出品】

徐景霖《国际贸易实务》课后习题详解(汇款和托收)【圣才出品】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九章汇款和托收1.汇款的含义与用途是什么?答:(1)汇款的含义在国际结算中,汇款又称国际汇兑,是指付款人或债务人通过银行或者通过其他途径,运用各项结算工具将应付的款项汇交给收款人或债权人的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2)汇款的用途在国际贸易中,汇款方式通常用于预付款、随订单付现、交货付现和记账交易等业务,如使用得当,对交易双方都有利。

2.汇款有哪几种?答:汇款有电汇、信汇和票汇三种方式。

在进出口业务中,采取哪一种汇款方式,由买卖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

(1)电汇电汇是指由汇款人委托汇出行用电报、电传或SWIFT等电讯方式发出付款委托通知书给收款人所在地的汇入行,委托汇入行将款项解付给指定的收款人的一种付款方式。

(2)信汇信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委托,用银行信汇委托书或付款通知书,通过邮政航空信件方式寄发,汇入行收到汇出行邮寄的信汇委托书或付款通知书后,核对汇出行的签字或印鉴,无误后向收款人解付的一种汇款方式。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3)票汇票汇是指进口人向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自行寄给出口人,出口人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

3.托收的含义是什么?答:托收,广义来说,是委托他人收款。

按照国际商会制定的《托收统一规定》的规定,托收是委托银行凭单据收款。

具体来说,托收是指出口人在货物装运之后,开具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随附有关单据,委托当地银行通过它的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指定的进口人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4.托收有哪些当事人?答:托收方式涉及的当事人很多,主要有以下四个:(1)委托人委托人是指出具汇票和提供单据委托银行向付款人收取货款的人,即出口人。

委托人在办理托收业务时,要与托收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负担相应各项费用和承担付款人拒付的风险。

(2)托收行托收行是指接受委托人委托向付款人收取货款,同时又是委托国外联行或代理行向付款人收款的出口地银行。

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田运银《国际贸易实务精讲》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1-5章)【圣才出品】
《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10》中的全部 11 种贸易术语列表如表 1-3 所示。
表 1-3 Incoterms 2010 项下的 11 种贸易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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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二:FOB、CFR 和 CIF 1.FOB FOB,Free on Board(insert named port of shipment)——装运港船上交货(插 入指定装运港)。 (1)FOB 的含义 卖方以在指定装运港将货物装上买方指定的船上或通过取得已经交付至装运港船上货 物(物权运输单据)的交付方式交货。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在货物交到船上时转移,同时, 买方承担自卖方交货时起的一切费用。卖方以“取得已装船的货物(运输单据)”方式交货 的示意图,如图 1-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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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 1-1 卖方以“取得已装船货物方式交货”示意图 FOB 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见表 1-4)
表 1-4 采用 FOB 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3)FOB 条件下的船货交接程序
(5)FOB 术语的变形 ①FOB Liner Terms——FOB 班轮条件:货物在装运港的装船费由买方负担。 班轮(Liner):是指具有固定的运营航线,沿途停靠固定的港口,按照预先制定的船期 表航行,按照公布的运价表计收运费的,船方管装管卸的船舶。 班轮的特点: a.固定航线、港口、船期表、运费率; b.船方管装管卸,且装卸费用与运杂费用一起包干,不再另外加收; c.承运方式灵活方便,不限货运数量多少; d.通过提单条款来规定船货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②FOB Under Tackle——FOB 吊钩下交付:卖方只要将出口货物置于载货船舶的吊钩 所及之处就可以了,货物从起吊开始所发生的装船费用概由买方负担。 注意:卖方在此术语变形下把货物交到载货船舶的吊钩所及之处以后,随后的费用就由 买方承担,但货运风险在货物装上载货船舶之前仍然由卖方承担。 ③FOB Stowed/FOBS——FOB 并理舱:卖方承担包括理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理舱 费指为了保证载货船舶的平衡和适航性,调整包装货物在船舱的位置而向托运人收取的费 用。 ④FOB Trimmed/FOBT——FOB 并平舱:卖方承担包括平舱费在内的装船费用。“平 舱”多指整理散装货物的舱位。 ⑤FOB Stowed and/or Trimmed/FOBST——卖方承担含平舱费及/或理舱费在内的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圣才出品】

黎孝先《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争议的预防与处理)【圣才出品】

第10章争议的预防与处理10.1 复习笔记考点一:异议与索赔(见表10-1)表10-1 异议与索赔考点二:违约金与定金1.违约金(见表10-2)表10-2 违约金2.定金(见表10-3)表10-3 定金考点三:不可抗力(见表10-4)表10-4 不可抗力考点四:仲裁1.仲裁协议(见表10-5)表10-5 仲裁协议2.仲裁条款(见表10-6)表10-6 仲裁条款3.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当事人必须执行。

10.2 课后习题详解一、思考题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索赔条款?《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的索赔期限是怎样规定的?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订立索赔条款的意义在国际货物贸易中,情况复杂多变,在履约过程中,如果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某一环节出了问题,就可能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违约或毁约,而给另一方合同当事人造成损害。

受损害的守约方,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势必向违约方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其损失。

为了便于处理索理赔问题,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通常都应订立异议与索赔条款。

约定此项条款,具有双重意义,即一方面有利于促使合同当事人认真履约,另一方面也便于依约处理合同争议。

(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对货物索赔期限的规定在异议与索赔条款中,一般都规定守约方向违约方索赔的时限,如超过约定时限索赔,违约方可不予受理。

在约定索赔时限时,关于索赔时限的起算时间,常见常用的起算方法有以下几种:①货到目的地后××天起算;②货到目的地卸离运输工具后××天起算;③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④货到检验后××天起算。

此外,凡有质量保证期的商品,合同中应加订质量保证期限,若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凭相关证明向卖方提出索赔。

2.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有何意义?规定和运用该条款应注意哪些事项?答:(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规定违约金条款的意义交易双方为了确保其订立的合同能得到切实有效的履行,在其签署的进出口合同特别是在大宗商品和机械设备进出口合同中,往往约定了违约金条款。

冷柏军《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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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11章国际贸易争议与处理11.1 复习笔记一、异议与索赔1.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1)争议与索(理)赔的含义①争议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②索赔是指受害方在争议发生后,向违约方提出赔偿的要求。

在法律上是指主张权利,在实际业务中是指受害方对违约根据合同或法律提出予以补救的主张。

③理赔是指违约方对受害方所提赔偿要求的受理与处理。

索赔与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2)交易双方产生争议引发索赔的原因①卖方违约不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期交货,或不交货,或所交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包装等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不符,或所提供的货运单据种类不齐,份数不足等。

②买方违约在按信用证支付方式成交的条件下,不按期开证或不开证;不按合同规定付款赎单,无理拒收货物;在FOB 条件下,不按合同规定如期派船接货等。

③买卖双方均负有违约责任双方对合同条款规定得欠妥当、不明确,或同一合同的不同条款之间互相矛盾。

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2.不同法律对违约行为的不同解释违约是指买卖双方之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的行为。

(1)大陆法的规定大陆法国家一般将违约的形式概括为不履行合同和延迟履行合同两种情况。

违约方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则要看是否有归责于他的过失。

(2)英国法的规定英国法将违约的形式划分为违反要件和违反担保两种。

①违反要件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中重要的、带有根本性的条款。

买卖合同中关于履约的时间、货物的品质和数量等条款都属于合同的要件。

此时,受损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②违反担保是指当事人违反合同中次要的、从属于合同的条款。

此时,受损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但不能拒绝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解除合同。

(3)美国法的规定美国法从违约的性质和带来的结果将违约划分为两类:轻微的违约和重大的违约。

黄海东《国际贸易实务》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圣才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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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第9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磋商与订立9.1 复习笔记一、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交易磋商1.交易磋商的含义交易磋商是指买卖双方以买卖某种商品为目的而通过一定程序就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洽商并最后达成协议的全过程。

2.交易磋商的形式(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主要是指在谈判桌上面对面的谈判,如参加各种交易会、洽谈会,以及贸易小组出访、邀请客户来华洽谈交易等。

此外,还包括双方通过国际长途电话进行的交易磋商。

(2)书面形式①含义书面形式在过去主要是指通过信件、电报、电传等通讯方式来洽谈交易。

由于现代通讯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网络的应用与普及,目前多数企业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洽谈交易。

②原则a.简明扼要;b.清晰正确;c.用语礼貌。

3.交易磋商的内容(1)主要交易条件十万种考研考证电子书、题库、视频学习平台包括货物的品名、品质、数量、包装、价格、交货和支付条件等内容。

(2)一般交易条件①有关预防和处理争议的条件(如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②有关主要交易条件的补充说明(如品质或数量机动幅度、保险险别等);③个别的主要交易条件(如通常采用的包装方法)。

4.交易磋商的一般程序(1)询盘询盘,在国际商务法律中又被称为“要约邀请”,是指交易的一方有意购买或出售某一种商品,向对方询问买卖该商品的有关交易条件。

询盘对询盘人和被询盘人均无约束力,而且不是交易磋商的必经步骤,但往往是一笔交易的起点。

(2)发盘发盘是指交易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一定交易条件,并愿意按照提出的交易条件达成买卖该项货物的交易、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3)还盘还盘是指受盘人收到发盘之后,对发盘表示接受,但对发盘的内容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向发盘人提出修改建议或新的限制性条件的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4)接受接受在法律上称为承诺,是指受盘人在发盘的有效期内无条件地同意发盘的全部内容,并愿意签订合同的一种口头或书面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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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商品贸易
10.1复习笔记
考点一:包销与代理
1.包销
(1)包销的概念
包销(Exclusive Sales)又称“独家经销”,指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达成协议,给予该进口商某种或某类商品在约定的地区和一定期限内的独家经营权的贸易方式。

如图10-1所示。

图10-1包销示意图
(2)包销的特点
①出口商与包销商的关系为买卖售定关系。

包销商自购自销,自负盈亏。

②包销商在一定地区、一定时期内对出口商的某种或某类商品享有独家专营权。

在包销协议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出口商不能将包销协议规定的包销商品再向其他客商出售。

③规定包销商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一定的包销数量和金额。

若完不成协议规定的指标,包销人应该受到罚款;若超额,则应该给予奖励。

④包销商对其所包销的商品负有保护商标、宣传广告及进行市场报道等义务。

其相关费用的承担视包销协议的具体规定而论。

(3)包销的利弊(见表10-1)
表10-1包销的利弊
(4)包销的注意事项
①事先做好市场调研,慎重决定采用包销方式。

包销最好选择具有一定的市场开拓潜力、产品销路有望不断做大做强的地区。

②慎重选择包销商。

出口商需要了解包销商的资信情况、经营理念和能力、对经销产品的热心程度等。

③适当确定包销的产品范围、时间和地区。

a.产品过多过杂,包销商容易垄断市场或分散其精力;反之产品品种太单一,既不能形成规模,又不容易找到包销商。

b.包销时间太短、地区太小,起不到调动包销商积极性的作用。

c.包销时间太长、地区太广,出口商所承担的风险和损失就会加大。

④在包销协议中规定终止和索赔条款,以防止包销商包而不销、包而少销、垄断市场、操纵价格等情况。

(5)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包销商品的范围。

②包销商品的地区和时间。

③包销的数量和金额。

④作价办法。

⑤其他规定。

如包销商品的宣传广告及其费用,专利权、商标权的注册、保护及其费用的支付问题等。

2.代理
(1)代理的定义
代理(Agency)是指委托人(Principal)即出口商与国外代理商(Agent)即中间商(Middleman)签订代理协议,授予其在特定地区和一定的时期内享有代销指定商品的权利。

代理人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与第三人(买方)订立合同后,由委托人自己负责由此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了纠纷,由委托人与第三人共同解决。

代理如图10-2所示。

图10-2代理示意图
(2)代理的特点
①代理商与委托人的关系属于委托代办关系。

代理商自己并不作为买卖合同的一方参与交易。

如果由代理人参与的买卖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了法律问题,只要委托人没有违规,则一切责任、义务和权利都由委托人和委托人的客户享受和承担。

②代理商通常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其受托的代理业务活动。

③代理商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签订合同。

只是受委托人的委托,并以委托人的名义与客户从事买卖业务。

这里所说的“代理”实际上是指“委托合同”性质的代理业务。

此外,还有一种“行纪合同”,又叫“信托合同”,是指受托人(就是“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向受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如表10-2。

表10-2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主要区别
④代理商赚取的报酬是委托人向其支付的代理佣金。

(3)代理的种类
①总代理(General Agency)是指代理商在指定地区内不仅享有独家代理指定的商品经营权,还有权代表委托人从事商务活动和处理其他事务,如清欠、商务咨询、接待来访等。

②独家代理(Exclusive/Sole Agency)是指在特定地区、特定时期享有代销指定商品
的专营权,同时不得再代销其他来源的同类商品。

独家代理与包销的区别如表10-3:
表10-3独家代理与包销的主要区别
在总代理和独家代理方式下的注意事项:
a.委托人不得在代理协议规定的地区和时间内再委托同类商品的其他代理人,但委托人可以自己在该地区直接销售已经指定代理的商品。

b.代理人不得再承接其他与代理协议中规定的同类商品的代理业务。

c.凡是在规定的地区和期限内做成的该项商品的交易,除非另有约定,无论是代理商做成的,还是委托人直接同进口商做成的,委托人都应该向上述两种代理商支付佣金。

③一般代理(Agency)又称为“佣金代理”,是指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内,委托人可以选定多个客户作为代理商,根据推销商品的实际金额付给佣金。

(4)代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①代理协议的商品、地区和期限。

②代理人的权利和义务。

a.代理人是否有权代表委托人与其他人订立合同;
b.代理人在一定时期内推销产品的最低限量或限额;
c.代理人不得与委托人压价竞销代理产品;
d.代理人有保护代理产品知识产权的义务;
e.代理人对代理产品有市场调研、广告宣传的义务。

③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a.委托人有权拒绝任何违反相关代理协议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客户订单;
b.委托人应按规定向代理人支付佣金;
c.委托人应该补偿代理人因其代理法律事务而发生的正常费用;
d.佣金的支付。

佣金比例、支付的业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3.外贸代理
(1)外贸代理的概念
①外贸代理的概念
外贸代理(Foreign Trade Agency)是指委托人拥有现存的进出口商品和进出口客商,但不直接以“进出口贸易商”的名义自办进出口业务,而是另请一家拥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公司代其进口或者出口某批货物的贸易行为。

②企业请外贸代理的原因
a.企业因为本身没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
b.企业因为没有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专门人才;
c.企业因为缺乏资金。

(2)外贸代理贸易的基本程序
出口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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