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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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试行)

目次

前言 ................................................................................ II

1 围 (1)

2 规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3.1 (1)

3.2 (1)

3.3 (1)

4 编码规则 (1)

4.1 代码结构 (1)

4.2 编码方法 (2)

4.3 赋码规则 (2)

4.4 代码表 (3)

参考文献 (5)

前言

为实现全国宗地编码的标准化,使每宗土地均获得一个唯一的代码,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制定本标准。

本规则由国土资源部制定并负责解释。

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 围

本规则规定了宗地代码的结构和编制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土地调查、登记、统计、规划、评价、督察、监测及信息化管理等领域对宗地进行标识、信息处理和交换等。

2 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则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则。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规则。

GB/T2260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20001.3—2001 标准编写规则第3部分:信息分类编码

TD1001—93 城镇地籍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则。

3.1

宗地 cadastral parcel

土地权属界线封闭的地块或者空间。

3.2

宗地代码 parcel identifier

按一定的规则赋予宗地的唯一和可识别的标识码。

3.3

地籍区 cadastral district

在县级行政辖区,以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再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4 编码规则

4.1 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权属类型、宗地号。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4.2 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所有权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用G 、J 、Z 表示,“G ”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 ”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 、B 、S 、X 、C 、D 、E 、F 、W 、Y 表示,“A ”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 ”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 ”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 ”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 ”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 ”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 ”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Y ”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4.3 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利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宗地号

土地权属类型

地籍子区

地籍区

县级行政区划

4.4 代码表

为使宗地代码规则文本格式整齐统一,应按照GB/T20001.3—2001和以下规定的格式编制:

参考文献

【1】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国物权法》【2】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3】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国森林法》

【4】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国草原法》

【5】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6】2002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国农业法》

【7】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土地登记办法》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文件

国土资厅发【2011】57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的信息化、标准化,加快推动城乡一体化地籍管理进程,切实推进全国土地统一登记工作,部决定开展全国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并组织编制了《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确保《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顺利实施,部组织编制了《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国国土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五日

根据部重点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推进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暨宗地统一编码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依照《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制定全国宗地统一代码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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