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培训自办实体人员申请社保补贴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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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及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 申报及补贴流程图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补贴对象:市域内小微型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含上年度高校毕业生和异地户籍毕业生)就业。

该政策执行期限暂定2015年底。

补贴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要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招用企业期限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标准: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单位部分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100%。

一、小微型企业认定认定标准:公信联企业〔2011〕 300号文件地点:高新区管委会9楼,972室。

联系电话:85339251(杨思老师)二、申报材料(所需材料均为A4纸型)1,《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打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3,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盖企业鲜章)4,县级以上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微型企业证明材料原件5,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复印件(盖企业鲜章)6,《普通高校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复印件盖企业鲜章)7,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花名册》、新增人员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职工工资表》(需盖企业鲜章)地点:企业社保缴纳所属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三、补贴流程1,实行“先交后补”的办法,满足条件的企业,按季度向所在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2,街道就业服务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人劳局就业处复审3,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劳局审核,同级财政部门复审后将补贴资金划拨到就业专项资金支出户4,小型微型企业社保补贴审批表在高新区管委会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5,拨付补贴资金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小型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报及补贴流程文件依据:成人社发〔2014〕33号。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

职业培训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责任主体:刘林杭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罗欣,李建英鉴定补贴审核业务流程及廉政风险点防控措施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鉴定站责任主体:黄晓蓉防控员:高宇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复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培训补贴标准的通知》(德人社办〔2011〕1313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防控员:高宇职业介绍补贴申报流程图责任单位:就业局职业技能培训管理科主要责任人:余娟具体责任人:余娟科室负责人:刘林杭单位负责人:杨俊杰分管领导:谭红兵审核环节A级风险点防控措施:1.严格执行《德阳市财政局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德市财社〔2011〕143号)和《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就业专项资金内控制度建设和基础管理的通知》(德人社[2012]10号)规定;2.防控员对审核结果进行抽查。

当前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当前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扶持政策
❖ 1.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 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 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落实和兑现 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政策。
七、税费减免
❖ 从事个体经营 (8000元) ❖ 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 4800元)
——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享受对象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6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 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 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 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 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八、三大基地建设
❖ 创业孵化基地 ❖ 创业培训基地 ❖ 创业实训基地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 行动计划(2012-2014)
目标任务
实施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力争3年内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完成创业 意识培训30000人,创业培训60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 8.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定期组织创 业成功的大学生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 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国内外EMBA、 MBA等高层次进修,力争培养一批具有行业 影响力的杰出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
谢谢大家!
按18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 不超过9000元。通过跟踪评估,对入驻市级大学生 创业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 目,经认定可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资助。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沪人社规〔2023〕7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指导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创业培训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劳动者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并通过创业带动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八部门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1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本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意见》(沪府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本市创业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目标任务以提升劳动者创业能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为目标,建立政府引导扶持、社会广泛参与的创业培训工作机制,构建培训主体多元化、培训内容多层次、有效覆盖创业活动各阶段的创业培训体系,完善创业培训后续跟踪服务制度,进一步提升创业培训质效。

“十四五”期间,依托本市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院校创业指导站、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等资源,以创业培训“马兰花计划”为基础,开发系列创业培训精品课程;培育覆盖各类创业培训课程的师资队伍,支持一批优秀创业培训师资建立创业指导工作室;加大优质创业培训机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具有较高水平、较强影响力的创业培训示范基地。

二、培训范围遵循创业活动的规律,开展覆盖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创业初创期、创业发展期等不同阶段的创业培训。

(一)创业意识激发期、创业准备期培训。

各区就业促进中心按照公益性和适需性原则,对本市有创业能力提升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各类劳动者,重点面向本市各类职业院校和高校在校学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群体、即将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以项目化运作的方式开展创业意识激发期和创业准备期培训,并对培训合格的发放创业培训结业证书。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共就业服务有关事项的公告为了给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更加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一体化,根据《关于推进我市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制机制改革的通知》(深府办[2011]9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2012年1月1日起,个人和单位新申请下列公共就业服务,由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一)失业人员申请下列服务,由本人户籍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1、失业登记;2、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认定;3、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登记;4、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5、职业技能培训备案;6、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补贴;上传者知盟网7、就业困难人员临近退休社保补贴。

(二)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补贴,由自主创业实体注册地(经营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

(三)用人单位申请办理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四)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其岗位信息申报、信息核查、安排招聘和录用备案服务,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

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由所招用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五)劳务派遣机构申请从事临时性工作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社保补贴等费用,由所派遣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六)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职业介绍补贴,由被推荐上岗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二、从2012年1月1日起,原由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提供的下列公共就业服务,改由相应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一)就业困难人员申请灵活就业补贴、临近退休社保补贴,由申请人户籍地的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受理,由申请人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

(二)用人单位申请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和招用奖励,由所招用人员户籍地的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受理。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04]328号)各市、县财政局、劳动保障局:为切实提高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更好地将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补助、社保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建立省、市、县就业再就业培训网络,经研究,特制定《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再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中发[2002]12号)、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皖发[2002]18号)、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03]42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制度的通知》(财社[2003]457号)精神,结合我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实际,以增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能力为目标,更好地将培训、职介、创业补助、社侏关系接续等制度相衔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再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是指由省财政统筹安排的,用于全省创业培训、定点培训机构技能培训的专项补助资金。

第三条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的来源:1、省级财政安排;2、中央财政补助;3、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四条补助范围:1、经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报,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认定的,承担对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的下岗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创业培训的定点培训机构;2、经市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批准的再就业技能培训机构。

第二章创业培训第五条创业培训是指由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共同认定或委托,按照省劳动保障厅的统一要求、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的“SYB”(创办你的企业) 项目培训。

创业培训的组织实施原则上以市为单位,县(市、区) 下岗失业人员的创业培训工作由市级统一安排。

通过社保卡就可以领取的13项补贴

通过社保卡就可以领取的13项补贴

通过社保卡就可以领取的13项补贴1、公益性岗位补贴领取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直接发放至个人的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发放到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2、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职业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3、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4、社会保险补贴领取(灵活就业人员)人社部门审核后,将社会保险补贴资金发放到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5、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领取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6、一次性创业补贴领取人社部门审核后,将一次性创业补贴资金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7、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对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如承贷与社保卡发卡行一致,经审核后,发放到申请者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8、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价格临时补贴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9、技能提升补贴领取对个人申请的技能提升补贴,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0、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领取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1、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领取失业补助金、农民合同制工人临时生活补助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2、职业技能提升培训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领取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涉及个人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等,发放到社保卡账户,个人持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13、其他民生保障领域的补贴也可通过社保卡领取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民政、农业、教育相关补贴,退役军人相关补贴,高端人才补贴等近20项补贴可发放到申请人社保卡账户,个人凭社保卡经渠道领取。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

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政策解读和具体流程大学生往往对未来充满希望,他们有着年轻的血液、充满激情,以及“初生牛犊不怕虎”的精神,而这些都是一个创业者应该具备的素质。

现在政府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那么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有哪些呢?大学生创业补助政策及流程一、创业补贴1、补贴对象(一)大中专毕业生。

指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香港、澳门、台湾高校毕业生及在国外接受高等教育的留学回国毕业生)。

毕业5年内是指申请人毕业证书记录的签发日期距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领材料的时间不超过5周年。

(二)就业困难人员。

指《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闽政〔2008〕18号)第十条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照享受就业困难人员政策的农村三类人员,以及《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精准就业扶贫六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6〕225号)规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劳动力。

(三)返乡农民工。

主要指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外出务工或经商,近3年内返回户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的农民工(户籍地在乡镇或村的均可视为农民工)。

以上人员首次创业是指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首次创业。

2、补贴条件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首次在莆田市行政区域内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且申请人担任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所创办企业(实体、网店)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下同)且当前仍在正常运营。

(二)每位创业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助,每份营业执照只能申请一次补助。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网店兼职经营人员,不能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办理了就业登记的;用人单位正在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

3、补贴标准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申请人可选择其中一项进行申领,不得重复享受:(一)申请人及所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合作社、网店等符合上述条件,且申请人在创办企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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