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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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1. 引言上市企业的年报和半年报是投资者了解企业业绩、运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重要依据。

为了确保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性,证券监管机构制定了一系列准则,规定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的发布要求和内容。

本文将对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进行评估,以深入了解其意义和影响。

2.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的发布准则2.1 总体要求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的发布准则主要包括信息披露时间、披露内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的规定。

证券监管机构要求上市企业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发布年报和半年报,保证投资者及时了解企业业绩和财务状况。

上市企业需要向公众披露包括财务报表、独立审计报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等内容,以便投资者对企业进行评估和决策。

信息披露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证券交易所、报纸媒体等多种方式进行。

2.2 披露内容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的披露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报表、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重大事项、业务发展等方面的信息。

财务报表是年报和半年报的核心内容,它展示了企业在特定期间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会计政策和核算方法是企业编制财务报表的基础,投资者可以通过了解这些政策和方法更全面地理解企业业绩。

重大事项主要包括对企业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的事件或决策,例如重大合同、资产收购等。

业务发展方面的信息可以让投资者了解企业的战略规划、市场竞争力和未来发展前景。

3.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的意义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市场公正和提高资本市场的稳定性和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1 提高信息透明度通过强制上市企业按时发布年报和半年报,证券监管机构提高了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

投资者可以通过这些信息更全面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和风险状况,从而做出理性投资决策。

3.2 保护投资者权益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的发布准则实质上是对上市企业财务报告的监管,可以有效遏制虚假信息和欺诈行为的发生,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是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定期向投资者披露的重要财务和业务信息,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为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决策权,证监会制定了一系列准则和规定,要求上市公司在年报和半年报中提供一定的财务和非财务信息,并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下面将介绍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的主要准则。

首先,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应包含的基本信息。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年报和半年报应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股本结构、主要财务数据、主要经营情况、关联交易等方面的内容。

其中,基本情况包括公司的注册资本、法人代表、公司地址等;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主要经营情况包括销售收入、利润、投资、研发等方面的数据;关联交易包括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及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影响。

这些基本信息能够帮助投资者对公司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分析。

其次,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应按照一定的格式和标准进行编写。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应采用特定的编制准则,如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中国会计准则(CAS)等。

采用统一的编制准则可以确保公司披露的财务信息具有可比性,方便投资者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分析。

此外,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还应配备相应的财务报表、附注、审计报告等信息,以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第三,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应披露与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有关的信息。

根据证监会的要求,上市公司的年报和半年报应向投资者披露关于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的信息,如股东大会的决议、董事会的组成和职责、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公司章程的修改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了解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机制、保护股东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应及时发布,并确保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根据证监会的规定,上市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报和半年报,如年报应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发布,半年报应在每年的8月31日前发布。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

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6.28•【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为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修订后的《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结合监管实践,证监会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年报格式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半年报格式准则》)进行了修订,并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6月7日公开征求意见,现发布施行。

本次修改总体保持了原有框架结构,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修订后的《证券法》《信披办法》,增加公司董监高对定期报告审核程序和发表异议声明的规范要求;二是根据创业板、科创板相关法规,要求创业板、科创板公司在年报中有针对性的披露反映其行业竞争力的信息。

若创业板、科创板公司上市时未盈利,在实现盈利前要求在年报中披露尚未盈利的原因、影响及风险。

若公司具有表决权差异安排,还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该等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以及表决权比例前10名的股东情况;三是按照《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公开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以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公司在定期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债券情况,并调整了债券相关情况的披露内容;四是结合退市规则,若公司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存在负值,要求在年报中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五是结合前期监管实践,对于占用担保、子公司管理控制、表决权委托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等情况,在定期报告中分别作出专门的信息披露要求;六是为协同做好“碳达峰、碳中和”、乡村振兴等工作,鼓励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为减少其碳排放所采取的措施及效果,以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情况。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

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准则引言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是上市公司向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披露自身运营、财务状况和业绩情况的重要途径之一。

为了保证信息披露的透明、真实和准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证监会”)于2001年发布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编制与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并不断修订和完善。

本文将对上市企业年报和半年报发布的准则进行详细解读。

一、基本原则1.真实准确:年报和半年报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特点、风险因素等信息。

2.公平公正:年报和半年报应该公平、公正地对待各利益相关方,不得存在造假、夸大虚报、隐藏信息等行为。

3.及时性:上市公司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年报和半年报,并确保发布时间不晚于证监会的规定。

4.连贯性:上市公司应当保持年报和半年报的连贯性,及时更新和披露与前一报告期有关的重大变化。

二、编制与披露要求1.编制机构:上市公司应当以财务会计人员为主体,结合高级管理人员、运营部门和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组成编制机构。

2.编制程序:年报和半年报的编制程序应该严格按照规定流程进行,包括数据收集、调整、核实、审查、汇总等环节,以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会计准则:上市公司应当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其中包括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准则)编制年报和半年报。

4.报表格式: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按照规定格式编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财务指标分析、重要事项说明等。

三、内容和披露要求1.经营业绩: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全面、详细地披露经营业绩,包括收入、成本、利润、利润分配等方面的信息。

2.财务状况:年报和半年报应当对上市公司的资产负债状况、现金流量状况、股东权益变动等进行披露。

3.业务发展:年报和半年报应该披露上市公司的业务特点、主要产品、市场份额、竞争优势等方面的信息。

4.风险提示:年报和半年报应当披露上市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如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等。

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

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作者:来源:《财会学习》2012年第10期会计证监会发布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9月21日,证监会上市部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

新版《年报准则》的改变主要体现在四大方面:一是大幅缩减年报摘要篇幅,降低信息披露成本,简化了历史信息、财务指标等内容,将财报附注和临时公告中已经披露的内容仅在年报中概述,详细内容通过“查询索引”指引投资者阅读;二是简化年报全文披露内容,强化投资者关心事项的披露,强化的内容则包括管理层讨论分析、重大诉讼、仲裁、重大担保、利润分配、内控规范体系实施效果等;三是增加非财务信息披露;四是增加自愿披露内容,鼓励差异化披露,鼓励公司披露内容包括前五名供应商名称和采购金额、前五名客户名称和销售额等。

新版《年报准则》于2013年1月起施行。

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第四届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9月24日在厦门开幕。

海峡两岸会计学术研讨会是中国会计学会与台湾政治大学会计系联合主办的重要会议之一,也是海峡两岸学术交流活动的重要项目之一。

该会议隔年轮流在大陆和台湾举行,今年在大陆举行。

本次会议共邀请到海峡两岸专家学者近200人参会,就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等重要议题进行交流。

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在致辞中表示,近年来,两岸会计界互动日益频繁,交流更加深入,尤其是2010年,两岸正式签署《会计学术交流与合作备忘录》后,形成了稳定的会计学术交流机制。

中国会计学会会长金莲淑表示,当前经济形势下,两岸会计人员面临的迫切任务,就是要精诚合作,携手共进,共渡难关。

审计财政部: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内地临时审计资料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适当简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行审计业务申请材料的通知》,决定适当简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相关申请材料。

文件规定,港澳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非注册会计师人员,由港澳事务所统一提供人员清单,清单应列明人员姓名、性别、国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格式准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格式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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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一、引言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是上市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全面披露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盈利状况等信息的重要途径。

为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真实情况,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严格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

本文将从披露内容、披露时间、披露方式、披露监管等方面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规则进行探讨。

二、披露内容1.财务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包含全面、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信息,重点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财务报表。

这些财务报表可以直观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核心指标。

2.经营状况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市场竞争情况、产业发展趋势等信息。

同时,还需要披露公司的资产结构、技术创新、人员结构、风险管理等情况,以便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3.分红政策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分红政策,包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派息情况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评估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具有重要意义。

4.风险提示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这些风险提示有助于投资者全面了解公司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做出合理的投资决策。

5.内部控制披露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当披露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评价、内部审计等。

这些信息对于投资者评估公司的风险控制能力和公司治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三、披露时间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上市公司应当在每年的3月31日之前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这给予了投资者比较充足的时间来评估和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

四、披露方式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披露方式有实体披露和电子披露两种形式。

实体披露是指通过刊登报纸、邮寄纸质报告等方式向社会披露。

电子披露则是指通过上市公司官方网站、证券交易所网站等电子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电子披露具有信息获取方便、时效性强、成本低等特点,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主要方式。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

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写与披露规定一、编写年度报告的基本要求上市公司编写年度报告的目的是向股东、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关于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的详细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基本情况: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总部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

2. 经营情况:包括公司的主营业务、市场规模、竞争状况等。

3. 主要财务指标:包括销售收入、净利润、资产总额、负债总额等。

4. 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包括股权结构、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比例等。

5. 风险提示与评估:包括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政策风险等。

6. 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成员名单、高级管理人员名单、内部控制情况等。

二、披露年度报告的时间要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规定,上市公司应于每年的3月31日前披露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

同时,公司还应披露上市公司自审计报告日起到披露年度报告之日的重大事项。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三、年度报告的编写流程1. 数据收集与整理: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编写前,需要收集和整理公司相关的财务数据、业务数据和管理层的年度报告等。

2. 征求内部意见:上市公司通常会先征求内部相关部门的意见,以确保年度报告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审计:公司需要聘请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验证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4. 董事会审议与批准:董事会是上市公司的决策机构,年度报告需要由董事会审议、修改并最终批准。

5. 监管部门审核:上市公司年度报告还需要经过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审核,确保其符合相关规定。

6. 公司公告与披露:经过董事会的批准和监管部门的审核,上市公司需要按规定进行全面的年度报告公告披露。

四、年度报告编写与披露中的难点及解决方案1. 数据真实性:上市公司编写年度报告需要确保所提供的数据准确可靠。

为解决这一难点,公司可以加强内部数据收集与管理的规范性,提高数据质量。

2. 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上市公司应尽量将关键信息披露得清晰、透明,避免过度使用专业术语,确保信息的易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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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上市公司年报准则,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推荐的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希望大家喜欢。

新版上市公司年报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三章年度报告摘要第四章附则正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主板(含中小企业板)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均应当披露。

第四条在不影响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妨碍阅读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相互引证的方法,对年度报告相关部分进行合理的技术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和保持文字简洁。

第五条公司年度报告的全文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二章的要求进行编制和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摘要应当遵循本准则第三章的要求,按照附件的格式进行编制和披露。

第六条同时在境内和境外证券市场上市的公司,如果境外证券市场对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要求与本准则不同,应当遵循报告内容从多不从少、报告要求从严不从宽的原则,并在同一日公布年度报告。

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及其衍生证券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应当同时编制年度报告的外文译本。

第七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应当由该所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

第八条公司在编制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如下一般要求:(一)年度报告中引用的数字应当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通常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万元、百万元或亿元为单位。

(二)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年度报告外文译本,同时应当保证中外文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报告分别以中、英(或日、法、俄)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三)年度报告封面应当载明公司的中文名称、“年度报告”的字样、报告期年份,也可以载明公司的外文名称、徽章、图案等。

年度报告的目录应当编排在显著位置。

(四)公司编制年度报告时可以图文并茂,采用柱状图、饼状图等统计图表,以及必要的产品、服务和业务活动图片进行辅助说明,提高报告的可读性。

公司在年度报告目录之前刊载宣传照片和图表时,不得刊登带有祝贺、恭维、推荐性的措辞,不得含有欺诈、误导内容的词句。

(五)公司编制年度报告应当遵循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增加披露所使用的其他的行业分类数据、资料作为参考。

第九条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将年度报告全文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刊登篇幅原则上不超过报纸的1/4版面,也可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

公司可以将年度报告刊登在其他媒体上,但不得早于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披露的时间。

第十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牟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将年度报告原件备置于公司住所,以供股东及社会公众查阅。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个工作日内,将年度报告及其相关文件报送公司登记住所地所在辖区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单独陈述理由。

第十三条中国证监会对特殊行业公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公司应当遵循其规定。

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司另有规定的,公司在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时应当遵循其规定。

第二章年度报告正文第一节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文本扉页刊登如下重要提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应当提示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如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年度报告内容存在异议或无法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的,应当声明×××无法保证本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说明理由,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同时,单独列示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姓名及原因。

如执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报告,重要提示中应当声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的无保留、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事项已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如年度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同时附有相应的警示性陈述,则应当声明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对可能造成投资者理解障碍以及特定含义的术语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年度报告的释义应当在目录次页排印。

年度报告目录应当标明各章、节的标题及其对应的页码。

第十六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目录后单独刊登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对风险因素的描述应当围绕公司的经营状况,遵循重要性原则披露可能对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风险,并根据实际情况,披露已经或将要采取的措施。

第二节公司简介第十七条公司应当披露如下内容:(一)公司的中文名称及简称,外文名称及缩写(如有)。

(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证券事务代表的姓名、联系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四)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

(五)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

(六)公司股票上市交易所、股票简称和股票代码。

(七)公司报告期内的注册变更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公司还应当提供首次注册情况的相关查询索引;公司上市以来主营业务的变化情况和历次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八)其他有关资料: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及签字会计师姓名;公司聘请的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或财务顾问的名称、办公地址以及签字的保荐代表人或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姓名,以及持续督导的期间。

第三节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第十八条公司应当采用数据列表方式,提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

同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或(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若按不同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存在重大差异的,应当列表披露差异情况并说明主要原因。

公司在披露“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时,应当同时说明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及金额。

第十九条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计算和披露应当遵循如下要求:(一)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的,应当同时披露调整前后的数据。

(二)对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确定和计算,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应当遵照执行。

(三)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填列或计算以上数据和指标。

(四)如公司成立未满3年,应当披露公司成立后完整会计年度的上述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五)财务数据按照时间顺序自左至右排列,左起为报告期的数据,向右依次列示前一期的数据。

第四节董事会报告第二十条公司董事会报告中应当对财务报告的数据和其他必要的统计数据,以及报告期内发生和未来发生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分析,可以采用逐年比较、数据列表或其他方式对相关事项进行列示,便于投资者了解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未来变化情况。

公司披露董事会报告应当遵守以下原则:(一)披露内容应当可靠,引用数据、资料应当依据充分。

如引用第三方的数据、资料,应当关注其权威性,并注明来源。

(二)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的决策相关性,着重关注重大投资项目、并购重组、在建工程、研发项目、人才建设等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和未来计划,有利于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未来变化趋势。

(三)披露内容应当具有充分关联性,结合公司的外部环境(如宏观环境、行业政策、行业地位或区域市场地位等)和内部条件(如业务规模、经营区域、技术、人员、经营权等)对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进行针对性的讨论、分析,保持内在逻辑的一致性。

(四)鼓励公司披露对业绩敏感度较高的关键业绩指标,分析指标的假定条件、计算方法、选取依据,以及变化原因和趋势。

(五)讨论、分析不应简单重复财务报告的内容,而应当侧重分析重要的经营指标和财务指标,重点披露实质性内容、已知的重要趋势和不确定性。

(六)语言表述平实,清晰易懂,力戒空洞、模板化。

第二十一条董事会报告应当重点分析公司在报告期内的业务、产品、技术、行业有关的外部环境,以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重要性原则对本条中设定的原则性比例作适当下调。

如本条规定披露的部分内容与财务报表附注相同的,公司可以建立相关查询索引,避免重复。

公司应当披露已对报告期产生重要影响以及未对报告期产生影响但对未来具有重要影响的事项,内容包括:(一)主营业务分析。

列示公司营业收入、成本、费用、研发投入、现金流等项目的同比变动情况及原因。

若公司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公司应当详细说明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公司应当对规划目标的实施进度进行分析;实施进度与规划不符的,应当详细说明原因。

公司应当回顾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并对未达到计划目标的情况进行解释。

若公司实际经营业绩较曾公开披露过的本年度盈利预测低于或高于20%以上的,应当分析造成差异的原因。

1. 收入。

公司应当说明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产销量、订单或劳务的结算比例等因素。

如果因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的,应当提供上年度同口径的数据;如无法取得,公司应当说明原因。

对实物销售收入大于劳务收入的公司,应当按照行业口径,披露报告期内主要产品的生产量、销售量、库存量和市场占有率(如披露,须注明数据来源)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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