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合集下载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明白纸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明白纸

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服务指南根据有关政策规定,您(您单位)在申办《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为餐饮服务的)时,需按如下事项进行:一、所需提交的资料及要求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网上填写后打印);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的资格证明复印件(董事会决议、章程、任命文件、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属于被限定人员的说明材料(网上下载);4、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周边环境示意图,厨房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及就餐场所等示意图(厨房及就餐场所示意图要标明面积);5、餐饮服务场所合法使用的证明复印件(房屋产权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6、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7、《营业执照》复印件;8、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明资料(参加过培训的,请提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证书复印件;未参加过培训的,请提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健康证及身份证复印件);9、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合格证明复印件;10、餐饮服务单位禁用亚硝酸盐承诺书;11、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岗位及人员的证明资料;12、关键环节加工规程(网站下载参考);13、卫生检查计划(网站下载参考);14、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网站下载参考);15、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产品包装材料证明复印件;16、与实际产品内容相符合的标识说明样张(指盒饭内容物的图片说明,A4纸打印);17、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配送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复印件;18、食品卫生检验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19、检验室设备目录。

提示:中、小型餐馆、小吃店、快餐店、供餐人数500人以下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需提供1-10项内容。

特大型、大型餐馆、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连锁餐饮服务企业总部,需提供1-14项内容。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需提供1-19项内容。

二、注意事项1、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程序如下:登录网站(/qy_web/)→手机注册→登录→许可办理→食品经营网上申请→填写申请书→保存→提交。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doc

城中政办〔2017〕70号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7年城中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2017年城中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12月12日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印发
2017年城中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谢谢观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柳州市城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12日印发谢谢观赏
谢谢观赏谢谢观赏。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图
食品经营许可证是指国家对食品经营者依法颁发的准许其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流通等活动的证明文件。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相对繁琐,但只要按照规定逐一完成相关手续,就能够顺利取得许可证。

下面将为大家详细介绍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图。

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包括《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合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健康证明》等。

在准备材料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免因材料不全或虚假而导致申请失败。

接下来,申请人需要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进行现场审核。

在审核过程中,申请人需要配合工作人员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等进行检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审核通过后,申请人需要缴纳相应的费用,并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然后等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进行验收。

在验收过程中,工作人员将对经营场所、设施设备、食品安全管理
制度等进行再次检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将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后,申请人需要将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张贴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并定期进行更新和备案工作。

同时,申请人还需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和卫生,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通过上述流程图,我们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以及每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和注意事项。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逐一完成相关手续,才能够顺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为食品经营活动提供合法、有力的保障。

希望大家能够在经营食品的过程中,始终牢记食品安全第一,为消费者提供放心、安全的食品产品。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须知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须知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类)办理须知一、食品经营许可事项法律依据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规章:《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

3、规范性文件:《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江苏省食品经营许可(餐饮服务类)审查细则(试行)》。

二、申请方式1、注册后登录网上申请系统()填写申请信息,下载相关材料;2、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和必要申请材料至如下地址。

苏州园区市管局金鸡湖商务区分局(建成区),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七楼701-1号窗口,咨询电话:苏州园区市管局金鸡湖商务区分局(娄葑街道),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通园路28号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咨询电话:苏州园区市管局独墅湖科教创新区分局,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普惠路456号斜塘街道车坊办事处咨询电话:苏州园区市管局阳澄湖半岛旅游度假区分局,办事地址:苏州工业园区唯亭街道镇中北街1号,咨询电话:苏州园区市管局高端制造与国际贸易区分局:苏州工业园区中胜路8号胜浦街道办事处西大楼二楼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电话:三、受理审核时限本单位承诺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作出准予经营许可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对象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三种主体业态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本单位暂时负责后二种业态的办理对象。

1、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普通餐饮(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微型)、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三种经营形式。

其中特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3000㎡以上;大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500~3000㎡(不含500㎡,含3000㎡);中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150~500㎡(不含150㎡,含500㎡);小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150㎡(不含60㎡,含150㎡);微型餐饮:加工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为60㎡以下(含60㎡)。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一、事项名称事项名称: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二、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三、受理机构:AA市行政服务中心食药监局窗口四、审批机构AA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五、许可条件(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九)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十)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安全、无害;(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应当符合前款第六项的规定。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doc

佛山市行政审批标准 (事项编码:SS53A00114024-01)《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申请条件的企业。

2.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二、设立依据1.《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十二条;2.《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管理员的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三条;3.《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试行)》第四条;4.《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佛山市分为2级,分别为市级、区级。

1.权责划分(市)市级:市负责中央厨房和佛山迎宾馆、佛山市政府机关食堂等市政府下属企业以及部分承担市政府重大活动接待的酒店的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工作。

2.权责划分(区)三水区:镇街分局负责辖区内食品销售单位、餐饮服务提供者和单位食堂许可审批工作。

四、审批条件五、申请材料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 一般食品制售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表2 小餐饮申请人承诺制申请材料目录表3 一般从事食品销售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表4 食品销售连锁企业总部、餐饮管理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表5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表6 对外承包的单位食堂许可申请申请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表1 《食品经营许可证》新办的审批时限目录跨层级承诺办理时限划分特殊程序时限七、审批收费不收费。

八、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接件: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凭证》。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是什么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如下:一、申请:申报人通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受理:网上提交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对资料进行审核,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或申请事项不需行政许可的,不予受理,并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申请人发出不予受理的理由及通知;符合申请要求的,向申请人发出电子《受理通知书》。

三、审查:审查过程中,如有需配合环节,申请人应积极配合。

四、决定:决定机构作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五、制证发证:1、准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即时生成《药品生产许可证》电子证书。

生成电子证书的同时,即时通知申请人可获取行政许可电子证书,或申请人可凭《受理通知单》和身份证领取证件。

2、不予许可的事项,网上发出电子《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系统即时通知企业,并同步在电子证书公示平台上公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

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

但是,依法应当由申请人到行政机关办公场所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的除
外。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 .doc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04-01发布 2019-04-01实施一、受理范围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的企业。

二、设立依据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十一条、第二十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

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级或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权责划分(区)区级:负责辖区餐饮服务单位(不含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和连锁企业总部)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四、申请条件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从事食品销售和餐饮服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五、申请材料1.材料形式要求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2.材料目录表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的材料目录六、办理时限七、办理收费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1)预约。

有。

2)取号。

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

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5)审查。

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6)领取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窗口办理流程图》。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设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不需要取得许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服务范围:食品销售者食品经营许可;除高校食堂、特大型餐馆、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外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经营许可
受理条件:1、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3、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4、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5、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6、符合《安徽省餐饮业环境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7、新建、改扩建学校食堂的图纸设计应经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事前审查。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1.申请:线上在政务服务网/线下在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2.受理:受理人在政务服务运行平台核验受理/线下核验受理。

确认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对审核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
3.审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确认,对没有通过审查的应书面告知原因;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