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抽血社会的道德和法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下面我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贪污受贿的危害及对策。
案例一:李某,某机关部门的局长,由于其职位的高度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所以他拥有非常大的实权,负责管理机构的多项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李某往往将职务利用到了极致。
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目标,他纵容下属和同事开展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调动、人事安排等工作,还从中收取了巨额的非法好处费。
最后,他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了刑期。
案例二:张某,一名在某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的人员,因为拥有职务的特殊性以及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大量的利益费。
此外,他还在一些场合上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为其服务,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当他的不道德行为被查处时,他以腐败分子的身份受到了国法惩罚。
案例三:杨某,一名拥有演员职业的人员,在其老板提供的机会下,杨某在某电视台主持了一档娱乐节目。
但是,在主持期间,他总是向一些艺人和企业家暗示自己可以为他们掉换角色,提高曝光率等。
此外,他还参与了一些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的撰写和刊登,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最终,当杨某的不法行为遭到揭露和惩罚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上三个案例都反映了贪污受贿的现状,以及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良后果。
首先,贪污受贿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如果高层管理者以非法的形式干预public 资源的分配,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特权阶层的利益损坏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人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失落。
其次,贪污受贿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大厦的稳固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先进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一旦法制不健全,则必然会导致各种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从而导致社会治理的困难和不断的谴责和危机。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案例一:王某贪污公款案王某是某县水利局的副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程、超标包装、索要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
经查,王某贪污公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
王某的贪污行为始于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上。
他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伪造相关文件,将公款以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挪用到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此外,他还借口购买材料,将公款用于购买与工程无关的高档家居用品和奢侈品。
另外,王某还在工程承包商中征收回扣,以便给予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好处。
王某的贪污行为一度未被察觉,直到有人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王某的贪污行为得以确认。
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其贪污所得。
案例二:李某受贿案李某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公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并频繁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的贿赂。
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通过徇私舞弊、对涉案企业进行保护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所得。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受贿行为主要为保持沟通和密切关系而进行。
张某为了能够得到李某的保护和庇护,经常送给李某贵重礼物,如名牌手表、高档烟酒等,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保护费”。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之便,泄露警方内部信息给张某,使得张某能够及时知晓警方的行动,从而避免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和打击。
经过侦查和收集证据,李某的受贿行为被揭露出来。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他所受的贿赂。
案例三:张某行贿案张某是某市某公司的老板,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他采取了行贿的手段。
他通过给予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财物和好处,以换取他在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张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轿车,并将其赠与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同时,他还通过第三方向其他相关评审委员送去一定金额的现金和礼品。
这些行贿行为使得张某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竞争对手无法与他媲美,最终获得了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这些行贿行为并未逃过相关部门的监测。
廉洁自律反面案例

廉洁自律反面案例:刘士余贪腐案背景刘士余,男,湖北宜昌人,曾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证监会党委书记。
他于2016年开始担任中国证监会主席,负责监管中国的证券市场和基金行业。
在他的任期内,中国证券市场发生了一系列的贪腐事件,其中最著名的就是刘士余本人的贪污贿赂案。
过程刘士余利用自己担任证监会主席的职权,通过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等手段,牟取了巨额的不正当利益。
具体过程如下:1.利用职权干涉市场:刘士余滥用职权干涉市场,干扰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利用自己的权力捞取私利。
他在股市行情波动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操纵,以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他还利用权力干预上市公司的股权交易,为自己及其亲属牟取利益。
2.接受贿赂:刘士余利用其职务便利,向各大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等行业主管人员伸手索贿。
他以在证监会担任主席为名,向各级行政单位及企事业单位负责人索要贿赂,以换取利益。
他还通过儿子和亲属的名义,接受了大量贿赂款项和物品。
3.突破家庭利益红线:刘士余越过了家庭利益的红线,将权力和财富无节制地滥用于自己和亲属的谋取私利。
他通过亲属的名义,持有大量违规资产,并利用这些资产进行投机炒作,获取高额利润。
结果刘士余的贪腐行为最终被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立案审查,并在2017年被开除出党。
他同时被公安部立案审查,涉嫌受贿犯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在审查过程中,刘士余交代了大量贪腐事实,并主动退缴了其中一部分赃款。
最终,他因受贿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刘士余的贪腐案件震动了中国社会,并引起广泛的关注和讨论。
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中国金融系统腐败的严重问题,也反映了监管部门自身廉洁自律的不足。
根据刘士余案的反面教训,中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开始加强对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强廉洁自律建设,以提升中国金融市场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启示刘士余贪腐案给我们带来了以下几点启示:1.加强廉洁自律:廉洁自律是公职人员的应有品质。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摘录

贪污受贿警示教育摘录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仅败坏了党风廉政,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更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
为了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加强道德教育和法治意识,下面摘录了一些关于贪污受贿的警示教育案例,以食人类有经验之谈,世人以为鉴戒。
1、贪污腐败:有位基层干部平时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做了不少好事,赢得了群众的口碑和赞誉。
然而,在一次机会面前,他因贪图暴利,利用职务之便,把年轻硕士生留在村里的事情搞成了一场行贿交易。
结果,他因贪污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政治生涯也因此饱受破坏。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不能贪图一时的私利,真正的幸福和成功来自于为人民谋福利。
2、权力的误用:有位机关干部,因长时间掌握权力,迷失了自我,变得贪婪和腐化。
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和一些公司提供了不菲的利益,从中获得了巨额贪污受贿。
最终,他被纪检部门发现并追究刑责,政治前途也被粉碎。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必须正确使用,不能为个人利益作嫁衣利他。
3、不廉洁自律:有位党员干部,在担任高级职务的时候,利用职权为亲属经商提供方便,先后收受巨额贿赂。
虽然他有意收底,但最终还是被纪检部门查获。
他的妻子也因涉嫌共同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作为党员干部,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加强自律,做到廉洁奉公,绝不能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4、被贿骗:有位基层干部,工作勤勉廉洁,被认为是一个无私奉献的好干部。
然而,在一次工程招投标中,他被所谓的承包商贿赂。
掩盖不住的心虚和贪欲,最终让他落入法网。
他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贿赂只是暂时的享受,最终会得不偿失,损害个人和家庭的利益。
贪污受贿是个人的败坏和社会的痛。
从上面的案例中可以看出,只有保持纯洁而高尚的道德品质,坚持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充实自己的法律意识,才能远离贪污受贿的诱惑,走上健康、幸福的人生道路。
同时,政府和社会也需要加强监督和法规制度建设,构建风清气正的社会风尚,使贪污受贿得不偿失,国家富强,人民幸福。
廉洁反面典型案例汇编 (2)

廉洁反面典型案例汇编引言概述:廉洁是一种重要的品质,对于个人、组织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不幸的是,世界各地都存在一些廉洁反面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揭示了贪污、腐败和不诚信等问题的严重性,提醒我们要警惕并加强廉洁意识。
本文将从五个大点出发,详细阐述一些廉洁反面典型案例。
正文内容:1. 政府腐败案例1.1 假冒伪劣产品案例:政府官员与企业勾结,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1.2 土地违法占用案例:政府官员滥用职权,将土地违法占用,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引发社会不稳定。
1.3 行贿受贿案例:政府官员收受企业贿赂,为企业提供不公平的竞争优势,损害公平竞争环境。
2. 企业内部腐败案例2.1 财务造假案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虚报财务数据,欺骗投资者和股东,损害了市场秩序。
2.2 职务侵占案例:企业员工滥用职权,侵占公司财产,损害了企业的经济利益。
2.3 职务买卖案例:企业内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职务买卖,导致不合格人员进入关键岗位,影响企业正常运作。
3. 教育领域不廉洁案例3.1 学术造假案例:学术界人员伪造研究数据,违背学术道德,破坏了学术诚信。
3.2 考试舞弊案例:学生或教育机构通过作弊手段获取不正当的考试成绩,损害了公平竞争原则。
3.3 贪污受贿案例:教育机构人员收受贿赂,为学生提供不公平的优待,损害了教育公平原则。
4. 医疗卫生领域不廉洁案例4.1 医疗器械欺诈案例:医疗机构和医生收受药品或器械厂商的回扣,推荐不必要的药品或器械,损害了患者的健康权益。
4.2 医疗资源浪费案例:医疗机构滥用医疗资源,进行不必要的检查和手术,浪费了社会资源。
4.3 医疗收费不透明案例:医疗机构收费不透明,存在乱收费、虚高收费等问题,损害了患者的利益。
5. 公共服务领域不廉洁案例5.1 公共基建工程贪污案例:工程承包商与政府官员串通,虚报工程进度和材料质量,损害了公共利益。
5.2 公共资源分配不公案例:政府官员在公共资源分配中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资源浪费和社会不满。
廉洁反面典型案例汇编

廉洁反面典型案例汇编一、公司领导贪污受贿案例某集团公司的总经理在任职期间,利用职权之便,通过虚构项目、变相回扣等手段非法获取巨额利益,严重损害了公司的经济利益和形象。
该案例表明公司领导贪污受贿不仅违法,更是对企业发展的严重威胁。
二、政府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案例某政府部门的一名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之便,收受私人利益,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损害了公众利益。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不仅违背了公务员的职业操守,也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
三、医疗机构违规收受红包案例某医院的部分医护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患者家属的红包礼金,以换取优先治疗、更好的服务等私人利益。
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医疗机构的公信力,也损害了患者的利益和医疗行业的整体形象。
四、教育系统中的权色交易案例某高校的一些教师和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职权和地位,谋取色情交易,以换取学生的金钱或其他利益。
这种行为严重侵害了学生的人格尊严和身心健康,也严重玷污了教育行业的风气和形象。
五、公共资源领域的腐败案例某市政府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为了谋取不正当私利,违规出让公共资源,以非法手段谋取巨额回扣等行为。
这种利用公共资源进行腐败行为不仅伤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权威。
六、商业领域违法经营案例某企业主利用非法手段,向监管部门行贿,规避环保检查等法律法规,导致企业生产过程中环境污染、违法违规经营等问题。
这种违法经营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以上案例展现了廉洁反面的典型行为,这些案例不仅对企业、政府、医疗、教育、公共资源和商业领域造成了严重损害,也给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我们必须从这些案例中吸取教训,加强廉洁自律,坚决抵制腐败现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营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环境。
反舞弊案例带来的启示

反舞弊案例带来的启示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反腐败是为了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保障国家的长治久安。
而反腐败需要从点滴开始,警惕一切可能存在的腐败行为,及时揪出并处理,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最近,某公司发生了一个反舞弊案例,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该公司原本是一家行业领先的企业,但由于一些不法人员的腐败行为,导致了公司的形象受损,业务受到严重影响。
该案例的启示在于,腐败并不是遥不可及的事情,而是身边发生的真实现象。
为了维护公司的声誉和形象,每个员工都应该警惕并抵制腐败行为的发生。
只有做到心存正义,拒绝腐败,才能确保公司的长期健康发展。
这起反舞弊案例还提醒我们,企业管理层应该加强对员工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监控机制,防范腐败现象的发生。
只有监督制约,才能遏制腐败现象的蔓延,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
这起案例还告诉我们,要加强法制教育,培养员工的法制意识和职业道德。
只有让员工充分了解法律的重要性,才能让他们遵纪守法,自觉抵制腐败的诱惑。
这起反舞弊案例的启示还在于,要强化企业文化建设,培养员工的正直品质和责任感。
只有在一个正义、诚信、守规的企业文化中,才能有效预防腐败行为的发生。
每一起反舞弊案例都是警示我们,腐败并不是遥不可及的现象,而是每个人都需要警惕的事情。
只有积极预防腐败,强化企业管理,加强法制教育,培养正直品质,才能确保企业的长期发展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第二篇示例:反舞弊案例是指在组织或机构中发生的违反法律法规以及道德准则的行为。
这类案例不仅仅伤害了组织的利益,更是对整个社会的公正与诚信构成了威胁。
反舞弊案例也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启示,帮助我们更好地预防和应对类似的问题,确保组织的可持续发展与稳健运营。
反舞弊案例告诉我们,建立健全的反腐体系和监督机制是至关重要的。
组织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和审计体系,加强对人员行为和财务活动的监督和管理。
只有在健全的监督机制下,才能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违规行为,防止腐败问题发生。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

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腐败犯罪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渎职舞弊、淫乐挥霍等犯罪的统称。
针对严重的腐败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及同仁近几年来一直注意收集在全国曾产生较大与8012%员、1990涉案阎建宏贵州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张德元湖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陈铭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死刑郭子文中国煤炭销售公司总经理死刑林国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死刑李连维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厅长 15年谢鹤亭广东天龙集团董事长死刑黄伟如湖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 15年戴天敏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死刑刘宜清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 15年建辉康辉铁英陈希同北京市委书记 16年除上述表列,还有洛阳市委书记武振国、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邢台地区行署专员李明珠、厦门市副市长陈植汉、河北保定地委书记姜殿武,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瞿宝元,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贺明保,吉林省委副秘书长张新民,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海南省人大副主任韦泽芳、辛业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铁道部??部长张辛泰等。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几十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上百万的案件频频发生,几百万、几千万的案件也时见披露。
如: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人民币63万元、港币148万元;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森受贿港币243万元、人民币127万元;深圳市工程谘询公司处长王建业受贿、25006000是夫妻沆瀣一气,索贿受贿。
江西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来很廉洁,为躲避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都躲在亲戚家。
但其妻侯永娥则不然,她对丈夫的拒贿非常不满,甚至说:「你怕什麽,别人都这样搞,不搞是傻瓜,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在侯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双共同犯罪,结果案发後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
青海人大副主任韩福才,续娶了一位小他22岁的妻子马玉龙,老夫少妻,韩对马是百依百顺。
一篇报道这样记述他们受贿的情形:「对於外财,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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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千个案例看腐败腐败犯罪是对国家公职人员滥用手中的权力进行贪污贿赂、权钱交易、徇私枉法、渎职舞弊、淫乐挥霍等犯罪的统称。
针对严重的腐败犯罪,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斌及同仁近几年来一直注意收集在全国曾产生较大影响的腐败案件共计一千多件,并仔细研究其动向、形成原因,从而提出如何防范的结论。
腐败犯罪的最新动向与80年代比较,90年代的腐败犯罪有很多新变化,也有一些新的动向:如今的腐败犯罪,犯罪分子的职务级别越来越高。
据统计,从1993年起,全国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年递增9%左右,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年递增12%左右。
90年代共有3万多名县级以上官员、两千多名地厅级以上的官员、90馀名省部级以上的高官因腐败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全国检察机关1990年至1998年共受理各类腐败案件110馀万件,立案50多万件,涉案犯罪分子达60馀万人。
其中,厅局级、省部级干部腐败犯罪的发案率明显增高。
(见附表)典型案例统计表犯罪人职务判决阎建宏贵州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张德元湖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死刑陈铭北京电子动力公司总经理死刑郭子文中国煤炭销售公司总经理死刑林国悌湖南省机械工业局局长死刑李连维甘肃省机械工业厅厅长15年谢鹤亭广东天龙集团董事长死刑黄伟如湖北国际信托公司董事长15年戴天敏投资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死刑刘宜清工商银行湖南省分行行长15年金鉴明贵州对外经协办公室主任无期徒刑郭政民贵州省公安厅厅长死缓建辉陕西省民政厅厅长9年康辉人事部工资福利司司长10年胡建学山东省泰安市委书记死缓陈同庆广东湛江市委书记死缓曾锦城河南省周囗地区行署专员15年朱胜文哈尔浜市副县长市长无期徒刑欧阳德广东省人大副主任15年铁英北京市人大副主任15年黄纪诚北京市政协副主席10年韩福才青海省人大副主任8年李效时国家科委副主任20年陈希同北京市委书记16年除上述表列,还有洛阳市委书记武振国、北京市延庆县委书记刘金生,邢台地区行署专员李明珠、厦门市副市长陈植汉、河北保定地委书记姜殿武,湖南省财政厅厅长瞿宝元,甘肃省公安厅厅长贺明保,吉林省委副秘书长张新民,海南省政府副秘书长李善有、海南省人大副主任韦泽芳、辛业江,广东省人大副主任于飞,铁道部??部长张辛泰等。
涉案金额越来越大。
几十万元的案件已屡见不鲜,上百万的案件频频发生,几百万、几千万的案件也时见披露。
如: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行长高森祥受贿人民币63万元、港币148万元;广东省惠州市公安局局长洪永森受贿港币243万元、人民币127万元;深圳市工程谘询公司处长王建业受贿、侵吞公款人民币1300万元;北京市副市长王宝森挪用公款1亿元人民币、2500万美元;西安市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周长青贪污、挪用公款6000万元等。
在这千馀例腐败案件中,有一大批干部是临近离退休时走上犯罪道路的,俗称「59岁现象」。
这些人多数有光荣的历史,但在即将退下来的时候,因「付出太多,得到太少」「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等心理作祟,终使自己身败名裂。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原总经理周华孚,正是在这样的心理驱使下,贪污22万元、索贿受贿11万元、挪用公款5900万元,公司在深圳、珠海、厦门有十几个房地产项目,他将每一个项目交一个女人负责,双方单线联系、欲火来了,就电话召应。
他在与某妓女一夜风流後被录音,此女借机对其敲诈50万元。
周华孚大言不惭道:「一个婊子,我最多拿20万!」从此,周华孚20万元嫖一妓传为「美」谈。
在近年来贪污受贿案件中,有不少当权者是被枕边风吹腐败的;有一些则是夫妻沆瀣一气,索贿受贿。
江西鹰潭市副市长魏时中原来很廉洁,为躲避送礼,他甚至逢年过节都躲在亲戚家。
但其妻侯永娥则不然,她对丈夫的拒贿非常不满,甚至说:「你怕什麽,别人都这样搞,不搞是傻瓜,有事我来担,与你没关系!」在侯的一再煽动下,夫妻双双共同犯罪,结果案发後魏时中被判刑15年,其妻被判刑4年。
青海人大副主任韩福才,续娶了一位小他22岁的妻子马玉龙,老夫少妻,韩对马是百依百顺。
一篇报道这样记述他们受贿的情形:「对於外财,他不敢收的,她敢;他不便收的,她方便。
」结果韩、马同时判刑。
山东浜州市市长杨永新的妻子孟丽娟对送礼行贿者是来者不拒,甚至旁敲侧击,当面索要。
结果杨被判刑8年,孟丽娟也落得个判3缓3的下场。
山东日照市委书记王树文收受贿赂4.9万元,并与其妻徐峰丽谋取非法所得18万元。
其妻还走私日产摩托350辆,总价200馀万元。
案发後,王竭力包庇,最後夫妻双双进监入狱,王被判刑9年,徐被判刑4年。
90年代腐败案件中另一个突出的现象是窝案串案增多,一挖一窝,一牵一串,令人瞠目结舌,有时甚至难以置信。
山东泰安市委书记胡建学受贿一案引出副书记、副市长、公安局长等多人的腐败;哈尔浜国贸城总经理张庭浦贪污带出67人被刑事立案等。
此外还有广西玉林市委书记李乘龙贪污案,直接牵出玉林地区的三任地委书记及一大批官员。
最近审判的海南东方市市委书记戚火贵腐败案、广西合浦县「腐败一条街」案和张家囗市西区法院院长程贵卿等法官受贿案也是令人震惊的特大窝案串案。
从近年来的腐败案件来看,不少腐败分子其贪财之欲,其敛财之快,简直是红了眼、发了疯、豁上命!辽宁东方证券公司综合业务部原经理黄振江携款於1995年6月潜逃哈尔浜,两年时间与其情妇淫乐挥霍250馀万元;其间他包了一个小姐,一周就出手7万元;他还将200万元埋在哈尔浜市河堤旁,不知被何人挖走,竟不敢报案。
海囗振东城市信用社会计吴乾福在8个月内吞没公款720万元。
一次他携带贪污的59万现金乘车,钱被抢、人被打,但他不敢报案。
他是舞厅常客,莸女走马灯似地换,送情妇礼品出手就是5万元。
聚赌出手就是10万20万元。
他还用200万元一次购买4辆豪华轿车,组成车队与哥儿们兜风。
首钢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周北方,1993年6月至1994年4月10个月内受贿982万港币。
他在香港、北京、珠海有6套豪宅,其中香港的一套价值2800万港币。
他一人拥有奔驰、宝马等5辆豪华轿车。
在海外,他泡「选美小姐」,一掷万金,令洋人富豪瞠目结舌。
江苏省靖江市市长王新民是个什麽钱都敢收、什麽赌都敢下、什麽女人都敢搞的「五毒市长」。
他作为市长,全无廉耻之心,不仅奸淫嫖娼,还竟然和二男二女一起同室淫乱。
广西隆安县公安局长陆世长是个十足的恶霸、流氓、淫棍。
他不仅索贿受贿,而且借手中的权力多次强奸民女。
他敢在大庭广众面前,奸淫幼儿教师,还敢在众目睽睽之下强奸年仅5岁的幼女。
对素不相识的女青年,他敢当众上前抓住,开囗就说「叫我搞一次」!深圳市沙井信用社主任邓宝驹在不到3年的时间里,伙同他人挪用侵吞公款2.37亿元人民币。
1998年春节前一天,他在香港赌马一次就输了300万元港币,他有4个情妇,仅在第四个情妇身上就花费1840万元人民币之巨!刘斌教授告诉记者,通过近年来发生和处理的腐败案件不难看出,在政法队伍中存在着严重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腐败现象。
司法腐败的严峻形势迫使政法机关不得不於1998年初春展开声势浩大的教育整顿、惩治司法腐败的专项治理活动,并启动以审判与检务公开为内容的「阳光工程」。
腐败犯罪为什麽越来越多对於腐败现象,党和国家的最高领导阶层极为重视,早在20年前,陈云就将这个问题提高到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高度,邓小平、江泽民也多次这样讲。
但是为什麽腐败犯罪现象从根本上得不到扼制,仍在恣肆蔓延呢?追根寻底,是手中有权。
没有权力,这些人想腐败也腐败不了,想堕落也难以堕落下去。
刘斌教授指出,过去我们反腐败,多是就个人或主观方面寻找原因,但实际上腐败是附着在权力上的咒语,哪里有权力,哪里就会有腐败。
他甚至认为,在当今社会环境里,就是反腐败的积极分子上台、手握重权後,也有可能蜕变为腐败分子。
因此,当人们在谴责腐败分子个人如何如何时,同时应当在更深的层次探究腐败犯罪形成的社会原因。
刘斌教授及其同事研究总结其原因归纳为:权力失去制约必然腐败。
安徽省蚌埠卷烟厂原厂长李邦福受贿案就是典型一例。
李邦福在被捕前既是厂长又是厂党委书记,同时他还是蚌埠烟草专卖局局长兼党委书记,省烟草公司蚌埠分公司经理兼书记。
老百姓非常形象地说,这是「三块牌子一个门,六顶帽子一个人」。
李邦福六权集於一身,权力根本不存在受制约的问题,不腐败才怪呢!现行的监督机制存在严重缺陷。
一个是监督种类不少,实际效用不大。
从表面上看,人大监督、党内监督(纪委)、群众监督、舆论监督,还有法律监督等等,门类不可谓少。
但这些监督有多少能到位,有多少真正起作用,贪官污吏自然清楚,百姓心中也非常明了。
人大的监督往往是原则监督,对具体问题缺乏同步性和一贯性。
纪委或监察、审计机关是党政机关的职能部门,监督下级尚可,监督同级勉强,监督上级就难於实际操作了。
再说,纪、监部门的监督又是在问题出现後的事後监督,因而其监督就具有滞後性和手段上的不完全性。
至於民主党派、群众以及舆论监督,也只能通过有权监督的机关行使监督权才能达到目的,因而缺乏相应的强制性。
二是监督机关人、财、物的调配权隶属於地方政府,因而监督机关对其上司及同级的有些部门负责人无法超然行使监督权,因而往往形成这样一种情形,没事时不能监督,有事时监督不了,出事後最多只能惩罚行为者个人,而对其造成的政治、经济损失则无法挽回。
对腐败犯罪打击不力。
腐败分子不同於其他犯罪分子,他们既有权、又有钱、还有势。
因此,司法部门在打击腐败犯罪的实际操作中,较之打击其他犯罪行为难度要大。
现行的分配制度显失公平。
同是一市之长,此地市长呕心沥血,昼夜操劳,使当地发生巨大变化;彼地市长得过且过、养尊处优,辖区多年面貌依旧;但他们在个人工资收入上没多少区别。
同是国营企业的一厂之长,前任庸庸碌碌,致使工厂负债累累、人心涣散,但他的工资奖金照领不误,後任锐意改革使工厂扭亏为盈,跃为利税大户,但後任的工资奖金却不比前任多。
上述情形在中国太普遍了。
至於公务人员与外企人员或个体户相比,其收入差距就更大了。
一个省级干部的月收入可能不如一个职高毕业的小女孩。
收入的多少与学历、职位、工龄、能力、技术水平、社会地位不协调,不成比例,这已经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是一个制度问题。
刘斌教授说在他所接触到的一千馀件贪污受贿案例中,有80%的犯罪分子谈到是在这种「不平衡」心态的驱使下走上犯罪之路的。
治理腐败有招数刘斌教授从90年代千馀例腐败案件和古今中外的史实中得出这样一条结论:只要有权力存在就有产生腐败的可能;权力越集中,腐败就可能越严重;权力不受制约必然腐败;任何社会、任何制度要防范腐败,就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舍此再无其他良策。
舆论监督现在有时也到不了位,对於一些腐败现象现在仍存在采访难、发稿难的情形。
因此,在尊重事实、客观、不泄密的前提下,刘斌教授强烈希??中国的新闻工作者要敢摸老虎屁股,对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一旦发现线索,就要穷追不舍,同时要从法律制度上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也就是:新闻在反腐败领域无禁区!此外,还应加大审计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和民众监督的力度,逐步形成一种多方位、多层次、多渠道、多手段的权力制约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