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官腐败案例剖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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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引言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维护良好社会风气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剖析,探讨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以期引起人们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视,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贪污受贿案案例描述:某政府机关一位干部被发现涉嫌贪污受贿。

经查,该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名工程承包商的贿赂,以保证他们在政府工程项目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此案件涉及的贪污金额高达数百万人民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案例剖析:该案例背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1.贪欲的驱使:该干部贪图享乐和物质利益,对财富的渴望超过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意识,导致了他不惜违法乱纪。

2.权力滥用:该干部作为政府机关的一员,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和决策权,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将权力变为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3.缺乏监督机制:在该案件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

监督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该干部的违法行为,给了他可乘之机。

防范和处理措施:为了防范和妥善处理类似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公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培养他们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

2.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确保有力的惩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案例二:学术不端行为案案例描述:某高校一位教师被曝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经调查,该教师在多篇学术论文中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甚至将同一篇论文以不同的形式发表在不同的期刊上,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

案例剖析:该案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1.学术压力过大:教师们面临着来自科研项目、职称评定等压力,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一些人不惜违反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以达到“发论文为王”的目标。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

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及违纪违法防治对策领导干部是党和国家的中坚力量,在全面推进改革、发展和稳定过程中起着关键作用。

然而,一些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和信誉,也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文将以几个典型案例为例,剖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的原因,并提出一些防治措施。

一、案例分析1、周某的违纪违法行为周某是某市政府的一名副处级干部,因饮酒过度在公开场合发生意外,事后被判罚款并停职。

然而,不久之后,他又因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被双规并开除党籍。

2、李某的违纪违法行为李某是某县委常委,他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安排工作等私人事务,还接受企业贿赂,最终被双开,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王某是某市某单位的一把手,他因私自决定投资工程,未经审批就涉足资本市场,违背了党纪国法。

事后,他因不配合调查被强制带走,并受到党纪处分。

二、问题分析以上案例反映了领导干部在任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几种违纪违法情况。

其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1、缺乏法制观念。

一些领导干部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遵守程度不够,甚至出现了对法律漏洞或者利用权力寻租的情况。

2、心态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为了维护自身利益而任意行事,疏于对身边事物的管控与监督,忽视党的纪律和道德规范。

3、利益观念问题。

一些领导干部看中个人或家族利益,不惜违规违法图利,同时也不忘和经济利益相关单位沆瀣一气,形成了共犯关系。

三、防治措施1、加强法制观念教育。

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法制观念,正确履行职责,时刻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强化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履行诚信承诺。

2、大力推进“阳光政务”。

各级政府部门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合理透明的管理制度,通过公开透明、财务制度规范,打造一套成熟稳定的治理体系,树立人民满意度。

3、建立有效监管机制。

强化各级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严格的督查考核系统,对违规违法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做到监督制度上有严格作为。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抽血社会的道德和法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下面我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贪污受贿的危害及对策。

案例一:李某,某机关部门的局长,由于其职位的高度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所以他拥有非常大的实权,负责管理机构的多项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李某往往将职务利用到了极致。

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目标,他纵容下属和同事开展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调动、人事安排等工作,还从中收取了巨额的非法好处费。

最后,他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了刑期。

案例二:张某,一名在某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的人员,因为拥有职务的特殊性以及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大量的利益费。

此外,他还在一些场合上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为其服务,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当他的不道德行为被查处时,他以腐败分子的身份受到了国法惩罚。

案例三:杨某,一名拥有演员职业的人员,在其老板提供的机会下,杨某在某电视台主持了一档娱乐节目。

但是,在主持期间,他总是向一些艺人和企业家暗示自己可以为他们掉换角色,提高曝光率等。

此外,他还参与了一些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的撰写和刊登,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最终,当杨某的不法行为遭到揭露和惩罚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上三个案例都反映了贪污受贿的现状,以及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良后果。

首先,贪污受贿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如果高层管理者以非法的形式干预public 资源的分配,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特权阶层的利益损坏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人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失落。

其次,贪污受贿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大厦的稳固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先进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一旦法制不健全,则必然会导致各种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从而导致社会治理的困难和不断的谴责和危机。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案例一:王某贪污公款案王某是某县水利局的副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程、超标包装、索要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

经查,王某贪污公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

王某的贪污行为始于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上。

他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伪造相关文件,将公款以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挪用到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此外,他还借口购买材料,将公款用于购买与工程无关的高档家居用品和奢侈品。

另外,王某还在工程承包商中征收回扣,以便给予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好处。

王某的贪污行为一度未被察觉,直到有人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王某的贪污行为得以确认。

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其贪污所得。

案例二:李某受贿案李某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公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并频繁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的贿赂。

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通过徇私舞弊、对涉案企业进行保护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所得。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受贿行为主要为保持沟通和密切关系而进行。

张某为了能够得到李某的保护和庇护,经常送给李某贵重礼物,如名牌手表、高档烟酒等,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保护费”。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之便,泄露警方内部信息给张某,使得张某能够及时知晓警方的行动,从而避免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和打击。

经过侦查和收集证据,李某的受贿行为被揭露出来。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他所受的贿赂。

案例三:张某行贿案张某是某市某公司的老板,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他采取了行贿的手段。

他通过给予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财物和好处,以换取他在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张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轿车,并将其赠与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同时,他还通过第三方向其他相关评审委员送去一定金额的现金和礼品。

这些行贿行为使得张某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竞争对手无法与他媲美,最终获得了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这些行贿行为并未逃过相关部门的监测。

腐败案例

腐败案例

警钟长鸣——典型腐败案例剖析卖官——一个副部级高官的“死穴”入于污泥而不染、不受资产阶级糖衣炮弹的侵蚀,是最难能可贵的革命品质。

——周恩来作为全国第一个因腐败案“落马”的在任省级组织部部长,中共江苏省委原常委、组织部部长徐国健在江苏乃至全国都引起了不小的震动。

2005年12月30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定,徐国健涉嫌受贿案由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2006年1月19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国健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4年5月30日,徐国健作为江苏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最后一次公开亮相。

当天,中共江苏省委第十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南京召开,徐国健出现在大会主席台上。

6月4日,徐国健原计划列席一个会议,但会议开幕后,他的秘书却怎么也联系不上他。

6月5日,中共江苏省委向全省各市发布了徐国健被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双规”的内部通知。

6月30日,经中共中央批准,徐国健的中共江苏省委常委、委员职务被免去。

案发交通厅徐国健1992年任中共江苏盐城市委书记,1995年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

2004年被双规时,徐国健已年届六旬。

徐国健的落网与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被查处有关。

早在2004年2月,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原党组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王文锦与江苏省交通厅原厅长、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原董事长、党委书记章俊元先后被“双规”。

作为江苏省交通厅腐败窝案中关键人物的章俊元,2001年1月被任命为江苏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同年6月任厅长。

这一任命实际上得到了时任江苏省委组织部部长的徐国健的大力支持。

当时,章俊元因一票之差而没通过江苏省人大关于交通厅厅长人选的表决,于是他便找徐国健帮忙。

在徐国健的帮助之下,几个月后,章俊元高票当选为江苏省交通厅厅长。

2004年春节,章俊元带着一个宽50多厘米、高70厘米、厚约25厘米的编织袋和两幅名画来到徐国健家,说是感谢徐国健帮他当上了交通厅厅长,并希望徐国健在自己成为省级后备干部的事上继续帮忙。

领导干部典型案列剖析材料

领导干部典型案列剖析材料

领导干部典型案列剖析材料
案例一: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案
张某是某市政府部门的一名领导干部,担任督查局局长职务。

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违法为这些企业提供帮助,导致某些工程项目被违规批准和监管不力。

在一次意外事件下,相关部门对张某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了他的违法行为。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张某典型地利用了自己的权力和职务之便,违法收受贿赂,并为相关企业提供违规帮助,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此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案例二:李某涉嫌滥用职权案
李某是某县政府的一名领导干部,担任某镇镇长职务。

在任期间,李某滥用职权,将一块公共土地非法出让给了自己的亲友,为其牟取利益。

该土地原本是用于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但被李某非法转让给了亲友,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该案例显露出一位领导干部在职务上的不正当行为,既滥用职权,又侵害了公共利益。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让公众对政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质疑。

这个案例的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于权力监督和视察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认识到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

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并接受群众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和公仆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官员贪污案例(3篇)

法律官员贪污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官员,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本应公正无私,廉洁自律。

然而,现实中,一些法律官员却因为权力诱惑,触犯了法律,走向了腐败的道路。

本文将以一起典型的法律官员贪污案为例,剖析其犯罪原因、过程及社会影响,以期警示广大法律官员,坚守廉洁底线。

二、案例背景(一)被告人基本情况被告人张某,男,45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

2008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法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涉嫌贪污罪。

(二)案件来源2018年,某市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张某涉嫌贪污。

经初步核实,市纪委决定对张某进行立案调查。

三、犯罪事实(一)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 2008年至2015年,张某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50万元。

2. 2016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审判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二)贪污公款1. 2012年至2015年,张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期间,擅自决定将法院公款100万元借给朋友张某甲经营公司,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2. 2016年至2018年,张某在担任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期间,擅自决定将法院公款200万元借给朋友张某乙经营公司,该笔款项至今未归还。

四、犯罪原因分析(一)道德沦丧,信仰缺失张某在担任法官期间,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道德沦丧,信仰缺失。

他忽视了自己的职责,将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二)贪婪欲望,无法抵制张某在受贿过程中,逐渐尝到了权力的甜头,贪婪欲望不断膨胀。

面对巨额贿赂,他无法抵制诱惑,最终导致犯罪。

(三)监管不力,制度漏洞在我国司法体制中,对法律官员的监管力度不够,制度存在漏洞。

这使得一些法律官员有机可乘,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

五、社会影响(一)损害司法公信力张某贪污案的发生,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对法律官员产生了信任危机。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

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例剖析案例背景:某地某单位一把手王某长期以来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利益和社会形象,给公务员队伍带来了负面影响。

对其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剖析,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一、案例描述:王某,某单位一把手,任职多年,拥有相当的权力和影响力。

他在处理研发项目招标过程中,严重违背公平竞争的原则,将招标结果事先泄露给了某个特定公司。

由于该公司是王某的熟人,王某希望其能中标,以此牟取私利。

二、违纪违法分析:1. 违反公正原则:王某在招标过程中没有保持中立性,滥用职权,泄露招标结果,违背了公正竞争的原则。

2. 渎职行为:作为一把手,王某应该保持职责的客观性和公信力,但他利用职务之便为特定公司谋取私利,违反了公务员廉洁从政原则,属于渎职行为。

3. 危害单位利益:王某的违纪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单位的利益,造成经济损失和不利影响,严重影响了单位形象和信誉。

三、教训和启示:1. 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行政执法和管理的主体,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以法律为准绳,严守纪律。

不能因为权力和利益的诱惑而违反法律。

2. 要有职业道德:公务员应具备廉洁自律和服务大众的职业道德,保持公正和客观,不得为个人私利损害集体利益和社会利益。

3. 加强监督和管理:单位应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制度,严肃追究违纪违法行为。

对公务员进行教育培训,提高法律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公务员是服务群众的阶级,任职者应胸怀使命,时刻牢记职责。

以此案为警示,警钟长鸣,对违纪违法行为绝不姑息,对一把手更应该履职尽责,做到严守纪律,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形象和信誉。

也提醒了广大公民要加强对公权的监督,共同构建廉洁高效的公共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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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官腐败案例剖析田国良时间:2012-06-05 16:11来源:《改革内参》2012年第14期本文选择了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100个高官(副省部级,至少享受副部级待遇)腐败并受到法律制裁的案例加以剖析。

高管腐败案例分布地区和系统分布。

所选案例中,地方72例。

其中,北京、山东各5例;辽宁、安徽、江西、广东、广西、贵州、浙江各4例;天津、福建、河南各3例;河北、江苏、湖北、海南、重庆、云南、吉林各2例;上海、黑龙江、山西、甘肃、宁夏、青海、湖南、陕西、新疆、四川、内蒙各1例;西藏为零记录。

中央国家机关15例,其中,铁道部3例,公安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2例,国家科委、海关总署、交通部、国有重点金融机构监事会、国土资源部、国家统计局、最高法院、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各1例;中央银行6例;其他中央国有企业7例。

整体看来,经济发达地区,高官腐败案发率相对高于欠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中央企业、银行金融系统、铁道系统、公安司法系统以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高官腐败案例也相对较多。

年龄分布。

出生于上世纪20年代的1例,30年代的22例,40年代的46例,50年代的31例。

其中,年龄最大的已经90岁,最小的53岁,平均年龄约66岁。

职务分布。

所选案例中,有3例曾属“党和国家领导人”,另有15例曾是正省部级干部,其余82例曾是副省部级(或者“享受副部级待遇”)干部。

其中,有2例曾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有7例曾任中共中央委员(其中1例同时曾任全国人大副委员长),有13例曾是中共中央候补委员。

量刑分布。

所选案例中,已判的90例,其量刑情况是:死刑6例,死缓26例,无期徒刑16例,有期徒刑42例。

死刑、死缓和无期徒刑案例约占53%。

罪名分布。

已判的90例中,其罪名有“受贿罪”(85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1例)、“贪污罪”(6例)、“滥用职权罪”(5例)、“玩忽职守罪”(4例)、“挪用公款罪”(3例),也包括“行贿罪”(2例)、“徇私舞弊罪”(1例)、“杀人罪”(1例)、“爆炸罪”(1例)、“重婚罪”(1例)。

其中,一人多罪的26例。

高官腐败蔓延态势(一)腐败案例与时俱增分析几个时间概念。

一是开始犯罪时间。

开始犯罪时间可考者92例。

其中,上世纪80年代开始犯罪的10例;90年代68例;本世纪14例。

其最高峰是在1993年(13例)。

二是判决时间。

已判的90例中,上世纪80年代,仅1987年判了2例,90年代判了14例,本世纪已判74例。

上世纪90年代前期,每年宣判的也就1—2例,有的年份是空白,而从1997年开始,逐渐趋上升之势,2010年达到峰值(12例)。

(二)涉案金额不断增加这里所说的“涉案金额”是指案主本人或直系亲属、情妇合伙受贿、贪污的金额和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没有计算行贿、挪用公款、滥用职权和营私舞弊造成的经济损失、违规放贷等涉案金额。

所选案例中,除7例尚未判决,4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之内,其余89例,涉案金额共约77699万元,平均每例约873万。

上世纪80年代2例,1例受贿2万多元,另1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90年代15例,共涉案金额约366万,平均每例约24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55万;本世纪83例.其中3例没有涉案金额记录(或者涉案金额不在计算范围内),7例尚未宣判,其余73例,涉案金额共约77331万,平均每例约1059万,其中最高涉案金额达19573万。

可见,高官腐败个案的涉案金额在提高,而且增幅明显。

(三)涉案领域越来越广上世纪80年代后期及90年代前期,高官腐败涉案面相对单一,而且主要局限于经济领域。

1987年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例是帮人办理香港单程通行证而受贿;一例是为报答“红颜”而为公司货物走私开绿灯。

上世纪90年代初宣判的两个案例,一个帮助农民联系水利工程和办理采金人员指标而受贿;一个收人钱物后,帮人办理计划外运煤手续。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高官腐败向权力集中、资金密集、利润丰厚的领域的各个层面延伸。

如潘广田、丛福奎、王雪冰、胡楚寿案,就和违规贷款有联系;陈同海、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瑶案,与企业经营纠缠一起;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李嘉廷、王怀忠、刘长贵、王钟麓、王有杰、何闽旭、王武龙、杜世成、李堂堂、刘志华、许宗衡、宋晨光案,都和房地产开发密切相关;柴王群、刘方仁、张国光、宋勇案,与工程建设项目有染;朱小华、何洪达、王益、皮黔生案,就和企业上市、股权交易有关;郑筱萸案,和产品审批有瓜葛。

到了本世纪,高官腐败的霉菌开始触及司法、组织人事领域。

如麦崇楷、丁鑫发、吴振汉、郑少东案,都和案件查处有关联;韩桂芝、徐国健、侯武杰、王昭耀、荆福生、庞家钰案,就有“买官卖官”行为。

(四)“窝案”有所增加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前期,腐败高官大都以“个体户”的形式单干,后来,则开始出现“集体腐败”,并且陆续挖出了一系列所谓“窝案”。

如1995年王宝森的自杀,同时牵出北京的另外3名高官(陈希同、铁英、黄纪诚)。

本世纪初宣判的原沈阳市长慕绥新案、马向东(原沈阳市常务副市长)案,人称“慕马案”,涉案人员100多人,其中党政“一把手”就有17人。

与“慕马案”同时出现的“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600多人涉案,其中300多人被判刑,原公安部副部长李纪周、原福建省委副书记石兆彬深陷其中。

2005年韩桂芝判刑,以她为主的“黑龙江买官窝案”,牵扯官员百余人,其中副省级干部6人、地厅级干部30多人。

2008年宣判的陈良宇,是“上海社保基金窝案”的主角,该案也牵涉一批官员。

(五)案情越加隐蔽90年代初期以前,高官腐败案情相对简单,多是“交钱—办事”、“办事—交钱”,一眼可透视。

后来出现的许多案例.案情云遮雾罩,受贿花样令人眼花缭乱。

(六)潜伏期有所延长潜伏期是指开始作案到案情暴露的时间。

所选案例中,平均潜伏期约7.9年,其中,上世纪80年代.平均潜伏期1年;90年代,平均潜伏期4.2年;本世纪,平均潜伏期约9.2年,其中,最长的18年(陈良宇案)。

可见,越是新近发案的案例,其潜伏期越是相对长一些。

(七)染“色”案例有所增加所选案例,媒体报道其有情妇或者有婚外情的50例,上世纪80-90年代的17例中,5例“染色”,约占29%;本世纪的83例中.46例“染色”,约占55%。

可见,高官腐败案例中的“染色”案例所占比例在扩大。

(八)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高官腐败,家属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上世纪80年代的两个案例,未见家属涉案的报道;90年代的15例,家属涉案的3例,占20%;本世纪已判决的73例,加上自杀和外逃的2例,共75例,其中家属涉案的30例,约占40%。

可见,随着时间的推移,家属涉案程度有所加强。

(九)办案时间有所延长办案时间是指从发案到终审判决的时间,一般要经历“双规”—纪检部门查处—司法部门介入(检察部门侦察)—法院审判(为防止干扰,一般实行异地侦察、审判)几个阶段。

由于案情日趋隐蔽、复杂,增加了查处难度,致使办案时间有所延长。

上世纪80年代的2个案例,从纪委查处到宣判,只1年;90年代判决的14个案例,有2例经历了3年,有4例经过了2年;本世纪已判的73例,有8例经历了3年,有33例经历了2年。

(十)惩处力度不断加强上世纪80年代判决的两例,都是有期徒刑,一例10年,一例2年。

上世纪90年代15例,除1例自杀,已判决的14例,1例无期徒刑,其余13例都是有期徒刑(平均刑期约9年半)。

本世纪83例,除1例外逃,1例自杀,8例等待判决,已判决的73例,6例死刑,26例死缓,14例无期徒刑,27例有期徒刑(平均刑期约12年)。

其中,2010年和2011年判决的16例,包括11个死缓、5个无期徒刑,无一有期徒刑。

可见,惩处力度在不断加强。

几点启示坚持“以德为先”选拔领导干部。

许多腐败高官,才高八斗,而德却不敢恭维。

这里所说的“德”,可以归纳为“品性”、“品行”、“品格”。

衡量领导干部的“德”,要多听广大群众的呼声,因为“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提拔领导干部,应加大群众的“权重”。

领导干部的升迁,不是上级领导说了算,而是群众有了更多的话语权,“以德为先”的原则就可以更好地落到实处。

不宜“火箭式”提拔领导干部。

所选案例中,开始任副省部级职务年龄最小的39岁,开始任职时不到50岁的35例,约占38%。

可见,有相当部分的腐败高官,在比较年轻时,就走上了较高领导岗位。

陈良宇,34岁时才入党,但是从普通非党工人到正局级领导职务,不到6年,然后,从正局级再晋升上海市委副书记,也只有6年。

杜世成,24岁就当了县委常委、县革委会副主任,32岁担任县委书记,不到40岁担任烟台市长,是当时14个沿海开放城市最年轻的市长。

孙瑜,1991年9月,还是镇党委书记兼镇长,到1998年1月,就当上了自治区副主席,其间仅仅7年。

孙淑义,31岁就当了德州地委副书记。

年轻得势,或者平步青云,容易失去自我,目空一切,为所欲为,滑向犯罪。

如王怀忠,担任阜阳市委书记后,以“当代曹操”自居,其“鸿鹄之志”是“做高官、掌大权”。

杜世成,担任青岛市委书记时,咄咄逼人,曾在大会公开扬言:“你要不听我的,我就治你。

”因此,要尽可能避免“火箭”式提拔干部,应按照正常程序,遵循干部成长规律,使干部一步一个脚印,一个台阶,脚踏实地,稳步前进。

严防“带病”提拔领导干部。

所选案例中,开始作案时间可考者91例,其中53例(约占58%),在作案之后仍然获得提拔;43例(约占47%),在担任副省部级职务之前就开始了犯罪。

重点监督“一把手”。

所选案例中,有70例,作案时,或者主要作案时段,都担任着地方或部门党政“一把手”。

我们的体制设计,使“一把手”的权力很大,同时对“一把手”的监督相对较弱,容易形成“独立王国”。

如,在广西自治区主席成克杰眼里,就没有什么党组织和民主集中制,即使集体研究决定了的事,他说不行就不行。

只要有利可图的工程项目,他都伸手。

宋晨光在江西宜春主政6年,绝对把控人事权,他放言:“什么是市委,市委就是我,我就是市委。

”其飞扬跋扈可见一斑。

(作者单位: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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