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引言违纪违法行为严重影响着社会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对于维护良好社会风气和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旨在通过对违纪违法典型案例的剖析,探讨背后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防范和处理措施,以期引起人们对违纪违法行为的重视,减少这类问题的发生。
案例一:贪污受贿案案例描述:某政府机关一位干部被发现涉嫌贪污受贿。
经查,该干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多名工程承包商的贿赂,以保证他们在政府工程项目中获得不正当的利益。
此案件涉及的贪污金额高达数百万人民币,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和人民群众的利益。
案例剖析:该案例背后存在以下几个原因导致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1.贪欲的驱使:该干部贪图享乐和物质利益,对财富的渴望超过了对公共利益的保护意识,导致了他不惜违法乱纪。
2.权力滥用:该干部作为政府机关的一员,拥有较大的实际权力和决策权,却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将权力变为了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3.缺乏监督机制:在该案件中,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也是导致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的原因之一。
监督部门没有及时发现该干部的违法行为,给了他可乘之机。
防范和处理措施:为了防范和妥善处理类似的违纪违法行为,我们可以采取以下几个措施:1.加强道德教育:通过加强对公务人员的道德教育,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培养他们正确履行职责的意识。
2.建立监督机制:加强对公务人员的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和审计机制,及时发现和处置违纪违法行为。
3.加强法律法规的落实:对于违纪违法行为,要依法惩处,确保有力的惩罚能够起到警示作用,防止类似行为的再次发生。
案例二:学术不端行为案案例描述:某高校一位教师被曝光存在学术不端行为。
经调查,该教师在多篇学术论文中抄袭他人的研究成果,甚至将同一篇论文以不同的形式发表在不同的期刊上,严重违反学术规范和道德准则。
案例剖析:该案例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原因:1.学术压力过大:教师们面临着来自科研项目、职称评定等压力,为了满足这些要求,一些人不惜违反学术规范和伦理准则,以达到“发论文为王”的目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贪污受贿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不仅会对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损失,更会抽血社会的道德和法治,危及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
在现实中,很多公职人员都有贪污受贿的嫌疑。
下面我将从几个典型案例入手分析贪污受贿的危害及对策。
案例一:李某,某机关部门的局长,由于其职位的高度和工作内容的特殊性,所以他拥有非常大的实权,负责管理机构的多项工作。
然而,在工作中,李某往往将职务利用到了极致。
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目标,他纵容下属和同事开展了各种各样的非法调动、人事安排等工作,还从中收取了巨额的非法好处费。
最后,他因为这样的行为被检察机关查处,判处了刑期。
案例二:张某,一名在某社会组织担任领导角色的人员,因为拥有职务的特殊性以及各种资源的控制能力,他多次利用自己的职务之便向企业和个人收取大量的利益费。
此外,他还在一些场合上故意利用职务之便,指使他人为其服务,向其提供文字和图片等资料。
当他的不道德行为被查处时,他以腐败分子的身份受到了国法惩罚。
案例三:杨某,一名拥有演员职业的人员,在其老板提供的机会下,杨某在某电视台主持了一档娱乐节目。
但是,在主持期间,他总是向一些艺人和企业家暗示自己可以为他们掉换角色,提高曝光率等。
此外,他还参与了一些出版物和新闻报道的撰写和刊登,从中收取高额回扣。
最终,当杨某的不法行为遭到揭露和惩罚时,他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
以上三个案例都反映了贪污受贿的现状,以及给我们的社会、国家和人民造成的不良后果。
首先,贪污受贿会使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同时也会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不稳定。
如果高层管理者以非法的形式干预public 资源的分配,会导致工程建设成本增加,国有资产流失,特权阶层的利益损坏市场竞争机制,最终导致公民社会人对政治体系的信任失落。
其次,贪污受贿行为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和法治大厦的稳固是一种巨大的威胁。
先进的法治社会是建立在法制保障的基础上,一旦法制不健全,则必然会导致各种紧紧相连的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从而导致社会治理的困难和不断的谴责和危机。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

贪污受贿案例剖析材料【四篇】案例一:王某贪污公款案王某是某县水利局的副局长,在担任该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构工程、超标包装、索要回扣等手段贪污公款。
经查,王某贪污公款数额达到数百万元。
王某的贪污行为始于他负责的工程项目上。
他通过虚构项目的方式,伪造相关文件,将公款以工程进度款的形式挪用到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的银行账户。
此外,他还借口购买材料,将公款用于购买与工程无关的高档家居用品和奢侈品。
另外,王某还在工程承包商中征收回扣,以便给予自己和其他相关人员好处。
王某的贪污行为一度未被察觉,直到有人举报了他的违法行为。
经过调查取证,王某的贪污行为得以确认。
最终,王某因贪污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被追缴其贪污所得。
案例二:李某受贿案李某是某市公安局的一名警察,在公务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并频繁接受私营企业老板张某的贿赂。
李某在张某的帮助下,通过徇私舞弊、对涉案企业进行保护等手段获得了大量的非法所得。
李某与张某之间的受贿行为主要为保持沟通和密切关系而进行。
张某为了能够得到李某的保护和庇护,经常送给李某贵重礼物,如名牌手表、高档烟酒等,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保护费”。
此外,李某还通过其职务之便,泄露警方内部信息给张某,使得张某能够及时知晓警方的行动,从而避免警方对其进行调查和打击。
经过侦查和收集证据,李某的受贿行为被揭露出来。
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他所受的贿赂。
案例三:张某行贿案张某是某市某公司的老板,为了能够获得一份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他采取了行贿的手段。
他通过给予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成员财物和好处,以换取他在项目中的竞争优势。
张某出资购买了一辆价值百万元的豪华轿车,并将其赠与该项目的招标评审委员会主任。
同时,他还通过第三方向其他相关评审委员送去一定金额的现金和礼品。
这些行贿行为使得张某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竞争对手无法与他媲美,最终获得了大型工程项目的合同。
然而,这些行贿行为并未逃过相关部门的监测。
吴小龙案例剖析警示教育(2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吴小龙,男,某市某区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
2019年,吴小龙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二、案例剖析1. 贪污受贿的动机吴小龙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主要是因为以下动机:(1)贪婪心理:吴小龙在担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期间,接触到了大量的公共资源,看到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他开始产生了贪婪心理。
(2)虚荣心:吴小龙在家庭、朋友面前炫耀自己的职位和权力,追求物质享受,导致他走上了犯罪道路。
2. 犯罪手段吴小龙在担任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
具体手段如下:(1)滥用职权:吴小龙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如违规审批土地、工程项目等。
(2)收受贿赂:吴小龙在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过程中,收受巨额贿赂,数额巨大。
3. 警示教育吴小龙案例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警示:(1)党员干部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抵制诱惑,严守纪律底线。
(2)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3)加强党员干部的法制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三、总结吴小龙案例警示我们,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纪律底线,自觉抵制各种诱惑。
同时,我们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惩腐败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第2篇一、案例背景吴小龙,男,某公司员工,因工作压力过大,导致精神崩溃,最终走上自杀的道路。
此案例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案例分析1. 工作压力过大吴小龙在该公司工作多年,因公司业务繁忙,工作任务繁重,导致他长期处于高压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吴小龙的心理承受能力逐渐减弱,最终导致精神崩溃。
2. 缺乏有效沟通吴小龙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没有及时与同事、领导沟通,导致问题无法得到及时解决。
长期的压力积累,使他无法承受,最终走向极端。
3. 缺乏心理健康教育吴小龙所在的公司没有对员工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导致员工在面临压力时,无法正确应对。
领导干部典型案列剖析材料

领导干部典型案列剖析材料
案例一:张某涉嫌贪污受贿案
张某是某市政府部门的一名领导干部,担任督查局局长职务。
在担任这一职务期间,张某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企业老板的贿赂,违法为这些企业提供帮助,导致某些工程项目被违规批准和监管不力。
在一次意外事件下,相关部门对张某进行了调查,最终发现了他的违法行为。
通过该案例可以看出,张某典型地利用了自己的权力和职务之便,违法收受贿赂,并为相关企业提供违规帮助,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
此案例的分析可以帮助我们认识到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于反腐倡廉工作的重要性。
案例二:李某涉嫌滥用职权案
李某是某县政府的一名领导干部,担任某镇镇长职务。
在任期间,李某滥用职权,将一块公共土地非法出让给了自己的亲友,为其牟取利益。
该土地原本是用于农田保护和农业发展的,但被李某非法转让给了亲友,严重损害了农民利益。
该案例显露出一位领导干部在职务上的不正当行为,既滥用职权,又侵害了公共利益。
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让公众对政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产生了质疑。
这个案例的剖析可以帮助我们深入了解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的问题,以及对于权力监督和视察的重要性。
通过对这两个案例的剖析,我们可以认识到领导干部在职务利用方面存在的问题,包括贪污受贿、滥用职权等行为。
这些不当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损害了政府形象,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
因此,对于领导干部来说,必须坚持廉洁奉公的原则,注重个人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的约束,并接受群众和监督机构的监督。
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和公仆意识,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
法律案件分析受贿(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本案涉及某市某局原局长李某受贿案。
李某在担任某市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涉嫌受贿罪。
经调查,李某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李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表示愿意悔罪。
二、案件事实1. 李某在担任某市某局局长期间,负责该市某项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 2016年,某公司为承揽该工程,通过中间人王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10万元。
3. 2017年,某房地产公司为获得该工程的建设用地,通过中间人张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20万元。
4. 2018年,某建筑材料供应商为争取该工程中的供货合同,通过中间人赵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30万元。
5. 2019年,某建筑公司为承揽该工程中的部分工程,通过中间人钱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40万元。
6. 2020年,某设备供应商为争取该工程中的设备供应合同,通过中间人孙某向李某行贿人民币20万元。
三、法律分析1. 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本案中,李某在担任某市某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
2. 李某的受贿金额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受贿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受贿金额共计人民币10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3. 李某的刑事责任如何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本案中,李某受贿金额巨大,且具有其他严重情节,如多次受贿、受贿金额较大等,应依法从重处罚。
以蒋涛案件为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

以蒋涛案件为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以蒋涛案件为典型案例个人剖析材料】一、案件概述蒋涛案件是中国司法界和社会上广泛关注的一起案件,涉及知名企业家蒋涛和多名公职人员的贪污受贿、渎职等罪行。
该案件揭露了蒋涛涉黑涉恶、暴力威胁、利益输送等一系列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
二、深度评估1. 从案件的始末来看,蒋涛涉及的贪污受贿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更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严重伤害。
这也反映了我国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些深层次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解决。
2. 与此蒋涛案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也揭露了一些官员贪腐的现象,暴露了监管不力、体制弊端等问题。
这也需要我们对国家治理体系和监督机制进行深入反思和改革。
3. 蒋涛案件还涉及黑恶势力的问题,暴露了一些地方政府和执法机关对涉黑涉恶问题的疏于管理,甚至存在合谋纵容的情况。
这也需要我们从制度和法治建设上进行深入思考和改革。
三、广度评估1. 蒋涛案件所涉及的问题并非个案,而是社会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我们需要从更广泛的视角去审视这些问题,从而找到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
2. 除了贪腐问题,蒋涛案件还暴露了经济体制和产权保护方面的一些制度性漏洞和问题,需要我们深入思考和改革。
3. 从司法公正和法治精神的角度看,蒋涛案件也考验了相关法律人的职业操守和底线意识,需要我们加强司法人才队伍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
四、个人观点蒋涛案件充分暴露了我国社会治理、司法体系、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深化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加强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希望通过这起案件的剖析和反思,能够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推动相关制度和体制的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在整篇文章的撰写过程中,我多次提及了“蒋涛案件”这个主题,希望能够以案例为引子,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引发读者对社会现实中存在问题的深入思考和反思。
我也从个人观点对该案件进行了个人观点的阐述,希望能够引发更多人对相关问题的重视和思考。
吴双全案例警示教育(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吴双全,男,汉族,中共党员,原系某市某局干部。
在担任干部期间,吴双全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严重违反了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失。
2019年,吴双全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两年。
这一案例充分暴露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二、案例剖析1. 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吴双全作为一名党员,本应坚定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然而,他在担任干部期间,逐渐丧失了对党的忠诚,背离了初心使命。
他放松了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追求个人私欲,最终走上了犯罪道路。
2. 违反廉洁自律,丧失道德底线吴双全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收受贿赂。
他不顾党纪国法,将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他的行为丧失了道德底线,背离了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要求。
3. 丧失党性原则,搞团团伙伙吴双全在担任干部期间,不遵守党的组织原则,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
他与其他党员干部相互勾结,形成了一个腐败利益共同体,严重破坏了党的团结统一。
4. 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吴双全在担任干部期间,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
他的行为不仅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三、警示教育1. 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思想防线党员干部要始终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断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责。
2. 严守党纪国法,树立廉洁自律意识党员干部要严守党纪国法,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做到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3. 增强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党员干部要增强党性原则,严守党的组织纪律,坚决反对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等行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4. 牢记初心使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员干部要牢记初心使命,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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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目录1.难挡金钱诱惑断送美好前程 (5)——刘宪广贪污受贿案剖析第一纪检监察中心2.临近退休贪小利自食恶果毁莫及 (11)——黄建新受贿案剖析大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3.有章不循触法纪违规失职受处罚 (17)——某公司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新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4. “亲情”、“恩情”使他们放弃原则 (21)——倪某等违反组织人事纪律案剖析第三纪检监察中心5. 有章不循轻管理集体违纪尝恶果 (25)——3个分公司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运输公司纪检监察处6. 一念之差自毁前程 (30)——滨海热电厂李浩偷盗油品案剖析大港油田纪检监察处7. 惯性思维惹的“祸” (35)——某公司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第四纪检监察中心8. 管控不到位领导被追责 (39)——某研究院违规案剖析华北油田纪委、监察处9. 有章不循作决策违规购车难辞咎 (44)——某公司违规配备公务用车案第三纪检监察中心10.贪图安逸享受终酿可悲后果 (49)——霍某超标准乘坐交通工具案剖析第一纪检监察中心11.唯命是从的“财务管家” (53)——姜某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吉林油田纪委、监察处12.以权谋私利受贿葬前程 (58)——徐海涛受贿案剖析冀东油田公司纪检监察处13.心存侥幸食恶果放纵贪欲悔终身 (64)——罗毅等5人受贿案剖析西南油气田公司纪委、监察处14. 误入“钱途”毁前途 (69)——周占发受贿案剖析吉林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15. 领导干部为何总是青睐“小金库” (74)——两任“一把手”违反财经纪律案剖析第一纪检监察中心16. 想发财就不该当干部 (80)——鲍某违规经商案剖析辽河油田公司纪委、监察处17. 放松要求害人害己 (84)——周某违反廉洁自律规定案剖析兰州石化公司纪委、监察处18. 偷食“夜草”的代价 (89)——艾某违反廉洁从业规定案剖析川庆钻探纪委、监察处19. 忽视学习结恶果违反纪律悔莫及 (94)——张某等三人工作失职案剖析第二纪检监察中心20. 既得利益的陷阱 (99)——某公司违反管理制度案剖析第三纪检监察中心21. 违规违纪酿苦果 (104)——姜某等三人违纪案件剖析大连石化纪委、监察处难挡金钱诱惑断送美好前程——河北销售刘宪广贪污受贿案剖析第一纪检监察中心2012年4月23日,河北销售公司原副总经理刘宪广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从这一天开始他失去了自由。
这条爆炸性新闻很快就在河北销售公司传播开来,并陆续传播到其他石油企事业单位,像一块巨石投入平静的水面,激起层层波澜。
2013年7月28日,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刘宪广贪污受贿一案作出判决:刘宪广收受某私营加油站业主贿赂款30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贪污公款2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刘宪广,男,汉族,1960年6月出生,吉林省舒兰县人,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1997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2010年1月,担任河北销售公司副总经理、安全总监、党委委员(正处级)。
2012年6月16日,因涉嫌受贿罪被河北省石家庄市检察机关逮捕,同年8月27日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刘宪广作为一个正处壮年、且有着锦绣前程的党员领导干部,在人生最美好的时候滑入深渊,发人深省,令人深思。
一、忆往昔,事业之路曾辉煌刘宪广出身在普通的工人家庭,1990年1月在德惠县第一印刷厂参加工作。
参加工作之初,他勤奋好学,任劳任怨,努力钻研印刷业务,深得领导的信任和员工的好评。
由于工作业绩突出,个人表现优秀,1992年10月他被调入长春市台侨贸易总公司,并转为“干部”身份。
1993年12月,通过努力自学,考取了吉林大学工业企业经济管理专业大专文凭。
通过多年的基层工作锻炼,掌握了较为丰富的管理经验,1996年1月调入吉林省石油总公司后,被提拔为省公司下属的宏达贸易公司经理。
他一心扑在工作上,带领全体员工努力开拓市场,大力开发销售网络,为企业发展做出了贡献,得到了职工的广泛好评,也得到了组织的认可和器重。
1998年1月起,他先后担任吉林省石油总公司辽源分公司、四平分公司经理等职,成为当时吉林销售公司最具培养前途的优秀中青年干部之一。
凭着出色的表现和良好的工作能力,他也很快得到了集团公司及销售板块有关领导的关注,2002年3月,在中石油设立区外销售公司之际,他被调入华北销售山东分公司任经理;2002年8月,又被调任为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经理。
如果刘宪广能够按照既定的人生目标一如既往地奋勇拼搏,他的前途将是一片光明,无限灿烂。
二、怀贪欲,放纵自我坠深渊正确的欲望,应该建立在遵守道德与法律基础之上。
如果欲望缺乏理智、道德的驾驭,就会像脱缰的野马狂奔不已,最终陷入深渊。
刘宪广参加工作之初,积极要求进步,处处严格要求自己,从不争名夺利。
但随着职务的不断升迁和社会交往的逐渐增多,他对社会上一些富人坐豪车、洗桑拿、吃大餐,一掷千金的气派羡慕不已,在这种思想的支配下,他的心理天平逐渐失衡,理想信念开始倒塌。
而产生的另一种信念就是要成为大款,要在人世间潇洒走一回。
但慑于党纪国法的庄严,也苦于没有机会和条件,只得暗暗压抑着内心膨胀的贪欲。
敛财的机会终于到来。
2002年8月,刘宪广调入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任经理后,正值股份公司开发销售网络的旺盛时期,而河北分公司地处区外,开发销售网络的主要方式就是收购社会上的油库和加油站。
当时河北分公司每年收购的加油站在200座左右,投资总额数以亿计,这无疑为刘宪广伺机敛财创造了便利条件。
况且当时想出售加油站的私营业主众多,有部分业主又是专门倒卖加油站的“专业户”,每个人都想卖个好价钱,于是请刘宪广上高级饭店就餐、到高级洗浴及KTV场所休闲娱乐、私下里送烟送酒的事情便成了常态,甚至有人给他送卡或者送钱。
刘宪广开始对此也有过惶恐与不安,但一想到富人的傲慢,大款的潇洒,这些惶恐与不安便被完全冲淡了,也将党纪国法及企业规章制度完全抛在了脑后。
直至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河北保定市某加油站业主为了加深他与刘宪广的个人感情,也为了保证河北分公司能够购买他们公司所代理的加油机,私下里送给刘宪广30万元人民币。
这笔款项在当时可是很大的一笔数目,刘宪广为此在思想上也有过激烈的斗争,也想到过如果东窗事发该怎么办,但最后还是贪欲战胜了理智,对送来的钱还是心安理得地收下了。
此外,在2002年8、9月间,刘宪广违反上级政策规定,安排单位财务人员提取25万元现金,以个人购车补贴的名义装入了自己的腰包。
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刘宪广的肆意敛财真是因为个人收入不高,家庭生活困难吗?不是的。
其深层次原因是他的人生之船偏离了航向,理想信念被贪欲所俘获。
正因为如此,也使他最终成了阶下囚。
三、痛回首,教训之中寻根源刘宪广身为基层企业主要领导,没有抵御住市场经济的冲击和金钱的诱惑,触犯了党纪国法,走上了一条不归之路。
反思其违法犯罪的整个过程,既有主观上思想蜕变的问题,也有企业内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放松世界观改造,理想信念倒塌,是其蜕化变质的主要原因。
刘宪广参加工作以来一直表现很好,从一名普通工人成长为领导干部,他的工作也经常得到上级领导和同志们的夸奖。
但自从他担任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主要领导之后,手中的权力变大了,工作更加忙碌了,因此对政治学习和世界观改造也放松了,从而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政治方向迷失。
尤其是在金钱的诱惑下,其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了严重扭曲,忘记了当初对党和人民的庄严承诺,为了满足私欲不择手段,最终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
(二)无视法纪,心存侥幸,是其违法犯罪的重要内因。
刘宪广认为,河北销售公司所收购的加油站,都是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集体评审并经过上级公司批准的,在程序上是完全合规合法的,不会发现什么问题。
而且别人送钱的事情,只有天知地知、他知我知,只要不说,外人不会知道。
对于为个人发放购车补贴的事情,由于使用的是账外资金,只要大家都不讲,别人同样也不会知道。
正是在这种无视法纪和侥幸心理的支配下,刘宪广不惜以个人的前途为赌注,触犯了党纪国法,喝下了自酿的苦酒。
(三)管理失控,监督失效,是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客观原因。
刘宪广担任华北销售河北分公司经理期间,正是中石油、中石化两大集团在销售网络开发方面竞争比较激烈的时期,当时偏重于加油站的收购数量,同时受区外销售公司监督力量较为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使得监督检查工作没有及时跟上。
其次是销售网络建设工作面临的外部环境错综复杂,集中体现在人员关系复杂、价格谈判过程复杂等方面,给监管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上述问题的存在,在客观上为其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提供了便利。
四、案为镜,人生悲剧不重演前车之覆,后车之鉴。
刘宪广从一名有着光明前途的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违法犯罪分子,其教训是十分沉痛、十分深刻的,也为我们带来了诸多警示:党员领导干部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思想信念是拒腐防变的根本,一旦失去,就会迷失方向。
领导干部不但要注重企业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更要加强党纪法规学习,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树立高尚的人生追求,时刻牢记所肩负的使命和责任,这是对领导干部的基本要求。
面对外界的各种诱惑,要时刻绷紧“防腐弦”,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不被糖衣炮弹所打倒,不被金钱和美色所俘获。
要算好人生账,正确行使职权。
刘宪广在市场经济大潮及社会不良风气的冲击下,没能把握好手中的权力,将组织赋予的权力当作了敛财的工具,为自己谋取私利。
50多万元,毁掉的不仅是自己20多年来为之奋斗的事业和荣誉,同时也使他丧失了人身自由,其代价是极其沉重的。
如果他好好算过这笔人生账,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结果。
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从中吸取教训,要始终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态,慎重走好人生的每一步。
要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规范权力运行。
企业党政“一把手”处于领导班子的核心地位,由于其地位的特殊性,往往使得“一把手”的一句话,一个含蓄的意思表达都能成为一个重大事项的决定性力量。
因此,必须要强化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力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
在监督方法上,要坚持常“提醒”、常“敲钟”,将八小时之内和八小时之外的监督结合起来,使“一把手”的思想、行为始终处于有效的监督之下,有效防范违规违纪及违法犯罪问题的发生。
临近退休贪小利自食恶果毁莫及——黄建新受贿案剖析大庆油田公司纪委、监察部“手莫伸,伸手必被捉”的箴言一直在时刻警醒着人们要管住自己,莫贪心伸出罪恶黑手。
否则,就将触犯法律,身陷囹圄。
对于大庆油田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油建二公司第九工程部经营办主任黄建新来说,他就是忘记了这句箴言。
一失足成千古恨,一念之差让他锒铛入狱。
翻开黄建新的个人档案:黄建新,男,汉族,1958年3月出生,籍贯甘肃省玉门市,大专文化,中国共产党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