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参考6篇)

《会诊制度》会诊制度(一):会诊制度(一)院内科间会诊1、会诊的提出:会诊由病房主治医师决定,住院医师填写会诊单,须详细填写申请单的申请会诊项目,简要重点描述病人的病情及诊疗状况、申请会诊的理由和目的,申请时间具体到日,经主治医师审核并签宇。
申请科室负责将申请单送达邀请会诊科室。
特殊病人经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宇,能够特邀会诊医师。
2、会诊时间要求:一般会诊48小时内完成,如需特殊检查的轻病人,可预约时间到专科检查。
院区内急会诊务必在10分钟内到位,(院址分散的酌情适当放宽时限)抢救须随请随到,危重病人能够电话邀请,被邀请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会诊,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进行电话会诊。
3、会诊医师的资格认定:由有执业资质的总住院医师(二线)或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医师承担院内会诊工作。
如被邀请科室的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及时到场,须请该科其他同级医师或上级医师代为会诊。
对特殊或疑难重症病人需要专家或科主任会诊者,须由申请会诊科室的科室主任(或主任医师)同意并签字。
院内急会诊如二线医师正在手术或抢救病人,由三线医师或上级医师及时完成会诊。
4、会诊医师职责:详细阅读病历,了解病人的病情,亲自诊察病人,会诊后须书写会诊记录。
会诊记录包括会诊意见和推荐,会诊医师的科室、会诊时间及会诊医师签名,会诊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权,对疑难病例、诊断不清或处理有困难时,须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会诊。
会诊时须有甲请科室医师陪同、介绍病情。
5、会诊后确认需转科的病例,由会诊医师签署转科意见,自签署时起,病人的诊疗职责由转入科室负贡。
因各种原因暂时不能转入时,转入科室须确保病人不发生诊疗延误。
抢救及危重病人须及时转入,确有困难时须上报医疗行政主管部门协调解决。
(二)院际间会诊制度1、疑难病例或特殊病例需请院际间会诊时,经病房副主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写好病人的病历摘要和会诊目的,确定请求会诊医院的相关专业(或会诊医师),报医务处,由医务处与有关单位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会诊时需有科主任或受委托的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师陪同,主管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工作,并做好会诊记录。
(完整版)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一)院内会诊1.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住院总)以上医师签名后,可以申请会诊。
普通会诊应在二天内完成,急会诊随叫随到,到位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会诊后要书写会诊记录。
为了要保证会诊质量,会诊单要写明邀请何专科,应邀科室尽可能派对口主治或主治以上职称专科医师前往会诊。
若前往会诊的医师为一线值班医师,须保证病房有医生在岗,必要时请住院总或二线医师回病房。
急诊科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急诊科医生必须首先进行初步检查和急救措施,同时邀请相应专科医生急会诊,共同制定诊断、治疗方案。
3.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
4.院内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由提出会诊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或院长)尽可能参加。
5.进行各科会诊时,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准备,做好会诊记录。
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有医师陪同会诊病人。
6.急诊科会诊急诊科医生接诊涉及多个专科的患者时,应按照医院会诊制度的规定请相关专科会诊,经专科医生会诊后需收入院治疗的患者由急诊科医生根据会诊结果收入相应专科,需要急诊手术的患者立即启动“危重病人急诊手术绿色通道”。
若患者可能涉及多个专科疾病,必须由病情最重的专科先收治,然后请相关专科会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推诿病人。
当各科会诊医生因收治问题存在意见分歧时,立即报告急诊科主任进行协调,若急诊科主任协调无效,立即报告医务科进行协调(非上班时间报行政值班)。
7.二次会诊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恶性肿瘤的治疗,不断提高肿瘤的诊治水平,为患者制定更合理的治疗方案,对确诊为鼻咽癌、食管贲门癌、肺癌、肝癌、恶性淋巴瘤、乳腺癌、宫颈癌等恶性实体瘤的患者,在住院期间必须进行二次会诊(肿瘤科按治疗计划定期放疗、化疗的患者除外),并填写《肿瘤患者会诊记录》和《住院治疗方案》及《出院综合治疗方案》。
具体规定如下:(1)上述恶性实体瘤患者一经确诊,在实施治疗前,必须请相关科室会诊(如术科与肿瘤科的相互会诊),共同商定治疗方案后再实施治疗。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五篇)

医院会诊管理制度乡镇卫生院会诊制度一、目的为了使患者得到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特制定会诊制度。
二、定义会诊的流程标准。
会诊包括: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赴外院会诊。
三、职责1、医务部主任负责制定和修订会诊制度。
2、医疗科室医师负责执行会诊制度。
3、医疗科室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本科室会诊制度的执行。
4、医务部主任负责监督和检查全院会诊制度的执行。
5、院长负责监督和检查医务部主任会诊制度的执行。
四。
程序1、会诊对象急诊、门诊、住院的疑难病例、危重病例、特殊病例和三日未确诊病例。
2、会诊人员资格原则上会诊人员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紧急状况下除外。
3、会诊申请(1)科内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向科主任提出口头会诊申请,科主任批准后执行。
(2)科间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主治医师以上资格医生审核签字,送达被邀请的科室执行。
(3)急诊会诊申请由主管医师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
病情个性紧急可在会诊单上注明“特急”,立即送达被邀请科室执行,或用电话邀请先执行,后补写书面会诊单。
(4)院内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或总值班批准。
由临床部或总值班通知受邀请科室后执行。
(5)院外会诊申请由科主任提出,填写书面会诊单,科主任签字后,上报医务部批准。
医务部负责与有关医院联系,发出邀请函;紧急状况时,可由医务部派人派车前往;必要时也可由申请会诊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外院会诊;也可将电子病历资料,网上转发有关医院,进行远程会诊。
(6)赴院外会诊或手术申请由院外医院邀请,填写院外会诊邀请函,医务部审核后,上报院长审批。
4、会诊人员(1)科内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和召集,科室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2)科间会诊人员由本科室主任主持,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3)急诊会诊人员被邀请科室应由主治医师以上资格人员担任,特殊状况除外。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
一、定义
会诊是指出于诊疗需要,由本科室以外或本机构以外的医务人员协助提出诊疗意见或提供诊疗服务的活动。
规范会诊行为的制度称为会诊制度。
二、基本要求
(一)凡遇疑难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会诊科室应派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完成会诊。
(二)急诊会诊:可以电话通知相关科室,相关科室在接到会诊通知后,要随叫随到,应在10分钟内到位,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
会诊医师应认真书写会诊记录,会诊时间应具体到分。
会诊时,申请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会诊意见的处置情况应当在病程中记录。
(三)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医务人员参加。
(四)科间会诊: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签字,填写会诊申请单。
常规会诊应邀医师一般要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结束后即刻完成会诊记录。
如需专科会诊的轻患者,可到专科检查会诊。
(五)全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并确定会诊时间,经医务科同意,通知有关人员参加。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
(六)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明确诊断或治疗上有困难的疑难病例,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应邀医院应指派科主任或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会诊。
会诊由申请科室主任主持,必要时可携带病历,陪同患者到院外会诊。
(七)科内、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明确提出会诊意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
主持人进行小结,。
会诊制度

会诊制度凡疑难、危重、涉及转科、转院病例,需其它科室或其它医疗机构协助诊疗时适用本制度。
医疗会诊包括:急诊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及远程会诊。
1、急诊会诊:凡病人出现紧急情况,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填写会诊申请单(注“急”字),报科主任或值班主任同意并签字,由护士送达相关科室或相关人员,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通知后派相关资格的医师在10分钟内到场,会诊医师在记录会诊意见时,应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
2、科内会诊:凡遇下列情况之一时,责任医师可以申请科内会诊,科内会诊由科主任主持,全科医护人员参加。
(1)病人入院3天后,经反复检查不能确诊者;(2)危重病人;(3)对治疗反应不佳、效果不满意的病人;(4)应用新技术、新疗法或拟施行大手术的病人;(5)出现异常情况或有严重合并症的病人。
3、科间会诊:病情超出本科范围,需其它科室协助诊疗者,由经治医师提出会诊目的和要求,填写会诊请求单,报科主任同意签字后,由护士送往会诊科室。
应邀科室主任(副主任)或指定医师负责会诊,会诊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共同研究。
会诊后应邀医师应书写会诊记录,其具体治疗措施由经治医师执行,如需转往专科会诊的病员要由护理人员陪同到专科检查。
4、全院会诊:疑难或特殊病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需多科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经医务科同意并报请主管院长批准,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相关医师按时参加。
全院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由科主任签字实施。
(1)重大手术、新技术、新疗法的实施;(2)有医疗争议或纠纷的病人;(3)高级干部、学者(专家)、省级以上劳动模范、外宾等特殊患者;(4)危重病人或涉及多学科疾病者。
5、院外会诊:如遇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组织院外会诊。
(1)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报请医务科或主管院长同意,由医务科与有关医院进行联系,确定会诊时间。
(2)由提出会诊的科室准备好病人的相关影像资料(包括X光片、CT片、核磁共振片、病理切片放大照片、超声图片等)。
会诊的制度(6篇)

会诊的制度(6篇)会诊的制度(通用6篇)会诊的制度篇1一、科内会诊: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
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是指医院各科室因医疗需要而要求某一个科室给予的会诊。
1、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同意,并填写会诊单,本医疗组主治及以上医师审查签字。
应邀医师务必为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一般会诊在两天内完成,并写会诊记录。
2、会诊医师不能确诊或遇到不能处理的问题,应主动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会诊。
请会诊科室医师认为会诊未能确诊时,也可主动提出再次请会诊医师的上级医师会诊。
3、同一科室会诊同一病人两次以上仍不能解决诊疗问题,原则上应由科室正副科主任会诊,并不得再收取会诊费。
4、超过5个专业及两次本专业会诊未能解决问题时及时申请全院会诊。
5、医务处有权指定有关会诊医师,被指定的会诊医师,应以抢救患者为第一原则,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
三、急诊会诊:被邀请的人员务必随请随到。
急救时应在接到邀请会诊的通知(电话)楼内5分钟内,楼间10分钟内到达急救现场。
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全院会诊:是指由科室根据病情需要或患者与家属自己提出的要求医院组织相关科室参加的群众会诊。
1、需要全院会诊的病例,原则上先由全科讨论,如仍不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时,可向医务处提出申请。
申请时应填写患者基本病情、会诊理由、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所邀请的会诊科室,经科主任审查签字后上报医务处,医务处同意,确定会诊时间,再由医务处具体组织相关人员参加,会诊一般由科主任主持,医务处主管人员参加。
2、参加会诊医师务必是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人员。
五、派出会诊:请会诊的医院务必持盖有该院医务处公章的介绍信、会诊单与医务处联系,并办理会诊手续。
医务处根据会诊要求,通知科主任安排会诊医师。
会诊制度(整理16篇)

会诊制度(整理16篇)(实用版)编制人:______审核人:______审批人:______编制单位:______编制时间:__年__月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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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

医院核心制度之会诊制度简介会诊制度是医院核心制度之一,通常指在临床医疗工作中,医生根据病情需要邀请其他医生共同商讨病情和制定治疗方案的工作流程。
会诊制度是医生之间相互沟通、学习、交流的机制,旨在提高医疗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会诊的种类门诊会诊门诊会诊通常指在患者来到医院门诊时,医生发现疑难病例,需要邀请其他临床科室专家协助诊疗的会诊形式。
门诊会诊起到了及时诊断、治疗、转诊患者的作用。
病房会诊病房会诊通常指患者在住院过程中,医师发现病情复杂、难以确定治疗方案,需要邀请其他科室专家共同商讨的会诊形式。
病房会诊可以确保医疗方案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促进患者健康的恢复。
远程会诊远程会诊是指地域范围之内、不同医院网络之间通过视频、电话等通讯技术进行的跨地域专家会诊。
远程会诊降低了医生面对疑难病例时因交通、时间限制无法第一时间得到专家诊断和指导的问题。
会诊的流程会诊前准备工作会诊前医生要查阅患者的病历资料,包括患者的基本情况、病症描述、体检情况、检查结果,以了解病情和病情变化情况,与会专家的专业领域和从事领域工作年限等信息。
为了确保会诊质量,还要向患者和家属解释会诊的流程和目的。
会诊进行阶段会诊正式开始后,主治医师通常先进行简短的介绍,然后会议记录员详述患者之前的诊治经过,包括诊断和治疗措施。
之后,各参会医生陈述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讨论病情和治疗方案,最终形成共识,并确定治疗计划和注意事项。
会议后主治医师要向患者和家属作出解释和意见更改。
会诊报告撰写会诊报告撰写是会诊流程中的重要部分,它要准确描述会诊的目的、会诊的结果和下一步治疗计划,还要包括会议记录等内容。
会诊报告是重要的科学依据,在围手术期、诊疗纠纷、医患沟通和医疗卫生行政部门监管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优化会诊制度•加强会诊评估,及时经验、发现问题;•完善会诊的流程,保证会诊信息的收集和储存;•推广远程会诊,降低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积极开发会诊软件,方便医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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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诊制度一、门诊、急诊会诊(一)门诊会诊1.首诊医师应在以下情形请其他科医师对病人进行会诊(1)首诊为经治医师,综合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考虑排除本科疾病,或合并患有他科疾病,先请本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考虑非本专科疾病,请其他科会诊(2)首诊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经问诊、查体或辅助检查后,考虑病人非本专科疾病,或合并他科疾病,可直接请他科医师会诊.2.会诊前,首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2)必要的辅助检查;(1)规范书写门诊病历,标明会诊的科室及会诊目的;(3)向患者或家属解释清楚,告知到他科会诊的程序,取得理解与配合;(4)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较好,可自行前往他科会诊;(5)患者为慢诊,一般状态差,可由导诊员护送到他科会诊;(6)患者为急诊,且可以转送,应陪送到急诊科,与接诊医师交待清楚再返回;(7)患者为急危重病人,不宜立即转运,应请相关专科医师到场会诊,并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后交由相关专科医师.3.会诊医师应做好以下工作:(1)详细询问病史,认真查体,提必要的检查,综合分析,明确诊断,予以治疗;(2)接诊医师为经治医师,患者病情较复杂,应请本专科出诊的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3)接到他科医师前往会诊请求时,会诊医师应为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应先向本科其他出诊医师交待工作,然后前往;(4)到他科诊室会诊,患者病情均较复杂,以本科疾病为主的,应收入院治疗,若病情危重,则先实施救治,待适于转运时,护送到病房.4.门诊多科会诊(1)首诊科室报告门诊部,门诊部主任到场,或委派专人到场,组织会诊;(2)门诊部主任或主任委托人向患者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对重危患者先实施救治,待病情稳定按主病收入相关科室住院治疗.(二)急诊科会诊1.急诊病人出现以下情形需要急诊室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1)经过问病史、查体初步排除本专科疾病;(2)依据病史、辅助检查基本排除本专科疾病;(3)病人合并其它专科情况,需要综合治疗;(4)病人病因难以明确,如发热、昏迷、腹痛等病症;(5)危重病人抢救需多学科医师共同完成的情形.2.首诊医师请他科医师会诊的同时要做好以下工作:(1)依据患者或家属的主诉书写急诊病历,准确记录生命体征,包括体温、脉搏、呼吸、血压、意识等;(2)为明确诊断,做必要急诊化验、影像检查(CT, MRI、超声等)提供参考依据;(3)视病情做必要的紧急处置:外伤止血包扎,骨折简单固定,建立输血输液通路,心肺复苏等.(4)视当时病人的综合情况,可将病人送到被请会诊的医师处,也可将被请医师请来会诊.(5)向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取得理解与配合.3.会诊医师接到会诊请求后应做好以下工作:(1)到达时限:会诊医师在急诊室值班的,应立即到场;会诊医师在病房值班的,应在5一10分钟内到场;(2)综合首诊医师的病情介绍、病人或家属的陈述、专科查体、各种检查结果.做出初步诊断,给予正确处置:1)病情较轻的可留急诊用药观察;2)病情较重或诊断不确切的,建议入院进一步检查治疗;3)病情危重,现场实施抢救,如气管切开、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等:(3)出现以下情形,会诊医师要及时请上级医师到场解决问题1)不能确定诊断;2)会诊后经过用药及处置,患者病情未见好转二、病房会诊细则(一)科内会诊(疑难病例讨论)1.科内会诊,即全科会诊或全科查房,每周1次,固定时间进行.有急危重病例可随时进行全科会诊,由科主任或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做好记录.2.会诊病例的提出:(1)带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提出;(2)组内疑难病例,经三级医师查房,诊断和治疗仍不明确;.(3)组内急、危、重病例.诊治不明确或治疗效果不好;(4)外科系统的术前会诊也属科内会诊的一种形式,另行制定“术前会诊制度实施细则”。
3.会诊前准备:(1)经治医师准备病例资料,熟知患者病情,包括入院情况、诊治经过、目前存在的问题、各种检查结果异常情况,及时完成病程记录,各种化验检查单附于病历中;(2)主持会诊的医师提前查阅被会诊患者的病历,结合会诊目的查阅相关文献资料;(3)其他医师也应了解即将会诊的患者的病情.4.会诊中(1)主管医师汇报病历,内容包括:患者的病史、症状、主要阳性体征、辅助检查、临床诊断、治疗方案、疗效、目前存在的问题;(2)主管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补充诊治情况;(3)主持会诊者听取汇报,翻阅病历,带领参加会诊的各级医师进病房,与病人或家属沟通,进一步收集信息,详细查体,查体过程中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4)会诊讨论由查房者主持,常采用先民主后集中形式,首先是主管各级医师发表自己的意见,然后其他组医师发表意见,最后,主持人总结分析,补充或更正诊断,提出进一步检查项目和治疗处置方案;(5)全科会诊也兼有教学查房的功能,是实习医师、进修医师等各级医师学习和交流的机会,应大胆发言讨论,提出问题,解决问题.5.会诊后(1)经治医师认真书写会诊记录,真实完整地表达全科讨论情(2)本组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特殊检查及治疗征得知情同意,签字后方可实施;(3)及时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4)会诊主持者在24小时内检查经治医师记录情况和医嘱执行情况;(二)科间会诊(疑难病例讨论)1.会诊的提出:(1)涉及其他学科的诊治问题,在本学科无法解决的病例,可提出科间会诊(2)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同意,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内容应真实便于会诊医师充分掌握患者的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3)一般情况下提普通会诊,普通会诊的含义是:1)其他科情况为次要矛盾,可择期诊疗;2)患者病情较轻,生命体征平稳.(4)急会诊的条件:1)患者病情突然变化,疑似合并其他学科疾病;2)患者已知合并他科疾病,现有加剧趋势,需紧急治疗;3)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他科协助.3.会诊到达时限(1)普通会诊: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24小时;(2)急会诊:当班会诊医师接到急会诊单或电话请求必须于10分钟内到达现场.4.对会诊医师的要求(1)必须为本院的主治医师或主治医师以上医师;(2)如会诊医师对患者的诊治不明确,应请上级医师前来会诊,解决问题.5.会诊进行(1)会诊医师到病房询问病史、查体,回到办公室翻阅病历,汇总信息,提出诊疗意见。
在会诊单中详细记录;(2)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应陪同会诊医师,并做必要的病史补充.如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有特殊医疗工作不能陪同,需经治医师陪同会诊医师工作.6.会诊后经治医师及时记录会诊情况,向患者或家属告知会诊意见,主管医师执行会诊意见,特殊检查或治疗应征得知情同意后方可进行.(三)全院会诊《疑难病例讨论)1.会诊提出:(1)患者病情复杂.需三个或三个以上学科共同参与诊治;(2)除急、危重症患者以外.至少提前1天,科室填写会诊申请单,送交医务会诊申清单内容包括:1)患者病情介绍.在诊治上需解决的问题;2)拟会诊时间:3)拟请会诊人员;4)科室主任签字或盖章.(3)医务科负责通知相关会诊医师.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取得理解与配合;(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1)医务科长或副科长到达科室协调会诊,确认拟请的会诊医师均到场,及时联系未到场的医师,若有拟请会诊医师因故不能前来会诊,需立即落实,更改会诊医师;(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会诊,主管经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主治医师和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做补充.(3)会诊医师到病房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5)科室主任总结发言.4.会诊后(4)各位会诊医师回会诊室,提出各专科诊治意见;(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3)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论,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四)院际会诊1.会诊提出(1)疑难复杂病例经科内会诊、院内会诊后,诊断仍不明确,或治疗上仍存在困难的病例;(2)患者存在本院未并设的学科范围的疾病;(3)医疗组填写院际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同意,报医务科;(4)医务科与拟邀请会诊医师所在医院的医务科电话联系,请求落实,并告知时间与地点,简介患者病史等资料,陈述会诊目的.2.会诊前准备(1)向患者及家属告知会诊的目的,征得同意并签字;(2)经治医师完成各种记录,各项检查结果附于病历中,影像片收集齐全.3.会诊进行(1)医务科长或科长委托人协调并落实会诊人员;(2)提请会诊的科室主任主持,主管主治医师详细报告病历,提出拟解决的问题.医疗组长做病情补充;(4)各位会诊医师回到会诊室讨论,提出各自的诊治意见;(3)会诊医师到病房查病人,进一步询问病史,查体;(5)科室主任根据各位会诊医师的意见做总结发言;(6)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4.会诊后(1)经治医师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中,并请上级医师审阅盖章;(2)执行会诊意见,进一步提辅助检查,或更改治疗方案;(3)主管主治医师或以上医师向病人或家属告知会诊结果,得到知情,并签署同意书后方可进行特殊的检查及治疗.三、外出会诊或手术:1.受外院邀请前往会诊或手术时,需提前向受邀请方医务科递交拟邀请科室或拟邀请医师的正式申请单.申请单应包括拟邀请医师姓名、会诊或手术时间、病人姓名、疾病诊断、病历摘要等内容.2.受邀请方医务科在接到其他医院提出的会诊邀清或手术申请后,应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做到1、及时对会诊或手术申请予以明确答复;2、如被邀请医师因故不能按期参加会诊或手术的.应与申请会诊或手术医院协商,另派专业适宜的医师前往.3.邀请医院除负责被邀诱会诊或手术医师的必须交通费和食宿费外,还应注明向会诊或手术医师支付的相应会诊费或手术费金额,并在登记表上盖章.4.外出会诊或手术的医师应身体健康.胜任日常工作.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相应的诊疗经验.5.外出会诊或手术的医师应当做到:(1)严格执行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亲自诊察患者,详细了解会诊或手术病人的病情,补充和完善必要的检查。
(2)充分尊重病人的知情选择权.(3)会诊病人如需手术,应详细了解邀请医院所能提供的手术室和麻醉条件,并对对方助手的水平和围手术期处理病人的水平有一个总体了解.如发现邀请医院不具备相应条件,应该建议将病人转其他适宜的医院诊治.(4)被邀请医师应在病程记录中或申请单上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或手术经过,并在记录处签字。
6.医师在外出会诊或手术的过程中发现医疗问题,要及时分别向邀请医院和受邀请医务科报告.7.医师在外出会诊或手术的过程中与患者发生医疗纠纷,应由邀请医院负责,并妥善处理,必要时受邀请方医务科应提供相应的帮助.8.医师在外出会诊或手术时不得索要、收受申请会诊或手术的医院和病人及其家属的礼金或实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