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花卉协会章程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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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加强行业内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行业的整体竞争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由花卉生产、销售、研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会员,推动花卉产业的繁荣与发展;加强行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提高会员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原则是:自愿性、平等性、公正性、互利性、开放性、民主性。

第五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会员开展各类学术研讨活动;举办花卉展览、展销会等促销活动;开展行业调研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花卉交流与合作;为会员提供相关咨询、培训和技术支持等服务。

第二章会员第六条协会的会员分为普通会员、资深会员和荣誉会员三个等级。

第七条普通会员是指符合协会会员资格条件的花卉生产、销售、研究等相关企事业单位。

第八条资深会员是指在协会中连续工作满五年,并对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九条荣誉会员是指对协会和花卉产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单位,由协会理事会授予。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学术研讨、展览、展销会等;(二)参预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参加协会的会员大会,并有表决权;(三)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咨询、培训、技术支持等;(四)提出对协会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的各项评选活动;(五)享受协会提供的相关资讯和信息资源。

第十一条会员有以下义务:(一)遵守协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二)积极参预协会的各项活动,支持协会的工作;(三)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和其他会员的合法权益;(四)按时缴纳会费,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十二条协会的组织架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秘书处和监事会。

第十三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增强花卉从业人员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花卉行业的整体水平,特设立本协会。

第二条本协会名称为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协会的宗旨是团结花卉从业人员,加强行业内部的合作与交流,推动花卉产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协会的工作范围包括:组织花卉展览、研讨会和培训活动;开展市场调研和信息交流;推动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执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等。

第五条协会的会员分为以下几类:普通会员、企业会员和荣誉会员。

会员资格的申请和退出均需经协会理事会审议批准。

第六条协会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会员的会费、赞助和其他合法经营活动的收入。

第七条协会的管理机构为理事会,理事会是协会最高决策机构,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和协助理事会的工作。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协会的组织结构包括: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会员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审议和通过协会章程的修改、选举理事会成员、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报告等。

第十一条理事会是协会的执行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

理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工作计划、决定会费和收费标准、审议和批准会员的申请和退出、选举协会主要负责人等。

第十二条秘书处是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秘书处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理事会的工作、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处理会员的咨询和投诉等。

第三章会员权益和义务第十三条协会会员享有以下权益: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包括花卉展览、研讨会和培训活动等;2. 参与行业标准和规范的制定与执行;3.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和咨询服务;4. 参与协会内部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推动花卉产业的发展。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3. 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形象;4. 定期缴纳会费。

花卉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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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协会名称: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协会性质: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注册成立,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协会章程。

1.3 协会宗旨: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花卉行业的发展,提升花卉产业的品质和形象,推动花卉文化的传承和创新,增进会员之间的交流和合作,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1.4 协会地址:协会的注册地址为XX市XX区XX街XX号。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2.1.1 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2.1.2 普通会员:任何合法经营花卉业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以及花卉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均可申请成为普通会员。

2.1.3 荣誉会员:对花卉行业做出杰出贡献的个人或者机构,由协会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通过,可授予荣誉会员资格。

2.2 会员权益2.2.1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培训的权利。

2.2.2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展览、交流会和研讨会的优先权。

2.2.3 会员享有协会提供的相关咨询、信息和服务的优先权。

2.2.4 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相关项目和合作机会的优先权。

2.3 会员义务2.3.1 会员应遵守协会章程和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2.3.2 会员应积极参预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为协会的发展和行业的繁荣贡献力量。

2.3.3 会员应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并及时缴纳会费。

2.3.4 会员应保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不得伤害协会的形象和利益。

三、组织架构3.1 会员大会3.1.1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全体味员组成。

3.1.2 会员大会每年举行一次,由协会理事会召集和主持。

3.1.3 会员大会的主要职责是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审查和批准协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等。

3.2 理事会3.2.1 协会设立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

3.2.2 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若干理事组成,会长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依法登记注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是: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提升花卉行业的综合实力,推动花卉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为会员提供服务和支持。

第三条协会的任务是:1. 组织会员开展花卉产业的研究、交流与合作;2. 促进花卉企业的发展,提升行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3. 推动花卉产品的市场开拓和品牌建设;4. 组织举办花卉展览、交易会、论坛等活动,促进行业内外的交流与合作;5. 提供行业信息咨询、培训、法律援助等服务;6. 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协商。

第二章会员第四条协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企业会员两类。

第五条个人会员的条件是:热爱花卉事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或经验,同意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六条企业会员的条件是:依法注册并从事花卉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同意并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

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1. 参与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包括展览、交易会、论坛等;2. 参与协会的决策和管理,有权选举和被选举担任协会的领导职务;3. 提出建议和意见,参与协会的讨论和决策;4. 获得协会提供的信息咨询、培训和法律援助等服务;5. 享受协会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八条会员有以下义务:1. 遵守协会的章程和规定,维护协会的声誉和利益;2. 积极参与协会的各项活动和工作,履行会员应尽的责任;3. 定期缴纳会费,并按规定参与协会的财务管理;4. 配合协会开展的调查、研究和统计工作;5.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维护行业的良好秩序。

第三章组织结构第九条协会设立会员大会、理事会和秘书处。

第十条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协会的所有会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会员大会的职责包括:1. 审议和决定协会的发展规划和重大事项;2. 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3. 审议和批准协会的章程修订;4. 讨论和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_6901

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_6901

欢迎共阅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沭阳县花卉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㈠执行本会的决议;??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㈣按规定交纳会费;??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㈡选举和罢免会长;??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㈣决定终止事宜;??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方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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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1.2 宗旨: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推动花卉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升花卉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技能,促进会员间的交流与合作。

1.3 地点:协会设立在城市X,地址为X街X号。

二、组织结构2.1 会员大会:协会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味员组成,每年召开一次。

2.2 理事会:协会的决策机构,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2.3 秘书处:协会的日常管理机构,由理事会礼聘秘书长和工作人员组成。

三、会员资格3.1 会员资格:凡从事花卉相关产业的单位和个人均可申请成为协会会员。

3.2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各项活动、培训和交流的权益,有权参预协会的决策和选举。

3.3 会费: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具体标准由理事会确定。

四、协会活动4.1 培训交流:协会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交流活动,提升会员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

4.2 展览会议:协会组织花卉展览和会议,促进会员间的商务合作和资源共享。

4.3 研究调研:协会开展花卉产业的研究和调研工作,为会员提供行业发展的参考和指导。

4.4 公益活动:协会积极参预社会公益事业,推动花卉文化的普及和推广。

五、理事会职责5.1 决策权:理事会对协会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包括制定协会发展规划、活动计划和预算等。

5.2 选举权:理事会负责组织会员大会的选举工作,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成员。

5.3 监督权:理事会对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督,确保协会运作的透明和规范。

六、秘书处职责6.1 行政管理: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文件归档、会议组织和会员管理等。

6.2 会务支持:秘书处协助理事会组织会员大会、理事会会议和其他活动,提供必要的会务支持。

6.3 统筹协调:秘书处协调协会内外各方资源,推动协会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财务管理7.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会费、赞助、捐赠和政府津贴等。

7.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专门的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协会财务的收支管理、账目核算和报表编制等。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1.1 名称: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1.2 目的:本协会旨在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提升花卉企业的竞争力,加强行业内成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推动花卉市场的健康发展。

1.3 性质:本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自愿性的行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接受政府的管理和指导。

二、会员管理2.1 会员资格:协会会员分为企业会员和个人会员两类。

企业会员必须是合法注册的花卉企业,个人会员必须是从事花卉相关工作的个人。

2.2 入会程序:申请入会者需填写入会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协会理事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可被接受为会员。

2.3 会费管理:会员需按照协会规定缴纳会费,会费用于协会的日常运营和活动组织。

2.4 会员权益:会员享有参预协会组织的各类活动、会议和培训的权益,可以提出建议和意见,参预协会决策,享受协会提供的各项服务。

三、组织结构3.1 理事会:协会设立理事会,由会员选举产生。

理事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和政策,监督协会的运营。

3.2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会员管理、活动组织、会务协调等工作。

3.3 专业委员会:协会设立专业委员会,由会员自愿参预,负责协会内专业领域的研究、交流和推动行业发展。

3.4 会员大会:协会定期召开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是协会会员的最高权力机构,审议并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四、协会活动4.1 行业交流:协会组织定期的行业交流活动,包括研讨会、座谈会、展览会等,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提升行业整体水平。

4.2 培训与学习:协会组织花卉相关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匡助会员提高专业素质和竞争力。

4.3 市场推广:协会组织市场推广活动,包括花卉展销会、品牌推广等,匡助会员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

4.4 政策倡导:协会代表会员向政府部门提出行业发展的建议和诉求,推动政府出台有利于花卉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

花卉协会章程一、总则花卉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旨在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提升行业水平,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本章程为协会的基本准则,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管理等事项。

二、组织结构1. 执行机构协会设立理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理事会由协会会员选举产生,任期为两年。

理事会负责制定协会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监督协会运营等职责。

2. 会员组成协会会员分为普通会员和荣誉会员两类。

(1)普通会员:指从事花卉产业相关工作的个人、企事业单位,需遵守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荣誉会员:指对花卉产业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单位,由理事会推荐并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3. 会员权益(1)普通会员享有参与协会活动、参与决策、享受协会服务等权益。

(2)荣誉会员享有普通会员权益,并可优先参与协会组织的重要活动。

三、会务管理1. 会员大会协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由理事会组织。

会员大会是协会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和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选举理事会成员。

2. 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由理事长主持。

理事会会议是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制定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审议财务预算、处理会员投诉等事项。

3. 秘书处协会设立秘书处,负责协会的日常管理和运营工作。

秘书处由秘书长领导,协助理事会开展各项工作。

四、财务管理1. 资金来源协会的资金来源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政府拨款、赞助和捐赠等。

2. 财务管理协会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财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做好协会的财务核算、报表编制、审计等工作。

五、章程修订协会章程的修改需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相关政府部门备案。

六、附则1. 本章程自通过后生效,与协会其他规章制度相补充。

2. 对于未尽事宜,由理事会进行解释和决定。

以上为花卉协会章程的内容概要,旨在规范协会的组织结构、会员权益、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事项。

协会将依照章程的规定,为会员提供服务,促进花卉产业的发展,推动行业的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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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花卉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团体的名称:沭阳县花卉协会。

第二条沭阳县花卉协会(以下简称本会)的性质:是以花卉科技人员及花卉产销大户自愿结成的、专业性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是本县进行花卉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我县花卉生产及花卉营销、开展产业化经营的民间社会自治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其它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展示和推广科技成果,通过人员培训、技术咨询等方法来提高我县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技术水平、营销手段和道德水准,促进我县花卉产业持续、高效、健康、稳步发展。

本会的目的为:通过本会的努力,使我县的花卉产品销售到祖国各地,并尽快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为人类的生态平衡与环境美化作出贡献,又能有力地推动我县地方经济的发展。

第四条本会业务主管部门为县农林局,在县民政局登记并接受上述两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会址设在沭阳县农林局。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㈠宣传贯彻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花卉产销的方针、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我县花卉生产规划和管理措施。

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当好参谋。

㈡分析、研究全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有关方面的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㈢搜集整理、传递县内外花卉生产、流通、管理等方面的信息,总结交流和推广花卉生产、流通、管理方面的信息与经验。

㈣引进和展示新优特品种和新技术,搞好试验示范,引导广大农民发展优质高效的花卉生产。

㈤对全县花卉生产发展提供产、销一条龙培训、咨询和承包等服务,包括苗木、盆景制作、技术、信息、物资、资金、营销等方面的服务。

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两种。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㈠拥护本会章程;㈡有加入本会的意愿;㈢在我县从事花卉技术推广的农业科技人员;㈣经验丰富的花农,在本行业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花卉、盆景生产和营销大户。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㈠提交入会申请书;
㈡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㈢填写协会会员登记表;
㈣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㈠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㈡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㈢优先在协会刊物上发表文章,介绍经验;
㈣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㈤委托本会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㈥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㈠执行本会的决议;
㈡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信誉;
㈢完成本会交办的各项工作;
㈣按规定交纳会费;
㈤向本会反映我县有关花卉盆景产、供、销情况,提供有关资料;㈥认真钻研花卉盆景产、供、销及有关技术、策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服务我县花卉生产;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的团体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违反本章程的行为,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三条每季度召开一次全体会员例会,每年年底或下年年初召开一次年会.其它会议与活动临时提前两天通知. 第四章组织机
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㈠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
㈢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㈣决定终止事宜;
㈤决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可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农林局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局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本会理事会由会长和理事长组成,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

在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㈡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㈢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㈣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㈤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㈥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㈦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㈧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㈩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决定。

第二十一条本团体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
(一)、
(三)、
(五)、
(六)、
(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二条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常务理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四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㈠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㈡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㈢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
专职;
㈣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㈤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align=‘center’>[1] [2] 下一页
[分页标记]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农林局、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负责协会全面工作;
㈡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㈢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㈣经理事会通过,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条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兼任分会会长;
㈡负责所管分会的日常事务;
第三十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㈠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㈡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㈢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㈣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㈤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一条本会经费来源
㈠县财政资助;
㈡接受各友好单位或个人捐赠;
㈢会员的会费;
㈣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㈤利息;
㈥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三条本会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五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团体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之前必须接受农林局、民政局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农林局审查同意,并报民政局登记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宗旨后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农林局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农林局、民政局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局办理清算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农林局、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经 2xxx年 12月 3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八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局核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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