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合(室内)安全管理规定一、背景与目的为了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运营,保护企业和员工的生命资产安全,规范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工作,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租赁场合(室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办公场合、生产车间等。
二、安全管理职责1. 管理标准1.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和组织实施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规定,并进行定期更新和修订。
1.2 租赁场合负责人应履行租赁场合安全管理职责,确保租赁场合的安全和稳定运营。
1.3 全部员工都有安全管理的义务,包含但不限于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合理使用安全设备和工具等。
2. 职责划分2.1 企业法务部门:—负责订立租赁场合安全管理制度。
—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
—审核租赁合同中与安全管理相关的条款。
—监督和检查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工作。
2.2 租赁场合负责人:—实在负责租赁场合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供应必需的资源和支持,以确保制度的执行。
—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做好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处理工作。
2.3 全部员工:—遵守租赁场合的安全管理制度。
—乐观参加安全培训和演练。
—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搭配租赁场合负责人组织的安全检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培训和演练1.1 新员工入职时应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使用方法、应急疏散路线等。
1.2 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本领,确保员工掌握必需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1.3 安全培训和演练应有相应的记录,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改进。
2. 安全设施和装备2.1 租赁场合应配备必需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设备等。
2.2 安全设施和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和更换,确保其完好有效。
2.3 灭火器应摆放在易于取用的位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充装。
3. 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3.1 租赁场合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安全设施、设备和工作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租赁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保障租赁场所内的人员、财产安全和公共秩序,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租赁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办公楼、住宅小区、商业综合体、厂房、仓库等。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责任(1)租赁场所的业主(或管理者)对本场所的安全负总责,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场所内人员、财产安全。
(2)场所内各使用单位应遵守本制度,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本单位人员、财产安全。
2. 安全检查(1)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场所内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2)对新租赁场所,业主(或管理者)应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3. 安全设施(1)场所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2)消防设施、安全通道、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4. 安全教育(1)定期对场所内工作人员、租户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2)新入职人员、租户应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
5. 应急处置(1)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组织、职责、程序和措施。
(2)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减少损失。
6. 违规处理(1)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2)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应依法追究责任。
四、附则1. 本制度由租赁场所业主(或管理者)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五、其他事项1. 各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的安全管理制度,报业主(或管理者)备案。
2. 业主(或管理者)应定期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确保其适用性和有效性。
3.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执行。
2024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2024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____年租赁场所安全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升租赁场所的安全性,保障租户和租赁场所的安全和合法权益,便于公共管理部门进行监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租赁场所,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商铺、办公室等。
第三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保证租赁场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确保租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按照规定合理使用租赁场所,不得以任何形式危害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五条公共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租赁场所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租赁场所,公共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整改、暂停运营、关闭等。
第二章租赁场所的基本安全要求第七条租赁场所应当具备基本的安全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消防设施、防盗设施、紧急疏散通道等。
第八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进行安全设施的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出租方应当向租户提供租赁场所的安全操作指南,包括疏散逃生方法、报警方式等。
第十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按照操作指南正确使用安全设施,并及时报修损坏的设施。
第三章灭火安全要求第十一条租赁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类型和数量的灭火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灭火器、灭火器箱、消防栓等。
第十二条灭火设备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便于租户在紧急情况下使用。
第十三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对灭火设备进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四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了解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并定期参加有关灭火器使用的培训。
第四章防盗安全要求第十五条租赁场所应当配备相应的防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门锁、窗锁、报警设备等。
第十六条防盗设施的放置位置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提高防盗的效果。
第十七条租赁场所的出租方应当定期对防盗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及时修复损坏的设施。
第十八条租赁场所的租户应当妥善使用和保护防盗设施,避免因自身原因导致盗窃事件的发生。
租赁方的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租赁方安全管理,保障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预防事故发生,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租赁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场地、设备、车辆等租赁活动。
第三条租赁方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强化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租赁场所的安全。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四条租赁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租赁方负责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租赁方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第七条租赁方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八条租赁方应定期对租赁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租赁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生产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确保生产设备、设施符合安全要求。
(三)租赁方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进行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三)租赁方应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二条用电安全管理(一)租赁方应按照国家有关用电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的用电安全职责。
(二)租赁方应定期对用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用电安全。
(三)租赁方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用电安全意识。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租赁场合(室内)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企业租赁场合(室内)安全,保护员工及资产的安全、健康与权益,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订立本规定。
本规定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订立,适用于企业租赁的室内场合的安全管理。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全部的租赁室内场合。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安全是企业的基本价值,企业应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员工及资产安全。
2.防备为主:重视事前防备,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培训,以除去安全隐患和降低事故风险。
3.综合管理:安全管理涉及各个方面,需要综合管理、全员参加,做到层层负责、合理分工。
第二章安全设备与设施管理第四条安全设备配置1.依据场合的特点和用途,及时确定必需的安全设备配置,并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维护。
2.安全设备包含但不限于:消防器材、紧急逃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
3.安全设备应依照相关标准购置,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功能完好,如有损坏或失效,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第五条消防设施管理1.租赁场合须依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设置、配置和维护必需的消防设施。
2.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防范和逃命本领。
3.确保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无阻,不得堆放杂物、阻拦通道。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的完好性和可用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第六条用电安全管理1.严格依照国家和地方的电气安全标准进行用电操作,确保用电安全。
2.确保电气设备运行正常,不得私拉乱接电源线路,不得使用易燃易爆料子与电气设备过近。
3.定期检查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完好性,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修复。
第七条室内环境管理1.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乾净,定期清理灰尘、垃圾等,保持空气流通。
2.定期检查和维护通风、空调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3.防止室内积水、漏水等情况的发生,及时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安全培训管理1.新员工入职时应进行安全培训,包含但不限于场合安全规定、紧急情况处理等内容。
2.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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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
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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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场所安全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
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
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5.1用电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

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规定一、总则为确保租赁场所室内的安全,维护建筑物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完好性,保护租客和物业使用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潜在风险,制定本管理规定。
二、安全出口1.租赁场所应设有明显的标志和明示的指示灯,指示方向和位置,便于租客和物业使用人员在火灾和其他紧急情况下逃生。
2.所有门窗、楼梯、走廊、通道等安全出口都必须保持疏通并避免物品阻挡。
3.在安全出口区域或通道上,不得设置障碍物、储物柜、货架等存放物品。
4.在紧急情况下,安全出口应保证畅通,不得被任何物品挡住。
三、消防设施1.所有租赁场所必须配备火警自动报警系统,建筑中必须安装灭火器、消火栓,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维护消防系统设备的完好。
2.消防设施维护人员必须定期对硬件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完好,工作正常。
3.防火门必须用标准合格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制成,它们必须保持关闭状态,以防止火灾蔓延。
4.禁止在楼梯间、走廊、通道里分堆乱放杂物,以免火灾时影响疏散和消防的实施。
5.相邻建筑之间的距离得满足消防灭火车的通行,应符合相关的建筑消防法规标准。
四、用电安全1.租赁场所内的电器设备应符合国家技术规定,经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者其授权的电监会所检测合格并颁发合格证明。
2.电工设备应定期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无漏电现象等。
3.在用电方面,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规定,在室内不允许使用小插头等不带保护接地线的电器。
4.禁止擅自私拉电线路、乱接电线等行为。
5.当发现有电缆、电线出现老化、断裂、烧熔时,应立即更换,以确保室内用电的安全可靠。
五、排污排气1.排污排气管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技术条件,管道材质防腐防蚀,应当经过必要的维护和修理,不得存在任何渗漏问题。
2.排气口必须向楼外垂直布置,并保持安全距离,避免污染空气。
3.使用油烟机的租客,必须安装通风管道并连接排气口,避免烟雾反复吸入。
六、其他1.在室内安全管理中,禁止吸烟、酗酒等行为,防止火灾及其他意外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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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2020年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规范租赁场所租赁行为,明确租赁双方的安全责任,预防和降低租赁场所安全风险,保障租赁场所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2、公司在与承租单位洽谈、签约时,须了解对方的经营范围及租赁需求,严禁将租赁场所出租给无安全保障的单位和个人。
3、租赁合同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与承租单位签订租赁协议时,必须同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协议中明确规定承租方须交付1个月的租金额作为安全保证金。
4、安全管理协议中须明确承租单位的安全、消防、治安等责任。
安全管理协议应当与租赁合同同时生效、同时终止。
二、安全职能部门
1、对所有租赁场所每三个月进行安全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填写
安全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2、每月对租赁管理单位进行安全检查情况汇总,并书面报公司安全分管领导。
3、督促、跟踪管理单位做好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4、每季度公示租赁管理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考评结果。
三、管理单位
1、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须履行租赁场所安全管理职责。
2、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1)现场有专职管理人员且有租赁户的:每天必须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沒有租赁户的须2周巡检一次。
2)现场无专职管理人员须每二周巡检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3)租赁管理公司及租赁责任部门对自己所管辖区域至少每二个月巡检-次,并填写巡检卡暨整改通知书。
4、发现隐患的,督促承租单位落实整改,及时将整改情况报公司安全职能部门。
四、承租单位
1、主要负责人或委托管理人须履行安全管理协议。
如有违反,必须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
2、服从管理并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自查、自改,及时消除承租区域内的安全隐患。
3、对被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根据整改要求在限期内进行整改。
五.安全管理
5.1用电
1、用电必须符合《电工作业安全技术》有关安全规范执行
2、承租单位须单独安装电度表,安装熔断器和漏电保护器。
3、电表箱内排线要规范简洁,须有箱盖,导体不裸露。
4、熔断器保护线路时,熔断器应装在各相线上,严禁在三相四线制的中性线上装熔断器。
5、电线必须采用塑料绝缘导线,穿管敷设,线路走向规范。
6、塑料护套线主要用于户内明配敷设,不得直接埋入抹灰层内暗配敷设。
7、使用塑料槽板安装导线,必须内外光滑、无棱刺,导线在槽板内不得有接头,受挤压。
8、禁止私自乱拉接线路。
9、拖线板上电线不可有结头,底座上发现插座眼烧焦痕迹应立即更换。
10、三芯插头不准改为二芯插头使用,确保完好。
11、使用正规合格的电器设备,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小太阳”等。
12、对废旧开关、插座、电线、电表箱等陈旧老化电气器材,须拆除和更换。
13、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5.2住宿
1、严禁在同一防火区域内存在“三合一”现象(居住、生产、储存)
2、住宿建筑面积人均不小于6M2,使用面积不小于4M2。
3、严禁在宿舍内擅自拉接电线、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设备。
4、严禁在宿舍区域内进行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活动。
5、严禁在住宿区域内饲养家禽、宠物等。
6、严禁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区域堆放物品,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7、严禁在床上吸烟、乱扔烟蒂、应保持室内整洁。
8、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及煤油炉等。
9、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带入住宿区域。
5.3消防、疏散通道、报警系统
1、办公及公共场所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消防器材。
箱内灭火器须配备到位、无缺陷,每个灭火器设置点数量不宜少于2只,并在有效期内,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录。
2、办公及公共场所墙式消防箱内水带、水枪须配备齐全、完好;保持清洁、干燥,无锈蚀,水带盘转动灵活;消防给水管道水源须充足,水压正常;周围严禁堆物;须做好每月一次检查并有书面记
录。
3、办公及公共场所疏散通道、疏散标志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疏散通道的指示标志间距不得大于20米。
疏散应急照明灯停电后须保持二十分钟的供电时间。
4、办公及公共场所的疏散通道必须畅通,严禁在疏散通道上堆物、上锁。
5、报警系统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须正常,所有附件须齐全完好。
6、火灾报警监控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要定期检测维修有记录;且火灾报警监控系统显示屏图像须保持清晰。
5.4仓库储存
1、仓库储存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2、严禁存放危险物品,如:橡胶水、汽油、酒精、油漆等。
3、不可堆放大量可燃物品,如:纸板箱、纸张、棉毛料等。
4、禁止烟火,必须设置明显的禁烟标志。
5、严禁物品乱堆乱放,储存物品须分类、分堆、堆垛与堆垛间必须保持间距,照明灯与物品堆垛的垂直距离不小于0.5米,须保持通道畅通。
6、照明灯限制60w以下,严禁使用碘钨灯、电炉、电烫斗等电器设备,严禁乱拉临时线。
7、应保持整洁,用过的油抹布、沾油的手套等用品,必须集中处理。
8、动火作业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采取消防措施,动火结束后,进行现场检查,不留火种。
9、消防器材须有专人负责,放置在醒目地点,便于取用,周围严禁堆物。
5.5作业
1、作业人员施工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告知事项,并有书面记录。
2、特殊工种人员须持证上岗,证件须在有效期范围内。
3、特殊情况需动火作业,必须到相关管理单位办理动火手续,
严禁无证操作。
动火前,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
4、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应按供电电压等级和容量正确使用,电气元件应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并保持接地良好。
5、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应能牢靠关闭。
6、导线、电器装置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设备的金属外壳应装设可靠的保护接地或接零装置。
7、手持式电动工具、切割机、钻床、手提式砂轮机等转动设备必须要有安全防护罩。
8、氧气、乙炔钢瓶不得混放,应有防倒措施,须保持安全有效间距;乙炔钢瓶须安装回火装置。
9、室内严禁焚烧易燃、可燃物品。
六、本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上海市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仓库防火安全管理条例》、《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华谊(集团)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等法律、法规、制度为依据,结合实业公司的实际情况而制定。
七、本安全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适用于公司所有租赁场所(室内)安全管理。
八、附件:附租赁场所室内安全巡检卡
上海华谊集团化工实业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2日
云博创意设计
MzYunBo Creative Design Co., Lt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