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3篇)

第1篇一、引言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的基石。
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原因,可能存在一些案件判决存在错误或者不合理之处,需要重新审理。
重新审理案件不仅是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从法律依据的角度,对重新审理案件的相关问题进行探讨。
二、重新审理案件的法律依据概述1. 宪法依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第四十一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这些规定为重新审理案件提供了宪法依据。
2. 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3. 刑事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4. 行政诉讼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三、重新审理案件的具体法律依据分析1. 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一十八条:当事人对判决、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2. 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1)第二百二十七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第二百二十九条:人民法院应当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书

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不核准###死刑的法律意见书反映人:反映事由:反映人因###犯贩卖、运输毒品罪被两审法院判死刑立即执行一案,不服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4)赣刑##终字第##号刑事裁定书及##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刑一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现案件已到最高法院死刑复核阶段,反映人认为两审法院对###处以极刑属量刑畸重,###虽应为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负责,但罪不该死。
现反映人将对于本案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意见整理如下,特向最高法院递交本材料,请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合议庭在对此案死刑复核合议审理时予以充分考虑,慎重参考。
反映目的请求最高法院依法不予核准被告人###死刑,予以改判;事实与理由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伙同他人贩卖、运输甲基笨胺类毒品10.588千克,单独预备向他人贩卖毒品麻古3板,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被告###系主犯,其贩卖3板麻古虽系犯罪预备,但其贩卖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严惩。
判决被告人###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反映人认为:原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定罪量刑不当,适用法律有误。
鉴于死刑复核阶段之情况,反映人为维护合法权益,在此表明自己对于本案的意见和态度,并作以详细叙述。
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反映人认为:办理死刑案件,在对被告人作出有罪认定后,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的量刑事实,除审查法定情节外,还应审查其他影响量刑的酌定情节,不能排除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处罚等量刑情节的,判处死刑应当特别慎重。
当今死刑政策亦是“少杀慎杀,可杀可不杀的,一律不杀”,适用死刑应当而且必须是严肃和严谨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依法办案确保办理死刑案件质量的意见》通知的第35条规定“……定罪的证据确实,但影响量刑的证据存有疑点,处刑时应当留有余地。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考试《法律文书》课程期末重、要点考试打印版精编打印版

最新电大《法律文书》课程期末重、要点考试小抄整理选择题1.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C2.依制作方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D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D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BD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ABCD6.取保候审决定书属于侦查文书中的强制措施类文书.B7.呈请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ABCD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ABCD9.起诉意见书叙述事实的开头语是经依法侦查查明.C10.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B11.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AB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C14.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C15.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C16.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D17.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首部除制作机关名称、文书名称以及编号之外,应依次写明的项目是公诉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案件的由来和审判经过.BADC18.第一审刑事判决书中交待上诉权事项的规范写法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2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XX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X份.D19.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抗诉案件后,在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事实后予以改判;原判决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决定改判.CD20.第二审刑事判决书作出部分改判结果时,其判决主文应当依次写明维持的内容、改判的内容、撤销的内容.D21.第二审维持原判用的刑事裁定书的裁定结果应当表述为驳回上诉(抗诉),维持原判.D22.第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编号由年度、制作法院、案件性质、审理程序、顺序号组成.A23.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的民事案件审理终结后应当制作的文书的名称是民事判决书.A24.民事调解书与民事判决书的区别表现在体现的意志;适用的条件;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反映的内容及其文书格式.ABCD25.“如不服笨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X人民法院.”这一段行文是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中交待上诉状的规范用语.BC26.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应当送达人民法院.C27.对罪犯刑事判决提请处理意见书属于监狱制作的法律文书.D28.答辩状的制作主体是被告(被告人);被上诉人.BD29.反诉状的制作主体是民事案件被告;自诉案件被告人.BD30.刑事自诉状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依次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人姓名和住址、证据的名称与来源.ADB31.刑事上诉状的制作主体有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AB32.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人认为自诉人的指控颠倒黑白,因而就同样事实指控自诉人的书状称为反诉状.C33.行政起诉状中的被告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AC34.仲裁协议书所载明的仲裁协议的内容应当包括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事项.ACD35.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的送达对象是中级人民法院.D36.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在犯罪现场向周围群众询问、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时所制作的笔录文件,称为调查笔录.C37.人民检察院的立案决定书是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C38.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C39.起诉书的功能有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C40.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B41.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2013年第35号第一审刑事判决书的编号应为(2013)京西刑初字第35号.C名词解释1.法律文书:是指我国司法机关(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海关缉私机关、检察院、法院及监狱等机关)、公证机构、仲裁组织依法制作的处理诉讼案件和非诉讼案件的法律文书,以及案件当事人、律师和律师组织自用活代书的法律文书的总称.2.主旨:是指制作某种文书的目的和文书的中心意思.3.呈请立案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侦查人员对受理刑事案件的材料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且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报请领导审查批准是否立案的文书.4.通缉令:是指公安机关依法通缉罪该逮捕而在逃的或者被拘留、逮捕后脱逃的犯罪嫌疑人以及从监狱中逃跑的服刑犯而制作的一种文书.5.呈请拘留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依法拘留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由案件承办单位拟写呈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的报告类文书.6.提请批准逮捕书:是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终结后,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时制作的一种文书.7.补充侦查报告书:是指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检察院作出的补充侦查决定,对案件中需要查明的问题,经过调查核实,将查明的情况向人民检察眼报告时制作的法律文书.8.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应由本院决定立案侦查时所制作的文书.9.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制作的文书.10.不批准逮捕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不符合逮捕条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1.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经侦查或审查确认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依法应当交付审判,而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文书.12.不起诉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时所制作的文书.13.公诉意见书:是出席第一审法庭的公诉人,代表人民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结束后,依法首先发表的支持公诉的书面意见.14.刑事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或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时所制作的文书.15.民事(行政)抗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关于法律监督的规定,对确有错误并已生效的民事(行政)案件的判决、裁定,向有关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求重审予以纠正时所制作的文书.16.第一审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者自诉人提起自诉的刑事案件,按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审理终结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确认被告人有罪或无罪,构成何种罪名,适用何种刑罚或免除处罚而作出的书面决定.17.第二审刑事判决书:是第二审人民法院在受理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或者公诉机关就第一审判决提出抗诉的刑事案件后,经审理查明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或者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经二审查清事实后依法改判时作出的书面决定.18.再审刑事判决书:是指人民法院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后作出新的改判判决的法律文书.再审刑事判决书包括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和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刑事判决书. 19.第一审刑事裁定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一审程序,对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0.第二审刑事裁定书: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在第二审程序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和部分实体问题而作出的书面决定.21.第一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按照第一审普通程序的规定,依法组成合议庭对一审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后,就已经查明的案件事实和依据,依照有关实体法的规定,对当事人之间的实体权利义务争议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2.第二审民事判决书:是指中级以上人民法院对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的民事案件,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第二审程序,经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维持或者改变第一审民事判决的书面决定.23.再审民事判决书:是人民法院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者调解协议,发现确有错误,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就实体问题进行重新审理后所作出的书面决定.24.第一审行政判决书:是第一审人民法院依照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对第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理终结后,依照法律、法规,参照有关行政规章,就案件的实体问题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5.民事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进行调解,根据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解决纠纷的协议而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司法文书.26.民事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行使审判权,就解决诉讼程序方面的问题依法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27.民事决定书:是指人民法院就民事诉讼中的特殊事项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决定时制作的文书.28.行政裁定书: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我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为解决有关程序问题作出的书面决定.29.提请减刑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且已执行符合法定要求的刑期的罪犯,提请法院审核裁定减刑时而制作的一种文书.30.提请假释建议书:是监狱依法对在服刑改造期间符合法定假释条件的罪犯,建议法院审核裁定假释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1.监狱起诉意见书:是指监狱对罪犯在服刑期间又犯罪,或者发现了判决时所没有发现的罪行,认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提出起诉意见,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时制作的一种文书.32.民事(行政)起诉状: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自己额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时,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据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3.刑事自诉状:是指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制作并使用的法律文书.34.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上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变更原审裁判或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文书.35.答辩状:是指民事、行政和刑事诉讼中的被告、被告人或被上诉人根据民事、行政起诉状、刑事自诉状或民事、行政、刑事上诉状的内容,针对原告、自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或上诉人提出的上诉请求作出答复,并依据事实与理由进行辩驳的法律文书.36.反诉状:是指民事案件或刑事自诉案件的被告、被告人,针对原告或自诉人指控的同一纠纷事实或行为事实,提出相反指控内容的法律文书.37.强制执行申请书:是指法律文书中确认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应当承担义务的对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法律文书.38.民事授权委托书:是指民事诉讼活动当事人单方面出具的,明确代理律师在代理委托人参加民事诉讼过程中的代理权限的法律文书.39.仲裁文书:是仲裁法律关系主体在仲裁活动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仲裁规则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40.仲裁协议书:是各方当事人自愿将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书面协议.41.仲裁申请书: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了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当事人根据双方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协议中所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该仲裁委员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的文书.。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也是比较复杂的,要经过立案、侦查、起诉、一审、二审、执行等一系列程序。
虽然一些国家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是死刑制度在全世界很多国家都依然适用,我国也是其中一个。
针对未成年人、孕妇犯罪等特殊情况,刑法规定死刑不适用于这些人群,而且我国还有死刑复核制度。
那么我国死刑复核制度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概念死刑复核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查核准所遵循的一种特别审判程序。
死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的刑罚,是刑法所规定的诸刑种中最严厉的一种,称为极刑。
中国法律一方面把死刑作为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有力武器,另一方面又强调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
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二、任务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
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1、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死刑、死缓)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2、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三、程序中国的刑事诉讼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殊程序。
一般的刑事案件(主要指公诉案件),大致经过立案、侦查、起诉、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执行程序,这是普通程序。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文号】•【施行日期】2024.04.30•【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监督程序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案件申诉指南为便利刑事案件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申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规定,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哪些人可以申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配偶、子女、父母、同胞兄弟姐妹)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案外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也可以提出申诉。
申诉可以委托律师代为进行。
二、申诉应向哪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对已生效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应当首先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提出。
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第一审判决提出申诉的,可以由第一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
申诉被驳回后,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或者直接交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案件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对未经终审人民法院及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处理,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法院应当告知申诉人向下级人民法院提出。
三、申诉方式申诉人向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刑事申诉,可以下列方式提出:(一)至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现场提交申诉材料;(二)向最高人民法院邮寄提交申诉材料;(三)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人民法院在线服务、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人民法院网上申诉信访平台在线提交申诉材料。
四、申诉应提交哪些材料(一)申诉状。
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以及申诉的事实与理由;(二)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
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者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申诉通知书、不予重新审判通知书、再审决定书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三)其他相关材料。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

刑事裁定书(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用)原告:XXX 被告:XXX 案件编号:XXX一、案件背景本案为刑事案件,原告XXX指控被告XXX犯有XXX罪。
经过XXX地方法院一审、XXX地级法院二审,XXX高级法院终审后,现上级法院根据指令要求进行再审,特作出以下裁定:二、案件事实XXX指控被告XXX于XXX年XX月XX日在XXX地点XXX作案,犯下XXX罪。
以下为案件相关事实:1. 证据一:XXXXXX证人证言、诉讼参与人陈述、勘验笔录等证据表明,被告XXX在指控时间和地点XXX作出了XXX行为。
2. 证据二:XXX调取的视频监控资料显示,被告XXX在案发时刻出现在作案地点,身份可准确确认。
该证据证明了被告的犯罪行为。
3. 证据三:XXX物证、鉴定报告、电话录音等证据进一步证明了被告XXX的犯罪事实。
通过对上述证据的分析和调查,本院认为原告的指控和上级法院的判决存在一定的事实和证据基础,应予以重新审查。
三、法律分析根据XXX法律条款,对于XXX罪行,应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案中,被告XXX的行为符合XXX罪行的构成要件,因此涉嫌应承担刑事责任。
四、判决结果本院决定根据上级法院指令,对本案进行重新审查,以保障案件的公正和正当。
具体判决如下:1. 撤销原判决根据上级法院指令,本院撤销XXX地方法院一审、XXX地级法院二审以及XXX高级法院终审的判决,并撤销之前的相关执行行为。
2. 再审期限与程序根据上级法院指令,本院将指定新的审判庭进行再审,确保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再审过程中,将依法保护原告和被告的诉权和辩护权,确保案件的公正、公开和透明性。
3. 再审注意事项本院要求原告、被告及其代理人积极配合本院的再审工作,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调查要求或相关申请等。
五、裁定生效本裁定一经正式公告并送达各方当事人,即自动生效。
裁定内容与之前的判决存在不一致时,以本裁定为准。
六、附则本院要求各方当事人严格遵守本裁定,如有不服可依法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14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8年11月10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2008年11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53次会议通过)为了保障当事人申请再审权利,规范审判监督程序,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2007年10月28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结合审判实践,对审判监督程序中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作出如下解释:第一条当事人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内,以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所列明的再审事由,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第二条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申请再审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第三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再审申请书是否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再审人与对方当事人的姓名、住所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二)原审人民法院的名称,原判决、裁定、调解文书案号;(三)申请再审的法定情形及具体事实、理由;(四)具体的再审请求。
第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身份证明及相关证据材料。
第五条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法律文书 填空

从涵盖的内容来看,法律文书包括(司法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民用法律文书)。
2.依表达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法律文书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笔录式文书表格式文书)。
3.为判决书确定统一格式和写作内容始自(清代)。
4.法律文书的程式性主要表现在(结构固定化、用语成文化)。
5.法律文书在论述理由时的基本要求是(认定事实以实为证、引证法律明确具体、分析事理以法为据、前后照应统领全文)。
6.通缉令属于侦查文书中的(立案破案类)文书。
7.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的正文部分应写明的内容是(立案的事实依据、立案的法律依据、立案的理由、侦查计划)。
8.呈请拘留报告书的性质和特点表现为(是公安机关内部使用的文书、是签发拘留证的依据、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方能发生法律效力、属于刑事诉讼文书)。
9.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作出的决定有(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
10.起诉意见书的首部与正文之间的成文化用语是(经我局侦查终结证实犯罪嫌疑人 XXX 有下列犯罪事实)。
11.撤销案件通知书的送达对象是(人民检察院)。
12.立案决定书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时制作的文书。
13.批准逮捕决定书属于(填空式)文书。
14.人民检察院建议公安机关追加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不提请批捕,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逮捕决定书)。
15.起诉书的功能有(是确认侦查活动终结侦查活动合法的凭证、表明犯罪事实及情节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是人民法院审判公诉案件的依据、是代表国家公开指控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法定文件)。
16.起诉书编号的内容依序是(院名部门文书性质年度顺序号)。
17.不起诉决定书中对当事人的称谓应该是(被不起诉人)。
18.人民检察院针对未生效的刑事裁判提出的抗诉书应当送达(上一级人民法院)。
19.民事(行政)抗诉书的提出是为了纠正(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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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撤销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维持第一审……(写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和)______高级人民法院认定:……(简要写明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如认为不必写或写后可能效果不好的,也可以不写事实,直接在裁判理由部分简要说明为何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______中级人民法院和)______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______(写明物证名称),______(写明书证名称),证人的证言,被害人______的陈述,______鉴定结论,现场勘验,检查笔录,______(写明视听资料名称),被告人归案证明,同案(另案)被告人______的供述和被告人______的供述等。
……(写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市、州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______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一案,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______犯______罪,判处……(写明主刑和附加刑)。宣判后,______提出上诉。______高级人民法院经依法开庭审理,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本院核准。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复核。现已复核终结。
本裁定自宣告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
(代理)审判员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
说明:
一、本样式的写法、技术规范,可以参照本章样式2和样式3的说明.
二、本样式按照被告人上诉的模式设计,高级人民法院系复核审,或者具有其他情形的,作相应变动。
三、因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第七条情形而发回重审的,可参照本样式。
四、因发现漏罪而发回重审的,可参照本样式,并在裁判理由部分作相应变动。
三、发回______高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说明:本样式按照撤销第二审裁判,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模式设计。如撤销第一、二审裁判,发回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主文部分变动为:
“一、不核准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裁定(判决)。
二、撤销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裁定(判决)和______中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判决。
二、撤销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和______中级人民法院 (______)______刑初字第______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中对被告人______……(写明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部分。
三、发回______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本院认为,……(简要写明原判认定事实和证据所存在的问题、不核准理由。不宜说明理由的,也可直接表述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或者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内部附函中说明具体理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复核死刑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三、发回______中级人判中没有判处死刑同案被告人的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时不得一并撤销附带民事诉讼判决内容、同案被告人的定罪量刑。主文部分变动为:
“一、不核准______高级人民法院(______)______刑终字第______号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______……(写明定罪量刑的具体内容)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适用于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适用于原判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而发回重审的情形)
( )刑 复 号
被告人……(写明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地、被逮捕日期,是否在押。不写拘留时间、羁押场所。例如:被告人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于______省______市,______文化,无业,住______省______市______区______街______号。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逮捕。现在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