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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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广告管理
【发文字号】卫药发[1995]第39号
【发布部门】卫生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1995.05.18
【实施日期】1995.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卫生部关于加强药品广告监督审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卫药发[1995]第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
根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部发布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和《药品广告审查标准》,并从1995年6月1日起实行。为进一步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审查和管理,更好地发挥药品广告正确引导群众用药和促进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作用,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为药品广告审查机关。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药品监督管理机构,要严格按照审查办法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健全药品审查制度,并配备必要的设备,切实做好辖区药品广告的审查批准工
作。
二、从1995年7月1日起,凡未按《药品广告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