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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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银行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客户信用等级的评定,科学、准确、有效地识别公司客户信用风险,优化客户结构,提高资产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是指我行通过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的各种定性和定量因素进行考察分析,全面评价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

第三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对象是指已在我行发生信贷业务且风险分类结果为正常类的客户或拟与我行建立信用关系的企事业法人和其他公司类客户。

对在我行尚有信用余额但风险分类结果为“次级类”(含)以下、我行目前以清收为主而不采用借新还旧等方式化解风险的信贷客户,列为不予评级。

第四条客户信用等级评定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

各级评级人员应根据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独立评定信用评级,不受受评客户及其他外来因素的影响。

(二)真实性原则。

在信用等级评定过程中必须保证评估基础材料和财务报表的客观、真实、准确。

(三)审慎性原则。

在评级过程中对定性指标评分时要审慎给分;对定量指标评分时要对客户上两个年度及最新一期的财务数据进行连续分析,对财务指标的异常变动情况要做出合理解释。

第五条总行授信评审部为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管理部门。

第二章信用等级评定级别的划分与定义第六条信用级别是通过字母序列符号,对客户的偿债履约能力和违约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后直观的结果展示。

我行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将客户统一划分为7个等级,分别为AAA级、AA级、A级、BBB级、BB级、B级和C级。

(一)AAA级客户:客户原则上规模为特大型或大型,总资产规模5亿元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具有很强的竞争优势;原则上成立时间3年(含)以上,管理层专业经验丰富、结构合理,综合素质很高。

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严谨规范,各类信用记录良好;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重大的内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现金流量非常充足,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发展前景很好;融资能力强,已经进入资本市场或者是多家银行积极营销的优质客户。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货运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

企业信用评级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货运企业信用管理,规范货运市场秩序,保障物流供应链的安全、高效、稳定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是指对在我国境内从事货运经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为AAA、AA、A、B、C等级,以反映企业的信用水平。

第三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遵循客观、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评级过程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第四条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鼓励货运企业积极参与信用评级,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降低经营风险,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信用评级指标体系第六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指标体系分为企业基本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信用记录、安全记录、服务质量等六个方面,具体包括以下指标:(一)企业基本素质指标:包括企业规模、管理水平、员工素质等;(二)经营状况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市场份额等;(三)财务状况指标:包括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净利润率等;(四)信用记录指标:包括合同履行率、诉讼情况、信用评级历史等;(五)安全记录指标:包括交通事故率、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管理制度等;(六)服务质量指标:包括客户满意度、服务投诉处理率、服务质量改进等。

第七条各指标权重根据货运企业信用评级体系的特点和实际需求进行分配,具体权重由国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确定。

三、信用评级程序第八条货运企业信用评级程序分为企业自评、第三方评估、公示、异议处理、等级认定等环节。

(一)企业自评:企业按照信用评级指标体系进行自我评价,形成自评报告。

(二)第三方评估:由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企业自评报告进行审核,对企业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

(三)公示:将第三方评估结果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

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版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提高对村镇银行企业客户的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保障银行资产安全和稳健运营,制定本《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细则模板》(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以评定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为主要内容,以客户分类、风险管理、信用控制为指导原则。

本实施细则的编制依据《商业银行公司借贷业务规则》、《银行业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集团公司和省行的有关规定及村镇银行实际。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对村镇银行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管理。

第三条定义本实施细则中涉及的术语和概念,除有特殊规定的以外,参照《商业银行公司借贷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集团和省行的管理规定解释。

第二章客户分类第四条客户分类原则按照区域、行业、经营特点、信用历史等因素,将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为不同级别的客户分类,设置了A、B、C、D四个级别。

第五条客户分类标准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类标准主要参照以下考虑因素:1.地区及经济环境因素按照客户所在地区或所从事行业的发展情况、宏观经济形势、产业结构等因素进行分析和评估。

如A、B级客户也可以是“龙头企业”、国家重点发展企业等。

2.企业经营特点村镇银行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特点和风险特征进行分类和细分。

例如,对于客户经营规模较大或所经营一些具有差异业务或复杂的行业可能需要进行细微的分类。

3.客户信用历史根据客户信用规范意识、合同履行能力、义务履行能力、重大违约情况等因素评估其行为表现,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客户分类的更新对于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分类,需要定期进行更新。

加强对下游客户经营情况的监管,确保银行掌握客户风险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动态管理。

第三章信用评定第七条信用评定原则综合考虑客户分类、行业特点、经营状况和信用历史,针对不同分类的村镇银行企业客户,制定不同的信用管理策略,严格把控风险。

第八条信用评定主要内容1.基础信息分析:客户的基本情况概览,包括公司名称、注册资本额、公司类型、法人代表、股东结构、专利技术、生产规模、地理位置、业务模式、产品结构等;2.财务分析:对财务状况进行评估,评估指标包括:利润能力、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增长性;3.经营能力分析:对经营环境及经营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主要包括市场占有率,品牌领先度,管理体系,人员搭配,市场潜力和增长性等;4.风险评估和管理:客户信用状况、客户行业风险因素、客户管理环境、客户资源环境等综合因素考虑。

公路工程监理参评信用评价项目信息公示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参评信用评价项目信息公示制度

公路工程监理参评信用评价项目信息公示制度一、公示内容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资质等级、业务范围等;2.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包括评价得分、评级等;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经营异常情况,包括工程质量问题、人员配备不足等;4.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奖惩情况,包括受到的行政处罚、荣誉表彰等。

二、公示渠道1.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网站;2.公共资源交易平台;3.有关行业协会网站;4.其他适当渠道。

三、公示时间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基本信息应当长期公示;2.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评价结果应当在评价结果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年;3.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经营异常情况和奖惩情况应当在发生后7个工作日内公示,公示期为一年。

四、责任追究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保证所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公示的信息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公示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者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监督机制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公示的信息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2.公路工程监理单位认为公示的信息存在不实或者遗漏,可以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回复。

经核实确认存在不实或者遗漏的,应当及时更正。

六、评价标准1.评价标准应当根据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用状况、经营行为、服务质量等因素制定,具体标准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2.信用评价应当采用动态评价和静态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动态评价主要考核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日常经营行为和信用状况,静态评价主要考核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人员配备等情况。

七、信息更新1.公路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更新所公示的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公路工程监理单位的信息进行核查,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3.29•【文号】银发[2006]95号•【施行日期】2006.03.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十)违约率检验制度;(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制度

农村信用社信用村评定制度
建立反馈机制
03
农村信用社应建立完善的反馈机制,及时收集信用村对评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评定工作,提高信用村对评定工作的满意度。
与政府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农村信用社应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了解政府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导向和支持措施,为信用村评定工作争取更多的政策支持。
加强与政府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评定小组深入农户、田间地头、养殖场等现场,进行实地调查,了解村民的生产经营情况、家庭收入支出情况以及信用状况等。
调查走访
现场调查
收集整理村民的身份证、户口本、土地承包合同等证件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信息收集
与村民进行面对面交流,听取村民对信用村评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和调整评定标准。
意见征集
生态环境良好
村内生态环境良好,能够保障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无不良信用记录
村民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按时偿还贷款和其他债务。
信用评级较高
村民的信用评级较高,能够享受更优惠的贷款利率和金融服务。
村民信用状况
03
信用村评定程序
评定准备
制定评定计划
根据当地农村信用社的部署和要求,制定详细的评定计划,明确评定时间、地点、人员和任务等。
01
02
03
04
信用村评定制度保障
培训
对评定人员开展集中培训,确保掌握评定的标准、方法和流程。
回避制度
制定回避制度,避免因评定人员的主观因素影响评定的公正性。
资质认证
对评定人员进行资质认证,确保其具备评定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评定人员管理
评定指标管理
指标体系
建立信用村评定指标体系,包括村庄的基本情况、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等多个方面。评审打分Fra bibliotek公示公告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

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指导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管理信用评级工作,规范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信用评级执业行为,促进信用评级业的健康发展,现就信用评级管理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中国人民银行对信用评级机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信贷市场从事金融产品信用评级、借款企业信用评级、担保机构信用评级业务的管理和指导。

二、信用评级机构应拥有相当的有一定经验的金融、会计、证券、投资、评估等专业知识的专业评估人员。

三、信用评级机构应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下列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管理部门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出示副本原件;(二)公司章程;(三)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四)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五)最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六)经物价部门核定或备案的收费标准;(七)办公场所及组织机构的设置情况;(八)法定代表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指副总经理以上人员)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及有关资料。

四、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以下信用评级工作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一)信用评级程序细则;(二)信用评级方法规则;(三)专业评估人员执业规范;(四)信用评级报告准则;(五)信用评级工作实地调查制度;(六)信用评级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七)跟踪评级及复评制度;(八)防火墙制度、回避制度等避免利益冲突的相关制度;(九)业务信息保密制度;(十)违约率检验制度;(十一)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五、从事信用评级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开展信用评级业务;(二)根据独立、公正、客观、科学的原则设定信用评级方法体系,采用宏观与微观、动态与静态、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科学分析方法,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三)严格依据公开的评级方法和程序,独立地开展信用评级工作,保证评级的公正性、一致性、完整性,信用评级结果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影响;(四)信用评级机构和评估人员如与被评对象有利益关系的,应当回避。

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

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

企业客户信用评级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企业客户信用管理,降低信用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客户进行的信用评级活动。

二、信用评级目的1. 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合理配置资源,提高客户满意度。

2. 识别客户信用风险,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

三、信用评级原则1. 客观、公正、公平:评级过程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评级结果真实反映客户信用状况。

2. 统一标准、分级管理:制定统一的信用评级标准,根据客户类别和业务特点进行分级管理。

四、信用评级机构1. 公司设立信用评级机构,负责客户信用评级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2. 信用评级机构应具备专业的评级团队,定期进行培训和能力提升。

五、信用评级标准1. 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负债率、利润率、现金流等财务指标。

2. 经营状况:包括业务范围、市场占有率、竞争力等。

3. 信用历史:包括履约情况、违约记录、诉讼情况等。

4. 管理水平:包括管理层素质、组织架构、内控制度等。

5. 社会责任:包括环保意识、员工福利、公益事业等。

六、信用评级流程1. 收集信息:通过调查、访谈、查阅资料等方式,收集客户的财务、经营、信用等相关信息。

2. 初步分析: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初步分析,判断客户是否存在重大信用风险。

3. 详细评估:根据信用评级标准,对客户进行详细评估,确定客户信用等级。

4. 评级结果公示:将评级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内部和外部监督。

5. 定期复审:定期对客户信用评级进行复审,并根据客户信用变化情况进行调整。

七、信用评级结果运用1. 根据客户信用等级,制定差异化的信用政策、信贷额度和利率等。

2. 对信用等级较高的客户,给予优惠政策、优先服务等措施。

3. 对信用等级较低的客户,采取限制信贷、加强风险管理等措施。

八、违规处理1. 客户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导致评级结果失实的,公司有权撤销其信用评级,并采取相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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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评级结果公示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信用评级人员的执业规范,提高信用评级质量,防范调查过程中的道德风险,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保评级信息准确、适时、合规地发布,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信用评级信息是指经总裁或其授权人(信用评审委员会主任、评级总监等)签署的、可正式对外发布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告、摘要、观点、研究和新闻稿等。

受限于国家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与受评机构签订的合同的任何信息不得披露。

第三条信用评级信息由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对外发布。

第二章发布范围和渠道
第四条根据国家相关法规,市场需要、合同约定及公司规定,确定信用评级信息符合国内与国际发布的范围。

第五条信用评级信息国内发布主要包括:
1、监管报备;
2、市场公告:
(1)投资人:债券和证券市场的投资机构
(2)承销商:承销银行、证券公司和财务公司
(3)评级对象
3、媒体报道:
(1)新闻刊物,包括报纸、杂志、图书、通讯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
(2)网络媒体
(3)专业刊物
(4)金融机构的投资和风险管理部门
(5)相关行业协会
(6)相关研究单位
(7)相关政府部门
4、国际媒体发布指的是向拥有国际地位以及与公司存在联系的机构、合作机构或媒体披露信用评级信息,包括:
(1)监管报备
(2)市场公告:相关投资人、承销商
(3)媒体发布:中联诚实信用管理有限公司网站
第三章发布形式与发布时机
第六条信用评级信息的发布形式包括传播、文体和介质三种。

第七条信用评级信息的传播方式包括报备式、公告式、报道式、通告式四种。

1、报备式是向相关监管部门报送信用评级信息,一般为报告、公告的正、副本或复印件;
2、公告式是向相关的投资人、承销人,以及专业发布的媒体披露报告、公告;
3、报道式是向新闻媒体以报告、公告或新闻稿的形式报道信用评级信息。

一般分三种形式报道:
(1)召开新闻发布会和研讨会;
(2)接受记者专访;
(3)提供新闻稿和相关报告、公告。

4、通告式是根据对方的需要,将文本文件送交或邮寄、电子文件发送给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八条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和咨询由公司指定的新闻发言人负责。

第九条未经公司批准,任何人员均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的来访和电话访谈。

第十条信用评级信息根据所披露的程度要求不同可分为三种文体。

1、信用评级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全文),一般用于报备式和公告式发布;
2、信用评级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的观点和摘要,一般用于网站和不宜公告全部内容的发布;
3、信用评级报告的新闻稿,一般用于报道式发布,必要时提供报告或公告、研究报告。

第十一条信用评级信息的介质分为纸质和电子介质,对外发布不同介质信用评级信息的要求如下:
1、不同介质的同一信用评级信息内容如出现差异,以盖有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为准;
2、凡提供电子介质的信用评级信息必须使用PDF格式。

第十二条信用评级信息的发布时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评级行业和公司规定、市场需要和合同约定而确定。

一般分为即时型、同步型、定期型三种类型:
1、即时型发布是指评级报告、公告或研究成果正式出具当日即应发布信用评级信息。

一般包括报备式的评级信息,各种跟踪评级信息,突发重大事件的评级信息等;
2、同步型发布是指债券等需要与某种特定时机,同时披露信用评级信息;
3、定期型发布是指根据监管部门、市场或合同约定的时机要求披露信用评级信息。

第四章发布级别与发布内容
第十三条根据发布范围和形式的不同,可将信用评级信息发布分为特级发布、一级发布、二级发布、三级发布四个发布级别。

第十四条特级发布是指以召开新闻发布会、研讨会或专访等发布形式,向国内外广泛深入地披露重大信用评级信息。

须按特级发布的重大信用评级信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具有特殊意义的国家主权、地区、行业和专题性信用评级信息;
2、对市场或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告和研究成果;
3、合同约定和评级对象监管部门规定的信用评级信息。

第十五条一级发布是指以向媒体提供新闻稿的形式,向国内外广泛披露重要信用评级信息。

须按一级发布的重要信用评级信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常规性的国家主权、地区、行业和专题性信用评级信息;
2、市场或社会关注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告和研究成果;
3、合同约定和监管部门规定的信用评级信息。

第十六条二级发布是指以报备式和公告式的形式披露信用评级信息。

须按二级发布的信用评级信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所有未受披露限定的债券类债项、主体及其跟踪评级报告、公告;
2、所有未受披露限定的非债券类信用评级信息;
3、所有未受披露限定的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三级发布是指以报备式、部分公告式的形式披露信用评级信息。

须按三级发布的信用评级信息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受监管部门或合同限定披露的债券类债项、主体及其跟踪评级报告、公告;
2、受监管部门或合同限定披露的非债券类信用评级信息;
3、受监管部门或合同限定披露的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第五章发布程序与发布方式
第十八条总裁或总裁授权人正式签发评级报告、公告后,技术部将正式报告、公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和《信用级别通知书》提交客户服务管理中心,同时将正式报告和公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综合管理部。

第十九条客户服务管理中心统一向受评机构、承销商、投资人等机构寄送经稽核合规部审核的《信用级别通知书》和正式报告、公告。

第二十条综合管理部按照规定的发布时机,经技术部对发布内容审核后进入发布程序。

1、信用评级信息应严格按照监管机构规定的最后期限和格式予以发布。

2、债券信息发布应与其募集日期同步,由数据中心填写《上市债券信用评级信息发布通知单》提交综合管理部同步发布;
3、未受监管部门或合同限定披露的信息进行即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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