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效力与履行》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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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概论(第三版)教学课件第7章 合同法律制度

5.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法律是否要求合同必须符合一定的形式才能成立 要式合同:指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必须采用特定形式订立方能成立的合同。例如,房屋买卖 合同 不要式合同:对合同成立的形式没有特别要求的合同。 6.主合同和从合同-合同是否须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存在 主合同:指不依赖他合同的存在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借款合同 从合同:凡以他合同的存在为存在前提的合同即为从合同。例如,担保合同
二、 合同的订立程序 1.要约的概念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 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 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四) 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当事人应当 诚实守信,善意地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为。在法律、合同未作规定(或约定) 或规定(或约定)不清的情况下,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来解释法律和合同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 。 (五)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 社会公共利益。
四、《民法典》合同编的调整范围 《民法典》合同编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非因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适用有关该债权债务 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合同编“通则”的有关规定,但是根据其性质不能适用的除外。 《民法典》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合同编“通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 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合同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 然资源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 其性质参照适用《民法典》合同编规定。
《合同法分》课件

承揽合同
一方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完成特 定工作,另一方支付报酬的合
同。
借款合同
一方提供资金,另一方在约定 期限内偿还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
合同的形式
01
02
03
书面形式
通过文字、符号、图表等 方式记录合同内容,包括 合同书、信件、电报、电 传、传真等。
口头形式
双方口头约定合同内容, 无书面记录。
其他形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除 了书面和口头形式外,还 可以采用推定和默示的方 式表示合同成立。
调解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第三方进行调解, 以解决争议。
诉讼解决
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合同争议的诉讼和仲裁
诉讼和仲裁的区别
诉讼和仲裁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具 有不同的程序和特点。
诉讼的程序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开庭审理、判决 等阶段。
仲裁的程序
仲裁程序包括申请仲裁、组成仲裁庭、审理 和裁决等阶段。
诉讼和仲裁的选择
当事人可以根据争议的性质和具体情况选择 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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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点
合同法具有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合 法和公序良俗等原则,旨在保护合同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 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 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 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自愿原则
合同当事人依法享有自 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
干预。
合同解除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当 事人协商一致,并且不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课件PPT

04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变更的条件与程序
合同变更的条件
合同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且变更内容明确具体,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变更的程序
当事人应当就合同变更事项达成书面协议,并办理相关手续。如涉及批准、登记 等手续的,应依法办理。
合同转让的规则与限制
合同转让的规则
合同转让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 规定,且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 益和他人合法权益。转让合同权利和 义务的,应当经对方同意。
01
案例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甲公司未按约定时间交货,乙公司要求
其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法院支持了乙公司的诉讼请求。
02 03
案例二
丙与丁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丁在交付房屋后发现存在质量问题,要求丙 承担修理责任并支付违约金。法院认为丙应当承担修理责任,但违约金 数额过高,予以适当调整。
案例三
合同效力的分类
有效合同、无效合同、可 撤销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
合同效力的认定
根据合同主体、意思表示、 合同内容和形式等方面进 行判断。
合同履行的原则与规则
合同履行原则
全面履行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协作履行原则和情势变更原则。
合同履行规则
按照约定履行、随时履行、亲自履行和同时履行等规则。
合同履行中的附随义务
合同的形式与内容
合同形式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 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内容
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 争议的方法。
03
合同的效力与履行
合同的效力
合同法总论课件

由原则 2、平等原则 3、公平原则 4、诚实信用原则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远足鞋厂于1月8日收到新生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 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了解市场信息后,于1月27日以邮递平信的方式向新 生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 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远足鞋厂厂长回来,告知展销会上这种时 装鞋供不应求,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给新生鞋店太亏 了。于是在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 为由,告知新生鞋店不再供货。
问题: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该案例?
不可撤销的要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案例:某个体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 己原来的生产设备出售,他先同王某商定,要价15000 元,要求对方在10天内回话。因为李某此时急于将设 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资金。于是,又在第三天找到 张某,也约定卖出该设备,在10天内回话。
王某得到李某的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新买的 摩托车以七成价卖掉。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 买走,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未来得及回话时,
合同的主要条款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和质量 4、价款或者酬金 5、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合同订立的程序: 1、要约 2、承诺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主要构成要件有: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2、要约必须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 3、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 4、要约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订立合同的受要约人发出。
远足鞋厂于1月8日收到新生鞋店的购买信息,因厂长 外出参加展销会不在。推销员李某根据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了解市场信息后,于1月27日以邮递平信的方式向新 生鞋店提出:‘该类时装鞋无论男女鞋,出厂价均为 120元,而且必须购买2000双,才能以此价成交。’
1月28日,远足鞋厂厂长回来,告知展销会上这种时 装鞋供不应求,以每双120元的价格卖给新生鞋店太亏 了。于是在当天通过传真的方式,以展销会定货量已满 为由,告知新生鞋店不再供货。
问题:应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何处理该案例?
不可撤销的要约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案例:某个体户李某打算转产做服装生意,决定将自 己原来的生产设备出售,他先同王某商定,要价15000 元,要求对方在10天内回话。因为李某此时急于将设 备卖掉,以便迅速搞到资金。于是,又在第三天找到 张某,也约定卖出该设备,在10天内回话。
王某得到李某的要约后,积极筹款,将自己新买的 摩托车以七成价卖掉。不料该设备在第六天已被张某 买走,王某于第八天凑足了钱,尚未来得及回话时,
合同法讲义课件

1、大陆法及英美法的定义
大陆法系:合意(convention)说
《法国民法典》第1101条:“契约,为一人或数人 对另一人或另数人承担给付某物、作或不作某事的 义务的合意。”
英美法系:允诺(promise)说
美国《第二次合同法重述(Restatement 2d of Contracts)》第1条:“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 被违反时法律给予救济或被履行时法律以某种方式 认定为义务的允诺。”
的意思表示方向一致的法律行为。
如社团(法人)的设立
(2)合同=契约? 1950年9月《机关、国营企业、合作社签订合
同契约暂行办法》
例外?传统?如违约责任、缔约过失
2、合同与“合意” (1)合同是否都由合意构成? “事实合同关系”论——豪普特() “关系合同”论——麦克尼尔(Macneil) “强制缔约”&“格式合同”?
A看好一处楼盘,在实际看房之后与开发商B 签订购房协议,并与银行C签订按揭贷款协 议。
A在路上因患病而昏倒,此时路过的B将处于 昏迷状态的A送往医院,并垫付了治疗费用。
A从B网站购买王泽鉴《债法原理》一书,并 从网上付款,后B告知A此书断货。
A驾车不慎撞伤B。
绪论
一、合同在民法中的位置
绪论
1896年《德国民法典》抽象出了法律行为、意思 表示等概念
“抽象的平等人格”、 “个人责任与过错原则”
绪论
2、现代合同法 (1)经济状况及交易形式的发展促使各国通过大
量的特别立法、判例及学说对近代合同法进行修 正,并追求国际与地区合同法的统一。 考虑到具体人格,如劳动者、消费者概念 对合同自由的限制—格式条款、强制缔约 对过错责任的修正—无过错责任+保险 合同法的统一趋势—《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CISG)、《国际商事合同通则》(PICC)、 《欧洲合同法原则》(PECL) (2)一般条款的运用及由此产生的义务群
合同法基础知识培训(实务)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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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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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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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 第六章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 第七章 违约责任
• 第十八章 技术合同 • 第十九章 保管合同 • 第二十章 仓储合同
• 第八章 其他规定
• 第二十一章 委托合同 • 第二十二章 行纪合同
•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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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平等原则 • 自愿原则 • 公平原则 • 诚实信用原则 • 合法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
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
〖1〗客观要件:
给付与对待给付失去平衡;
〖2〗主观要件:
订立合同时,利用优势、对方缺乏经验或轻信等。 包括:
【1】利用优势
【2】未履行告知义务
【3】利用对方无经验或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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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趁人之危
利用他人的为难紧迫等需要,强迫订立合
同条款。如,抢救落井者时,提出巨额的 报酬要求。
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民法典合同编ppt课件

2
非典型合同关系:如保证、抵押、质押等合同关 系。
3
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关系:如合同变更、转让 、终止等。
合同编基本原则
平等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 平等,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
自愿原则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 应当自愿,不受任何一方的强 迫或欺诈。
公平原则
合同内容应当公平合理,不损 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 合法权益。
要约与承诺的撤回与撤销
在要约与承诺发出后、合同成立前,当事人可以依法撤回或撤销要 约或承诺。
合同成立时间与地点
合同成立时间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采 用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订立合同的,一般自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 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点,无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点。
03
合同效力及履行
合同效力判断标准
01
主体资格
合同当事人应具备相应民事行为 能力。
02
意思表示真实
合同内容应真实反映当事人意愿 ,无欺诈、胁迫等情形。
03
不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强制性规定
合同内容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
履行原则及抗辩权行使
全面履行原则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 义务。
数字化合同
随着电子商务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数字化合同将逐渐普及,民法典合同编将不断完善 以适应数字化合同的需求。
绿色合同
环保意识的提高将推动绿色合同的发展,民法典合同编将在合同订立、履行等方面更加 注重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国际化趋势
高教社马工程民法学(第二版)上册教学课件03-03

效 力 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拘束力。
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第三编 第三章
合 同 的 生 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 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 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 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505条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则
免责条款一旦订入合同,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 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 违法行为而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收回国库
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法学》
第三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三、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三编 第三章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是指将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何 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合同自由的内容。
由于合同本身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基本规则 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已经作出了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与总则编的重复,合同编中有 关合同效力的规则十分简略。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则
(一)无权代理合同中的默示追认规则
合同生效意味着合同产生拘束力,当事人应当依据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违反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二、合同生效与合同成立的区别
第三编 第三章
合 同 的 生 效 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 约束力。 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是两个不同的概念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 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 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第505条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免责条款的无效规则
免责条款一旦订入合同,就意味着当事人已经就免责条款达成了合意,但当事人已 经达成的免责条款并不是当然有效的。
在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以后,当事人除应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因其具有 违法行为而承担行政的甚至刑事的责任
追缴当事人的非法所得
收回国库
吊销营业执照等
《民法学》
第三节 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的后果
三、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第三编 第三章
解 决 争 议 的 方 法 是指将来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应当通过何 种方式来解决纠纷。 按照合同自由原则,选择解决争议的方法也是当事人所应当享有的合同自由的内容。
由于合同本身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类型,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基本规则 在民法典总则编中已经作出了规定,因此,为了避免与总则编的重复,合同编中有 关合同效力的规则十分简略。
《民法学》
第一节 合同效力概述
第三编 第三章
四、合同效力的特殊规则
(一)无权代理合同中的默示追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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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能否定物权法中的“善意取得”,即这种无 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虽然在债权法上是 无效的,但是善意相对人却可以基于其善意而取得 该财产的所有权。
3、财产的权利人不能基于其权利而要求善意相对
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要求无处分权的行为人赔偿其
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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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合同的无效
(一)合同无效。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合同无效:
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3、撤销权的消灭 合同法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
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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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的法律后果
(一)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
(二)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生效。合同法第44条第2款规 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
的,依照其规定。”
(三)条件成就时生效、失效。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 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
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
一、合同的变更 二、合同的转让 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六节 违约责任
一、违约责任的概念、归责原则及责任形式 二、预期违约
三、继续履行
四、采取补救措施 五、赔偿损失
六、支付违约金 七、定金罚则 八、违约责任的免除 九、守约方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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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1、合同成立:指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行为完成, 要约与承诺的过程已经结束或者双方已经签字盖章。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1)返还财产或者折价补偿。
Hale Waihona Puke (2)赔偿损失。(3)追缴财产,收归国有或返还集体、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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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一)合同履行的概念
合同履行是指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当事人按照合 同的约定,全面完成各自承担的合同义务,使双方 当事人的合同目的得以实现的行为。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二)免责条款无效
合同法在规定合同无效的同时,还规定了两项免责条款无 效。即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 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
效。”
(四)期限届至时生效、届满时失效。即合同法第46条规 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
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
届满时失效。”
附期限与附条件的区别在于条件处于不确定状态,而期限
处于确定状态,将来一定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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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1、效力待定(或者叫未定)的合同)的概念:是指这些合同 的签订从主体上来看存在着某些瑕疵,不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
第四章 合同法(下)
第三节 合同的效力
一、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三、效力待定的合同
四、合同的无效 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六、合同无效和被撤销
第四节 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概述 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三、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四、合同履行的保全 五、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第五节 合同的变更、转让和权利义务终止
(二)合同履行的法律特征
1、履行是当事人的履约行为。履约行为可以是作 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2、履行是当事人全面、正确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
3、履行是当事人全面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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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履行的原则
(一)全面履行原则
合同法第71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 履行债务,但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 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 外。债务人部分履行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 人负担。”
2、效力待定的种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岁)订立的合同; (2)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合同一般无效;经被代理人追
认后有效;相对人有催告权和撤销权。 (3)表见代理合同。表见代理即代理人实际上没有代理权,
但是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法律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 利益,规定代理行为有效,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表见代理的突出特征: A、行为人为无权代理,即行为人在进行“代理”行为时确无 代理权,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 B、相对人为善意,主观上无过错,即行为人虽然实际上无代 理权,但是从外部表象上看,他是有代理权的,也就是相对人 完全有理由相信其是有代理权的。
2、合同生效:指合同产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 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也要具备四个 条件:
(1)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合同的形式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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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生效的时间
1.概念、特征
概念:合同虽已成立,因欠缺有效要件,因而自始不产生 法律效力。
特征:违法性、履行的非必要性、自始无效、当然无效。
2.无效合同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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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同的可变更、可撤销
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效力待定,如果当事人申请变更 或撤销,则合同无效,如果当事人并未申请变更或撤销,则 合同有效。
2、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情形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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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越权订立合同
《合同法》第50条规定:“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 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以外,该代表 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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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
1、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 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 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 产未经权利人追认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