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业务流程介绍

(三)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流程
1、主要风险点
缺少独立的管理体系 与其他业务的防火墙 账户管理与资金清算 交易独立与权限管理 保底收益条款的委托理财
2、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流程
客户接洽 提供投资建议 开立资产管理账户 转入委托管理资产
投资运作 到期清算
●客户接洽。通过交流相互了解对方的资信实力或 委托意愿。
营业部
投资者
资金划付 (实资金流
) 登记公司
清算中心
营业部
投资者
调拨头寸 调拨头寸 客户存取款
3-2、资金划付结构图
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
公司
公司总部 银行账户
客户资金 客户资金
自有资金 自有资金
营业部 银行账户
投资者
客户资金
自有资金
投资者 客户资金流
自有资金流
资金通道
禁止流动
资金划付流程说明
●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是不交叉、并行流动的,都在各自 独立循环系统中封闭运行。
开 户 及 资 金 存 入
代 理 买 入 国 债
利 用 国 债 回 购 取 得 资 金
委托投资 配资 自营 拆借
支付利息 其他
(五)投资银行业务流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流程
不合格
终止项目 辅导与尽职调查 签订辅导协议
项目立项
前期调查 项目预立项 企业上市信息
不予立项 谢绝合作
建立项 目档案
业务流程的基本要素
关键环节 结构方面 流程方面
部门设置 与职责 岗位与 授权
人员构成
考核与 激励
组织 环节
组织 环节 监控
效率
信息传递
监控 效率
关键问题
执行主体 授权体系 业绩评估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

资产托管业务分类
资产托管业务是指金融机构为委托人管理其资产,包括证券、基金、信托、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的业务。
根据受托人的不同,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 证券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持有和管理证券,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
受托人负责保管证券、收取股息、债息等收益,并按照委托人指令执行证券买卖交易。
2. 基金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资产,包括基金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
受托人负责保管基金资产、计算基金净值、支付基金份额赎回款项等。
3. 信托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包括房地产、股票、债券、银行存款等各类资产。
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规定管理信托财产,执行信托人指令。
4. 银行存款托管业务:受托人为委托人管理银行存款,负责保管存款、支付利息等。
资产托管业务可以帮助委托人更好地管理自己的资产,增加资产安全性和流动性,提高资产管理效率。
对于受托人来说,资产托管业务也是一项重要的收入来源。
- 1 -。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受托投资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受托投资业务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 务,它是指证券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 理受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 务和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资产
委托人 (客户)
货币资金
证券公司
管 理
项目
收益
受益人 报酬 (客户)
贷放、投资、 租赁等
综合类券商的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如下图所示
付金
借:代理业务负债 580万 贷: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存款
580万
第二节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一、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三、相关制度规定
集合计划募集的资金应当用于投资中国境内依法 发行的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 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理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投 资管理人(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简称“委托 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 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 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 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经中国证监会及有关部门批准,证
券公司可以设立集合计划在境内募集资
金,投资于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金融 产品。
四、会计核算
会计处理的原则是:公司受托集合资产 管理业务,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 算办法》核算,独立建账、独立核算。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每月按受托资产规模 和合同约定的费率计算确认收入。
五、定期的集合计划报告
贷: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 入(应由客户向证券公司支付的交易费用)
资产管理业务概述

客户服务与关系管理
客户服务
提供专业的客户服务,包括投资咨询、 产品介绍、风险评估等,帮助客户了解 和使用资产管理产品。
VS
关系管理
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了解客户需 求和反馈,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和解决方案 ,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
05
资产管理业务的盈利模式
资产管理业务的盈利模式
•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行业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它涵盖了多个 领域,包括证券、基金、期货等。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目标 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投资管理和理财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 产保值增值。
产品定价
根据产品的风险程度、投资策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产品 进行合理定价,确保产品收益与风险相匹配。
营销与推广
营销策略
制定针对不同客户群体的营销策略,包括广告宣传、促销活动、客户推荐等,提高产品的知名度和市 场份额。
推广渠道
利用线上和线下的渠道,如银行网点、证券公司营业部、基金公司官网等,推广资产管理产品,吸引 更多的客户。
• 资产管理业务是金融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领域,它主要涉及 对客户的资产进行管理和运作,以实现资产的最大化收益和风 险控制。在资产管理业务中,不同的机构和人员会采取不同的 策略和方法,以提供个性化的资产配置方案,满足客户的多样 化需求。
03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产品
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产品
• 资产管理业务是指专业机构为客户提供投资、理财、咨询、顾问等服务,帮助客户实现资产增值和保值。资产管理业务涵 盖了多个领域,包括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
现代发展
20世纪以来,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全球化进程的加速,资产管理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各种类型的资产管 理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加多样化的选择。同时,随着科技的发展和应用,数字化和人工智 能技术也开始渗透到资产管理业务中,提高了业务效率和投资精度。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1.11.28•【文号】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施行日期】2001.11.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发布日期:2003年12月18日实施日期:2004年2月1日)废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通知(证监机构字〔2001〕265号)各证券公司:为规范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保护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界定受托投资管理业务,是指证券公司作为受托投资管理人(以下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以下简称“委托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二、关于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一)证券公司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应当获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
没有获取资格的证券公司不得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证券公司申请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2、具有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的净资本;3、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人员已经获得《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具有3年以上自营或经纪或承销或基金或相关业务从业经历,且无不良记录;4、经营行为规范,近1年内没有受到行政处罚;5、有健全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证券公司申请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下列材料:1、经营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申请;2、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说明;3、根据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出具的净资本计算表;4、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专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学历和资格证书,无不良记录的证明;5、开展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操作方案;6、内部风险评估报告;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二、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账户设置
为了正确反映证券公司受托投资管理业务 的情况,在账务处理上应设置“代理业务 资产”账户和“代理业务负债”等账户进 行核算,增设“银行存款—受托管理客户 存款”、“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 付金”、“存出与托管客户资金”明细帐。
(一)“代理业务资产”账户
“代理业务资产”账户属资产类账户,反映证券公 司接受客户委托,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 本、出售收入及其差价。 “代理业务资产——投资成本”的借方登记证券 公司用受托资金购买证券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 卖出证券结转的实际成本。 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大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记 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的贷 方, 实际卖出证券的价款小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记 入“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的借 方。
(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
公司受托经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独立核算。 核算时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 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受托管理的资产 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 核算进行处理。
(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
期末,公司应当按照受托投资管理合同的 规定,合理地确认和计量预计负债。编制 资产负债表时,经营受托管理资产形成的 资产和负债在该表的附表“受托业务表” 中单独反映,不应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内 反映。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于 委托资产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收 益或损失时,按合同约定计算确认收入;
3.将购买的证券卖出,按实际收到的价款,作如 下会计分录: 借:结算备付金—受托管理客户备付金 贷:代理业务资产——投资成本 (按卖出 的证券的成本结转) 代理业务资产——已实现未结算损益 (按实际卖出证券收到的款项与成本及交易费用 之间的差额计价入账,已实现未结算收益记入贷 方,已实现未结算损失记入借方)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证 券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再行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 得客户同意;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不 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 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 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运 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七)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会计核算
公司受托经营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独立核算。 核算时按实际受托资产的款项,同时确认 一项资产和一项负债;对受托管理的资产 进行证券买卖,按代买卖证券业务的会计 核算进行处理。
方,要按资金量收取0.2%左右的托管费。 "100万元,提取千分之二的托管费,仅有2000 元。 "一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表示,"银 行托管的合作限制,100万元的门槛很可能会造 成我们的亏本。 "
此外,券商开展定向理财业务需要的运作成本也 比较高,例如配备专业的理财服务团队及投研平 台、产品设计、进行估值以及定期编制各类策略 报告等等,都是需要证券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力支 持。 对于券商而言,无论是100万元的资产还是 1000万元的资产,实际所要付出的成本却是一 样的。 因此,从成本与收入的角度分析,资金量 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机构、工商企业、 政府基金、信托公司或是个人是现今券商主要竞 争的目标客户。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 立健全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业 务活动,防范和控制风险。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风险由客户自行 承担,证券公司不得以任何方式对客户资 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作出承 诺。
郭金良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界定与法律构造

郭金良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界定与法律构造作者简介:郭金良,辽宁大学法律与金融研究中心研究员。
内容摘要: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受托管理人义务研究对投资者保护、资管纠纷的解决具有重要意义。
现有法律制度、监管标准和司法裁判对受托管理人义务存在着不同的法律表达。
资管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界定模糊的根源在于资管业务法律关系属性的争论。
在司法裁判中,法院大多采取尊重监管、约定优先、综合考量的裁判思路来化解纠纷。
在资管业务法律关系中,应当以信义义务为核心、兼顾尊重金融交易自由的市场逻辑,确定受托管理人义务体系。
受托管理人义务的法律构造包括受托管理人职责和合同义务两方面内容,并在此基础上,分别设计资管业务普通模式和通道模式中的具体义务内容。
关键词:资产管理业务;信托;受托管理人义务;信义义务目次一、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的法律释义二、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界定的路径与观点三、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内容设计的基础四、资产管理业务中受托管理人义务的法律构造资产管理业务(简称“资管业务”)是金融机构接受投资者委托,对受托的投资者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的一种金融服务。
资管业务的快速发展为现代资本市场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工具,但由于其业务交叉和产品结构的复杂化,存在传统资管业务和通道类业务两大类业务模式,并对传统法律制度下新型法律关系的认定造成冲击。
2018年4月,央行等四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资管业务指导意见”);9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银行理财监管办法”);10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私募资管办法”),上述三个资管业务的监管文件统称为“资管新规”,以规范金融机构资管业务、统一资管产品监管标准、有效防控金融风险。
尽管上述“资管新规”对资管业务设立了统一的监管标准,但在资管业务法律关系属性上仍未下定论,这直接导致资管业务中“真正”受托管理投资者财产的“受托主体”的义务内容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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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目标清晰:定向资产管理的资产运作不受到 申购和赎回干扰和影响,能够致力于投资运作, 保证投资风格和既定投资方针不出现较大的偏移。
5、专属服务:资产管理部、营业部、投研团队、 后台运营提供的资源和信息,为定向客户提供多 对一的尊贵服务。
第七章 资产管理业务及会计处 理
资产管理业务
受托资产管理业务,是指公司作为受托投 资管理人(简称“受托人”),依据有关 法律、法规和投资委托人(简称“委托 人”)的投资意愿,与委托人签订受托投 资管理合同,把委托人委托的资产在证券 市场上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的组合 投资,以实现委托资产收益最优化的行为。
8、客户服务:通常建立例行沟通与汇报 制度,每个固定期限提供操作总结。
(三) 定向资产管理的客户对象及条件
客户委托资产规模(包括股票和现金) 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
客户的身份真实、委托资产的来源符合 法律法规的规定;
客户对风险收益的关系具有正确的理解, 具有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
每份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期限原则上不 少于一年;
(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现状
2.大型券商在接受定向资产管理时多以 1000万元作为起点,3000万元至5000 万元才是目前证券公司开展定向理财业务 接受的主要资产规模
依照《细则》规定,进行一对一专户理财的客户
必须将资金放进银行托管,再由银行委托给券商 管理,以保证客户资金的安全。 而银行作为托管
理业务;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得 有下列行为:
(六)以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掩盖非法目的或 者规避监管要求;
(七)使用客户委托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 交易;
(八)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价格、不正当关 联交易及其他违反公平交易规定的行为;
(九)超出公司经营范围从事定向资产管理 业务;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客户委托资产应当交由依法可以从事客户 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或者中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资产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和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履行安全保 管客户委托资产、办理资金收付事项、监 督证券公司投资行为等职责。
15.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保证客 户委托资产与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自 有资产相互独立,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相 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委托资产独立建账、 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受托投资只能投资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的证券及其衍生品种。
受托投资业务就是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 务,它是指公司接受委托负责经营管理受 托资产的业务,包括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和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综合类券商的资产管理的业务范围包括 如下图所示
一、定向资产管理业务
所谓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是证券公司与客 户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接受单一客户 委托,通过该客户的账户,为客户提供资 产管理服务。
定向资产管理又称专户理财,根据合同约 定的方式、条件、要求及限制,以客户的 名义、为客户的利益,管理客户委托资产 的行为,一般起点为1000万元。
(一) 定向资产管理的特点:
1、个性化强:根据客户的个体情况设计满足客 户特定需求的产品和组合;
2、安全性好:客户资产由银行托管,全程监控, 保证资产的安全;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客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达到5%以后,证 券公司通过专用证券账户为客户再行买卖 该上市公司股票的,应当在每次买卖前取 得客户同意;客户未同意的,证券公司不 得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建 立健全投资决策、公平交易、会计核算、 风险控制、合规管理等制度,规范业务运 作,控制业务风险,保护客户合法权益。
方,要按资金量收取0.2%左右的托管费。 "100万元,提取千分之二的托管费,仅有2000 元。 "一位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人员表示,"银 行托管的合作限制,100万元的门槛很可能会造 成我们的亏本。 "
此外,券商开展定向理财业务需要的运作成本也 比较高,例如配备专业的理财服务团队及投研平 台、产品设计、进行估值以及定期编制各类策略 报告等等,都是需要证券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力支 持。 对于券商而言,无论是100万元的资产还是 1000万元的资产,实际所要付出的成本却是一 样的。 因此,从成本与收入的角度分析,资金量 在3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投资机构、工商企业、 政府基金、信托公司或是个人是现今券商主要竞 争的目标客户。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 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25.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应当对管理费、业绩报酬 等费用的支付标准、计算方法、支付方式和支付 时间等作出明确约定。
26.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由客 户自行行使其所持证券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客户书面委托证券公司行使权利的除外。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22.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 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 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 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 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 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 水平相匹配。
(二)定向资产管理的操作流程
定向资产管理的操作流程一般如下: 1、客户接洽:客户咨询证券营业部或者资产管
理部, 2、需求沟通:与客户充分沟通,了解客户的资
信状况和风险偏好程度; 3、设计方案:根据客户性质,资产状况,风险
偏好,为客户选择和设计合适的投资组合方案; 4、签署合同:证券公司、客户、银行签订书面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破产或者清算时, 客户委托资产不属于其破产财产或者清算 财产。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接受单一客户 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证券公司可以在规定的最低限额的基础 上,提高本公司客户委托资产净值的最低限额。
专用证券账户名称为“客户名称”。证券登记结 算机构应当对专用证券账户进行标识,表明该账 户为客户委托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 专用证券账户。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17.专用证券账户应当以客户名义开立,客户也 可以申请将其普通证券账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
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或者将客户普通证券账 户转换为专用证券账户的,应当委托证券公司向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证券公司代理客户 办理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提交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许可证明、与客户签订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以及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规定的其他文件。
的定向资产管理合同,明确投资范围、委托期限、 结算周期、相关费用等关键事宜;
(二)定向资产管理的操作流程(2)
5、账户开立:合同签订后,证券公司和 银行为客户开立专用证券账户、资金账户 和银行托管专用账户;
6、资金划拨:根据合同约定,客户将资 金划入银行托管专用账户;
7、投资运作:资金到账后,证券公司作 为管理人开始账户运作;
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 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 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 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 交易。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18.专用证券账户仅供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使用,并且只能 由代理办理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使用,不得转托管或 者转指定,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禁止的 其他行为。
(六)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实施现状
1.投入产出不成正比券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成 “鸡肋”
受集合理财业务赚钱效应的冲击,该业务在券商 资产管理业务中的占比逐渐下降,
自2005年券商集合理财业务开闸以来,不少券 商资产管理部门的目光就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上 向其转移。其原因主要是集合理财产品容易形成 规模,存续期长,需要的人手也较少,而定向资 产管理业务在这些方面都不具备优势。
客户已经开立普通证券账户的,专用证券账户不得转换为 客户普通证券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应当注销。
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或者转换为客户普通证券账户后,证券 公司应当在3个交易日内报证券交易所备案。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20.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时,客户将委托的 证券从客户原有证券账户划转至该客户专 用证券账户,或者专用证券账户注销时, 客户将专用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划转至该客 户其他证券账户的,应当由证券公司根据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代理客户向证 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这里所称的证 券划转行为不属于所有权转移的过户行为。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依据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与客户、资产托 管机构签订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客户、证券 公司、资产托管机构的权利义务。定向资产管理 合同应当包括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合同必备条 款。
(五)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有关制度规定
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买卖证券交易 所的交易品种,应当使用客户的定向资产管理专 用证券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证券账户);买卖证 券交易所以外的交易品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 立相应账户。专用证券账户和相应账户内的资产 归客户所有。
(四)定向理财产品常见类型
1.固定收益产品:以各种期限和类别的债权品 种,辅以新股申购,力求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 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2.股债混合产品:通过对市场趋势的判断,主 动灵活配置股票和债券等大类资产的配置比例, 追求组合的长期稳定增值,力求获得超额回报。
3.基金精选组合:借助基金评价系统,通过对 基金品种的深入研究,主动配置股票型基金和债 券型基金的投资比例,在保持投资组合低风险的 前提下,追求资产的稳健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