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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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我市生活垃圾“三化四分”有关工作,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工作,提高单位分类意识和分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杭州市区机关、事业单位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通知》(杭生分协办〔2013〕3号),我办决定开展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专项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市区生活垃圾“三化四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14〕160号)文件和精神,发挥机关事业单位示范引领作用,树立榜样,形成全社会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确实有效推进“三化四分”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

三、检查时间

3月24日-3月26日。

三、重点检查内容

(一)分类准确:做到厨房垃圾、其它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四类垃圾分类投放,无混装、错投等情况。

(二)设施保障:单位内四类垃圾投放设施配置齐全,数量合理。办公室内须配置可回收物、其它垃圾分类垃圾桶,统一集中设置有害垃圾分类垃圾桶。分类垃圾投放设施标识正确清晰,组合正确。

(三)分类宣传:单位内有垃圾分类宣传及相关知识宣传;分类投放点,设置温馨提示标语。

四、检查方式

(一)区级督查

各区城管局对属地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分类工作进行全覆盖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作为日常检查内容纳入考核。

(二)市级抽查阶段

由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于对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抽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单位内部垃圾分类工作,做好对内宣传,对外联系,积极配合检查。

(二)检查人员应认真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严格执行检查操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三)检查人员违反检查工作纪律的,依照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检查情况将进行通报,抄送市相关领导,并纳入相关考核。

杭州市区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置

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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