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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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办理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办理

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办理
适用范围:人员范围为城镇居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补助金条件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城市居民;2010年10月1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执行时间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下月起。

所需资料:企业经办人携带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西安市企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一式五份,此表需打印方式填报;
办理流程:1、将以上资料带到退休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原发证机关或户籍地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盖章;
2、再到市或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盖章并备案;
3、将盖好章的《西安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人员花名册》一份交到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退休待遇发放岗。

*备注*2006年1月至2010年9月30日之间的退休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的认定由人社局负责,认定过的退休职工男满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系统将自动调整待遇,如果没有办理的人员需要到人社局审批,并填写《提高基础养老金申报审批表》(此表在审批机关人社局领取),审批盖章完成后将此表报养老保险经办中心退休待遇发放岗。

退休时间为2005年12月前和2010年10月后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助金
的认定由计生部门负责。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证补办流程1.首先,您需要准备好本人及父母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First, you need to prepare valid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 for yourself and your parents.2.然后,前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申请。

Next, go to the community affairs acceptance center of your household registration location to apply.3.在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填写《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申请表格。

At the community affairs acceptance center, fill out the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Certificate of Honor for the Only Child”.4.递交申请表格,并提交相关的身份证明文件。

Submit the application form and provide the relevant identification documents.5.工作人员会核对申请材料,并告知您是否需要再补充其他材料。

The staff will verify the application materials andinform you if you need to supplement other materials.6.如有需要,您需要按照工作人员的要求提供额外的材料。

If necessary, you need to provide additional materials as requested by the staff.7.待补充材料齐全后,工作人员会受理您的申请并进行审核。

After the supplemental materials are complete, the staff will accept your application and review it.8.审核通过后,您需要缴纳相关的证件费用。

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办理的流程上海

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办理的流程上海

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办理的流程上海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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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

精品文档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完善我区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根据《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及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政策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xx〕15号)等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奖励对象、标准及条件(一)奖励对象。

只有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

(二)奖励标准。

退休时发予每人一次性奖励3000元。

(三)奖励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审核确认。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xx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一)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从独生子女奖励费科目中列支并审核发放。

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二)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审核发放。

企业职工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企业福利费予以税前扣除。

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1.企业改制、破产的,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

2.20xx年12月31日以前,在区属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职工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在机关事业单位改革中领取了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的辞职人员,以及过去未返城的上山下乡知青,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资金由区财政负担。

三、奖励资格审核及奖金发放(一)本人申请。

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附件),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03•【字号】宁政发[2008]211号•【施行日期】2008.12.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离退休人员管理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08]21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要求,现对我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简称“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奖励对象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对已经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符合以上奖励条件、已死亡的持证退休职工,予以补发。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三、资金来源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兼并、转让、改制前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转让、改制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认定批准后,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各级财政分别承担。

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驻宁省、部属企业,按隶属关系解决。

四、奖励对象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一)本人申请1、持证退休职工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的原件,向退休时所在企业(其中:已兼并、转让、改制企业退休职工到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提出申请,已破产企业等退休职工到为其办理养老金生存验证的社区提出申请,填写《南京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金审批表》。

1、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1、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经办人:
计生主任:
(盖章) 年 月 日
该同志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
经办人签名:
街道社保中心盖章 年 月 日
区(县)卫生健康局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区(县)卫生健康局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1.本表一式三份,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县)卫生健康局、村居各一份
2.单位意见只针对驻济中央、省、市等大型企业及社团。
(黑体手写):
签名:(手印)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该同志系我单位退休职工,未享受一次性养老补助。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居(村)委会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经办人: 主要负责人: 年 月 日(盖章)
街道办事处
(镇人民政府)
审核意见
该同志符合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条件。
单位退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单位
退休日期
联系电话
户籍地详址
退休时所在单位
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个人声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系单位退休职工,未享受其他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扶助待遇;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

连云港市人民政府文件连政发〔2008〕55号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以下称持证退休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

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奖励对象(一)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1—(二)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的持证退休职工和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未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的,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

(三)已享受加发退休金待遇或已参照〘连云港市实施〖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连政发〔2004〕267号)在退休时办理了补充养老保险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的持证退休职工和终身无子女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四)符合一次性奖励条件的职工已死亡的,予以补发。

奖励金由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五)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格条件的企业职工,不作为一次性奖励对象。

二、奖励标准一次性奖励金的标准为2400元。

三、资金来源(一)一次性奖励金由持证退休职工退休时所在的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本意见实施前已依法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政府财政承担;本意见实施后依法破产的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三)兼并、转让、改制企业在实施兼并、转让、改制前(含当年)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政府财政承担;兼并、转让、改制后企业的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

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经审核—2—批准后,由政府财政解决。

需要政府财政承担的资金,采取分级负责、分期兑现的办法,即市属和县、区属企业(以企业纳税级次为依据)分别由本级政府财政承担,纳入年度政府财政预算;对2007年12月31日前享受对象发放的一次性奖励金,分三年兑现到位。

退休员工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协议书

退休员工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协议书

退休员工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协议书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退休员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 乙方系甲方退休员工,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策,乙方有权在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用;
3. 双方同意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就乙方领取独生子女费用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独生子女费用发放规定
1. 乙方自退休之日起,有权领取独生子女费用,具体金额和发放周期如下:
-每月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____元,自退休当月起发放至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如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退休时由甲方给予不低于五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二、领取条件
1. 乙方必须持有有效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 乙方需提供本人及独生子女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若独生子女已成年,需提供其未结婚、未生育的证明。

三、发放流程
1.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退休独生子女费用领取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 甲方审核通过后,将在每月的____日之前发放独生子女费用至乙方指定账户。

四、违约责任
1. 如乙方提供虚假信息,甲方有权停止发放独生子女费用,并追回已发放的款项。

五、其他约定
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退休员工签字):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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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编号:
序号
姓 名
社会保障号码
退休时间
补助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企业负责人:
社保经办
机构:
企业经办人:
经办人:
复核人:
年 月 日(章)
年 月 日(章)
注:此表一式两份,企业和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审验证明》附后。
附件1
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审验证明
退休职工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婚姻状况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发放时间
退休企业名称
企业联系电话
子女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配偶姓名
婚姻状况
身份证号码
配偶单位名称
个人申明
本人是独生子女父母,提供的证明材料属实,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签名:
年月日
企业初审意见
该职工系独生子女父母。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乡镇、街道办事处审验意见
该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有效,系独生子女父母。
经办人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日
备注
注:此表一式三份,企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附件2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养老补助申领表
单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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