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3)956-2019年度国家电网有限企业单位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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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_试行— 3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74 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公司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已完成编制并征求各单位意见,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 4 —二○○六年八月十日主题词:经济管理工程质量责任制办法通知国家电网公司办公厅 2 0 0 6 年 8 月 1 0日印发— 5 —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制,进一步提高公司基建系统工程质量意识,保证工程建设质量,实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公司基建部归口管理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直接负责公司系统330 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各网省公司负责220 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

电源项目的质量责任考核工作由公司基建部负责或委托有关网省公司、直属公司负责。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政府监督、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下同)管理与验收,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调试单位自检的质量保证体系。

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施工— 6 —质量负责,设备制造单位对设备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试验调试单位对试验调试工作负责,各相关单位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或者服务质量负相应责任。

第四条从事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制造、试验调试等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制,明确质量责任人。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10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3)188-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家电网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等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输变电工程验收,包括施工质量验收,启动验收,环保、水保、档案等专项验收及工程整体竣工验收。

输变电工程验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开展,严格执行公司验收责任量化清单,落实各级人员责任,规范程序、逐级验收、严密把控,保证全过程质量管控责任落实到位。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一节公司总部第四条国网基建部职责(一)归口管理输变电工程验收工作,负责制定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相关制度、标准。

(二)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工作。

(三)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启动验收工作。

(四)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常规跨区域、跨省输变电工程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协调公司总部层面工程验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国网特高压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直接管理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

(二)负责与国网设备部共同组织直接管理项目的启动验收工作。

(三)受国家主管部门委托组织开展直接管理项目的整体竣工验收工作。

第六条国网设备部职责(一)负责监督、检查、指导、考核各级运检单位参加基建工程验收。

(二)负责与国网基建部门共同组织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整体竣工验收。

第七条国网办公厅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二)组织公司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

(三)参与公司总部直接管理基建工程的启动验收、整体竣工验收。

第八条国网科技部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电网建设项目环保、水保验收工作。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电网公司文件国家电网基建〔2006〕699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各区域电网公司、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国网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安能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了《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试行。

在试行过程中遇有问题或建议,请及时向公司基建部反馈。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建设坚强电网的战略目标,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项目法人(含建设管理单位)和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制造、试验调试等建设各方的质量管理行为,明确质量管理责任,规范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管理工作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工程建设必须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三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和移交水平,努力实现“零缺陷”移交,投产后不发生因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的电力生产事故;严格过程质量管理,全面实现工程达标投产,优质工程比率逐步提高。

第四条公司工程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及合同管理制。

第五条公司工程建设实行工程质量责任制。

项目法人、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试验调试单位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合同约定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六条公司工程建设依法接受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

第七条公司提倡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先进的工程项目管理方法,提高工程建设质量。

国网(基建3)95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国网(基建3)95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范本模板】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957—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实现工程造价精准控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施工图预算是指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预规及预算定额等计价依据、建设过程合同协议等相关资料编制的阶段性造价管理成果,是编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最高投标限价、过程造价管理、费用结算的重要依据.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包括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和审查,以及与概算、结算的数据对比等内容.第三条本办法规定了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部门的工作职责,计划管理,编制与审核,质量管理,评价与考核,信息反馈等全过程管理内容。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系统投资35千伏(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及以上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五条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遵循“流程规范、标准统一、精准控制、管理闭环"的原则:(一)流程规范是指严格施工图预算编、审管理流程,规范施工图预算全过程管理。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施工图预算管理标准、管理内容、管理流程、计价标准。

(三)精准控制是指强化设计质量管理,确保施工图设计深度满足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实现精准确定合同价。

(四)管理闭环是指落实评价考核与责任追究,切实提高施工图预算管理质量。

第六条未完成施工图预算审核的项目,不得开展施工招标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归口管理,全面指导和组织开展公司系统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制定施工图预算管理相关制度和办法;(二)负责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工作.第八条国网特高压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第九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 (一)贯彻落实公司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二)负责开展施工图预算计划管理工作,制定所辖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年度计划;(三)负责指导、检查、考核建设管理单位及省经研院的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四)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推进应用实施情况.第十条建设管理单位(负责具体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省公司级单位、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以下同)管理职责:(一)贯彻落实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有关要求,负责所辖业务范围内施工图预算的日常管理工作;(二)负责组织开展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工作;(三)施工图预算审核完成后,负责组织施工图预算管理成果的信息反馈和文件归档等工作;(四)配合开展施工图预算监督、检查等工作;(五)负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施工图预算管理工作计划、进度、创新做法及实施问题等.第十一条业主项目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负责具体落实施工图预算管理要求,做好施工图预算编制与审核等相关工作;(二)负责收集工程可研、初设、环保、材料、设备等相关工程费用资料;(三)负责具体落实施工图预算管理的监督、检查等工作。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国网基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规定文件管理序列号:[K8UY-K9IO69-O6M243-OL889-F88688]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集团化运作、集约化发展、精益化管理、标准化建设”的要求,加强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提升工程设计质量,提高工程建设质量,推进坚强智能电网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其它工程参照执行。

第三条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主要工作包括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设计技术问题协调、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的相应内容纳入设计评审合同、设计合同中。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归口管理,制定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和评价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计质量管理工作;(三)负责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四)负责核定220~750千伏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结果。

第六条国网交流建设部和国网直流建设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特高压交流、直流等工程的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第七条省公司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110(66)千伏及以下工程设计技术问题协调工作,向公司沟通汇报220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中需协调的设计技术问题。

(四)协助公司开展220千伏规模及以上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负责规模以下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第八条地市供电企业建设部、县供电企业发展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相关制度;(二)负责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全过程管控工作;(三)负责组织所管辖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评价及考核工作。

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2019

11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2019

国网(基建/3)180-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加强业主项目部对工程建设过程的有效管控,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依据《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等公司有关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业主项目部是由业主派驻工程建设现场,代表业主履行项目建设过程管理职责的工程项目管理组织机构。

第三条业主项目部工作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业主项目部管理工作贯穿工程前期、工程建设、总结评价等三个阶段,通过计划、组织、协调、监督、评价等管理手段,推动工程建设按计划实施,实现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技术和造价等各项建设目标。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管理的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变电工程的业主项目部(不含项目管理部)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负责制定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通过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推动业主项目部标准化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二)国网特高压建设部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业主项目部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条省公司级单位(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以下同)建设部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组织开展本区域内总部管理工程的属地协调工作。

(三)组织开展监督检查、竞赛交流等活动,提升本单位业主项目部标准化管理水平。

(四)对建设管理单位业主项目部的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七条省建设分公司(省监理公司)管理职责(一)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二)受托负责公司总部和所辖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的组建和管理,并对业主项目部工作进行考核评价。

第八条地市供电公司(指省级电力公司下属的地市级供电公司,以下同)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管理职责(一)建设部负责电网建设职能管理,贯彻执行公司业主项目部管理的相关制度。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4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2)111-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提高基建项目管理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结合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项目管理是以项目建设进度管理为主线,通过计划、组织、控制与协调,有序推动工程依法合规建设,全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的过程。

主要管理内容包括进度计划管理、建设协调、参建队伍选择及合同履约管理、信息与档案管理、总结评价等,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要求在各自专业管理规定中明确。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项目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按照基建工程建设程序及各相关业务部门管理职责,公司各级单位发展、基建、物资、设备、调控、财务、科技、营销、信通、档案等部门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一)发展部门负责基建项目前期(立项、可研、核准及其他支撑性材料)阶段管理,负责年度综合计划管理,形成项目前期工作成果移交基建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二)基建管理部门参与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工程前期、工程建设与总结评价三个阶段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基建工程的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的技术监督工作,负责与设备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负责基建工程项目档案的直接管理与组织协调工作。

工程启动投运后移交设备部门运行,工程结算后移交财务部门决算,投运后工程档案移交档案部门归档。

(三)物资(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基建工程相关招标采购管理和物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相关招标采购、物资合同签订履约、质量监督、配送和仓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招标批次、物资供应计划。

(四)设备部门负责生产运行准备,协调基建部门开展工程设计、设备安装、设备调试、竣工验收阶段技术监督,会同基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阶段中设备交接验收的技术监督工作,参与工程设计审查、主要设备验收、阶段性验收,与基建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启动验收。

电力基建工程最新前期策划文件编制依据-国家法规及企业标准

电力基建工程最新前期策划文件编制依据-国家法规及企业标准

基建工程策划文件最新编制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 2011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9年3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2015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2014年4月修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2017年7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3号) 2014年8月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2003年11月发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2007年4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9号,2010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2008年10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018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号,2004年12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1998年4月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98号,2018年3月19日发布2)国家现行标准及文件《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3部分:变电站》(DL 5009.3—2013)《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电力线路》(DL 5009.2—2013)3)国家电网公司规定及标准《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网安监〔2011〕2024号)《国家电网公司安全工作奖惩规定》(国家电网安监〔2012〕41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网建设部分)》(试行)的通知(国家电网安质【2016】212号)关于印发《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要求及技术措施》的通知(基建质量【2010】19号)关于开展输变电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通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基建安全(2010)270号)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模块化二次设备设计技术导则》等24项技术标准的通知(国家电网企管〔2016〕1085 号)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GDW 10248-2016)国网基建部关于印发《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过程控制数码照片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基建安质〔2016〕56号)国家电网办〔2018〕153号国家电网公司关于印发文书档案整理规范等)九项档案业务规范的通知国家电网办〔2018〕1166号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印发《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办法》和《国家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4)国网公司通用制度(31项)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国网(基建/1)92-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项目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1-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质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2-201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队伍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13-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结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4-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承包商资信及调试单位资格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6-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质量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17-20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3-201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术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4-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国网(基建/2)175-2017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及预控措施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6-20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优秀设计评选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7-2015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新技术研究及应用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8-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进度计划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79-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业主项目部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0-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1-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及优质工程评选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2-20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通用设计通用设备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3-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4-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5-2017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标准工艺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6-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7-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8-2019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流动红旗竞赛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89-2015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0-2015国家电网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专业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191-2015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国网(基建/3)956-2019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施工图预算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957-2019国家电网公司基建信息化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818-2017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施工装备管理办法国网(基建/3)819-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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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号:国网(基建/3)956-2019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各参建单位(包括建设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下同)及其项目关键人员安全质量履责行为,强化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有效防范人身安全事件及设备质量事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以下简称“量化考核”)依据各级单位安全责任清单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通过对被考核人员的安全质量履责情况进行量化计分,根据计分情况对责任主体单位和个人进行相应奖惩,督促相关单位保障现场资源投入及相关人员到岗到位,压实安全质量责任,夯实工程现场安全质量管理基础。

第三条量化考核的考核对象是参建单位、参建单位的相关管理人员及项目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适用于公司基建管理的所有输变电工程。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公司各级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参与、推动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工作。

各级招投标管理部门负责将考核结果应用到招投标工作中,各级人资部门负责将有关人员的考核结果应用到薪酬管理中,各级安监部门负责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管理。

第五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归口管理公司量化考核工作,负责建立考核制度并监督落实;(二)对公司量化考核管理工作开展培训、监督和指导,督促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完成所管理项目的考核工作;(三)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应用、通报;(四)对省公司量化考核工作情况及成效进行评价、考核。

第六条国网总部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国网特高压部负责在相关工程合同中明确管控措施落实要求和量化考核要求,督促落实考核结果的应用。

第七条省公司(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和公司直属建设公司,下同)基建管理部门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并在工程合同中明确量化考核要求;(二)监督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以及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及人员严格落实管控措施要求,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相关单位进行量化考核;(三)督促所属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理、施工企业,以及管理项目参建单位将省公司对相关单位的考核结果分解到个人,督促相关单位开展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

(四)监督管理项目的参建单位完成公司、省公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八条建设管理单位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二)督促各业主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监督建设管理项目施工、监理单位落实管控措施;(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参建的施工、监理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的考核结果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四)督促管理项目的施工、监理单位开展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五)督促业主项目部组织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九条业主项目部管理职责(一)严格落实业主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理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二)监督施工、监理项目部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管理项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三)监督项目监理、施工参建人员量化考核工作的开展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四)完成本项目部问题的整改,组织施工、监理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条监理单位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二)督促各监理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参建施工单位进行量化考核,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建管单位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五)督促监理项目部监督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一条监理项目部管理职责(一)严格落实监理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监理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二)监督施工项目部落实管控措施,确保监理项目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三)监督项目施工参建人员量化考核工作的开展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四)完成本项目部问题的整改,监督施工项目部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管理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量化考核的各项规定与要求,制定本单位安全质量奖惩实施细则,确保责任考核落实到人;(二)督促各施工项目部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并对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组织自查;(三)组织开展“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及省公司、建设管理、监理单位的发现的问题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量化考核并落实考核结果;(四)督促施工项目部完成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项目部管理职责(一)严格落实施工项目部现场安全质量管控责任,执行管控措施要求并进行自查;(二)监督、指导施工班组落实管控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管控措施落实到位;(三)组织完成对各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闭环整改。

第三章量化考核的方法与程序第十四条量化考核按照“统一要求、分层实施”的方式进行。

其中:(一)统一要求:公司根据安全责任清单和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制度对相关人员的责任划分,明确考核要求。

对管理行为和现场安全质量管理情况对相关单位、人员确定计分标准(见附件: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安全质量责任量化考核计分参考标准),作为量化考核的基础依据,并动态调整。

(二)分层实施:省公司、参建单位分层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并定期上报考核结果及考核结果应用情况。

省公司制定本单位量化考核实施细则,结合“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每季度对参建单位进行评分、排序,并将结果应用到招标选择中。

参建单位按照省公司制定的实施细则,按照“四不两直”现场检查情况,结合省公司检查结果,每月对每位参建管理人员进行评分、排序,并将结果应用到有关人员上岗、薪酬或有关奖励范畴。

建设管理单位检查结果纳入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考核范畴;监理单位的检查结果纳入施工单位的量化考核范畴。

第十五条省公司量化考核的实施程序(一)检查。

结合各项检查,对所管理在建项目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周期累计检查结果。

(二)计分。

按照计分标准根据责任划分对参建单位计分,定期汇总后统计得分,并按照参建单位进行排名。

(三)应用。

每季度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省公司招投标管理部门,作为下一个半年招投标评标的依据之一。

同时将结果印发相关单位对相关个人进行考核。

(四)上报。

每季度将建设管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公司基建部,作为公司下一个半年招投标评标的依据之一,同时作为公司考核省公司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十五条参建单位量化考核的实施程序(一)检查。

结合各项检查,对所管理在建项目管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问题下发整改通知单并周期累计检查结果。

(二)计分。

每月根据省公司和相关单位检查结果以及本单位检查情况,按照责任划分及计分标准对相关人员计分,定期汇总后统计得分,并按照岗位类别分别排名。

(三)应用。

根据考核结果对相关个人进行考核。

(四)上报。

每月将施工、监理单位的考核结果报送省上级单位,作为上级单位考核本单位相关工作的依据。

第十六条量化考核计分按照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划分。

其中主要责任单位及人员按照规定分值计分,次要责任单位及人员按主要责任单位及主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其它相关单位及人员按次要责任单位及次要责任人的一半计分。

第十七条量化考核的计分以检查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管控措施落实得分为基础进行计算,其中:(一)单位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MU=(该单位实得分之和/该单位应得分之和)×100(二)相关人员按照下式计算:MP=(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被考核人员扣分之和)/(被考核人员应得分之和)×100第四章其他要求第十八条省公司建立安全质量督查专家库,规范专家管理,加强对作业现场的“四不两直”督查,每季度覆盖所有参建单位,并根据检查结果发布一次量化考核结果,并按单位和人员类别分别进行排名。

第十九条履职扣分不能找到具体的扣分人员时,扣除责任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指业主项目部经理、施工项目部经理或项目总监,下同)每次8分。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针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组织整改闭环。

省公司对整改及时并能举一反三推动安全质量管控能力提升的单位,可进行适当加分。

第二十一条各参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和投标承诺配备现场人、财、物等资源,满足项目管理实际需要。

各参建单位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所属各项目的自查和整改。

(一)施工项目部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的管控措施应全数自查,施工单位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施工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二)监理项目部对考核范围内作业涉及的管控措施应全数自查,监理单位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监理单位分管领导每半年应对每个在建项目至少检查一次。

(三)业主项目部每月应对考核范围内作业点的三分之一进行自查,建设管理单位分管负责人每季度应对每个在建项目(标段)至少检查一次。

达不到上述标准的单位,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当期得分以0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公司建立安全质量专业督查专家库,每次督查前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成立督查组,随机确定项目进行督查,重点评价省公司量化考核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第五章考核结果应用第二十四条对施工、监理单位的量化考核结果作为公司输变电工程招标投标评标考核业绩之一。

第二十五条建设管理、监理、施工单位在每次季度考核排名中在后3名、或不合格的,由其上级主管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第二十六条对建设管理单位量化考核的结果作为该单位基建专业工作相关考核评价的计分依据。

第二十七条对施工、监理、业主项目部管理人员量化考核的结果纳入有关人员上岗、薪酬或有关奖励范畴,并综合应用公司、省公司督查和自查结果,量化考核到人,利用安全专项奖,实施有奖有罚、重奖重罚。

(一)被考核人员在每次季度考核排名中在后3名、或不合格的,由其所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被考核人进行约谈。

(二)连续12个月内有2次不合格或2次被约谈的项目部关键管理人员,并必须由省公司统一组织不少于40学时的脱产学习,由省公司建设部统一组织考试合格,履行入场手续后方可重新进场。

第二十八条发生人身死亡安全事故(含分包)、四级及以上设备质量事故的单位涉及的施工和监理单位人员,计分正常进行,但所在单位和所涉及的关键管理人员6个月取消投标项目的授标资格,同时根据责任划分依据公司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二十九条省公司根据考核情况每季度、每半年、每年对所属项目参建单位排名,并对有关单位进行考核、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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