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

文件编号:GD/FS-3614(管理制度范本系列)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The Daily Operation Mode, It Includes All Implementation Items, And Acts To Regulate Individual Actions, Regulate Or Limit All Their Behaviors, And Finally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编辑: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详细版提示语:本管理制度文件适合使用于日常的规则或运作模式中,包含所有的执行事项,并作用于规范个体行动,规范或限制其所有行为,最终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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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正文

附件国家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适应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大建设”管理体系、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的要求,规范公司系统基建安全管理工作,保证建设工程的安全和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明确了基建安全管理目标、职责和工作内容,规定了基建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管理关系和基本原则,是公司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必须执行的基础性、原则性制度。
第三条公司基建工作按照基建管理标准化体系要求,实行总部及分部,省级公司(包括华北电网公司,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国网交流建设公司、国网直流建设公司、国网新源公司、国网能源公司、安能公司等直属单位,下同)和建设管理单位三级管理模式。
第四条公司及所属单位实行以各级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基建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基建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实行基建安全目标管理,逐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在计划、—3 —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考核、总结基建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对基建安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五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各分部,各省级公司及所属供电公司、建设公司,适用于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公司系统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施工等业务的各单位;适用于公司系统新建、改扩建电网工程以及公司投资、控股的电源工程项目。
第六条公司所属企业承接公司系统以外工程建设业务时,应同时遵循相关行业、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境外工程项目还需遵守我国涉外工程安全管理相关要求和所在国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基建安全职责第七条公司总部基建安全职责(一)公司基建管理部门下设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专职人员,建立健全基建安全管理体系,持续改进和完善基建安全管理工作。
(二)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行业标准,制定基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确定公司基建安全管理目标,指导省级公司层面的基建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安全管理工作。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二篇)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工作,保障公司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公司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效率,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安全可靠、高效节能的原则,确保国家电网公司的正常运行。
第三条基建工程是指国家电网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条件而进行的建设工程,包括线路、变电站、配电设施、终端用户接入设施等各类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
第四条基建工程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五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各级基建工作,监督和检查基建工程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公司各级基建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基建工程的招投标等程序合法、合规。
第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各级基建工作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共同推进基建工程的实施。
第二章基建规划与设计第八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工作应从全局出发,科学制定基建规划。
制定基建规划时应考虑到公司的发展战略、经济实力和市场需求等因素。
第九条基建规划应合理布局,对于不同地域、不同业务需求的基建工程,要进行优先排序和合理的资源配置。
第十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保证工程的安全、可靠和高效。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的设计应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的要求,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影响。
第十二条基建工程的设计需经专业设计机构编制,并符合国家相关资质要求。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的设计文件应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备案。
第三章基建施工与监督第十四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和技术实力。
第十五条基建工程的施工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和质量。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管理和组织施工,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第十七条国家电网公司的基建管理部门应通过巡查、检查等方式对施工工程进行监督和检验,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

电网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电网公司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保障基建项目的安全运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电网公司内的各类基建项目,包括输电线路、变电站、配电网等。
第三条电网公司应建立健全基建项目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监控和防范措施。
同时,对承包商、设计师等相关人员设有相应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四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五条基建项目安全管理应采取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对危险源进行全面评估,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并进行科学的管理和监控。
第六条基建项目的安全管理应实行层级负责制和带班制度,确保管理人员对项目的全面了解,并能及时处理紧急情况。
第七条基建项目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运维,确保项目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第三章安全评估与监控第八条基建项目在启动前应进行安全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周边环境、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源、工程材料的安全性等。
第九条基建项目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监控中心,对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运维进行监控,并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条基建项目的施工过程应按照施工计划进行,监督施工方执行安全管理措施,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第四章紧急预案与应急处置第十一条基建项目应制定相应的紧急预案,包括火灾、事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处置措施。
第十二条基建项目应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物资,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三条基建项目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及时启动紧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和相关部门。
第五章安全巡查与记录第十四条基建项目应建立定期安全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设备设施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安全巡查应由专门的安全检查人员进行,巡查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并能及时报告和处理安全隐患。
第十六条对基建项目的安全巡查应进行记录,包括巡查时间、地点、问题、处理措施等,并及时上报给相关部门。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2)175-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技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工作,提高投资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等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基建技经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建技经管理是指在公司电网工程建设中,落实工程计价标准,科学评价工程建设技术方案经济合理性,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有效控制建设成本,准确分析费用构成和变化趋势的全过程管理。
主要包括:电网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过程造价控制、工程结算、造价统计分析、技经标准以及定额管理等。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级单位(总部(分部)、省公司级单位、地市公司级单位、县公司级单位)的基建技经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基建技经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四条基建技经管理工作遵循“依法合规、标准统一、科学合理、有效控制”原则:(一)依法合规是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和公司规章制度。
(二)标准统一是指统一工程计价标准、统一技经管理业务流程。
(三)科学合理是指贯彻公司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理念,加强工程方案技术经济比较,提高工作效率和效益。
(四)有效控制是指加强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强化工程造价关键环节集约化管理,实现工程造价可控、在控。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技经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技经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六条公司总部层面管理职责(一)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行业的工程造价标准,制定公司电网工程造价标准、管理制度等,并监督执行;2.负责公司电网工程初步设计管理、结算管理以及过程造价控制;3.具体负责规模以上电网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和限额以上重大设计变更审批;4.负责公司电网工程造价分析工作;5.负责公司定额站业务管理;6.组织开展基建技经重大课题研究;(二)国网直流部、交流部负责公司直流和特高压交流工程项目技经管理。
国网(基建1)922016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一节机构设置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2023年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第一章总则为贯彻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推进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电网建设和管理水平,确保供电安全和电网运行稳定,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当前和未来的基建需求,制定本通则。
第二章基建规划和管理原则第一节基建规划1. 国家电网公司将制定全面的基建规划,包括电网扩建、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内容。
2. 基建规划应充分考虑清洁能源发展需求、电力需求增长趋势、现有电网运行状况和技术发展等因素。
3. 基建规划应与国家能源发展规划相衔接,加强与能源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第二节基建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科学、高效的基建管理机制。
2. 基建项目应按照科学规划、精细管理的原则进行,确保项目进度和质量。
3. 基建过程中应加强安全管理,确保人员安全和资产安全。
第三章基建项目管理第一节项目前期管理1. 国家电网公司应充分调研和评估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确保项目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2. 基建项目前期管理应包括项目立项、规划编制、初步设计和招投标等环节。
第二节项目实施管理1. 基建项目实施前,国家电网公司应制定详细的项目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工期和责任分工。
2. 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现场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质量。
3. 基建项目实施期间,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解决项目中的问题和难题。
第三节项目验收管理1. 基建项目完成后,国家电网公司应进行项目验收,确保项目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和实际需求。
2. 项目验收应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验收结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第四章基建工程质量管理第一节质量管理体系1. 国家电网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基建工程质量。
2. 质量管理体系应包括质量管理文件、质量控制流程和质量培训等内容。
第二节质量控制1. 基建工程施工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应实施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包括施工图设计、施工准备、施工过程和竣工验收等环节。
2. 质量控制应按照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加强工程监督,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体制1. 国网工程基建管理制度由国网总部负责制定,各分公司负责执行。
2. 每个建设项目设立项目部,设置项目经理负责项目管理。
3. 设立专门的工程监督部门,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进度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4.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程质量和进度,对项目部门进行评估和奖惩。
三、工程管理1. 项目立项阶段,需编制详细的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程内容和时间节点。
2. 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如需变更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3. 施工过程中,需进行定期检查和验收,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要求。
4. 施工完成后需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5. 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需立即停工整改,直至问题得到解决。
四、工程监督1. 工程监督部门需对工程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对于重大工程项目,需派出专门的监督组进行全程监督,确保工程质量。
3. 若发现工程问题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需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停止施工并进行整改。
五、质量控制1. 实行全员质量管理制度,每个施工环节需进行严格把控,确保工程质量。
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杜绝偷工减料和以次充好现象的发生。
3. 对于施工工艺和材料需要进行检测和验收,确保符合质量要求。
4. 对于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需及时整改并追究责任。
六、进度管理1. 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及时调整进度,确保工程按时完成。
2. 每周对工程进度进行汇报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 若发现施工进度滞后,需迅速采取措施加快进度,避免影响工程进展。
七、安全管理1. 安全第一,严格遵守国家安全规定,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工程施工安全。
2. 严格执行各项安全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3.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需严厉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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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编码:国网(基建/1)92-2015 国家电网公司基建管理通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推进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两个转变”,加快建设“一强三优”现代公司,规范基建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家电网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基建管理实际,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本通则所称“基建管理”指公司系统相关部门和单位,依据职责划分,在基建工程建设全过程所开展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基建管理遵循“三化”(集约化、扁平化、专业化)、“三统一”(统一管理制度、统一技术标准、统一业务流程)原则。
(一)集约化。
推进建设管理职能向公司总部、省公司集中,强化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集中管控,优化配置电网建设资源;推进建设外部环境协调属地化,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分层级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发挥整体优势,形成对外协调合力,提升建设集约化管理效益;
(二)扁平化。
构建扁平化组织架构,科学划分管理界面,分层级承担电网建设任务,提高建设管理效率;
(三)专业化。
深化基建标准化建设,全面推广应用“三通一标”,夯实基建管理基础,打造专业化管理团队,
提升电网建设专业化水平;
(四)统一管理制度。
公司统筹研究制定基建管理通用制度,各级单位统一执行,确需制定差异性条款的,按照相关审批流程,报公司总部批复后实施;
(五)统一技术标准。
公司统筹电网建设技术标准建设规划,建立健全覆盖各电压等级电网项目的技术标准,各级单位统一执行;
(六)统一业务流程。
公司研究制定公司电网建设业务流程,各级单位在电网项目建设过程中统一执行。
第四条本通则适用于公司总部(分部)及所属各级单位的基建管理工作。
公司各级控股、参股单位及有关集体企业基建管理工作参照执行。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一节 机构设置
第五条公司总部设立国网基建部、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等基建部门。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中国电科院、国网经研院、国网能源院、国网智能院等公司直属单位作为总部层面的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六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力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设立建设部;在省公司层面设省经研院(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省送变电工程公司(省应急抢修中心)
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省经研院内设建设管理中心、设计中心、规划评审中心、技经中心,省监理公司、中心设计院保留独立法人地位,纳入省经研院管理。
第七条地市(区、州)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地市供电企业”)设立建设部(项目管理中心)。
在地市供电企业层面设地市经研所等电网建设支撑保障机构。
第八条县(市、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县供电企业”)层面设立发展建设部和检修(建设)工区。
第九条省公司、地市供电企业、县供电企业层面的设计、施工、监理类集体企业,根据公司规范集体企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电网建设实际需要,进行机构设置。
第二节 职责
第十条遵循“纵向贯通、横向协同”的原则,规范各级基建管理机构职责划分,明晰基建与相关专业的职责界面。
第十一条公司总部层面主要职责:
(一)国网基建部职责
1.负责公司电网建设职能归口管理,制定公司工程建设方面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负责工程建设的进度、安全、质量、技经、技术管理;
3.负责220千伏规模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批、工程结算监督和500千伏及以上电网项目的参建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负责公司所属设计、施工、监理队伍的专业管理;
5.负责制定电网建设进度计划并对计划的执行情况开展监督考核;
6.负责公司工程建设重大问题的协调和处理;
7.负责跨区、跨省常规电网项目建设总体协调,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
8.负责公司大建设体系建设及运转的常态化管理;
9.负责定额站、质监站业务管理。
(二)国网交流部、国网直流部职责
负责公司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组织开展特高压工程建设,负责建设全过程的统筹协调与科研、设计、设备、验收、调试等关键环节的集约管控。
(三)有关直属单位职责
国网经研院、中国电科院、国网智能院受委托承担电网项目初步设计评审、依托工程新技术研究等工作;负责定额站、质监站日常工作;承担特高压设备研制、监造及系统调试,工程成套及设计组织等专业工作。
国网能源院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领域管理咨询课题研究任务。
国网信通公司承担信通工程建设专业技术支撑工作。
国网直流公司、国网交流公司受委托负责特高压现场建设技术统筹和管理支撑,负责现场建设管理总体策划、设计与施工技术衔接、施工技术创新与标准化、重大施工技术方
案评审、专业技术培训、转序验收、专项验收、档案及信息管理等工作;承担创新引领型特高压工程(特高压直流接入750/1000千伏交流、±11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等)建设管理任务;承担部分建设管理任务重、管理力量相对不足省公司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任务。
第十二条省公司层面主要职责:
(一)建设部职责
1.负责执行公司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
2.履行建设职能管理,负责所辖工程建设进度、安全、质量、技术、造价管理;
3.负责35~220千伏(规模以下)电网项目初设审批;负责所辖工程结算管理,负责330千伏及以下电网项目建设队伍招标专业管理;
4.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沟通汇报,争取电网建设政策支持,建立电网建设协调与对外服务协同机制,负责开展公司总部投资建设项目的属地协调;
5.负责对所属建设队伍的专业管理;
6.对省经研院建设管理工作进行评价考核;
7.负责总部委托的特高压工程建设管理,负责对所辖±660千伏及以下直流,330~75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进行建设过程管理(可根据电网建设规模、管理力量、管理半径等情况,直接管理到220千伏或更低电压等级的电网项目),负责与运检部共同组织项目启动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