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指定辩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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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资格考试刑诉考前《佛脚》

法律资格考试刑诉考前《佛脚》

新法必考专题考点13: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考点1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考点15: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考点16:其他诉讼参与人(法、诉、辩、证、翻、鉴定人)考点40:审判中特殊问题☆☆☆☆☆考点49:二审裁判结果☆☆☆☆☆考点50:法定刑以下量刑核准程序☆☆☆考点51:死刑上诉、上报程序☆☆☆☆☆考点52:死刑核准结果☆☆☆☆☆上报上诉抗诉法定刑以下二审改判(终审)维持上报上诉抗诉死刑(中院)二审活(终审)死提审上报上报发回死刑(中院)可以否决提审上报上报发回法定刑以下可以否决发回哪里最高院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可以发回二审法院或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1】二审可以不开庭,事实证据、纠程序应当开庭。

【考点提示2】最高院发回高院(二审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二审法院一般不得发回一审法院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3】最高院发回高院(复核法院)重新审判的,高院可以依照第二审程序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考点提示4】禁止再次发回,除非程序违法。

重组合议庭发回重审,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新的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证据的,或不应当判处死刑除外)考点53:死缓核准结果☆☆☆上诉抗诉走二审高院用二审程序审理。

(被上、被抗可加刑)不上不抗就上报高院用复核程序审理:变轻容易,变重难。

(死缓复核绝对不加刑)考点54:再审的申诉☆☆☆☆申诉主体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案外人。

(当、法、近、外)申诉对象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申诉机关法院、检察院。

申诉效力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不能必然引起审判监督程序。

向法申诉1.申诉由终审法院处理。

撤回上诉后,对一审判决申诉的,可以由一审法院处理2.上一级法院对越级的申诉,可以告知申诉人向终审法院提出申诉,或直接交终审法院审查处理,并告知申诉人;疑难、复杂、重大的,也可以直接审查处理。

3.死刑案件的申诉,可以由原核准法院直接审查处理,也可以交由原审法院审查。

律师的业务范围概述

律师的业务范围概述
4、适当时机的“退一步讲”。 5、善于“察言观色”,要懂法官的表情,适当时加重解释,或一言带过。6、不要制作完整的“辩护词”,但要有完整的辩护提纲,法庭辩论要随机应变,看辩护词“照本宣科”式辩论不足取。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业务
1、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公诉案件中的律师代理,是指律师接受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委托,在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内,以代理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以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的诉讼活动。
证据辩护:证据不足辩护,既可以是定罪证据不足,也可以是量刑的证据不足。程序辩护:核心是申请刑事法庭对各种官方的诉讼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法庭辩论
1、有针对性,要针对指控的主要证据进行辩驳。 2、在法庭调查时埋下伏笔,到法庭辩护时引爆炸弹。 3、抓住公诉人的错误逻辑,适当引导,并由此用他自己的理论导出无罪或罪轻的结论。
(二)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呈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
3、了解委托人的要求及提出该要求的依据或理由。4、确定委托阶段及拟收费数额。
5、办理受案审批、登记、委托手续及收费。
6、根据委托的阶段,及时开展相应的工作。
律师受理刑事案件,应当在侦查、审查起诉、一审、二审、申诉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阶段分别办理委托手续;也可以一次性签订委托协议,但应分阶段签署授权委托书。
(五)接受当事人的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六)接受非诉讼法律事务当事人的委托,提供法律服务;(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业务
一、刑事辩护业务。二、刑事诉讼中的律师代理业务。三、刑事申诉业务
一、刑事辩护业务
刑事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反驳控诉,提出证据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 辩护与代理

第六讲辩护与代理一、辩护的概念辩护:指刑事被告方(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从实体上反驳指控(包括检察机关以及自诉人),证明被追诉人无罪、罪轻以及从程序上(辩护包括实体和程序两个二、辩护的分类(一)根据内容不同,分为实体辩护、程序辩护和证据辩护(二)根据辩护人身份的不同:律师辩护与非律师辩护。

辩护人的范围:1.律师;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问题:这三种人之间有什么区别?1.非律师辩护人不得从事的事项:无权介入___________阶段;不能带为申请_______________;不能_________________.2.须经批准才能从事的事项:会见权、通信权、阅卷权.(三)根据辩护的主体不同,可以分为自行辩护、委托辩护和指定辩护1.自行辩护:概念;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和辩解,为自己所作的辩护。

2.委托辩护:概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的辩护.(1)何时可以委托律师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律师法第33条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6条和律师法第33条可以得出什么结论?(2)委托的人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_______________最多可以委托______________辩护人.同案各被告人不能委托同一名辩护人,在共同犯罪案件中,一名辩护人不得同时为两名以上的同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

查阅档案委托函范文3篇

查阅档案委托函范文3篇

一张公证纸上的查阅档案函是起什么作用1.公安检察法院司法机关或者公证处审理需要可以查阅档案2,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因考察、任免、聘任、调动、入当(团)、参军、出国等工作需要可跨单位查阅有关人员的档案。

3.用人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本单位员工的档案办理查阅程序 1、查阅人提供有效证件及相关材料,填写“人事档案查(借)阅登记表”。

2、档案管理人员根据规定和需要提供档案材料。

3、查阅人在本中心指定的阅档室查阅档案材料。

4、查阅结束后,档案管理人员及时将档案归库,并将查阅人所持的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留存。

查房产档案一、所需材料1、房屋权利人为自然人的查档时须持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警官证、军官证、兵役证、内地通行证、来往大陆通行证或旅行证、护照等);监护人查阅档案另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户口或父母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证明);2、房屋产权单位查阅自有房产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和查阅人身份证件;3、房屋他项权人查阅抵押人的房产档案,须提交他项权证、查阅人身份证件、委托书;4、公安、检察、法院、国家安全、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承办人查档需提交协助查询介绍信(人民法院查阅档案也可提供协助查询通知书)、执行公务证、工作证件;5、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查档,需提交律师(法律)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职业证书及委托证明书;6、房产中介服务机构查档需持《房地产咨询人资格证》或《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及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证书、委托合同;房产档案如何查询及查询依据【办理程序】 1、审核档案查询人提供的要件; 2、经审核无误后,由查询服务人员进行受理登记、调档; 3、收取查询服务费【办结时限】档案查阅,手续齐全,受理后当日审结。

特殊情况两日内完结。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2、《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 3、《某某(查询地区)省档案管理条例》; 4、《某某(查询地区)市档案管理条例》; 5、《某某(查询地区)市房产住宅局房产档案查阅暂行办法》。

陈少文老师新刑诉法解读微博整理精校汇总(表格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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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察方式: 此处只会作为一个选项出现,较为简单,同学们记住 48 小时内(不 是两天,因为两者期限的起算时间不同)必须见上面即可。 【刑诉解读 8-会见监督】
原法第 96 条: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
新法第 37 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新法第 34 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 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没有委托辩护人的, ……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法院、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变化: 1、将应当指定辩护的情形扩展到了无期徒刑; 2、将指定辩护的义务主体从法院扩展到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解读: 当前我国刑事案件辩护率不到 30%。很多被追诉人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接受起诉和审 判,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必须扩大指定辩护的范围。同时,将指定辩护的诉 讼阶段延伸到侦查、起诉阶段,不仅有利于尽早保护被追诉人权益,也可以为律师开拓更大 的业务空间。
新法第 37 条第 2 款: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 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 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 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变化: 1、 删除了 5 日内安排会见的情形,一律统一为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 2、 《高检规则》 将 中“在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的表述改为“在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 解读: 1、不论案件情形,一律统一为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 2、 《高检规则》“在 48 小时内安排会见的具体时间”将《六机关规定》中“48 小时内必须见 上面”的立法原意,篡改成“48 小时内安排会见的时间”(按此规定,安排律师和嫌疑人几个 月后见面也不违法) ,此次修改重申了立法原意。

函件管理作业规范

函件管理作业规范

函件管理作业规范1.目的为确保本所各类函件的发放、使用、回收等过程得到有效控制,特制定本规范。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所函件管理的过程控制。

3.职责3.1法务专员负责函件的登记,发放和回收;负责对补函申请中已领函件情况的审核;3.2承办律师负责函件的领取、使用和上缴;负责申请补函;3.3法律事务部负责人一般法律事务函件申领的审批,负责审核补函申请;3.4执行主任负责法律事务部负责人函件申领的审批;负责审批补函申请;3.5主任负责审批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方要求其审批的申请。

4.程序4.1本规范所称函件包括:a)《律师事务所函》(律师事务所民事/行政专用文书);b)《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c)《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d)《律师事务所函》(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e)《指定辩护函》(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六);f)《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八);g)《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九);h)《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二);i)《提请手机、调取证据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三);j)《调查取证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四,向检察院或法院提交);k)《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五);l)《接触强制措施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八);m)《延期审理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七);n)《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八);o)其他需要向公安、安全、检查、审判、仲裁等机关出具的函件。

4.2函件的登记和发放4.2.1法务专员在领取函件后,应在《函件清单》上登记后妥善保管。

4.2.2本所执行一案一函制度,但下列情形除外:a)因变更承办律师需要另行出具函件的;b)刑事诉讼案件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c)其他需要另行出具函件的情形。

4.2.3法务专员根据经审批的《收结案审批表》,将函件填写完整,提交有审批权限的人审批。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花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代日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审查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花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XXX的委托和谈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令匡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举措》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和谈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委托书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

法律援助业务知识讲座(课件)


文书档案卷内备考表
本卷情况说明:
立卷人: 检查人: 立卷日期: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一、法律援助业务档案由承办人员在法律援助 事务办理完结后,十日将有关案件材料整理立卷,交 县法律援助中心专人验收,集中管理,不得分散和私 人保存。
第二、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应按照民事、刑事、行 政进行分类,按年度一案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立卷, 并按案卷封面、卷内目录、案卷材料、卷底的顺序排 列,其中案卷材料应当按照法律援助中心规定的顺序 排列。
一、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法 律援助案件卷宗的制作存在的问 题。
• 第一、卷宗材料中的文字书写不认真,有 的字迹潦草,经常出现错字、别字;第二、 卷宗材料中的文字内容表述不规范,缺乏 关联性;第三、法律文书制作的格式不规 范,如有的协议书缺少制作日期,有的调 查笔录,调解笔录缺少受援人的签字和手 印。


二、法律援助与人民调解的联系和区别
区别:1、工作的重心不同。法律援助是给受援人 提供法律方面的帮助,维护的是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而人民调解目的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和 纠纷。 • 2、实施的主体不同。法律援助是法律援助人员根 据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为受援人提供无偿的法律服务, 而人民调解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调解 的方式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 联系:法律援助人员作为受援人的代理人,通过 参加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纠纷的形式,借助人民 调解工作平台,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协助人民调 解委员会解决纠纷。
江川县法律援助案件立卷归档要求
第五、 法律援助业务档案卷面大小以A4纸为准, 大于卷面的材料应当折叠整齐,小于A4纸卷面的材料 应当加裱衬底。 第六、 案卷装订一律使用棉线绳,三孔钉牢。

【名师精品】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doc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编号: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律师事务所章)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委托书编号:委托人。

辩护与代理


刑事诉讼法
新律师法
阅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 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
卷 权
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 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辩 护律师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
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 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受委托的律师 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
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 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
• (二)辩护人的范围
• 下列人员可以担任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辩护人: (1)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注意:在我国剥夺 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措施太多了!) (2)被宣告缓刑的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能力的人 (4)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主要是指共犯) (5)外国人或无国籍人 (6)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期间,不得执业 (7)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注 意:不限于办理本案的专门机关) (8)本院的陪审员(注意:只能是本案法院的陪审员) (9)曾担任法官、检察官的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两年内,不 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辩护人(而且,终生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检察院办理案件的 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
• (四)辩护人的诉讼地位:类似于医生
辩护人具有独立的诉讼地位。 1.相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他不是犯罪嫌疑人、被
告人的代言人,他们参与诉讼是履行法律的职责,而不 是基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授权。 固有权与传来权 在诉讼中,辩护人一旦取得辩护人的资格,即取得独 立地诉讼法律地位。在诉讼过程中,辩护人以自己的名 义,根据对事实和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不受犯 罪嫌疑人、被告人意思表示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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