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人力资源管理(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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薪酬管理制度(试行)
一、薪酬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提高公司内部竞争力,根据公司经营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管理政策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全体员工。
三、薪酬定义
1.薪酬指的是员工为公司工作而从公司获得的物质利益回报,包括工资、福利等。
2.工资是指员工在公司付出有偿劳动而获得的货币形式的报酬。
3.福利是指公司对员工的共同保障形式及补充性报酬。
四、薪酬结构
1.薪酬构成:
(1)月薪酬=月工资标准+福利
(2)销售部门月薪=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福利+销售业绩提成(详见销售业绩提成奖励制度)
2.工资:
2.1工资构成: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三部分,即“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
2.2 总经理薪酬由股东会通过的方案执行。
2.3基本工资:基本工资是工资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员工的一项基本收入保障。
2.4岗位工资:根据工作内容及表现所获得工资额度,随职务、岗位等的变动而变动。
2.5绩效工资:根据工作绩效表现,参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按月发放。
2.2 工资标准
(1)月工资的最低标准是公司所在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月工资标准即为每月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之和。
(3)月工资标准是按员工本人的工作职位、资历、经验、工作表现等情况由本公司依据薪金职位表进行确定调整的。
3.年终奖
年终奖与公司效益、部门绩效和个人绩效挂钩,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和员工年终绩效考核情况,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具体发放标准。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终奖金不予发放:(1)未服务至当年度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即12月31日;
(2)当年事假累计达七日者(含七日);
(3)当年病假累计达十五日者(含十五日);
(4)当年事假及病假累计达十八日者(含十八日);
(5)当年累计旷工达二日的员工(含二日);
(6)服务不满三个月者,特别约定除外;
(7)当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没有年终奖金:累计1次书
面警告和1次严重警告;1次最后警告;
4.福利
按《阳山县冠瑞石材有限公司员工福利制度(试行)》执行。
五、薪酬发放
1.发放时间和形式
除在劳动合同中有另行规定外,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的工资待遇均为月薪制。原则上每月薪酬于本公司所规定的日期前(规定为次月15日)以人民币形式通过银行自动转帐支付。
2.工作日计算
月工资按照每月规定工作日计算,日工资标准按月工资标准除以21.75计算。
3.员工每月到账实际工资
员工每月到账实际工资=月工资 -扣缴金额-扣罚金额
(1)扣缴金额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和公积金个人应付部分等;
(2)扣罚金额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进行扣罚。
4.薪酬复核
员工对薪酬发放有不明之处,可于薪酬发放后3日内向人事行政部查询,经查实有出入的,于最近一次工资发放时予以调整。
六、工资调整
1.年度调整: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外部经济水平及员
工能力绩效等情况,每年对于工资进行调整。
2.奖励式调整:对阶段时间、特殊工作安排或项目运作表现优秀的岗位工资予以上调。
3.处罚式调整:对阶段时间、特殊工作安排或项目运作表现不合格的岗位工资予以下调。
4.职位工资调整:对职位变化的员工进行工资调整,包括岗位晋升、降职或平调需要的岗位工资调整。
5.工资调整方案由董事长办公室最终决定。
七、工资保密
1.公司有关薪酬方面的政策和管理制度对员工公开,除人事行政部、财务经理、总经理、部门内上级对下级外,每位员工只知道自己的工资标准,员工之间工资必须相互保密。
2.任何员工不得打听、攀谈或公开他人的工资,否则根据造成的不良影响的严重程度,按照公司相关制度予以处罚。
八、附则
1.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修订,报董事会批准执行,修改、废止按同程序运作。
附件1:《阳山县冠瑞石材有限公司工资标准表(试行)》
附件1:
阳山县冠瑞石材有限公司工资标准表
备注:1.此方案只适用于公司自行招聘并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人员,不适用于各股东单位向公司派驻的在原单位领
取薪酬人员。
2.试用期工资按照工资标准80%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