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铁总运[2015]49号《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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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GD109-2015高速铁路电力管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加强高速铁路电力管理,提高供电质量,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根据高速铁路行车特点而制定的,是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第三条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本规则未明确规定的内容,仍执行《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第二章管理第四条高速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对全路高速铁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的运行方式,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总公司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供电段(维管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储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电力设备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铁路局供电调度:负责监视高速铁路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改变运行方式的倒闸操作;负责电力设备故障应急处置;负责故障处理的调度指挥;负责掌控运行、维护、检修等作业,掌握上线人员数量、作业内容、处所等情况;负责与地方供电公司、相邻铁路局签订、履行调度协议。
供电检测所(电力试验所):承担高速铁路电力设备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等工作。
第五条电力工程竣工后,应经过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行后才能正式运行。
第六条变更变、配电所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改变一级贯通、综合贯通供电方式,应提出设计文件或变更理由,经铁路局批准后实行,局分界处需报总公司备案。
普速铁路电力检修一次作业指导书

普速铁路电力检修一次作业指导书1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普速铁路电力线路设备检修的大修、维修(重点修、一般修)、保养三个等级的作业。
2 编制依据2.1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铁运〔1999〕103号)。
2.2 《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补充规定》(铁总运[2015]51号)。
2.3 《杭州供电段普速铁路电力设备检修管理细则》。
2.4 《杭州供电段普速铁路电力设备运行管理细则》。
3 安全风险提示3.1风险识别3.1.1 检修过程中存在触电危险。
3.1.2 停送电过程中存在开关误操作危险。
3.1.3 检修过程中存在高空坠落、滑跌伤害危险。
3.1.4 检修过程中存在机具伤害危险。
3.1.5 检修过程中存在中毒、窒息危险。
3.1.6 检修过程中存在车辆伤害危险。
3.1.7 检修过程中存在虫蛇叮咬伤害。
3.2风险管控3.2.1 针对检修作业中存在的风险源,做到提前预想,现场控制,使安全风险管理落实到位。
3.2.2 作业开始前,由工作执行人(领导人)召开全体作业人员参加的安全预想会,进行安全措施布置和任务分配,重点做好劳动安全“八防”的布置和落实。
工作组员做到“四个明确”。
3.2.3 明确人员分工及安全责任,根据工作性质和危险程度,如设专人监护时,应明确专责监护人的监护范围和被监护人及其安全责任。
作业人员不得脱离监护人的视线,监护人时刻要监护作业人员的动向。
3.2.4 明确停电的线路、操作的开关,防止误操作。
做好停电设备与运行设备的隔离和警示标识的设置。
3.2.5 进入长、大、深电缆井、沟应按照段“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3.2.6 加强机动车辆的管理,司机不得公车私用。
整治派车不规范、借车无手续、租用无营运资质车辆和设备无台账等管理失职行为,防止责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定期组织司驾人员对交通法规、应对迷雾雨雪高温冰冻等恶劣天气的安全卡控措施以及针对性安全教育培训和学习。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2014)60

第二章!术!!语
第 %#$#" 条!房建部门 中国铁路总公司铁路局负责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部门 含房产管理所 的统称 第 %#$#% 条!房建单位 铁路局负责实施房建设备管理维护的基层组织一般指房产 建筑段高铁房建段 第 %#$#& 条!使用单位 使用房建设备的单位 第 %#$#' 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 简称房建设备 为铁路运输服务的房屋构筑物及附属设备 第 %#$#( 条!四电房屋 通信信号电力和电气化设备使用的房屋包括通信直放 站基站信号楼信号中继站行车继电器室电力变 配 电所 牵引变电所"#所分区所 亭 等 第 %#$#) 条!构筑物 指站台雨棚天桥地道检票口站名牌道路广场围墙 栏板架空走道闸门井消火栓井检查井雨水井跌水井渗水 井污水提升井化粪池隔油池独立烟囱生活水塔水池排污 系统花棚自行车棚建筑小品挡墙等人工建造物 第 %#$#* 条!附属设备 与房屋构筑物使用有关的设备包括给水设备排水设备 电气照明设备供暖设备空调通风设备电梯设备消防设备制 氧设备等 第 %#$#+ 条!主体结构 地基基础和基于地基基础之上接受承担和传递所有上部 $
验收标准 ** 附录十四/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维修主要工机具
设备明细表 (1%
第一章!总!!则
第 "#$#" 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 以下简称房建设备 是铁 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铁路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 门应高度重视房建工作强化房建专业化管理做好房建设备的 大修维修和使用管理工作为铁路运输提供可靠保障
第 "#$#% 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的基本任务是恢复或改善 功能保持状态良好安全可靠延长使用寿命
第 "#$#& 条!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 主周期修和状态修相结合 的原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设备小中大修内容

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 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 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 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 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 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 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 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规范铁路工程设备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安全性,保障铁路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设备管理机构第一条铁路工程设备的管理机构为铁路工程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第二条设备管理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1. 制定设备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2. 组织设备的使用和维护;3. 对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修;4. 负责设备的保险和维修费用的支付;5. 负责设备的更新和报废。
第三章设备的使用和保养第三条设备的使用必须符合设备的使用规范和安全要求,不得擅自改变设备的使用方式和用途。
第四条设备的保养包括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两种,日常保养由设备操作人员负责,定期保养由设备管理部门统一组织。
第五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档案,对每台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情况进行记录,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评定。
第四章设备的更新和报废第六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当设备达到使用寿命或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及时报废或更新设备。
第七条设备更新应根据实际需求和经济情况进行合理安排,更新时应提前对新设备进行技术培训和操作说明。
第五章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八条设备使用单位应保证设备的安全性能,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第九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提高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条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对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修改,应经设备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同意才可生效。
第十二条本制度解释权归设备管理部门所有。
以上为铁路工程设备管理制度,现将此制度予以公布,自即日起执行。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精心整理铁路电力管理规则一九九九年六月目录总则------------------------------------第一章管理--------------------------------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负责组织电力试验所的计量认证,负责组织各局确定局分界处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供电方案,指挥、协调事故(故障)处理。
铁路局:贯彻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有关的规章和命令,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细则、办法和标准;负责管内各分局、水电段的技术管理、岗位设置、职责分工;做好供用电的管理工作和专业培训;掌握电力设备状态;组织、安排年度检修、基建大修、更新改造项目和供用电计划;核定事故备品贮备定额;组织电力试验、能力查定和设备鉴定工作;编制规划、提出增强能力和改善供电条件的措施;组织《水电段履历薄》等报表的填报工作;领导本局管内电力调度工作。
电力试验所:是负责铁路电力设备质量检定、出具有法律效力试验报告的公证部门。
在铁路局领导下,通过国家计量认证,进入技术质量监督系统;承担铁路电力设备的试验工作。
第2条电力运行管理工作要抓好基础,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设备质量和供电质量。
第3条新建、扩建、改造及大修电力设备,设计单位应与电力部门共同商定供电方案,并根据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必须经过交接试验,合格后方能进行交接验收。
发、变、配电等电力设备,应经过试运后才能正式运行。
对既有供电设备的施工,为保证供电安全,应征得运营单位同意。
用户用电设备的变更,应经过供电单位审核。
第4条变更发、变、配电装置的主接线、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方案及自动闭塞供电方式,第51(1(223、熔断器、456力、照明设备及配线,由主体结构产权单位负责管理。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一九九九年六月目录总则 -------------------------------- ----第一章管理---------------------------- ----第二章供电与用电---------------------- ----第三章电力设备运行-------------------- ----第四章电力设备检修-------------------- ----第五章电力设备鉴定-------------------- ----第六章电力设备试验-------------------- ----电力管理规则总则电力是铁路运输生产的重要能源。
它与提高运输效率,保证行车安全有着密切关系。
自动闭塞电线路、电力贯通线路及铁路变、配电所、电源线路等设备构成的供电网络是铁路重要的行车设备。
铁路电力工作是铁路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不断提高供电质量和可靠性,满足铁路运输生产需要。
电力部门全体干部和职工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政策、法规,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精通本职工作,努力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技术业务水平,更好地为铁路运输生产服务。
电力管理必须贯彻安全、质量和效益第一的方针,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依靠广大电力职工做好专业管理工作;设备检修要坚持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不断提高设备和供电质量;要厉行节约,降低成本,充分挖掘设备潜力,提高经济效益;根据铁路发展和负荷增长,有计划地增强供电能力,改善供电条件;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广应用科技成果,逐步实现现代化、自动化、标准化,以适应铁路运输不断发展的需要。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是广大电力职工长期生产实践的总结,是加强管理,提高质量,保证安全供电的基本规则。
各有关单位和全体电力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则适用于运营铁路电力业务的管理。
第一章管理第1条铁路电力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
铁道部:对全路电力工作统一规划,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铁路相关的规章、制度;调查研究、检查督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不断提高电力设备技术管理水平。
【生产管理】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DOC 64页)

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DOC64页)部门: xxx时间: xxx制作人:xxx整理范文,仅供参考,勿作商业用途铁路运输房建设备大修维修规则(试行)二〇一三年八月前言本规则是在《铁路房屋建筑物大修维修规则》(铁运[1999]146号)的基础上,总结近年来铁路运输房建设备管理经验,结合高速铁路建设大量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特点,根据需要修订而成。
本规则共分为10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要求、管理组织、房建设备管理、房建设备检查、房建设备维修、房建设备大修、供暖管理和附则。
在执行本规则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作实践,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及有关资料反馈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0号,邮政编码:100844),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则技术总负责人:康高亮、吴景海、赵建华、李敬学。
本规则编制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则主要起草人:赵建华、李敬学、王敏、余洋、田荣、张亚静、赵世磊、温静、吕轶娜、韩群英、李勇、韩春梅、孙红峰、米宏广、董城、陈劲松、马静波、于星亮、陶勇、潘国华、沈磊、宋怀金、郭盛、史宪晟、闫剑宇、赵英超、金辉、陈顺生、李志、于德才、米建设、刘剑锋、杨俊康、张广志、赵敏、涂明华、傅海东、席平、董光、张枫。
本规则主要审查人:康高亮、曾宪海、龚昕、吴景海、徐尚奎、赵奕、卫瑞明、韩志伟、张大伟、杨庆山、宋继、谭月仁、张广平、刘燕、沈榕、傅锋、吴细水、刘丙强、万坚、郭占伟、许建明、徐其瑞、杨忠吉、刘开建、吴桂丽、宋喆、杜勇、周伟、张培良、高祥、孙锦红、李润毅、张李华、赵树忠、李占武、程国林、李成、谢芳敏、何晨曦、朱化诚。
目录第一章总则.................................... - 1 - 第二章术语.................................... - 2 - 第三章基本要求.................................. - 4 - 第四章管理组织.................................. - 5 - 第五章房建设备管理.............................. - 6 - 第一节工作要求.............................. - 6 - 第二节设备分类.............................. - 7 - 第三节管理分界.............................. - 7 - 第四节技术状态评定......................... - 10 - 第五节危险房屋构筑物管理................... - 12 - 第六节建筑限界管理......................... - 13 - 第七节技术资料管理......................... - 14 - 第六章房建设备检查............................. - 16 - 第一节检查方式............................. - 16 - 第二节检查周期及要求....................... - 17 - 第七章房建设备维修............................. - 18 - 第一节维修分类............................. - 18 - 第二节检修................................. - 18 - 第三节综合维修............................. - 18 - 第四节维修内容及标准....................... - 19 - 第五节维修工程验收......................... - 20 - 第六节维修机具............................. - 21 - 第八章房建设备大修............................. - 22 - 第一节大修范围............................. - 22 - 第二节大修周期............................. - 22 -第三节大修计划............................. - 22 - 第四节大修设计............................. - 23 - 第五节施工管理............................. - 24 - 第六节质量控制............................. - 24 - 第七节大修工程验收......................... - 24 - 第九章供暖管理................................. - 27 - 第一节供暖工作............................. - 27 - 第二节供暖设备大修维修..................... - 27 - 第十章附则..................................... - 30 - 附表一房建设备大修维修完成情况报表............. - 31 - 附表二房建设备综合情况报表..................... - 32 - 附表三房建部门综合情况报表..................... - 33 - 附表四构筑物、附属设备建筑面积换算表........... - 34 - 附表五房屋、构筑物承重结构检查周期............. - 36 - 附表六房屋、构筑物非承重构件检查周期........... - 37 - 附表七暖通及给排水设备检查周期................. - 39 - 附表八电力设备检查周期......................... - 40 - 附表九房建设备应急检查项目..................... - 41 - 附表十房屋、构筑物综合维修周期参考表........... - 42 - 附表十一房屋、构筑物维修内容及标准............. - 43 - 附表十二附属设备维修内容及标准................. - 54 - 附表十三客货共线铁路、高速铁路维修主要工机具设备明细表............................................... - 57 -第一章总则第1.0.1条铁路运输房建设备(以下简称房建设备)是铁路运输设备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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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检修一、一般规定第87条电力设备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检修与整治相结合”的原则和健全包检、包修制,严格执行计划检修制度,做到按周期、按修程、按标准精检细修,不断提高检修质量。
第88条电力设备检修修程分为以下三种:1.小修:属维持性修理,对设备进行测试、检查、清扫、调整、更换少量易耗零件,使设备满足安全供电的要求;2.中修:属恢复性修理,对设备局部解体,除进行小修的工作范围外,应着重恢复设备的电气性能、机械强度和精度,检修更换主要零、部件及附属装置,保证设备安全可靠地使用到下一次中修期;3.大修:属彻底性修理,对设备进行全部解体,全面检查、试验、探伤、调整,更换全部不合标准零、部件及附属装置。
大修应结合运输生产发展的需要进行技术改造。
通过大修提高设备的性能与效率,整饰外观,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次大修期。
第89条检修后的设备应符合质量标准要求,在正常情况下,保证质量良好地使用到下一检修期。
电力设备的检修周期按表十四办理。
第90条设备运行虽已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确认质量良好时,经水电段总工程师批准,并报铁路分局、铁路局备案,可适当延长大修周期;设备虽未达到大修年限,但经试验鉴定已不能保证安全运行时,经铁路局批准可提前进行大修。
第91条为加强配件互换,缩短检修时间,提高检修质量,水电段应建立电力设备配件贮备制度,贮备量可按固定资产总值的1%核定,其具体项目由各铁路局自行规定。
第92条检修的计划管理1.计划的编制与下达: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范围”和“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14)的规定,编制“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附表一),于前一年年底前逐级上报,经批准后下达。
其中,大修项目应按要求提报设备大修设计任务书(附必要的图纸、说明和主要材料、工时、费用概算),由铁路局或铁道部安排承修单位。
水电段的基层单位根据批准的“年度电力设备检修计划”,按月编制“电力设备检修工作计划”(附表三),保证检修计划的落实。
电力设备检修周期表表14--------------------------------|\修程|大|中|小|||\||||附注||设备名称\|修|修|修|||-----------|----|----|---|----||||||长期备用||内燃机|8000|2000|500|的每年小|||小时|小时|小时|修一次||||||长期备用||发电机|6年|2年|半年|的每年小||||||修一次||变压器|15年|5年|1年|||配电装置|15年|5年|1年|||架空电线路|15年|5年|1年|||电缆线路|15年||1年|||变压器台|15年|5年|1年|||投光灯塔|15年|5年|1年|||(桥)|||||--------------------------------2.检修进度的统计与上报:水电段根据电力设备检修计划的完成情况,编制“电力设备大、中、小修进度报告表”(附表四),于翌月三日前报铁路分局和铁路局,铁路局于季后六日前报铁道部。
3.“修理系数”(见表15)、“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见表十六)是编制设备检修计划,确定检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计算依据。
检修所需要的工日和费用可根据修理系数和劳力、修理费用指标经计算求出。
第93条检修的组织管理:小修一般由工区进行;中修由供电所或检修车间组织进行;大修任务由水电段下设的大修队、检修车间或修配厂进行。
第94条检修的技术管理1.修前调查:设备修理前应根据大、中、小修修程,分别由段、所、车间或工区进行质量状态检查,确定检修项目,认真做好设计文件和材料、工具、备件及劳力的准备工作。
2.修中检查:检修过程中检修人员必须按工艺精检细修,解决技术关键,加强零、部件的中间检查,保证检修质量。
同时对设备的关键部件、主要的技术参数和隐蔽工程,应认真做好记录。
3.修后验收:中、小修完成后,由供电所负责,段重点派人参加验收。
大修工程一般由段组织验收,其中重大项目,铁路分局和铁路局应派人参加。
中、小修验收应按设备鉴定标准进行。
大修工程验收应按《铁路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验交标准(电力)》的有关规定进行,并提出验收报告。
验收报告包括:竣工图纸、试验合格证、各种记录和技术文件,并及时纳入技术档案。
电力设备修理系数表表15------------------------|||修理系数||设备名称|主要规格|-----||||一般|自动||-------|--------|--|--|||50KVA及以下|6||||75″ |8|10|||180″ |12|16||一、电力变压器|320″ |13|18||(台)|560″ |16||||750″ |19||||1000″ |22||||1800KVA|30|||-------|--------|--|--|||10KW及以上|6||||30″ |10||||84″ |16|||二、发电机|160″ |24|||(台)|320″ |35||||320KW及以上|||||硅励磁|32||||500KW及以上|45||||1000″ |50|||-------|--------|--|--||三、配电装置|||||(台)|||||高压开关|3~10千伏|15|20||柜(面)||||||||||低压开关|1千伏以下|10|13||板(面)|||||控制屏||15|||(面)|||||动力配电|6~8回线|3|||箱(台)|||||照明配电|6~8回线|3|||箱(台)|||||继电保护||15|||盘(面)|||||油断路器|35千伏多油型|30|||(组)|||||″ |35千伏少油型|20||||||||″ |6~10千伏|5|||-------|--------|--|--||隔离开关|6~10千伏|2|||(组)|||||负荷开关|6~10千伏|2|||(组)|||||整流柜||10|||(面)|||||电容器||1|||(台)|||||-------|--------|-----|||60HP及以下|12|||100″ |16|||160″ |20||四、内燃机|200″ |30||(台)|300″ |40|||500″ |50|||1000″ |70|||2000″ |90|------------------------续表15------------------------|||修理系数||设备名称|主要规格|-----||||一般|自动||-------|--------|-----||五、架空线路|1千伏以下,|50||(公里)|7线以下|||-------|--------|-----|||10千伏及以下,|60|||7线以下||||10千伏及以下,|70|||14线以下||||35千伏|80||-------|--------|-----|||1千伏以下|30|||(全塑)|||六、电缆线路|一千伏以下|60||(公里)|(油浸)||||10千伏及以下|100||-------|--------|-----|||铁塔(座)|50|||木、水泥灯塔|25||七、照明灯塔|(座)||||照明灯桥(每10|50|||米长)|||-------|--------|-----||八、接地装置||8||(处)||||-------|--------|-----||九、变压器台||8||(座)|||------------------------劳力、修理费用指标表表16-------------------------||劳力|修理费||修|(工|-----------------||程|日)|机械设备|发、变、配电设备|电线路||--|--|----|--------|---||||||||小修|1|8|8|3||||||||中修|2|50|20|25||||||||大修|5|350|200|150|||||||-------------------------二、电力设备检修范围(一)内燃机第95条小修范围:1.部分分解机体,进行内外部检查;2.必要时检查轴瓦等磨耗程度、配合间隙及更换部分不良配件;3.分解检查、清洗喷油咀;4.检查、清洗进汽、排汽及起动各阀门,必要时进行研磨;5.检查、清扫燃料油泵、润滑泵、过滤器和管路,洗涤燃料箱及油槽,过滤或更换润滑油;6.检查清扫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调正调速机构;7.清扫消音器与排气管的烟垢;8.清扫水泵、水管、水箱塞门及散热器;9.检查或校验各种仪表。
第96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1.全部解体,进行内外部全面检查;2.检测曲轴、连杆和轴颈磨耗程度,必要时进行探伤和修理;3.检测轴瓦,更换瓦片,更换不良轴承;4.检测修理活塞、缸套和更换不良的活塞环、活塞销子和部分配件;5.更换不良的喷油咀;6.检修各阀门管路,必要时进行更换;7.检查修理起动、冷却装置和仪表,必要时更换不良部件及仪表。
第97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1.修换不良的汽缸盖、汽缸套、活塞及汽缸体;2.修理或更换曲轴、更换不良的轴瓦及连杆螺栓;3.解体检查水泵、燃料油泵,修换不良的零部件;4.解体检查调速器、离合器及传动装置,修换不良的机件;5.检修水、油、气及燃料系统的管路,检修滤清器、散热器及油箱、水箱;6.解体检查起动装置(包括附属机械及蓄电池),更换不良部件;7.检验仪表,更换不良仪表;8.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二)发电机(电动机)第98条小修范围:1.清扫绕组、整流子、滑环和机壳内(包括硅励磁机)的灰尘和油污;2.检查绕组(包括连接部分、引出线和硅励磁机结线);3.测量绕组的绝缘电阻或硅励磁机的特性;4.检查刷架、调整刷握压力或更换炭刷;5.研磨滑环和整流子,更换滑环极性,修整整流子的片间绝缘;6.检查并调整转子与定子、轴与轴承的间隙,更换润滑油,必要时轴瓦重挂合金;7.检修电阻器;8.检查接地装置,测量接地电阻;9.检查各部螺栓和传动装置。
第99条中修范围(包括小修项目)为:1.解体检查发电机和附属装置;2.测量绕组绝缘电阻,必要时进行浸漆干燥;3.修换附属电气元件(包括硅元件);4.检查整流子、滑环,必要时旋削修理;5.拆卸修理轴承,清洗润滑系统、散热系统,更换不良的部件。
第100条大修范围(包括中、小修项目)为:1.全部解体,进行全面测试检查;2.检修绕组(包括接头、焊口、槽楔及绑线),浸漆干燥或更换线圈;3.更换不良的整流子和滑环(包括硅励磁装置);4.修换不良的主轴、轴承及连接器;5.焊修或更换破损机座、端盖;6.整饰外观,涂绘标志。
(三)变压器第101条小修范围为:1.清扫和检查外壳、瓷套管、油枕、散热器、瓦斯保护装置和调压装置;2.放出油枕内的污物和水,必要时加油;3.检查油位指示器、放油阀、注油阀,更换不良的温度表;4.进行绝缘油耐压试验,(结合预防性试验进行)有载调压开关绝缘油视情况及时更换;5.检查并拧紧接线螺栓;6.检查瓦斯继电保护装置;7.测量线圈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