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

附件1: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引进人才的范围 本细则所称引进人才包括: (一)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指在毕业后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并办理就业接收手续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指广州地区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在职人才)。
二、责任分工 本市市属、区属单位引进人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办理;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委托开展引进人才相关工作。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单位引进人才按省组织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省教育部门等有关部门的工作部署开展。
三、办理程序 (一)注册及立户 1.注册登记 在本市依法成立并具有用人自主权的用人单位均可申办引进人才入户。
用人单位办理引进人才入户业务须先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引进人才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进行注册登记。
2.人事户头立户 本市局级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以及经批准可从事人事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业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事户头立户。
经批准立户的单位可办理引进人才或代理人员的档案调转、审核、保管等涉及人员档案的相关业务。
(二)申办 1.申报主体 经批准已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可直接通过申报系统申报;未设立人事户头的单位在申报系统注册并填报材料后,通过已设立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后申报。
通过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引进人才的,必须由引进人才本人(以下简称申报人)或用人单位与服务机构签订代理或委托协议。
2.申报方式 引进人才申报采取“先网上申报、后现场审核原件”方式进行。
办理普通高校毕业生接收的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包括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先在“申报系统”下“高校毕业生接收申办系统”中填报并上传申报资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到高校毕业生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办理有关手续。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3.28•【字号】粤府〔2023〕29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2023〕2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3年3月28日广东省人才优粤卡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服务内容第四章办理程序第五章组织实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推进新时代人才强省战略,加快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聚焦高层次人才服务,完善高层次人才保障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符合第二章申领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广东省人才优粤卡(以下简称人才优粤卡)。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申领范围。
第三条人才优粤卡分为A卡和B卡,持卡人在我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当地居民待遇和优惠便利服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四条申领人才优粤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二)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在本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四)符合在粤工作相关要求:即申请时已在我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申请时已与我省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且每年在我省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个月。
第五条在粤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可申领人才优粤卡A 卡。
(一)符合国际公认的专业成就认定标准的著名奖项获得者,包括诺贝尔奖、沃尔夫奖、克拉福德奖、邵逸夫奖、京都奖、科普利奖、菲尔兹奖、阿贝尔奖、图灵奖、拉斯克奖、普利策奖、阿尔伯特·爱因斯坦世界科学奖等。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8.08•【字号】越府办规〔2019〕4号•【施行日期】2019.09.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正文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越府办规〔2019〕4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人才办反映。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8月8日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第一条【文件依据】为进一步确立人才引领发展战略地位,深入推动人才强区战略,吸引集聚各类高端人才来越秀创新创业,打造开放共融的国际一流人才高地,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方案〉和〈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方案〉的通知》(穗组字〔2017〕9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扶持对象】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第三条【高端人才引进计划】聚焦现代金融、文化创意、健康医疗三大主导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数字经济、全域旅游、品牌经济、科技服务五大新兴产业及现代商贸、专业服务业两大支撑产业,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重点引进各相关领域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经认定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落地奖励。
第四条【高端人才评审奖励计划】以创新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奖励;以经济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杰出产业人才,按照其年度工资薪金应税收入的一定数额,给予最高300万元的奖励;以技术技能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给予最高10万元的薪酬补贴;以社会贡献为导向,每年评定一批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的奖励。
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
广州作为中国南方的经济中心城市,人才发展一直是其发展的
关键因素之一。
为了更好地推动广州人才发展,制定并实施一套科
学合理的人才发展实施方案至关重要。
首先,广州需要加大对人才的引进力度。
可以通过设立人才引
进计划,吸引国内外优秀人才来广州工作和生活。
同时,可以加大
对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支持力度,为其提供更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吸引更多的人才来广州发展。
其次,广州需要加强对本地人才的培养和激励。
可以通过建立
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提高广州本地人才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
同时,可以加大对本地人才的激励力度,通过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激励他们在各自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此外,广州还需要加强对人才的创新支持。
可以通过设立创新
基地和科研项目,为人才提供更多的创新平台和资源支持,鼓励他
们在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同时,可以加大对创
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力度,推动人才的创新成果更快地转化为生产力,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发展。
最后,广州需要加强对人才的保障和服务。
可以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人才提供更全面、更便利的生活服务和职业发展支持。
同时,可以加大对人才权益的保障力度,为人才提供更好的法律保护和社会保障,让他们在广州安心工作和生活。
总之,广州人才发展实施方案需要全面、系统地推动人才的引进、培养、创新和保障,为广州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强大的人才支持和保障。
只有不断完善和落实这些方案,才能更好地推动广州人才事业的发展,为广州的长远发展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管理暂行办法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及《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推进设立公共集体户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发改人口〔2015〕6号)等相关政策,结合我区公共集体户的设立和相关管理工作,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公共集体户主要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辖内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按现行登记入户地址顺序仍无法落户,且符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设公共集体户入户范围的人员提供过渡性户口。
有别于单位职工、人力资源市场、学校学生、金融街管委会、商务局等部门管理的公共集体户。
第二条为规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集体户口人员提供户籍相关服务及统一管理,并配合本区公安部门和集体户口所在街道、居委会的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户口的迁入— 1 —第三条入户对象范围及条件凡符合广州市入户条件或有广州市户口,但无处落户的人员,且本人实际居住地在越秀区的,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立的公共集体户落户。
(一)恢复户口人员。
即原注销户口所在地没有投靠人或其他原因无法入户的(包括两劳释放、失踪寻回回市复户的人员,本市没有投靠人、无固定合法住所或居住地无法入户的);(二)父母双方均是本市公共集体户口或父(母)一方在本市公共集体户,父(母)一方户口在外地的子女(可挂靠在父母公共集体户口上)。
(三)因离婚、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征地、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本人在本市没有其他合法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的。
(四)孤寡老人、孤儿且本市无固定住所的。
(五)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无法落户的。
第四条申办程序(一)申请对象填写《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信息登记表》,并持以下材料,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入户申请。
1.广州市入户指标卡;2.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2 —3.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共集体户入户申请信息登记表;4.在本市无房产及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落户的,需提供房管部门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的查册证明;5.单位无集体户口的,需提供接收单位无集体户证明;6.越秀区合法居住证明;7.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人事管理【发文字号】穗人社发[2012]55号【发布部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2.06.15【实施日期】2012.06.15【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人才引进申报工作的通知(穗人社发〔2012〕5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整合、规范和简化我市各类人才引进的报批程序,提高人才引进工作效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人才引进的范畴本通知所指人才引进,包括市属单位专业技术类、管理类人才(原人事部门主办)和技能类人才(原劳动保障部门主办)的引进。
中央驻穗、省属及在省登记、注册的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请向省申报;萝岗区、南沙区、增城市、从化市属单位引进的人才,原则上请直接向单位所在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
二、全面实行网上申报制度2012年7月1日起,各有关单位均需在网上进行人才引进(包括技能人才)申报,同时递交书面材料。
外网网报地址是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才引进频道(http:///rcyj/);内网网报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熟悉网报流程和要求,确保书面和网报资料完整、真实和清晰,网上申报咨询电话:83559078、83553151、83555627。
三、规范人才引进申报材料为了进一步简化申报资料,提高申报信息的完整性和有效性,我局修改完善了人才引进申报材料的相关要求。
2012年7月1日起,各单位按照《广州市人才引进申报资料(2012年版)》(见附件1)的要求报送相关申报资料,并重点注意以下材料的申报要求:(一)人才引进申报表(2012年版)(见附件2)必须是清晰的电子打印表格。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5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将第二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的通知穗府规〔2020〕5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放权强区改革,推动公共服务向基层延伸,充分调动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市政府研究决定,在2018年将121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不含功能区,下同)实施的基础上,再将17项市级公共服务事项调整由区实施。
各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放权强区工作,认真做好事项调整后市区统一标准实施、统一平台监管和统一培训指导等工作,确保相关公共服务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径向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附件:广州市第二批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7项)广州市人民政府2020年4月22日附件广州市第二批调整由区实施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17项)序号部门名称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是否收费备注1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放广州市人才绿卡1.《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集聚产业领军人才的意见》(穗字〔2016〕1号):“建立人才绿卡制度”。
2.《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全文。
《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经市政府同意,明确向各区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
直接下放否其中,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及其他特殊类型人才可直接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渠道申领。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越秀区关于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发挥高层次人才在创新发展、转型升级中的关键作用,加快我区全面深化改革和依靠创新驱动的步伐,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引进和鼓励高层次人才工作,坚持“突出重点、项目带动、科学评价、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以企业和项目等用人单位为主体,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和鼓励现有高层次人才,在我区实施科技成果转化、自主创新创业、现代企业管理、高级技能应用,着力构筑人才集聚高地。
第二章适用范围第四条适用本办法的企业是指座落我区,符合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我区依法纳税的各类企业;适用本办法的项目是指座落我区,依法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已经开工建设的项目。
重点面向以下领域:(一)金融、商贸、健康医疗、文化创意等“四大主导产2业”领域的企业和项目。
(二)北京路文化核心区、广州健康医疗中心、黄花岗科技园、流花商圈等“四大主体功能区”辖内的企业和项目。
(三)在推动全区转型升级方面有突出业绩,符合全区总部楼宇经济和创新驱动战略发展方向的企业和项目。
(四)同各大公共服务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并在区内进行成果转化的企业和项目。
(五)其他服务于全区招商引资、引技、引智工作大局的企业和项目。
第五条适用本办法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应属于下列人员之一:(一)注册地在越秀辖区的企业在职人员;(二)与越秀区内企业达成工作意向或参与越秀区重大项目实施的优秀人才。
第六条本办法重点引进和鼓励四类高层次人才。
(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
到我区创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两院院士、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家“千人计划”和“万人计划”入选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在本学科领域科研水平处于国际领先的专家、省创新科研团队带头人、省领军人才、市高层次人才;其他掌握重大科技项目核心技术,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和产业化经历,无知识产权争议及经济纠纷,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专业技术领域科3技发展,具有学科优势和行业领先地位,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在我区创办企业、领办企业,或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的科技团队带头人。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申请办理入户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户籍与身份证【发文字号】穗来穗[2015]8号【发布部门】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15.08.14【实施日期】2015.08.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申请办理入户工作的通知(穗来穗〔2015〕8号)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以及《广州市户口迁入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穂发改人口〔2014〕16号)和《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穗发改人口〔2014〕10号)的精神,现就获得“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荣誉称号人员申请办理入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办条件获得“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且有入户本市愿望的人员。
二、申办方式各单位按照本市引进人才的要求和程序,可通过有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进行申办,也可通过各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或南方人才市场协助申办。
(一)人事户头(或推荐单位)申办。
通过有人事户头的主管部门(或推荐单位)申办的,请按照引进人才入户的办理流程进行申报。
(二)协助申办点申办。
选择通过各区人才服务管理中心办公室或南方人才市场协助申办的,请到申办点窗口提交经用工单位核对并确认的纸质入户材料。
详见《2014年度广州市优秀异地务工人员(技能人才)申办入户指南》(附件)。
三、申办时间自本文下发之日起至2015年10月31日。
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申办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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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
答:为提供更高效、便捷的服务保障,加快集聚高端人才,促进区域引才引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5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穗组通〔2019〕53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越秀区委组织部制定《广州市越秀区落实广州市人才绿卡审核事权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问:《实施办法》与《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申领条件的基础上,结合越秀区实际,并借鉴黄埔区、南沙区等试点区经验,《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条件进行了扩充。
一、增加了区级人才。
具体包括“依据《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区有关部门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
二、放宽了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条件。
具体是在《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规定的“具有‘985工程’或‘211工程’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全球前300名的国外一流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条件基础上,将范围扩大至“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三、增加了在本区重点企业担任高级管理职务或任职骨干技术岗位人员。
企业包括:1.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2.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3.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4.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5.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6.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
上述六类企业及人员名单,分别由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越秀区商务局、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越秀区金融工作局研究决定,企业名单制定标准和流程将在办事指南中向社会公众公布。
问:《实施办法》的亮点在哪里?
答:《实施办法》以《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放广州市人才绿卡行政审核事权的通知》为依据,结合越秀区实际情况制定,有明确的制定依据,为人才绿卡持有者在办理出入境手续、购房、购车、子女入学等方面政策与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较好地解决了市外人才(含境外人才)特别是港澳人才在穗发展的后顾之忧。
《实施办法》对越秀区人才绿卡申领条件、申领流程、审核程序等作了明确规定,程序完整,操作性强,有利于加快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发挥人才绿卡制度优势集聚高端
人才、营造人才创新创业良好环境。
问:《实施办法》如何落实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通过越秀区信息网发布广州市人才绿卡申领公告和申领指南,向社会公布申报时间、申报条件及申报材料等,做好广州市人才绿卡的申领工作。
问:具体情况如何进行咨询
申领条件第(一)点“符合《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第三条规定条件的人才”、第(二)点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人员,或双一流大学(A类和B 类)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的人员,或具有全球前500名的境外大学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以及申领流程,可向越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依据《广州市越秀区集聚高端人才暂行办法(修订)》(越府办规〔2019〕4号),经越秀区委、区政府引进并认定的顶尖人才、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紧缺人才等类别人才,以及越秀区委、区政府重点奖励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杰出产业人才、产业发展创新人才、社会领域精英人才等类别人才”,可向越秀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本区年度重点项目中的产业建设项目”,可向越秀区发展和改革局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商贸服务业30强重点企业”,可向越秀区商务局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经济贡献前15名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上年度本区高端专业服务业8强重点企业”,可向区商务局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上年度本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所在企业”,可向越秀区科技工业和信息化局咨询(电话(略));
申领条件第(二)点之“本区重点持牌金融机构、重点类金融机构及上年度重点引进金融项目等机构”,可向越秀区金融工作局咨询(电话(略))。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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