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广州市荔湾区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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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入户方案

广州入户方案
6.人才培训与发展
定期举办人才培训、交流活动,助力人才职业发展,提升综合素质。
七、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确保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如有虚假材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申请人应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申请材料,以免影响入户进度。
3.申请人应密切关注广州市户籍政策变化,及时了解相关政策信息。
4.用人单位应积极配合申请人办理入户手续,提供必要支持。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三、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四、入户条件
1.申请人符合广州市人才引进目录要求
2.在广州市就业或创业,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广州入户方案
第1篇
广州入户方案
一、项目背景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人才涌向大城市,广州作为我国华南地区的经济、文化、科技、教育中心,吸引了大量人才。为合理配置城市资源,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广州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人才引进政策,以促进人才入户。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方案。
二、目标群体
1.在广州市就业、创业的各类人才;
2.在广州市有稳定住所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
3.优秀青年人才、紧缺急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
三、入户政策依据
1.《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暂行办法》;
2.《广州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
3.《广州市人才安居工程实施方案》;
4.《广州市人才发展行动计划(2018-2020年)》。
本方案旨在为有意向入户广州的人才提供合法合规的入户指导,具体办理过程中,请以广州市相关政策为准。祝您入户顺利!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模板】

人才引进申办常见问题及操作流程目录一、个人账号申办常见问题 (4)1.如何注册个人账号? (4)2.忘记账号/密码该怎么办? (4)3.引进申办提示:【已禁止再报,**年已办理引进在职人才业务,如需开通再次申报权限,请联系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提交申请】。

(4)4.引进申办系统中的“引进单位”搜索不到现单位名称,该如何处理? (6)5.送审业务系统提示“申报记录企业代码丢失”,怎么办? (7)6.系统找不到单位名称,进行“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时提示该单位已存在9位的机构法人码。

不是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就不能办理业务吗? (7)7.通过“新增/修改单位信息”提交了申请,但单位系统管理员权限一直没有开通,怎么办? (8)8.找不到学历证上的专业和学校名称该怎么办? (9)9.个人登录人才引进系统最新审批状态显示空白怎么办? (9)10.用户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才引进入户申办系统办理入户业务,然而在广州市人事电子政务系统中人才引进系统未查到有注册信息和申报记录。

(9)11.人社局已审批完成(已公布)但没有入户卡和批复卡可下载。

(9)12.修改“用人单位电话”、“用人单位性质”。

(9)13.办理人才引进业务时怎样上传一些附件下拉框中没有的证明材料类型? (10)14.以职称申请引进人才入户,但系统没有相应的资格(工种)名称选项 (10)15.应如何填写原单位名称和引入单位名称。

(10)16.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已按系统要求上传完相关的资料,但附件列表没有显示任何材料或只显示身份确认自拍照。

(11)17.办理积分入户业务,无法在广州市政府信息共享平台查询到历史缴费记录。

(11)18.个人办理人才引进业务,发现引进单位选择错误,法人单位未审核情况下,如何更改单位名称。

(11)19.主管部门已在系统多次帮申报人提交资料,均未能进入下一步的流程。

(11)20.个人填写信息中存在生僻字。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

广州市政策性入户管理办法(2020)第一条为加强对政策性入户人员的服务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申请政策性迁入本市人员,应符合本办法所明确的家庭团聚(投幕配偶、投靠子女、投靠父母)、学生入户、安置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等6个类别的相关基本条件。

第三条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贵将政策性入户指标统一纳入全市年度迁入人口计划内管理。

市(区)公安机关负责按计划办理家庭团聚、学生入户.收养入户、恢复户口、回国(入境)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办理各类人员的入户手续。

省、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按计划办理军队离退休干部及其随迁家属、军队复员干部.军队易地安置退役士兵、军队易地安置无军籍职丄、退役士兵(含驻穗部队优秀退役士兵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及其随迁家属的入户审核。

市民政部门做好各类入户人员婚姻状况的验核和收养登记核査工作。

市侨务部门负责华侨申请到本市定居的入户审核工作。

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职责做好驻穗部队随军家属安置的入户审核工作。

广州警备区负责做好驻穗部队军人家属随军资格的验核工作。

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能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鼎配偶人员,准予其本人及未成年子女迁入本市户籍:(一)配偶有本市户籍,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登记结婚满2年:2•男方年龄超过60周岁且女方年龄超过55周岁登记结婚:3•夫妻一方为博士.博士后或经我市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二)符合随军条件,配偶为驻穗部队的现役军人。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投靠子女人员,准予其迁入本市户籍:(-)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夫妻一方具有原本市户籍或是丧偶人员,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

(二)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或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

但是,子女属于现役军人且已注俏户籍,或者子女在国(境)外定居且无国内户籍的,不计入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的要求。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最新广州职称入户办理指南(2020年)人才引进入户指南

【办理材料】(系统须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扫描件内容须完整清晰可见,支持的附件格式为gif、jpg、jpeg、bmp、png、tif、pdf、doc,单个附件大小为500KB以下。

)(一)必备材料1、户口簿等身份资料。

(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簿需提供首页和本人页。

)2、落户地址材料。

按照《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过信息共享核查;(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注:落户公共集体户承诺书签名处需手写签名。

(二)不同申请人应分别补充提交的申请材料1、以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

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2、随迁家属。

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子女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三)有关说明1、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2、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3、若申请人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的,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还需提供婚姻登记材料;4、根据有关部门规定,未成年人原则上不能担任户主,不得单独立户,申请人在办理引进在职人才入户时,请考虑实际情况办理随迁。

【办理流程】简略流程: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对应人社部门→市、区人社部门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

2020入户广州条件要求和最新政策1.年龄在20-45周岁;2.具初中以上学历;3.在本市有合法住所;6.无违法记录;7.持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准入门槛变了:年龄有限制,要有60分,五险满4年还是有些例外增城、从化房产暂不能作入户出口2014版积分入户,针对的是在广州十城区(不含从化、增城两市)就业、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

面临撤市设区的从化、增城两地即便区划调整、融入大广州版图在即,但在这两地就业、参保的外来工,目前却暂时无法参加。

除此之外,在增城、从化购买房产的申请人,其这两个区内的房产也暂时无法成为落户出口,即便获得了入户广州资格,也无法最终落入户于增城、从化。

1.年龄35周岁以下(5分);36-45周岁(2分);46-55周岁(1分)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100分);博士(100分);硕士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100分);硕士(90分);大学本科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90分);大学本科(80分);大专或高职学历,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8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技师或高级职业资格(80分);大专或高职(60分);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60分);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50分);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30分);中技、中职或高中(20分);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10分);初中(5分)。

只取最高分,不累计加分。

3.社会保险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满一年积1分,最高不超过50分。

省统一指标。

4.住房在广州市有产权住房(20分)5.专业或工种紧缺(10分)6.行业重点发展行业(10分)7.地区政策导向区域(10分)8.毕业院校9.和谐劳动关系1a企业的员工(3分);2a企业的员工(5分);3a企业的员工(10分)。

广州市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指南

广州市引进人才办理入户手续指南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天河区人社局
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天河区天路894号国际科贸中心四楼
83470847
87554158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白云区人社局
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白云区政通路37号二楼
86360913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14.随军家属证明材料。市军转安置部门出具的同意引进证明材料。
15.离婚证明材料。离婚人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16.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高层次人才认定证书、市人才工作局证明。
17.其他资料。其他网上填报上传的资料原件。
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及在市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人才引进由市市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受理。
番禺市桥平康路69号四楼代理部
84699620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开发区组织人事局
开发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黄埔区科学城香雪大道中81号国际人才城1楼
82012696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30-5:00
南沙区人社局
南沙区人才市场
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9号一楼
办理条件
符合《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员,可申报引进人才业务。
办理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网报地址
外网地址:./rcyj/,
网地址:http://172.16.26.65/gzhr/Login_rcyjsb.aspx。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流程及联系窗口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我市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相关工作,根据《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包括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和引进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含择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市国资委直接或委托监管企业)等用人单位引进人才的审核办理。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的审核办理。

各区公安机关负责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的审核办理。

省直及中央驻穗用人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审核办理由省相关部门另行明确。

第二章申办第四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1、2、3目中的高层次人才可通过引进人才“绿色通道”直接办理引进人才入户手续。

第五条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符合《办法》第五条第一款(二)、(三)、(四)项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年龄等条件。

第六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引进在职人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须提供相关学历、学位鉴定或网上查询结果或认证报告。

《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三)、(四)项中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学位证书以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各区公安机关直接办理入户手续。

第七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二)、(三)项所列明的在职人才及择业期内的留学人员,申办时须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八条《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是指《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中所列明的水平评价类和准入类职业资格。

职称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无法通过查询、确认、核验的,不予受理其申请。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口迁入条件

广州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入户办理须知一、办理条件符合下列人员之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毕业期内在本市落实工作单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含国[境]外留学人员)可迁入本市户籍:(一)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成博士学位,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

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在40周岁以下。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申请人填写《入户申请表》,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属本市大中专院校的学生集体户口的毕业生须提供居民户口簿;属广东省内非本市户籍人员未办理《户口迁移证》的,提供居民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用人单位以及入户迁往地址均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此外,1.同时还应按照以下规定顺序登记入户地址:①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产权并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属直系亲属产权的还需申请人与亲属的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等,下同);②本人或直系未属没有自有产权住宅房屋的,在政府或用人单位拥有产权供其居住的住宅房屋地址登记入户,提供房产证和分房证明,属直系米属的还需提供未属关系证明;③没有以上规定住所的,可在用人单位集体户或人力资源市场集体户入户(非必选),提供管理部门的入户同意书。

入户地的集体户口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管理部门公章)④无法通过上述①.②项,也不选择第③项办理入户的人员,在公共集体户入户,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的用人单位注册所属的公共集体户入户,需提供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迁入的家庭户地址有户口的,还需提供入户地的户口簿。

三、注意事项(一)符合申办条件的人员现场办理需通过网上预约(可选择扫描右下角二维码进入“接收本科以上应届毕业生(非本市生源)”事项,或可通过①广州金盾网ht:/ww. /;②广州公安微信公众号进入)后,向拟入户地的公安机关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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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在职人才入户申办指南
一、部门名称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处
二、事项名称
引进在职人才入户
三、办理方式
系统申报、窗口受理
四、办理依据
1、《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穗府〔2018〕14号);
2、《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规〔2018〕20号);
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30号);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穗人社规字〔2019〕2号)。

五、办理条件
符合《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在职人才。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时间,具体见各对外服务窗口时间。

七、适用范围
广州市、区用人单位引进在职人才(包括用人单位引进的专业技术类、管理类和技能类等在职人才,不含用人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入户。

八、网报地址
广东政务服务网:
/province_sso?gzbsRedirectUri=http%3A%2F%2Fww %2Fvsgzhr%2FLogin_RCYJSB.aspx&gdbsTokenId=。

九、申办材料(1至3项为必需提交的资料,4至8项请根据个人申报条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应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确认,并统一用A4纸按以下顺序排列。

1、《广州市引进人才申报表》。

在人才引进申办系统填报资料后,系统自动生成表格。

申请人或用人单位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及本人签字确认并提交市、区对外服务窗口。

2、身份资料。

申报人的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或户籍证明。

3、落户地址材料。

按规定的落户地址顺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迁入本人或直系亲属房产的,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不动产登记信息实现共享核查后,通过信息共享核查;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4、学历资料。

申报人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其中学历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材料主要包括通过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在线打印的查询结果或直接通过其网上申请出具的认证报告;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资料。

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及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6、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资料。

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7、随迁家属资料。

结婚登记材料(除本市电子证照系统可查的以外)、所有随迁家属的户口簿及身份证(无需提供复印件)、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随迁子女在国外出生的,须提交国外出生证明材料及翻译公证材料)。

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8、高层次人才证明材料。

(1)属于高层次人才的,提供认定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

(2)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须提供申请人的录用证明、增人计划卡等入编证明材料;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特殊招录人员的,还需提供公务员考录部门或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的招录(聘)或转调任证明及同意申报复函。

(3)申请人所在单位在省参加社会保险的,须提供引进单位在省连续参加社会保险的历史缴费记录(在广州市参保并可查询的不用提交)。

十、初审受理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由市人社局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的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受理。

十一、审核部门
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的人才引进申请由市人社局审核。

2、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引进由各区人社局审核。

十二、办理程序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 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信息并提交市人社局同时网上预约→市人社局受理、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除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外,在本市、区登记注册的用人单位的人才以及在省登记注册的民企的技能人才)申请人网上填报资料→用人单位确认后提交→各区引进人才受理点受理并初审→区人社局审核→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公布→核发广州市入户人员信息卡及批复。

十三、审核时限
30个工作日。

十四、注意事项
申请人应书面承诺提供的申请材料真实有效。

经查实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入户审核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并录入个人信用记录;已通过入户审核但公安机关尚未发放准迁证的,由入户审核部门注销审核结果和入
户卡并告知申请人;公安机关已经发放准迁证的,由公安机关根据认定材料予以注销;已入户的,退回原籍;同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任何单位如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材料行为的,该单位5年内不得办理引进人才业务,并将其行为录入引进人才征信管理系统,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五、引进在职人才申办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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