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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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广州市一直致力于发展高层次人才,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

为了更好地激励和吸引高层次人才来到广州市,以提升城市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水平,广州市特制定了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有实力和潜力的人才提供机会展示和发展自己的平台。

一、认定范围及条件1. 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具备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点项目的能力,负责组织和领导科研团队在相关专业领域取得重大创新成果。

2. 学科带头人:在本学科领域内具有国内外重要学术影响力,以及具备成为国家"千人计划"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等条件。

3. 高新技术企业的核心技术人员:在相关领域内取得杰出科技成果,且为企业的核心技术骨干,具有较高的市场竞争力。

4. 创新创业人才:创办或参与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优异表现的创新创业人才。

5. 其他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关规定,符合或超过相关评定标准的高层次人才。

二、认定程序1. 申报阶段:个人或单位向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认定申请,递交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并按要求缴纳相关费用。

2. 材料审查:由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申请后,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专家评审:根据申请人的学术、科研和创新能力,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进行评审,对申请人的水平和成就进行综合评定。

4. 审批公示: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

5. 颁发证书: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将获得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认定证书,并纳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库。

三、认定待遇1. 支持项目:认定通过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广州市相关政策的支持和优惠,包括人才住房、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的特殊待遇。

2. 科研经费:广州市将为认定的学科带头人、知名学术科研团队负责人等提供一定的科研经费支持,用于科研项目的开展和团队的运作。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一、背景介绍近年来,广州市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推动力。

为了吸引和留住一流的高层次人才,广州市政府制定了一套科学合理的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该方案旨在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帮助他们在广州市实现个人和职业发展。

二、认定标准1. 申请者应具备中国公民身份,年满18周岁。

2. 申请者应具备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具备相应的职称,同时在相应领域具有一定的研究或工作经验。

对于海外高层次人才,他们应具备海外知名大学的硕士以上学历,或者在国际著名企业或科研机构具有一定研究或工作经验。

3. 申请者应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专业技能,并能够在自己的领域内取得明显的成果或对广州市的发展有重要贡献。

4. 申请者应通过评审机构的专家评审,获得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三、认定流程1. 申请阶段:申请者需要填写认定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明、职称证明、工作单位证明等。

材料经初审合格后,进入评审阶段。

2. 评审阶段:评审机构将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对申请者的学术水平、专业技能和贡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将根据一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综合评定申请者是否符合高层次人才认定的要求。

3. 认定结果:评审机构根据专家评审的结果,最终确定申请者的高层次人才认定资格。

认定结果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者,并在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网站公示。

四、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获得资格后,将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和支持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人才住房补贴:提供低租金或购房补贴,帮助高层次人才解决居住问题。

2. 子女教育优惠:提供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高质量学校的优惠政策。

3. 公共服务便利:为高层次人才提供便捷的公共服务,包括医疗、交通等方面的便利。

4. 创业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创业支持和资金扶持,帮助他们实现创业梦想和经济独立。

5. 科研项目支持:为高层次人才提供科研项目支持和科研经费,帮助他们开展前沿科研工作。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一、广州市杰出专家认定标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杰出专家:(一)诺贝尔奖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菲尔兹奖、沃尔夫奖、克劳福德奖、笛卡尔奖、图灵奖、普利茨克建筑奖、科普利奖、阿贝尔奖、拉斯科奖、京都奖、邵逸夫奖等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

(二)中国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美国、日本、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加拿大、瑞典、丹麦、挪威、芬兰、比利时、瑞士、奥地利、荷兰、澳大利亚、新西兰、俄罗斯、新加坡、韩国、西班牙、印度、乌克兰、以色列国家最高学术权威机构会员。

(三)国家“千人计划”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中的顶尖人才和团队带头人,以及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创业人才项目、文化艺术人才长期项目、外国专家项目的入选者;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项目入选者。

(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五)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选。

(六)近5年(时间计算以申报当年1月1日为限,下同),担任以下职务、入选下列计划或获得下列资助之一:1.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负责人;2.国家“863计划”领域专家组组长、副组长;3.国家“973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承担研究任务的项目专家组成员;4.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总体组技术总师、副总师;5.国家科技支撑(攻关)计划项目负责人;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重大项目主持人;7.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主任;8.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科学基金”资助者(学术带头人);9.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召集人;10.教育部“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特聘教授、讲座教授。

(七)近5年,所承担科研项目获得以下奖项,并按下列计算标准累计所得分值在10分以上(含10分)。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卫规字〔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卫规字〔2018〕2号各区卫生计生局,委直属各单位,广州医科大学及附属医院: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工作,我委对《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实施。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处。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8年1月10日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优化提升卫生人才发展平台,促进卫生强市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并结合广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人才选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第三条广州市高层次卫生人才引进培养项目所涉相关工作经费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年度预算中列支。

第二章引进培养对象和条件第四条计划5年在市属、区属医疗卫生机构(含企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下同),和广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及本部(本部仅限从事医学研究工作岗位,下同)引进、培养20名左右医学领军人才。

(一)医学领军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选拔条件:(1)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坚持在医疗卫生第一线工作,积极投身疾病救治和公共卫生工作,具有团队领导能力;(2)学术造诣高,科研创新能力强,具备建设国家、省和市医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以及临床重点专科的能力和水平;(3)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4)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5)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6)在国内三甲医院工作5年以上,担任学科带头人;或在海外大型医院(医学中心)、高校附属医院、知名研究机构作出显著成绩。

探寻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新模式

探寻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新模式

探寻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新模式作者:叶湛霞黄日暖来源:《广东教育(综合)》2022年第10期十年来,广东实施“强师工程”,全面深化教师队伍改革建设,不断推动教师队伍实现数量增长、结构优化和素质提升,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插上腾飞的翅膀。

作为“强师工程”高端项目的广东省中小学“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至今累计遴选982名学员参加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省级培养项目。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承担了前两批“百千万”小学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省级培养项目,通过8年培训实践的行动研究,形成了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模式。

该模式聚焦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的培养,践行教师培训的理论建构,成果获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基础教育类)一等奖。

围绕“三高一低”培养模式的内涵、特色和成效等问题,我们专访了教育部国培专家、广东第二师范学院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原院长、广东省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执行主任、广东省中小学教师培训专家工作室主持人周峰。

《广东教育》: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模式的具体内涵是什么?周峰:基础教育高端人才“三高一低”培养模式是在“百千万”小学名校长、幼儿园名园长培养项目的8年实践探索中凝练和发展起来的。

“三高一低”培养模式,是以党建为引领,专业为支撑,构建“高端”的培养目标、“高瞻”的培养课程、“高效”的培训过程和“低重心”的培养方式。

该模式围绕“三高一低”框架生成了高端人才培养目标系统、高瞻型培养课程体系、“问题链”串联行动研究模型、培训机构胜任力模型和柯氏四层次评估体系等子模型。

具体而言,“高端”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基础教育领域的高端人才,结合“百千万”学员信息资料给受训对象进行群体画像,准确把握项目学员群体特征。

通过问卷、访谈等形式,从社会、政府、学校、个人需求的维度出发,设计培养总目标。

“高瞻”的培养课程是在美国高瞻课程的“主动学习”“在活动中学习”“在获取关键经验中学习”等主旨理念的启发下,结合项目特点,在课程模块、课程实施、课程师资等方面进行高瞻远瞩的多元设计和拓展,细化出高瞻型培养课程内容体系、高瞻型培养课程方式体系和高瞻型导师团队。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

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实施意见精神,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高层次人才评价体系,广泛吸引高层次人才来穗创新创业,推动国家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全面上水平,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突出品德、能力和业绩评价,以“高精尖缺”为导向,遴选出在我市工作、创业的各领域高层次人才,并团结和集聚到我市各项建设事业中来。

二、认定范围和条件通过认定方式产生的我市高层次人才,依其业绩与贡献不同,划分为“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三个层次。

(一)认定范围。

高层次人才认定不受国籍、户籍和身份限制,主要从以下三类人员中认定产生:1.已在我市市属单位(含非公有制单位,下同)工作、来穗自主创业或已与我市市属单位达成工作意向的高层次人才,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广州市青年后备人才”。

2.我市市属单位柔性引进人员(与该单位签订3年以上协议,每年在我市工作时间一般不少于6个月),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

3.中央和省属驻穗单位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广州市杰出专家”“广州市优秀专家”:(1)当前正在承担我市“科技重大专项计划”或我市省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加人员(指任务书或合同书中列前三位的人员,具体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审核);(2)当前正在担任我市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首席工程技术专家、管理专家(具体由市发展改革委提供项目清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3)所在单位与我市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共建研究院、研发中心等机构,申报人在该机构担任全职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体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核)。

党政机关公务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聘任制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和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申请认定。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6.12•【字号】穗府办规〔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6.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10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6月12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章待遇内容第四章申领程序第五章附则广州市人才绿卡制度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高水平人才高地建设,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四个面向”引才聚才,支持广大人才在穗创新创业,促进“人口红利”向“人才红利”升级,推动我市从人力资源大市向人才资源强市转变,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在广州地区以及广佛高质量发展融合试验区、广清经济特别合作区等区域工作、创业的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可依据本办法领取广州市人才绿卡(以下简称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分为A卡、B卡。

第二章申领条件第三条人才绿卡申领对象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二)不得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三)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四条人才绿卡A卡申领条件。

非广州市户籍国内外优秀人才,凡符合本市引进人才需求,每年在本市创业或工作超过6个月,在本市有合法住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领人才绿卡A卡。

(一)经我市评选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包括:1. 国际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和地区最高学术机构(协会)院士,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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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教育强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满足我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对高层次人才的迫切需求,开辟引进优秀人才的绿色通道,根据《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州市委组织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及短缺专业人才办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25号)及其实施细则,围绕广州市建设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要求,全面落实广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事业单位,包括公办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学校和相关的教研、电教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小学、普通中学、特殊教育领域具有丰富教学、教研或管理经验的广州市外高级教育人才。

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坚持以德才兼备、能力突出、业绩出色、业内认可为标准。

第二章引进对象和条件第四条高层次人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二)具备高级职称、良好的思想品德、突出的工作业绩、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三)拟纳入编制管理的非广州户籍人员应符合《广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强我市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穗府〔2014〕10号)规定的人口准入条件,对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

第五条如果引进的人才不符合广州市人口准入条件,或者人才本人选择不入编,可以柔性引进,人事关系不转入用人单位。

柔性引进的人才的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期限一般不低于1年。

第六条本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的对象分为两类:杰出人才和骨干人才。

杰出人才的范围包括:(一)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称号获得者,国家“特支计划”教学名师;(二)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校长、教师;(三)副省级城市以上杰出专家、优秀专家、青年后备人才、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等称号获得者;(四)国家级名校长、名教师,省级“特支计划”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五)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的成果主持人;(六)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在全国或国际上具有较大影响的国内外优秀人才。

骨干人才的范围包括:(七)省级名校长或名教师,知名学校的校级领导,省级优秀教师,省级优秀班主任,副省级城市以上学科带头人;(八)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九)多次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举办的国家级学科奥林匹克、体育、艺术竞赛获得前三名或一等奖以上者;(十)在学科、教学、教研等专业领域内处于国内先进水平、在地市具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人才。

第三章引进方式和程序第七条各相关职能部门开通引进高层次人才的“绿色通道”,实行一事一议、随时受理、限时办结。

第八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一)(二)(三)项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认定通过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一)引进方式。

用人单位认定引进:由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组织认定,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初选。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初定拟引进对象。

2.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

用人单位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认定拟引进对象的能力水平。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聘用。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负责向同级机构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办理高层次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5 年。

第九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四)(五)项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考核和专家委员会认定通过后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一)引进方式。

专家委员会考核引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考核认定。

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

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二)引进程序。

1.用人单位初选。

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自主考核初定拟引进对象。

2.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认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委员会,考核认定拟引进对象的能力水平。

获得专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人才视为通过考核认定。

3.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4.聘用。

障部门申报办理杰出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 5 年。

第十条符合本办法第六条第(六)(七)(八)(九)(十)项规定的高层次人才,由专家委员会考核通过后办理引进手续。

(一)引进方式。

专家委员会考核引进: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建立专家委员会,对拟引进对象进行专业水平考核。

合格后办理引进手续。

专家委员会由本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5人。

(二)引进程序。

1.发布公告。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局属单位发展需求,制定《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工作方案》,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后发布公告。

2.报名。

用人单位根据公告要求接受个人报名,报名者须按公告要求提供相关资格材料。

3.初审。

用人单位对报名者资格条件等进行资格初审,将符合用人单位需求的报名者列为候选人。

4.面试。

组织候选人参加面试。

专家委员会对候选人个人资历、教育教学经验、教育管理经验、科研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定。

获得专家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专家同意引进的候选人视为通过面试考核的拟引进对象。

5.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研究确定。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党委(党组)对拟引进对象进行研究,同意后视为确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

6.聘用。

障部门申报办理高层次人才的入编及岗位聘用备案等手续,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5年。

第四章服务保障第十一条(一)补贴及住房待遇。

符合广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保障体系,享受统一的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服务待遇。

未纳入市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其他人才,享受以下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杰出人才:(1)最高可享受税后150万元安家补贴;(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或按每月税后8000元的标准领取10年购租房补贴。

经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2.对于入编引进的骨干人才:(1)最高可享受税后80万元安家补贴;(2)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同时按照全市统一的人才住房政策享受相关保障,具体准入条件、保障方式、保障标准执行全市统一规定,或按每月税后5000元的标准领取5年购租房补贴。

经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3.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自行解决住房的,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资金给予租房补贴。

租房补贴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每年末集中发放一次,发放时间最长不超过其聘用合同有效期。

每月租房补贴的发放标准按照市房地产租赁管理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广州市中心六区高层住宅平均月租金确定。

(二)薪酬待遇。

1.对于入编引进的人才:在绩效工资分配时给予倾斜。

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其绩效工资单独据实核定,不纳入单位人均绩效工资水平统计。

2.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柔性引进的杰出人才的年薪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2倍,柔性引进的骨干人才的年薪原则上为同一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人员年薪的1.5倍,其经费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人才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

业绩特别突出的人才的待遇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内容与业绩等协议并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确定。

每年在广州市工作6个月以上的人才,可申领广州市人才绿卡,享受相关市民待遇。

(三)岗位聘用。

用人单位根据高层次人才的专业技术资格优先聘用到相应岗位。

若无空缺岗位的,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按照《广东省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动态调整岗位设置后再按规定聘用。

(四)优先培养。

支持杰出人才设立工作室,在引进的前3年工作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享受专项科研津贴10万元。

骨干人才在引进的前3年工作期内,每年考核合格后享受专项科研津贴4万元。

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五)协助配偶就业、子女入学。

用人单位协助解决人才的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

第五章管理考核第十二条入编引进的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的工作协议。

安家补贴和购租房补贴根据第十一条的规定相应分5或10年每年等额发放。

不满5年调离广州市基础教育事业单位的,停止享受后续待遇。

第十三条对于柔性引进的人才,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并按“一人一策”的原则确定其工作内容、服务对象及办公地点。

第十四条在引进的前5年内,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引进的人才实行跟踪考核,用人单位每年将引进人才考核情况书面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针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的配套管理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对不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承诺,考核不合格者,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取消其获得的人才资格,停止提供相应的优惠政策待遇。

第十五条用人单位在分配制度改革中,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按照重实绩、重贡献、重岗位的分配原则,进一步加大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专业人才倾斜的力度,营造优秀人才进得来、留得住、干得好的良好环境。

第六章其他第十六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考核情况失真失实的,追究考核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对违反本办法的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处分,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七条为统筹协调全市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工作,激励各区加大人才引进工作力度,促进优质资源均衡配置,对各区通过市教育局统筹引进的人才进行奖励。

每入编引进1名杰出人才,市财政奖励区80万元,每入编引进1名骨干人才,市财政奖励区50万元。

奖励经费从市教育局人才工作专项经费中支出。

各区每年年底可向市教育局申报一次。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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