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
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三篇

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某公司人才引进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公司人才发展战略,加快人才引进步伐,增强公司发展后劲,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才引进工作要适应公司的发展要求,坚持培养与引进并举,不断增加人才总量,优化人才结构,提高人才素质,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第三条基本原则1、按需引进、全面考核的原则。
2、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原则。
急需和紧缺人才优先引进的原则。
第四条人才引进的对象1、引进人才范围主要限于公司核心业务。
对非核心业务,应控制人才引进的数量及质量。
2、引进人才的对象包括:(1)在同行业内有较大影响力或经验较丰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
(2)紧缺和急需的关键操作岗位的技能人才。
(3)懂项目管理、善经营管理的复合型人才。
(4)紧缺和急需专业的应届毕业生。
公司当前紧缺和急需的各类执业持证人员。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管理岗位对应各类人员。
人才引进的渠道、方式、程序第六条人才引进的渠道1市场猎取;2内部人员推荐;3社会招聘;4校园招聘;5退休返聘(1)6人才特聘:(2)以不触动人事关系为前提,邀请行业专家在企业进行技术指导与交流,使企业获得人才突破并实现知识传递;凡符合公司引进人才条件,可通过签订特聘协议,约定被聘用人权利与义务,实现公司相关业务预期并支付聘用费用。
第七条人才引进的方式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意愿,公司采取以下三种人才引进方式:1、通过直接建立双方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2、针对高层次人才,可采取直接调入、招聘录用等方式,鼓励与公司建立长期稳定的劳动关系。
3、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用工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4、对没有工作单位的(包括应届毕业生),可通过公司指定派遣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以派遣方式引进人才。
5、通过聘用协议等不建立劳动关系方式引进人才。
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各类专家、资深人员可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柔性引进机制,通过智力引进、智力借入、业余兼职、临时聘请、技术合作等方式,灵活多样的超常规、创造性地开展人才引进工作。
企业人才引进管理办法

人才引进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经济和公司改革发展的需要,积极吸引各类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进一步优化人才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完善人才工作机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市场核心竞争力,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内部现有人力资源不能满足对人才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核准,从国(境)内外择优录用具有一定工作经验、能力和水平的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及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权限第四条公司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人才的引进工作。
由总经理负责审定年度人才引进计划和协调解决引进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三章管理内容及要求第五条引进人才原则(一)引进人才应坚持以下原则:1、“专业对口、按需引进”原则。
引进人才须遵循公司战略发展要求,结合各单位的实际,以岗位需求为依据,按照专业或工种类别,引进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
2、“适度从紧、严格标准"原则。
公司需要人才,首先要着眼于内部培养,要严格控制从公司外部引进人才的数量,以精干员工队伍,提升劳动生产率.要严格引进人才的标准,确保引进具备较高素质和能力、能够为企业创造价值的人才.3、“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
为提高人才引进的有效性,引进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要确保有充足数量的备选人,以竞争择优来提升引进人才与岗位需求的匹配度。
4、“目标考核、协议管理"原则。
引进人才的首次劳动合同期限原则上为一到三年,试用期三到六个月。
试用期和首次劳动合同期满前,各单位要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予以辞退.(二)范围、对象及条件1、专业技术人才是指对公司生产、经营、科研起关键作用,且急需的重点专业领域技术人才,主要包括:信息化技术、会计、管理等专业人才。
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操作一线岗位直接影响企业产品质量和竞争能力,具备较高技能,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公司急需的技能人才。
人才引进规定

人才引进规定1. 背景人才引进是促进经济发展、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更好地吸引和留住高级人才,提升我国的人才竞争力,制定人才引进规定是必要的。
2.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是明确人才引进的政策和程序,为人才引进提供依据和指导,促进我国的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各级政府、高等学府、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引进人才的活动。
4. 引进方式人才引进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 雇佣合同:与高级人才签订合同,提供有竞争力的待遇和福利,确保其为本单位工作。
- 项目合作:与高级人才合作开展科研项目,通过合作吸引其加入本单位。
- 人才交流:与国内外高等学府、科研机构等合作,进行人才互换和交流。
- 离岗进修:提供高级人才进修的机会,提升其专业素养和知识水平。
5. 引进条件引进高级人才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学术造诣。
- 在相关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 有在业界具有竞争力的成果或项目经验。
6. 引进激励措施为了进一步吸引高级人才,本规定还提供以下激励措施:- 提供丰厚的工资待遇、福利和社会保障。
- 提供优越的科研条件和资源。
- 提供职称晋升和荣誉称号的机会。
- 提供优秀人才奖励和科研项目经费支持。
7. 引进程序引进高级人才的程序包括以下步骤:- 招聘发布:向公众发布引进高级人才的信息,包括职位要求、待遇等。
- 申请评估: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由相关部门进行资格评估和审核。
- 面试选拔: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进行面试和选拔。
- 签订合同:与被选拔的高级人才签订雇佣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待遇和福利。
- 后续支持:为高级人才提供工作和生活的支持,帮助其顺利适应新环境。
8. 推广和宣传为了吸引更多高级人才,本规定还将进行推广和宣传,包括但不限于:- 在各级政府官方网站发布相关政策和信息。
- 举办人才招聘会和科技创新论坛。
- 与高等学府、科研机构等合作,共同推动人才引进。
9. 法律责任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将受到法律的追究和制裁,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解除合同等。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员工管理)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共扬州市委文件扬发〔2011〕3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化工园区、新城西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会,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人民团体,驻扬各单位:《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扬州市委扬州市人民政府2011年4月21日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高层次人才是推动扬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快创新发展的重要力量,主要包括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
为进壹步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加速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和高技能人才,更好地服务“创新扬州、精致扬州、幸福扬州”建设,现就加强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壹、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人才优先发展作为强市之基、竞争之本、转型之要,强力推动人才创新,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服务的政策体系,加大人才投入、创新人才机制、优化人才环境,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和支撑“三个扬州”建设。
2.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重点发展的石油化工、汽车船舶、机械装备、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智能电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以及城市建设、文化旅游、教育卫生、环境保护等领域,重点引进壹批具有较强创业创新能力、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转化重大成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重点培养壹批主导产业发展紧缺的技术精尖、技能娴熟的高技能人才,着力打造壹支结构合理、活力充沛、持续创新的高层次人才队伍。
二、完善引进使用政策,集聚创业创新领军人才3.深入推进“绿扬金凤计划”。
符合“绿扬金凤计划”申报条件,经评审认定为创业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经评审认定为创新领军人才的,分别给予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资金资助;资助经费由市、县(市、区)财政按各50%的比例承担。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

1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总6页)-本页仅作为预览文档封面,使用时请删除本页-1 医院人才引进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落实医院人才强院战略,使人才引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对引进人才进行恰当、有效的选择、考核和培养,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单位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相关配套法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医院成熟人才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引进工作。
第三条医院引进人才实行劳动合同制,以岗位需要为前提,通过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工作岗位,明确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
第四条医院人才引进工作坚持如下原则:1、满足人才结构调整的需要原则;2、按照适用、精干、高效的原则,各专业、各层次人员配置均衡原则;3、严格考核,坚持标准原则。
4、重点保证临床医、护、技队伍建设需要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方式第五条医院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发展需要,制定人力资源规划,保证招聘工作质量,确定岗位职数和岗位要求,编制本单位人才引进计划。
第六条对引进人才要进行严格考试和考核。
第七条医院引进人才工作,院长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定期研究、检查人才引进工作,并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第八条人才引进工作由医院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具体操作。
4 (四)学科带头人、高级职称者,要求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在本学科领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专业知识精深,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经验。
第二十二条为吸引成熟人才,医院将:(一)提供发挥人才技术专长的事业平台;(二)提供一次性购房补贴,协助提供住房信息;(三)协助解决子女入托或入学;(四)按国家政策享受我院在岗职工福利待遇。
第二十三条引进成熟人才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规划与公开招聘 1、医院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和相关规定,制定人才引进计划,确定需要引进人才的类型、规模、岗位设置、来源、使用计划、承担学科建设任务和所要达到的目标等,人事部汇总后报院务会审批。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

中铁三局集团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和规范员工合理流动,满足公司人力资源需求和员工的职业生涯需要,实现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流动管理是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出发,对人力资源的流动进行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的过程。
第三条员工流动分为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三种形式。
第四条集团公司本部、社管中心(宏达分中心)及直管单位(设计院、检测公司、测量公司、物资公司)、各子分公司员工的引进、内部调动和调出等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人才引进第五条人才引进包括毕业生引进、优秀管理技术人才和紧缺专门人才的引进、技能人才的引进、离职或调出优秀人才的重新回归录用。
第六条毕业生引进是集团公司人才引进的主要渠道,其范围是指国家普通高等院校统招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和获得国家承认办学资质的非民办系列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颁发的相应等级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应届毕业生。
一、集团公司所属单位于每年8月底向人力资源部上报下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各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结合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制定集团公司毕业生需求计划。
经批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按照需求计划组织各单位到各相关院校招收毕业生。
二、引进的毕业生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与毕业生本人签订有效的就业协议书。
三、毕业生按照集团公司规定时间到单位报到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出具《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工作介绍信》,中专、技校毕业生出具《中专、技校毕业生分配介绍信》,接收档案,组织培训,签订劳动合同。
第七条集团公司大力引进和储备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三局,遵纪守法,能严格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优秀人才。
一、引进人才基本条件: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在45周岁以下。
2、集团公司急需的管理人才、获得各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人才和专门技术人才。
人才引进与留用管理制度

人才引进与留用管理制度一、引言人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引进和留用优秀人才对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人才的引进和留用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建立健全人才引进与留用管理制度势在必行。
本文将介绍人才引进与留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制度的具体内容。
二、人才引进管理制度1. 需求分析在引进人才之前,企业应当进行需求分析,明确所需人才的专业背景、技能要求和岗位职责。
这有助于提高招聘效果,避免因人员不匹配而造成资源浪费。
2. 招聘流程招聘流程应当规范化和系统化,包括发布招聘信息、筛选简历、面试评估、背景调查等环节。
招聘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严格按照流程进行操作,确保招聘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3. 薪酬福利制定合理的薪酬福利政策,根据人才的岗位、职责和绩效水平给予相应的薪酬待遇。
同时,也要提供良好的福利待遇,如健康保险、带薪休假等福利,以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
4. 入职培训引进的人才应当接受入职培训,了解企业的业务和文化,熟悉岗位职责和工作流程。
培训内容应当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培训方式可以包括内部培训、外部培训以及辅导指导等。
三、人才留用管理制度1. 职业发展规划企业应当与员工进行职业发展规划,明确员工的职业目标和发展方向。
通过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供培训机会和晋升机制等措施,激励员工积极投入工作,并为其提供成长和发展的机会。
2. 绩效考核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岗位职责和绩效目标进行评估,及时给予反馈和奖惩。
绩效考核结果应当公正、客观和透明,为员工提供提升和奖励的机会。
3. 培训与发展企业应当注重员工的培训和发展,提供专业技能培训和领导力培养等机会,以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竞争力。
同时,也要关注员工的学习需求,激励其不断学习和进修,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4. 工作环境和氛围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氛围,营造积极向上的企业文化。
注重员工的工作满意度和离职率等指标的监测,及时解决员工的问题和困扰,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人才计划管理制度

人才计划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建设高效的管理团队,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岗位能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全体员工,贯彻人才战略,促进人才有效管理和使用,推动企业持续发展。
第三条人才计划管理制度的主要目标是建立健全人才战略体系,吸引、培养、留住和激励优秀人才,确保企业人才储备和人才队伍的高效运营。
第四条公司领导层对本制度负有最终解释权,并严格执行。
第二章人才需求分析第五条企业各部门负责根据自身业务发展需求,制定年度和三年人才规划。
第六条人力资源部门应通过市场调研、业务部门需求分析、员工能力评估等方式,详细了解企业人才需求,合理制定人才招聘计划。
第七条人力资源部门应针对企业中长期战略规划,分析人才需求趋势,做好人才引进和储备规划。
第八条人力资源部门应结合企业发展目标和业务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人才引进的岗位需求和人才标准,确定人才引进的数量和质量目标。
第三章人才招聘第九条企业应制定详细的人才招聘方案,包括招聘流程、招聘渠道、招聘程序等,确保招聘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十条企业应建立多元的招聘渠道,包括招聘网站、校园招聘、猎头公司、人才市场等多种途径,吸引更多的高素质人才。
第十一条企业应加强对外界人才的引进和考察,对外招聘的人才应经过严格的面试和考核,确保引进的人才符合企业要求。
第十二条企业应完善招聘流程,包括发布招聘需求、简历筛选、面试评估、录用程序等,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三条企业应对招聘的新员工进行培训,使其尽快适应工作岗位,提高工作效率。
第四章人才培养第十四条企业应建立全面、系统、可持续的员工培训机制,加强对员工的技能培训、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和岗位能力。
第十五条员工在岗培训应该是企业员工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按照企业发展需要和员工个人成长情况,制定岗位培训计划,提高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管理能力。
第十六条企业应积极推行导师制度,为新员工提供专业技能指导和管理经验传授,加快其适应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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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管理)高层次人才引进规定关于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的若干规定(讨论稿)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沧工作,充分调动和发挥各类人才于推动沧州大发展快发展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壹条本规定所称引进人才是指从市外(含沧州籍于外)引进的具有较高的知识水平和技能且满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各类人才。
第二条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对象:(壹)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二)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三)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于职硕士毕业研究生;(五)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六)国外具有之上(壹)—(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七)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
第三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优惠政策:(壹)引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和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30-6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且根据本人意愿配备工作助手1名。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3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3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4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二)引进省管优秀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可享受20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和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2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2000元。
3、用人单位提供13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三)引进具有相当水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省级特级教师,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15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凡提供技术、项目填补我市高新技术空白或属我市紧缺的,视其学科领域研究项目的实际情况,用人单位提供和之相适应的实验室或工作条件,提供10-20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保证必要的参加国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
可每年资助资料费1万元,每月发给津贴补助1000元,3、用人单位提供12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4、获得博士学位的毕业研究生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直接办理关联手续,享受副高级职称工资待遇,到岗后直接转正定级。
(四)引进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具有相当水平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具有较高学术技术水平的于职硕士毕业研究生1、可享受8万元的安家补助费。
2、本人有科研开发项目的,用人单位提供不少于5万元的科研启动经费。
3、用人单位提供90平方米住房,如自己购买,用人单位资助不少于1/2的资金,五年后产权归个人。
(五)引进获硕士学位的全日制毕业研究生1、凡专业对口、单位工作急需,且和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之上聘用协议的,可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学费。
2、到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同意,可直接办理关联手续,享受中级职称工资待遇,到岗后直接转正定级。
(六)引进具有之上(壹)—(五)款同等学历、学位、知名度的留学回国人员,享受本规定中其他同类人才的有关待遇。
(七)引进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及重点工程急需的特殊人才,带资金、带项目、带技术来沧州创业的其他各类优秀人才1、引进人才携带资金、技术、项目、专利于我市投产或研制开发新产品、推广应用新成果产生经济效益的,除按股份分红外,受益单位应当连续3年从实际创造的效益(税后利润)中按不低于10%的比例给予奖励。
2、引进人才将科技成果和本市企事业单位合作开发的,可优先列入市各类科研项目计划,优先得到市科技三项经费的项目资助。
第四条用人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按管理权限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经关联部门组成的专家委员会对引进人才及其成果进行认定后,报市委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审批,由市人事部门办理关联手续。
第五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由于流动原因辞职或被原单位辞退、除名,经市组织、人事部门确认后,可重新建档且转接所有关系,工龄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且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手续。
第六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先落户、后择业,可单方调进,也可夫妻双方调进;随调配偶的工作由组织、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用人单位妥善安排;未成年子女入学、入托由教育部门安排相应学校;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受指标限制,有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第七条以调入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应和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限不少于五年的聘用协议,且经市人事部门鉴证。
安家补助费实施分段给付,第壹年给付60%,第二年给付40%。
服务期内提前离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退仍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不能按协议约定发挥应有作用的,取消享受本规定的优惠待遇。
第八条市直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所需的各项经费,除特别说明外,财政开支单位经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按权限审批,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列支;财政定额补贴和非财政开支单位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适当资助。
第九条拓宽引才渠道,建立和完善“户口不迁、关系不转、双向选择、能进能出”的柔性引才机制。
以聘用方式引进或来沧短期服务的人才,享受如下优惠政策:(壹)不迁户籍关系,长期于沧工作的:和我市签订壹年之上工作协议的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向市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凭市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到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沧州市引进人才居住证》。
于购置房产、子女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方便;职称评聘采取个人自主申报、社会量化评审、单位自主聘任的办法,不受指标限制;可申报我市设立的科技人才方面的各类奖项;可优先申请科研开发的各类资金;担任项目和课题研究负责人的,给予其于用人、分配和激励方面充分的自主权。
同时享受第三条第(七)款的相应待遇。
(二)短期于沧工作的和和我市开展经济技术合作不于沧工作的:可实行年薪制、月薪制、周薪制或其它薪酬制度,具体方式由引进人才和用人单位商定。
同时享受第三条第(七)款的相应待遇。
(三)受聘担任各级顾问的:受聘担任市政府高级顾问的,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年5万元津贴;受聘担任市政府科技顾问的,由市财政发给每人每年2万元津贴;受聘担任部门行业发展顾问的,由行业部门发给每人每年1万元津贴;受聘担任县(市、区)顾问的,由县(市、区)发给壹定数额津贴。
第十条稳定盘活现有人才。
本单位现有人才和引进人才达到相同水平、发挥相同作用、取得相同业绩的,经关联程序审核同意后,应和引进人才享受相同的科研启动经费和参加国际国内学术技术交流和合作等活动的差旅费、资料费、津贴补助等优惠待遇。
经费渠道和本规定第八条相同。
引进人才工作满三年后,其享受待遇的条件按照现有同类人员执行。
第十壹条大力培养现有人才。
(壹)建立多渠道的人才培养投入机制。
政府用于人才培养投入的增长率,和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率相互协调;用人单位要确保按不低于工资总额1.5%的比例提取职工教育经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拓宽人才培训教育投资渠道,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投资人才智力开发事业;引导和鼓励个人自愿出资培训,更新知识,提高素质和岗位竞争力。
(二)组织关联培训,强化能力建设。
各级部门要按照管理权限,制订科学的培训规划,实行培训证书制度和学分制,抓好党政人才、企业运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培养。
鼓励用人单位培养博士生、硕士生以及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根据我市产业结构调整和行业规划,采取报销部分学费和保证学习时间的办法,鼓励于职人员攻读研究生,提升现有人才的素质和层次。
第十二条以项目建设为载体,实现人才和项目的对接。
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和项目发展的不同阶段,开通人才服务直通车,简化办事程序,提供人事人才服务。
开展重点项目人才现状调查,建立人才智力需求库,编制项目建设人才需求目录,定期于国家、省、市人才网及其他渠道公开发布。
加强对重点项目人才的跟踪服务,于全市选择100个重点项目和100家企事业单位作为人才工作联系点,实行市县俩级领导定点联系制度。
发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导向作用,引导项目建设单位加大人才投入。
第十三条加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的投入力度。
市财政从2006年起每年拨付上壹年度本级地方财政收入的千分之三,注入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滚存结余使用。
各县(市、区)也要相应设立本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当地人才的引进、开发、培养、奖励等。
鼓励用人单位设立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于人才引进、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可计入成本,于税前列支。
第十四条本规定未明确的其它优惠政策,用人单位应本着壹人壹策,特事特办的原则,和引进人才具体协商。
第十五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的各级党政机关、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各县(市、区)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本规定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且制定相应的配套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行文凡和本规定不壹致的,按本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