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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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1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根据《黔南州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州人民政府令第28号)精神,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同时,按照如下要求做好州人民政府2018年规章制定工作。

一、提高规章制定工作质量各级各部门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我州打造民族地区创新发展先行示范区目标要求加强规章制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规章对改革发展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要坚持问题导向,拓展调研渠道,丰富调研手段,创新调研方法,充分掌握实践中的突出问题,统筹考虑不同方案的利弊得失,努力设计出能够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

通过制定规章,有效解决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为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二、完善规章制定工作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各方面存在较大分歧的规章草案,起草单位要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的途径和方式,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特别是要听取基层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执法机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规章草案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三、抓好组织实施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规章制定计划的执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高工作效率。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为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精神,建立健全我州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州人民政府决定建立黔南州创业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现将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名单及职能职责通知如下:一、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刘良(副州长)成员:张太云(州政府副秘书长)覃克信(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伍强力(州委宣传部副部长、州文明办主任)石雄(州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钟平(州教育局政治处副主任)郭丽丽(州工业信息化委纪检组长)程世钧(州监察局副局长)谢正军(州民政局副局长)屈程(州财政局总经济师)祝华邦(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郭永昌(州农委机关党委书记)贾朝军(州商务粮食局常务副局长)方建华(州地税局副局长)冯光(州工商局副局长)许景华(州统计局总统计师)杨颐宗(州扶贫开发局副局长)伍晓红(州旅游局局长)王芳(州物价局局长)李茂峰(州国税局副局长)秦少华(人行黔南州中心支行行长)徐广平(州总工会副主席)顾海燕(州妇联副主席)王波(团州委副书记)华廷龙(州工商联副主席)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覃克信兼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科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各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职能及职责(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牵头制订并落实创业就业工作目标和扶持政策,健全创业服务体系,加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度;加强各级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建设,严格对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和管理,建立再就业援助制度;开展劳动力资源的调查、研究,为多渠道促进劳动力转移就业提出政策建议,重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返乡农民工和失地农民的自主创业和转移就业工作;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实施创业、就业政策服务;加强失业调控,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以创业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推进跨地区劳务协作和对外劳务输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函[2018]64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8.05.08【实施日期】2018.05.0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的通知(黔南府办函〔2018〕6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直有关部门:《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已经州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5月8日黔南州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函〔2017〕2号)精神,加快我州加工贸易创新发展,推动外贸转型升级,扩大对外贸易总量,促进外向型经济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全州加工贸易规模大幅提高,形成产业层次较高、聚集效应显著、产品结构优化、区域布局合理、发展模式多样的发展新格局。

培育加工贸易经营主体20家以上,其中拥有自主品牌、年进出口超1000万美元以上的大中型骨干企业5家以上。

力争全州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8000万美元以上,占全州外贸进出口总额比重达到20%以上。

二、主要任务(一)优化加工贸易发展环境。

1.加快平台建设,增强承接能力。

把现有各省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作为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的主要平台,加快园区基础设施及功能性配套设施建设,完善公共信息、公共试验、公共检测、技术创新等公共服务平台,大力引进技术评估、检测认证、产权交易、成果转化等中介机构,打造功能完善的承接平台,积极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加速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

鼓励各县(市、区)在各类园区内划出一定区域,推进集约用地,集中规划建设标准厂房,专门用于承接加工贸易产业转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8.25•【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10号•【施行日期】2023.08.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各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分解任务,按时间节点报送工作落实情况。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8月25日黔南州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2023年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服务全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3年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发〔2023〕7号)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放管服”改革全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推动“放管服”改革走深走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更好服务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深化简政放权,提升行政审批规范度(一)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坚持“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法编制、更新州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州有关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以下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均包括各县〔市〕人民政府,不再列出)(二)开展各类变相审批、重复审批和不必要审批等违规审批专项清理整治。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
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3.01.17
【实施日期】2013.01.1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7日
黔南州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扩大我州农民工转移就业规模,促进农民工就近就地就业,特制定本工作方
案。

一、切实加强对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顺应农民工就业的新形势、新特点,在统筹抓好就业工作的同时,把促进农民工就地就近就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共同参与、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实行目标考核制度,将农民工就业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工作部门和人员,定期开展跟踪督查,建立相应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健全农村基层服务平台。

进一步完善乡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所有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工作、制度“六到位”。

依托基层工作平台,建立农村劳动力就业信息调查统计制度,做到基础台账明、动态数据清、创业就业状况准。

(三)开展创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示范县活动。

指导和推动工作基础较好、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9.27•【字号】黔南府办发〔2022〕19号•【施行日期】2022.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认真落实属地政府城市建设的主体责任,满足人民群众合理购房需求,不断推进市场建设发展。

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十二部门印发的《贵州省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各项工作措施通知如下。

一、加大公积金资金投放力度(一)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

加强与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建立资金互补互助机制。

对超出贷款额度需求的,要全面调动银行资金进行补充,同时紧跟市场行情,加大组合贷款投放规模,全面满足购房人需求。

(二)开展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

十四五期间,州公积金中心计划发放50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支持我州职工购房需求;在自有资金不足情况下,为保障住房刚需,针对首套住房提供13亿元住房公积金增量贴息贷款规模(用完为止),用于满足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条件(一)取消贷款次数对购房提取的限制。

缴存职工家庭有过两次及两次以上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再次购买住房时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购房及偿还住房贷款。

(二)适度放宽购房或还贷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成员范围。

子女与父母共同购买一套共有产权住房时,可以提取各自个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补付该套住房的购房款或偿还该套住房贷款。

(三)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1.延长缴存职工贷款年限。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1.20•【字号】黔南府办发〔2023〕13号•【施行日期】2023.1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有关部门(单位):《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1月20日黔南州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22〕29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有关精神,围绕我州科技创新、乡村振兴、数字经济、生态文明等重点领域,以及七大工业产业、六大农业主导产业、服务业创新发展十大工程和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标准研制及推广实施,重点支持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

确保到2025年,累计参与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3项以上,省级地方标准5项以上,制定发布州级地方标准25项以上;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农业农村、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8项以上(其中:新增国家级标准化示范试点不低于4项、省级不低于4项)。

到2035年,与黔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黔南特色标准体系基本形成,市场驱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开放融合的标准化工作格局全面形成。

一、以标准助力高新技术科技创新(一)以科技创新提升标准水平。

将标准研制融入关键共性技术平台建设和州级重大科技项目中,缩短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的标准研制周期,用标准架设起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

把标准产出作为科研项目完成质量的重要评价指标,积极探索以标准引领产业发展,强化标准核心技术指标研究。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企业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2]31号【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发布日期】2012.03.28【实施日期】2012.03.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南府办发〔2012〕31号)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黔南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实施方案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的意见》(黔府发〔2012〕7号)要求,为大力扶持微型企业发展,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创业带动就业为核心,以鼓励创业、扩大就业、倍增民营企业总量为着眼点,以推动加快发展与改善人民生活协调同步为目标,以“政府促进、社会支持,市场导向、自主创业,就业为先、定向扶持,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为原则,建立和形成各级政府为主、相关部门协同、社会各方参与、工商协调服务、建设管理并重的工作机制,确保我州扶持微型企业发展取得实效。

二、总体目标2012年我州扶持创办1000户微型企业,新增就业人员5000人以上,孵化一批具有稳定成长前景的微型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创业经验和较强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家队伍。

三、微型企业的规模、组织形式及扶持产业(一)扶持创办的微型企业应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微型企业划分标准,并吸纳本省籍5人以上人员(含创业者)就业,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10万元。

(二)微型企业组织形式可采取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三种形式。

(三)结合我州实际,重点扶持从事加工制造、科技创新、创意设计、软件开发、民族手工艺品加工、旅游文化、农副产品和特色食品生产等行业的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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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黔南府办发[2012]4号
【发布部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政府
【发布日期】2012.02.01
【实施日期】2012.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黔南府办发〔2012〕4号)
各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都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州政府有关部门:
《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黔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二月一日
黔南州以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和指导全州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围绕“两加一推”目标,着眼于增强全社会的创新创业能力,创新工作机制,优化服务环境,加快富民兴州步伐。

结合黔南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黔南为主题,将推动全民创业作为促进就业的一项重要任务,面向城乡创业者广泛开展创业培训,不断提升创业者的开业能力和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和创业后续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支持,社会参与,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加快形成以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和创业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鼓励和激发更多的城乡劳动者通过自主创业实现和带动就业。

(二)工作目标。

结合我州就业的实际,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将我州打造成创业体系健全,创业服务完善,创业环境优良,创业人才聚集,创新企业众多,创业投资活跃的创业地区。

到2015年,全员创业活动指数达20%;年均新增创业企业200-300户,新增个体商户1500-2500户,创业带动就业比例达到1:3以上;创业后稳定经营在一年以上的企业达70%以上;创业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到5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效率等指标在全省靠前。

二、具体措施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优化创业机制
开展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我州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又是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必经之路,也是以创业带动就业的重要举措。

为加强组织领导,州政府成立创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人社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州委宣传部、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农委、州人社局、州工信委、州商粮局、
州工商联、州科技产权局、州教育局、州住建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民政局、州总工会、团州委、州妇联、州残联、州工商联、人民银行黔南州中心支行及各县(市、区)分管领导组成。

州创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州创业工作的综合、协调、指导等日常事务工作,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

办公室设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述各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与办公室保持协调联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加强创业工作的领导。

州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各类新闻媒体,宣传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鼓励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宣传创业中涌现的先进典型事迹,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创大业”的舆论氛围;普及创业知识,倡导自力更生,艰苦创业,开拓创新的精神,树立创业光荣,致富光荣的全新理念,培养自强不息,奋发有为,竞相发展,团结奋进的创业文化。

州发改委负责提供全州产业发展规划,将扶持创业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促进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宏观经济目标,努力实现以创业促进就业和减少失业的宏观经济目标;配合、指导相关单位或个人推荐创业就业项目审批工作;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创业工作有关政策。

州财政局负责根据创业工作实际需要,落实促进创业的财政扶持政策,在年度预算中合理安排创业扶持资金和就业再就业资金,专项用于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及创业后续服务扶持等有关支出;加强信用担保,投融资体系建设,做好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出险资金清偿工作;参与提出支持创业的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加强创业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州农委负责宣传和扶持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社,推动实施“185”一村一品工程,带动农民因地制宜发展现代农业,培育农民种养殖,农产品经销和加工专业户,实现自主创业,树立创业典型。

州人社局负责宣传国家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结合我州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指导高校毕业生开展创业活动,会同相关部门创立高校毕业生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创业典型事迹。

协调工商、税务、财政、银行等相关部门完善和落实税费减免、小额贷款、创业补贴等各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的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创业工作的统计指标体系和目标责任考核的量化指标体系,开展创业工作任务动态管理;牵头组建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和创业与培训协会,建立健全创业指导服务体系,为创业者提供全方位服务;会同各相关部门筹建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定管理创业实训及孵化基地制度和实训及孵化基地对创业主体的相关扶持政策;建立健全创业培训体系,积极引进先进创业培训理念,大力开展“1+1群”创业培训,形成以创业培训、小额贷款、项目推介、开业指导、跟踪服务为主的“一条龙”服务机构并将相关资料整理归档。

州工信委负责指导创业者协会开展工作,发挥协会学习交流、信息共享、相互促进的平台作用,为各类型创业活动提供服务;发挥州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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