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解读

基础工作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 反洗钱机构设置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
调查 • 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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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反洗钱工作(一)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包括: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 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 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 法的声明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
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 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
识测试
钱义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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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反洗钱工作
核心义务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保存
介业务的反洗钱要求。有利于探索解决反洗钱工作中存在 的突出问题。
目的与意义(二)
二、有利于提高反洗钱工作水平、防范洗钱风险 • 细化了总公司反洗钱内控制度的八项内容,首次厘清了反洗
钱内控制度的处延确定了公司各层级的制度制定权限; • 规范了公司反洗钱负责机构的设置要求,提出指定内设机构
负责反洗钱工作、明确规定设置反洗钱专岗要求; • 明确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指标嵌入信息系统。提出做好反洗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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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方案
主要内容
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明确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提出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 、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
融资管理办法》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9.02.21
•【分类】法规、规章解读
正文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
理办法》
为预防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做好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内部控制角度,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要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风险为本的原则,将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完善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有效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以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等各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
《办法》为银保监会做好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奠定了制度基础,构建了银保监会银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的整体框架。
银保监会将逐步在银行业监管规则中嵌入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要求,加强日常合规监管,督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建
立健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控合规制度。
《办法》从机构、业务、人员的角度,系统梳理总结了银行业反洗钱市场准入工作要求,加强对机构的投资入股资金、股东背景等的审查,防止不法分子通过设立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
下一步,银保监会将根据工作需要制定细则,配套修改行政许可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同时做好宣传培训及政策解读工作,便于各级监管机构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贯彻落实。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是指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过程中,通过采取特定的措施和管理步骤,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的规定。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是保险公司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以下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主要内容:一、风险导向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各类业务的风险特点和客户的金融背景,评估和分类风险,根据不同风险等级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二、内控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反洗钱职责和权限,建立防止洗钱活动的监测和报告机制,确保反洗钱工作的有效运行。
三、尽职调查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在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前,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真实身份和背景,合理判断其交易行为是否涉嫌洗钱活动。
四、报告监测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报送洗钱可疑交易报告,建立并维护洗钱可疑人员名单,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和报告可疑交易。
五、培训教育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提高员工的反洗钱风险意识和业务能力,确保员工深入了解和熟悉反洗钱规定。
六、合作共建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与监管部门、执法部门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共同参与反洗钱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协作,提高反洗钱工作的效果。
七、技术支持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运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建立健全的反洗钱信息系统,提高反洗钱工作的自动化和智能化水平,更加有效地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
八、法律合规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履行反洗钱义务,遵守反洗钱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自觉接受监督检查,确保反洗钱工作符合法律合规要求。
九、追溯反洗钱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配合司法机关和执法部门对涉嫌洗钱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和追溯,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技术支持,协助犯罪嫌疑人的调查和起诉工作。
十、可持续改进原则。
保险公司应当不断总结和提高反洗钱工作经验,加强对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监督和改进,适应反洗钱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基本原则的制定和实施,为保险公司建立和完善反洗钱体系提供了指导和支持,对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我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金融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安全,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反洗钱机构设置根据保险公司的规模和业务特点,设立反洗钱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公司内各个部门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反洗钱责任制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反洗钱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和权限,落实反洗钱工作的全面覆盖。
第四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保险公司在开展业务前,应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并进行尽职调查。
对于高风险客户,保险公司应实施加强尽职调查措施,确保业务活动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五章反洗钱风险评估保险公司应开展反洗钱风险评估工作,根据客户和业务的风险程度,采取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并及时更新评估结果。
第六章可疑交易报告和核查处理保险公司应建立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对于涉嫌洗钱的交易进行报告,并及时核查和处理。
保险公司应加强对内部可疑交易的监控和核查。
第七章信息记录和保存保险公司应建立健全客户身份和交易信息的记录和保存制度,保存期限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执行。
第八章员工培训和教育保险公司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反洗钱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反洗钱意识和业务风险防控能力。
第九章监管合作和报告保险公司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反洗钱工作,定期报告反洗钱工作情况,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核查。
第十章处罚和法律责任对于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行为,保险公司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十一章附则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保险公司应在一定期限内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向监管部门报备整改情况。
以上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全文。
(字数:168)。
保险经纪公司反洗钱制度

保险经纪公司反洗钱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预防洗钱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保险经纪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在开展业务活动中应当遵循本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条反洗钱定义本制度所称的反洗钱,是指保险经纪公司采取各种措施,预防、识别和报告洗钱行为,以及协助有关机构调查洗钱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四条反洗钱领导小组保险经纪公司设立反洗钱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包括相关部门负责人。
反洗钱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方案,组织协调反洗钱工作,监督各部门的反洗钱工作执行情况。
第五条反洗钱岗位设置保险经纪公司应当设立专门的反洗钱岗位,负责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反洗钱岗位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定期接受反洗钱培训。
第六条部门职责保险经纪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1. 销售部门:负责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对可疑交易进行监测和报告;2. 财务部门:负责对资金流动进行监测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调查洗钱活动;3. 信息技术部门:负责反洗钱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确保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4. 法律合规部门:负责对反洗钱工作进行法律合规审查,提供法律支持;5.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本部门范围内的反洗钱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第七条客户身份识别保险经纪公司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应当要求客户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并进行核实。
对于无法核实客户身份的,不得为其办理业务。
第八条尽职调查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对客户进行尽职调查,了解客户的职业、经济状况、资金来源等信息,评估客户的洗钱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第四章可疑交易监测和报告第九条可疑交易监测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建立可疑交易监测系统,对客户的交易进行监测和分析,发现可疑交易应当及时报告。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全文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大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防范洗钞票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治理方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促进行业连续健康进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钞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按照本方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履行反洗钞票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方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和谐、指导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钞票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钞票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钞票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钞票要求,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钞票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钞票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钞票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钞票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钞票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工作情形;(三)参加辖内反洗钞票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钞票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钞票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钞票职责。
第三章保险业反洗钞票义务第六条保险公司、保险资产治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则,切实提升反洗钞票内控水平。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一、全面性原则全面性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将反洗钱工作与整体业务运营相结合,确保反洗钱工作贯穿于业务的全过程。
这意味着保险机构在业务的发展、产品的设计、客户的管理以及支付清算等方面都需要考虑反洗钱的要求,并采取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二、风险导向原则风险导向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该根据不同的业务风险,确定并实施相应的反洗钱措施。
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保险机构需要综合考虑业务的性质、客户的背景、交易的特点以及业务流程中可能存在的洗钱风险等因素。
通过科学合理的风险评估,保险机构能够更好地识别高风险客户和交易,从而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降低洗钱风险。
三、合规性原则合规性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础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确保其反洗钱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制定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业务的合规性。
同时,保险机构要定期进行内部自查和外部审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确保自身的合规性。
四、技术支持原则技术支持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原则之一、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保险机构可以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更好地进行反洗钱工作。
例如,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保险机构可以对大量的数据进行挖掘和分析,快速发现和识别可疑交易。
此外,保险机构还可以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业务操作和交易行为,及时发现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
五、合作共享原则合作共享原则是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原则之一、保险机构应积极与监管机构和其他相关机构进行合作,共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
保险机构要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可疑交易,并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和配合工作。
同时,保险机构还可以与其他行业共享反洗钱情报,加强信息共享和风险防范的联动机制,提升整个行业的反洗钱能力。
综上所述,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的基本原则包括全面性原则、风险导向原则、合规性原则、技术支持原则和合作共享原则。
这些原则的贯彻落实,将有助于提高保险机构的反洗钱能力,有效预防和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保护正当的商业利益和金融安全。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

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规定全文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关于印发《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保监发〔2011〕52号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保险业反洗钱工作,防范洗钱风险,我会制定了《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保险业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管职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及其分支机构,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
第二章保险监管职责第四条中国保监会组织、协调、指导保险业反洗钱工作,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二)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三)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第五条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依法履行下列反洗钱职责:(一)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二)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工作情况;(三)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四)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宣传;(五)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件;(六)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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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 反洗钱内控制度建设 • 反洗钱机构设置 • 反洗钱信息化建设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和
调查 • 保密
12
日常反洗钱工作(一)
反洗钱内控制度应包括: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 •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 反洗钱培训宣传 • 反洗钱内部审计 • 重大洗钱案件应急处置 • 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调查 • 反洗钱工作信息保密 • 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履行反洗钱义务等
日常反洗钱工作(四)
客户身份识别与交易信息留存
• 应当依法在订立保险合同、解除保险合同、理赔或者给付 等环节对规定金额以上的业务进行客户身份识别。
• 应当按照客户特点或者账户属性,划分风险等级,并在持 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风险等级。
• 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密切关注涉恐人员名单,及时对本机构 客户进行风险排查,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源合 法的声明
了解反洗钱法律法规,接受反洗钱培训,通过保 任职资格核准申请材料中应当包括接受反
险监管机构组织的包含反洗钱内容的任职资格知 洗钱培训情况报告及本人签字的履行反洗
识测试
钱义务的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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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反洗钱工作
核心义务
• 客户身份识别
• 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 录保存
目录
1 《管理办法》出台的背景、目的、意义
2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3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方案
主要内容
共五章,42条,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立法宗旨和制定依据 第二章 保险监管职责:明确反洗钱持续监管要求 第三章 反洗钱义务:提出市场准入的反洗钱要求 、对
中介机构做出特殊规定、 强化中介业务反洗钱要求 第四章 监管管理:规范反洗钱监管 第五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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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保险监管机构的反洗钱监管职责
保监会——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 授权履行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 参与制定保险业反洗钱政策、规划、 部门规章,配合国务院反洗钱行政 主管部门对保险业实施反洗钱监管
• 制定保险业反洗钱监管制度,对保 险业市场准入提出反洗钱要求,开 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 参加反洗钱监管合作 • 组织开展反洗钱培训宣传 • 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案
反洗钱条件
申报材料
1、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2、建立了反洗钱内控制度; 3、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内设机构负责 反洗钱工作; 4、配备了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岗位人员接 受了必要的反洗钱培训; 5、信息系统建设满足反洗钱要求;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总公司具备健全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并对分支 机构具有良好的管控能力; 2、总公司的信息系统建设能够支持分支机构的 反洗钱工作; 3、拟设分支机构设置了反洗钱专门机构或指定 内设机构负责反洗钱工作; 4、反洗钱岗位人员基本配备并接受了必要的反 洗钱培训;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合进行。 • 保险监管机构有权根据监管需要,要求保险公司、保险资
产管理公司提交反洗钱报告或者专项反洗钱资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保险监管机构可以将其列为反洗钱重点 监管对象:
(一)涉嫌从事洗钱或者协助他人洗钱; (二)受到反洗钱主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 (三)中国保监会认为需要重点监管的其他情形。 • 违反反洗钱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约
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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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保险业反洗钱义务
一、应遵守的基本原则 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和保险专业代理公
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当以保单实名制为基础,按照客 户资料完整、交易记录可查、资金流转规范的工作原 则,切实提高反洗钱内控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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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场准入的条件
准入情形
法人机构 机构
分支机构 增加注册资本 资金 股权变更 人员 董事、监事、高管
1、投资资金来源情况说明和投资资金来 源合法的声明; 2、反洗钱内控制度; 3、反洗钱机构设置报告; 4、反洗钱机构或岗位人员配备情况及岗 位人员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5、信息系统反洗钱功能报告; 6、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1、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 2、总公司信息系统的反洗钱功能报告; 3、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机构设置报 告; 4、拟设分支机构的反洗钱岗位人员配备 及接受反洗钱培训情况的报告; 5、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日常反洗钱工作(五)
• 应当依法识别、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 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内部审计 。 • 应当妥善处置涉及本公司的重大洗钱案件,及时向保险监管
机构报告案件处置情况。 • 应当配合反洗钱监督检查、行政调查以及涉嫌洗钱犯罪活动
的调查。
四、信息化管理要求
• 应当将可量化的反洗钱控制指标嵌入信息系统,使风险信 息能够在业务部门和反洗钱机构之间有效传递、集中和共 享,满足对洗钱风险进行预警、提取、分析和报告等各项 反洗钱要求。
客户身份识别分支机构可以根据总公司的反洗钱内控制度制定本级的实施细则
日常反洗钱工作(二)
应建立反洗钱组织: • 应当设立反洗钱专门机构或者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
钱工作。 • 指定内设机构组织开展反洗钱工作的,应当设立反洗钱岗位。 • 应当明确相关业务部门的反洗钱职责,保证反洗钱内控制度
在业务流程中贯彻执行。
完善现有制度:明年6月底前完成
三级机构配置反洗钱兼岗:明年3 月底前完成
梳理代理协议,完善反洗钱条款: 明年3月底前完成 完成对4家分公司的反洗钱工作自 查:明年3月底前完成 开展反洗钱审计:信息报送
谢 谢!
五、合作协议中的反洗钱条款
反洗钱条款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按照保险
公司的反洗钱法律义务要求识别客户身份。 • 保险公司在办理业务时能够及时获得保险业务客户身份信息,
必要时,可以从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 理机构获得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 件或者影印件。 • 保险公司为保险专业代理公司、金融机构类保险兼业代理机 构代其识别客户身份提供培训等必要协助。
第四章 监督管理
反洗钱市场准入审查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对保险业新设机构、投资入股资金和相关 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反洗钱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 或者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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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监督管理
反洗钱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和监管重点 •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开展反洗钱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管。 • 反洗钱现场检查可以开展专项检查或者与其他检查项目结
日常反洗钱工作(三)
开展有效的反洗钱培训
对本公司人员的反洗钱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 反洗钱内控制度、与其岗位职责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要求 • 开展反洗钱工作必备的其他知识、技能等
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反洗钱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 反洗钱内控制度 展业中的反洗钱要求,如提醒客户提供相关信息资料、配合
件 • 其他依法履行的反洗钱职责
保监局——在保监会授权范围内履 行辖内保险业反洗钱监管职责
• 制定辖内保险业反洗钱规范性文 件,开展反洗钱审查和监督检查
• 向中国保监会报告辖内保险业反 洗钱工作情况
• 参加辖内反洗钱监管合作 • 组织开展辖内保险业反洗钱培训
宣传 • 协助司法机关调查处理涉嫌洗钱
案件 • 中国保监会授权的其他反洗钱职
谈相关人员。
• 监管机构根据公司反洗钱工作开展情况,调整其在分类监 管体系中合规类指标的评分。
• 违反本办法规定,达到案件责任追究标准的,应当依法追 究案件责任人的责任。
目录
1 《管理办法》出台的目的、意义 2 《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和特点 3 贯彻实施《管理办法》方案
落实《管理 办法》具体
措施
开展宣传与培训:今年12底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