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前言

强制性条文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效力,必须遵守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遵守强制性条文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

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强制性条文管理的意义

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对企业而言有以下意义:

1.强化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2.将政策法规等法律性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推进规范化管理;

3.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意外的法律诉讼及罚款等行政

处罚;

4.建立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受到政府、客户和公众

的尊重。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制定流程

制定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预防性评估。企业应当对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分

析,了解其适用范围、要求和惩罚措施等信息,评估企业

是否存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2.制定管理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当制定符合

实际情况、贴近业务、易于执行的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予以批准。

3.宣传与培训。制度通过后,应当对企业内部员工及

相关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及制度的实施细节。

4.开展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其业务领域,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发布、变更和废止,并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方便查询和追溯。

落实强制性条文要求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清楚合规的产品标识、执行ISO体系标准等。

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

企业应当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要求落实措施,在执行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报告和反馈制度动态。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

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内部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与考核。

强制性条文违规处理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应当明确违规处理的程序,以便快速处理强制性条文相关的违规行为,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以避免诉讼纠纷。

结语

通过建立和完善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企业可以有效地加强内部规章制度建设,保证企业行为的合法合规。制定和实施好制度,在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市场中,使企业能适应新的法规政策、持续规范管理活动,在实现企业发展、改善企业形象的同时,更好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16.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 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 1 部分:通则

ICS 29.240 Q/GDW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10248.1—2016 代替 Q/GDW248.1—2008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第 1部分:通则 Management regulation for enforcing the compulsory provisions of standardsoftransformer substation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Part 1:Generalrules 2016 -12 -22发布2016 - 12 - 22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发布

目次 前言 .............................................................................. II 1范围.. (1) 2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1) 3.1 基本规定 (1) 3.2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 (1) 3.3 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2) 3.4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 (3) 3.5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 (4) 编制说明 (5)

前言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安全责任,规范质量安全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分为8个部分: ——第1部分:通则; ——第2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设计; ——第3部分:变电(换流)站建筑工程施工; ——第4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设计; ——第5部分:变电(换流)站电气工程施工; ——第6部分:输电线路工程设计; ——第7部分:输电线路工程施工; ——第8部分:输变电工程施工安全。 本部分为《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标准的第1部分。本部 分代替Q/GDW248.1—2008,与Q/GDW248.1—2008相比,主要技术性差异如下: ——修改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及强制性条文汇总方式; ——增加了编制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表时,识别强制性条文执行条号的规定。本部 分由国家电网公司基建部提出并解释。本部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山西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国网山西送变电工程公司、国网山西供电工程承装公司、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忻州供电公司、山西锦通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山西多源电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潘秀宝、张安志、张栋、郝志刚、田海涛、李强、王巳英、曹鹏刚、刘晓忠、张建勇、李瑞芳、白彦杰、卢彬彬。 本部分2009年7月首次发布,2015年11月第一次修订。本部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 见或建议反馈至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前言 强制性条文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效力,必须遵守的规定。对于企业而言,遵守强制性条文是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保持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条件。 本文将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企业的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 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 强制性条文管理的意义 实施强制性条文管理,对企业而言有以下意义: 1.强化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意识,减少违法违规风险; 2.将政策法规等法律性规定转化为企业内部规章制度, 推进规范化管理; 3.防范法律风险,避免意外的法律诉讼及罚款等行政 处罚; 4.建立合法经营的良好形象,受到政府、客户和公众 的尊重。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制定流程 制定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需要按照以下流程进行: 1.预防性评估。企业应当对涉及的强制性条文进行分 析,了解其适用范围、要求和惩罚措施等信息,评估企业 是否存在未达到相关要求的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 2.制定管理制度。根据评估结果,企业应当制定符合 实际情况、贴近业务、易于执行的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并通过内部审批程序予以批准。

3.宣传与培训。制度通过后,应当对企业内部员工及 相关外部合作伙伴进行宣传和培训,使其了解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及制度的实施细节。 4.开展监督。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定期检查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重点内容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 企业应当根据其业务领域,制定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文件管理制度。这些文件应当由专人管理、发布、变更和废止,并建立档案管理机制,方便查询和追溯。 落实强制性条文要求 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应当落实强制性条文的要求,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清楚合规的产品标识、执行ISO体系标准等。 强制性条文执行落实 企业应当按照强制性条文执行的要求落实措施,在执行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报告和反馈制度动态。 强制性条文的监督管理 应当制定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对内部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审核与考核。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一、引言 法律作为一项规范社会行为的气力,成为人们共同遵从的行为准则。然而,法律的订立不完全等同于法律的贯彻实施,需要严格的管理制度来执行。在法律落实过程中,存在一些“磨蹭”“弄虚作假”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建立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以保证法律的执行效果。 二、强制性条文的定义和作用 强制性条文是指具有强制性的法规,规定了应当遵奉并服从的基本规范和制约,必需被严格执行。它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指定的行为或不行为,如“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一种是指定的实在要求,如“室内公共场所必需保持卫生”。 强制性条文的作用在于,它可以限制人们的自由,强制行为准则,除去违法行为的社会成本,达到社会安全和稳定的目的。 三、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内容 1、建立监督机制 强制性条文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监督机制以对违法行为进行制裁。监督机制的核心职能是对于社会上存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和制约。实在来说,监督机制能够通过下列措施发挥作用:(1)订立严密的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了实在的执法标准和惩罚规定; (2)加强执法力度,落实条款,加强执法公信力; (3)建立基层网格化监督机制,加添部门之间的沟通和搭配;

(4)让相关部门尽责,规定责任范围并敦促其执法严格。 2、建立惩罚制度 违法者必需承当相应责任,因此,在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中,建立惩罚制度特别紧要。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必需实行执法措施,例如罚款、撤销执照或证书,甚至进行刑事追究。另外也应当加强惩罚与惩戒的落实。在实际整治中,要充分挖掘惩戒措施的总体效应,强化区分对待,让惩戒措施更具有针对性和吸引力。 3、落实义务的责任追究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工作中,每一个执法部门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责任追究是一种有效的机制来强化实施管理制度。对于落实义务不力的部门和责任人,应当实行监督、罚款、警告、解聘等处理手段,直至逐出行业。同时,对于补救和赔偿相关损失的问题,也应当加以处理,探讨相关罚款以及追缴违规所获利益的额度,保证违规行为的成本。 4、群众监督机制的建立 群众监督机制是一种特别紧要的气力,可以有效地加强执法部门的监督,提高条文的贯彻效果。在建立群众监督机制中,可以通过下列措施: (1)加强宣扬工作,让公民了解本身的权利和义务; (2)建立投诉热线,让公民适时反映社会上的问题; (3)加添社区或村庄居民委员会的参加度,激发群众的积极性; (4)建立独立的公民监督委员会,监督行政机关的工作。 5、加强宣扬教育 对于社会上的强制性条文,必需进行广泛宣扬,让公民了解本身的义务和权利。同时,该宣扬工作还必需供给相关的翻译,以便于外籍人士的理解。在宣扬教育建设中,可以采纳下列措施: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强制性条文

强制性条文实施措施 一、强制性标准的管理 1、项目部质安科、技术科负责收采购齐全与本工程相关的强制性条文标准,形成强制险条文标准清单,随着工程的进展,清单要不断的进行更新。 2、做好标准的及时发放,并做好领用台账。 3、标准清单要进行动态跟踪管理,随时掌握新标准发布和老标准修订的信息,有新标准时要做到及时更新,作废的及时删除,以保证现行有效;随新标准发布及时更新清单;每个分部工程开工前要做一次评审确认。 4、标准更新的信息要及时传递,在没有收回原来的旧标准之前严禁发放新的标准。 5、新标准发布后,要组织进行培训学习并贯彻实施,学习记录和执行记录要体现在有关的工程技术文件资料中。 6、在有效标准清单的标准中收集整理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执行的全部条文,作为工程建设中执行、检查、监督的依据。 二、强制性条文的培训计划 每个分部工开工前,都要对组织一次培训,培训由项目总工组织,宣讲贯彻《强制性条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出贯彻执行强条的部署和开展方法。培训通过各种讲座、报告会、专业班组要结合工作实际,系统学习《强制性条文》,做到边学习边落实;充分利用广播、黑板报、墙报等立、平面媒体做到贯彻强条的宣传工作,表彰学习好、学以致用,改近工作,

提高工程质量的人和事,使工程形成人人自觉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氛围。 三、资金支持计划 项目部根据培强条训计划要求,在开工前,项目部质安科向项目经理报资金使用申请,申请同意后,培训资金由项目总工负责保管,质安科负责实施,申请款必须要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它处。 四、检查、监督与评价 1、检查内容 项目部严格应积极配合监理单位共同对施工现场前强条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施工用电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及施工机械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对照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清单和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必须记录在案,责令施工队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成。整改完成后上报监理部,由监理组织复查,直至最终符合《强制性条文》为止。 2、检查方式 执行强制性条文要纳入日常工作检查中,加强分项工程执行情况的检查。只有保证分项工程的完全执行强条,整个工程就有了保障。主要加强日常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以及环境保护的检查,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各项安全和环境要求,都要做为安全文明施工日常检查的内容。 项目部定期开展自查工作,主要对工程中执行强条出现的重大和普遍存在的问题做处理。把握工程总体执行情况,并领导工程强条执行工作。单位工程提交监理验收时,项目部同时提交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表与工程强条检查报告。监理单位通过对我项目部强条落实情况组织进行核实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 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执行计划编制适用于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 二、目的 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5434-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

70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7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9、《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发布;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1998>164号发布;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号; 1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标GB/T50328-2001; 18、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工程建设监理有关规定;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因为它涉及到国家的法律制度、行业监管、社会公共利益等多个方面。本文旨在介绍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基本意义、实施路径、主体责任和常见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一、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基本意义 强制性条文对于一个社会的正常运行和各种行业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们可以依法对违规者进行惩罚并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而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则是指有关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政策、规章和标准等,以及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不断提高贯彻实施的效率和精度,保障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实施路径 1.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包括中央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文件等,以及各行各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的各项指导性文件、标准、规程等等,需要经过固定程序的制定、审批、发布等环节,并建立一套全面的执行机制和评估机制,便于实现管理的可持续性和效率的逐步提高。 2.健全监管机制。不同行业的监管机制也有所不同,但是 应该基于法律制度和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应的监管职

能部门,并对其职责、权利和责任进行明确和规范,以保障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纪律和法律依据的严谨性。 3.加强对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估。在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建立实施监控和责任追究等机制,对有关部门执行情况进行监控、评估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能够保障执行效果的切实性和管理的规范性。 三、主体责任 实施强制性条文的主体责任分为两部分:一是权力机构和行政部门的责任,二是各社会成员的个人和集体责任。 1.权力机构和行政部门的责任:权力机构和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和发布各项强制性条文文本,并流程化、标准化制度的审核程序,以确保各项法规的完整、准确和及时性。同时,应当建立一套贯彻实施管理的体系,保障强制性条文实施的严谨性和有效性。 2.各社会成员的个人和集体责任:强制性条文的有效实施与社会各界人士的积极配合密不可分。除了尽职尽责地履行自己作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之外,在自己领域内积极配合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也是人民应尽的责任。 四、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在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常见的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关部门在法规落实管理的实践中可能出现违法行为。 2.一些行业的政策实施效果不佳,拖累了当地经济发展。

强制性条文执行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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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 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1. 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根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 本细则中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及时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本执行计划编制适用于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 二、目的 为加强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确保华能濮阳500MW风电场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安全,以及本工程顺利的达标投产、创优、质量控制等,特编制此执行计划。 三、编制依据 1、《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DL/T5434-2009; 2、《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1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国务院令第297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7、《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1991年7月9日建设部令第13号; 8、《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建设部令第81号; 9、《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劳动部劳部发[1995]322号发布; 1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及机械设备使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建<1998>164号发布; 11、《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1年4月18日建设部令第87号; 1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5日建设部令第71号; 1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1991年12月5日建设部令第15号; 14、《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1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2004]2号; 16、《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建设部建质[2003]162号; 17、《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标GB/T50328-2001;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响应国务院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要求,以及配合政府对建设工程承包方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特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EPC项目工程。 2、编制依据 本细则的编制依据主要有(包括但不限于):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3)《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4)《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06年版);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7)《电力工程达标投产管理办法(2006版)》(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3、职责 3.1EPC项目工程管理部是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部门。 3.2EPC项目工程管理部质量质量工程师和专业工程师负责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培训、执行情况的管理、检查、与考核。 4.2施工单位承担所施工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实施、情况汇报、考核配合。 4.宣传与培训 为了使《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在工程中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宣贯与培训工作,使有关人员熟悉并掌握其内容和要求,正确理解与执行。要求所属专业人员对所施工专业有关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必须做到应知应会,知行合一,并纳入考核。 ①培训对象:施工单位的所有工程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施工负责人、施工班组负责人及参加施工的全体工人。 ②培训内容: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引言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内部管理效率,规范员工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在册员工,在企业内部的一切活动中,无论该活动是否涉及公务。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 第三条强制性条文的定义 强制性条文是指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制度对员工行为所做出的明确规定,员工必需严格依照执行的条文。 第四条强制性条文的目的 强制性条文的目的在于确保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权益。 第五条强制性条文的适用 公司全部的强制性条文都适用于全体员工,员工无论职位高处与低处、工作类型,均需严格遵守。 第六条强制性条文的内容 强制性条文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法规遵守:员工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包含但不限于劳动 法、公司法、财务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密义务:员工必需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得泄露给任 何无关人员。 3.诚信和廉洁:员工应当诚实守信,不得从事任何形式的贪污受贿、贿 赂、挪用资金以及其他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4.安全生产:员工必需依照公司的安全生产规定执行,不得违反相关操 作规程和操作规定。 5.知识产权保护:员工必需敬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严禁侵害他人的著作 权、专利权、商标权等。 6.反腐败和合规:员工必需遵守反腐败和合规制度,不得参加任何形式 的腐败行为,及时报告任何腐败违法行为。 第七条强制性条文的执行 公司将建立强制性条文执行机构,负责对强制性条文的宣传、培训和监督执行。该机构由企业法务部门领导,同时配备特地的执行团队。 第八条强制性条文的培训 公司将定期组织强制性条文的培训,对员工进行严格的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 对强制性条文的知晓和理解,并能够正确执行。 第九条强制性条文的监督和检查 公司将建立严格的监督和检查机制,对员工执行强制性条文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监察部门将会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严厉处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第十条强制性条文的奖惩制度 公司将依据员工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嘉奖和惩罚机制。对于严 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员工,将依法进行相应惩罚,直至解雇。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一条制度的解释和修改 公司法务部门有权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并依据企业需要进行相应的修改。任何 修改和解释须经公司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制度的宣传 公司将通过内部通知、培训和宣传活动等形式,对本制度进行全面宣传,确保 员工充分了解并严格遵守。 第十三条生效日期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为了实现水利工程目标,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 号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2017)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2017)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调试)、 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 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 引言 在现代社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的重要保障。作为 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强制性条文是指国家制定的,必须遵守的相关规定,违反强制性条文将会受到法律制裁。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实施管理存在较多问题。一些 企业或个人往往容易忽视条文的重要性,或是在条文执行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法律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受到挑战。 为此,本文将重点探讨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和实施管理制度,分析其必要性和实 施方法,旨在为今后规范条文实施提供参考。 强制性条文贯彻的必要性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的必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维护社会稳定和公正 强制性条文的意义在于明确国家对某些事物或行为的规定,它体现了国家法律 制度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强制性条文得不到准确的贯彻和实施,将可能对社会稳定和公正造成负面影响。例如,对于刑法中的罪行,如果未能严格依照规定处置,就会产生恶劣的社会后果。 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利益 强制性条文有助于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如果在消费过程中,企业无 法正确执行相关的强制性条文,就可能伤害消费者的利益和健康;反之,如果企业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护,就可能遭受其他企业的侵害。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还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政府制定的条文就相当 于指路明灯,明确了企业在各个方面应该遵守的规则,如果企业能够严格遵守这些规则,就可能赢得市场竞争的先机。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包括哪些内容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管理制度包括的内容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立法监管 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管理最重要的是在立法过程中加强监管。在制定和修订法律、法规时,应当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实际需求,遵守科学立法原则,同时关注政策的可操作性。只有真正符合社会需要,能够长期稳定执行的强制性条文,才能够被广泛接受,得到更好的贯彻实施。 信息披露和公开 信息披露和公开是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中的另一个重要环节。政府和相关部门应该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全面的信息公开,向公众明确规定的内容,强化对实施的监督。同时,消费者和企业也应该有机会参与制定和修订条文,以确保规定符合实际需求。 审查监督 审查监督是保证强制性条文严格贯彻实施的重要手段。政府应当成立专门的监督机构,对企业和其他组织遵守条文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审查,确保条文得到严格贯彻实施,同时对不符合条文要求的行为进行打击、处罚。 计划和报告 计划和报告则是保证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顺利推进的必要程序。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制定实施计划和程序,明确实施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并及时向公众发布实施报告,加强实施状况监控,以便及时纠正能够影响规定执行的问题。 实施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方法 实施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的方法适用于政府、企业以及各类组织和个人,其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落实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规定的企业或个人,应当依法受到严格的处罚和惩戒,以保证政策实施。此外,政府和各部门负责人也应依法负起监督铡责的义务,确保企业和组织贯彻法规。 加强督察和监控 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符合规定的企业和组织的监控,同时利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对规定到位的机构的督察。对于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和组织,应当进行严肃的问责。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模板

强制性条文贯彻实施管理制度模板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于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各部门在日常运营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依照规定的标准执行。本制度依据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各职能部门,包含但不限于人力资源部门、法务部门、财务部门等,旨在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对于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工作。 第三条定义和解释 1.强制性条文:指法律法规中对于企业必需遵守的相关规定。 2.贯彻实施:指贯彻执行、落实并监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 第二章强制性条文的贯彻实施管理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各职能部门应了解企业所属行业的强制性条文,并及时进行调研和学 习,以掌握最新的法规要求。 2.各职能部门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订立并完满内部规章制度,确保强 制性条文能够落地并得到有效执行。 3.各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的宣传教育机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意识教 育,提高他们对强制性条文的知晓度和重视程度。 第五条贯彻实施工作流程 1.调研和学习:各职能部门应定期收集、研究和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 强制性条文,确保及时了解最新要求。 2.订立内部规章制度: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各职能部门应订立并完满内 部规章制度,明确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落实到实在的工作流程中。 3.宣传教育:各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宣传强制性条文的 紧要性和实在要求,并确保员工对相关条文的知悉和理解。 4.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进行内部审核和检查,确保部门内各项 工作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5.报告汇总:各职能部门应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强制性条文的贯彻 实施情况,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强条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水利工程项目管理 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一、总则 1、为实现水利工程目标,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自治区水利厅和国家建设领域法律法规对工程质量的要求,特编制本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监督检查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水利工程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各有关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均应遵守执行; 3、本办法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最新版本。 二、编制依据 本制度依据但不限于以下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7版)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3号令)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 4、《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 号令)

5、《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2016版) 6、《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7) 7、《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17) 8、《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93号)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三、管理内容与方法 (一)基本规定 1、工程建设、项管、监理、勘察设计、施工(调试)、检测试验等参建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须熟悉、掌握强制性条文; 2、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3、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具体要求,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4、工程建设单位管理文件、项管合同、勘察设计合同、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大纲、检测方案等主要文件均须列入对强制性条文的具体实施和执行要求;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条》)的内容,是摘录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为确保工程质量、杜绝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特制定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1 学习贯彻《强条》 1.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件》(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就是违法,同时,根据违反强制性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这是迄今为止我国对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而做出的最为严格 的规定。《条例》的颁布,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建设工程可能出现的各种质量和安全问题奠定了 基础,走上了行政执法与科学管理并重、严格技术标准、从

源头开始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的道路。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建设的强制性要求,如果一经发现违反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情况,根据所造成的后果的轻重程度,应做出相应处罚,直至将违规施工单位清退出场并赔偿经济损失。1.2 各有关参建单位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强条》并保留学习记录。监理单位要求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强制性条文进行分解,按范围分专业汇编与本人承担监理任务相关的条文内容,并明确具体涉及部位,编制完成经专业副总监理工程师确认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 设计《强条》的贯彻实施 2.1 在图纸确认、组织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时,应按《强条》的要求,对设计成品进行检查确认。 2.2 发现设计成品不符合《强条》要求,及时地通知设计单位修改。 3 施工阶段《强条》的贯彻实施 3.1 审批施工单位和调试单位所编制的施工、调试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应明确《强条》的要求,在方案评审时应写明是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通则部分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第1部分:通则 1范围 为加强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过程限制,强化质量平安责任,规范质量平安行为,确保输变电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保证工程质量及电网平安,依据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建设的质量平安管理,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均应遵照执行。 本规程所称强制性条文,包括国家现行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且适用于最新版本,应刚好更新替代、补充新增内容。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81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3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3.1基本规定 3.1.1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应加强单位内部管理,制定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的管理制度,有关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必需熟识、驾驭强制性条文。 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详细要求,并把其作为勘察、设计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在工程施工招标阶段,建设单位或其托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中对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提出详细要求,并把其作为施工单位评标定标的依据之一。 工程建设过程中,参建各单位必需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刚好整改,并应保存整改记录。未整改合格的,严禁通过验收。 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如发觉勘察设计有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应刚好向勘察、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提出书面看法和建议。 工程项目投运前,参建各单位应分别对强制性条文执行状况进行检查,并供应检查报告。 专职质量检查员、监理工程师应持有效的资格证书上岗。 作为实施强制性条文的原始资料,《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安排表》和《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验收汇总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表》、《输变电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应填写规范、数据真实,记录齐全,签证有效,并按工程项目单独组卷,由建设单位归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更改强制性条文。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行为,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检举、控告、投诉。 3.2强制性条文实施打算

工程管理制度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3) 2范围 (3) 3编制依据 (3) 4职责 (3) 5管理内容和要求 (4) 6检查与考核 (6) 7记录表格 (6)

1目的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条文,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工程项目部开展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监督管理工作。 3编制依据 3.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14 号) 3.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93 号) 3.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373 号) 3.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垃圾发电部分,2009 版) 3.5《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火电部分,2014 版) 3.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 81 号) 3.7《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2016 版 3.8《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工程部分)》2013 版 4职责 4.1安质环监管部 负责收集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文件,组织对各工程项目部强制性条文落实工作的监督检查。 4.2工程项目部 督促各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强制性条文,组织建立健全的强制性条文管理实施细则,组织强制性条文执行、检查、考核与奖罚。 4.3监理单位

4.3.1监理单位是履行工程现场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组织者和执行者;负责监督、审查各参建单位制定的“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以保证《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4.3.2监理单位应充分发挥监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特别是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分部工程,要按照程序做好专项施工方案,严格落实监理责任制,切实加强施工现场监督管理。 4.4参建单位职责 各参建单位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单位,负责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并做好自检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5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各参建单位要认识到《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应强制执行的技术规范,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工程安全与质量,自觉地把强制性条文落实到工程管理、施工等实际工作中。5.2各参建单位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定期组织人员学习培训。培训采取集中组织学习或讲课等方式进行,各参建单位应编制培训计划,建立培训记录台帐。通过培训使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施工人员熟悉、掌握本工程应执行的强制性条文。 5.3各参建单位必须严格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工程施工和监理等各方需制定执行强制性条文的实施细则,促进工程建设提高质量与安全管理水平。 5.4参建单位必须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强化内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在全过程管理中定期分阶段开展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把关。 5.5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检查要求 5.5.1安质环监管部按照《强制性条文检查表》对在建项目的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验证,确保强制性条文执行真实有效。 5.5.2工程项目部根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计划开展培训工作,培训应有签到表、影像等记录。监督检查可分为定期检查、阶段性抽查或专项检查的方式,检查情况应有记录, 并检查后督促有关各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闭环。

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 2×350MW热电联产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XXXXXX发电有限公司 2014年02月28日

编制:审核:批准:

目录 1.前言 (1) 2.目标 (1) 3.编制依据 (2) 4.适用范围 (2) 5.组织与分工 (2) 6.宣贯培训 (4) 7.经费预算 (4) 8.强制性条文实施与检查 (4) 9.考核 (8) 10.附表 (9)

1.前言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执行与否关系到工程建设建筑、设备的质量安全和人民的生命安全,不论是否造成后果,都必须严格执行。自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实施以来,建设部和国家电监会办公厅相继颁发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以及《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等文件,要求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在《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国家首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强制性条文的法律地位,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就是违法,并根据违反强制性技术标准所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为了在XXXX电厂新建(2×350MW)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参与电力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调试、监理、试验和检测等单位必须认真学习与贯彻落实强制性条文,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 2.目标 在本工程建设过程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力度,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执行本计划,使工程建设达到以下目标: 工程人员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调试、验收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环境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符合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管理制度

昭关风电-含山110kV线路工程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 文 执行管理制度 安徽电力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昭关风电- 含山110kV 线路工

程监理项目部2015 年3 月21 日

审批编制

目录 1. 编制目的 2. 编制依据 3. 强制性条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4. 强制性条文实施准备阶段的监理措施 5. 强制性条文实施阶段的监理措施 6. 积极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核查附录: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执行管理制度 1.编制目的 为了确保输电线路工程建设中严格执行强制性条文,加强工程建设过程的监控,强化质量责任,规范质量管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创建优质工程,特编制本细则。 2. 编制依据 2.1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 2.3 《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 Q/GDW248-2008 2.4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设计技术规程》DL/T5092-1999 2.5 《110-500kV 架空送电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3-2005 2.6 《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线路部分) 2.7 电力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标准等 2.8 上级颁发的有关工程的管理文件等 3. 强制性条文实施主体责任单位 3.1 在工程勘察设计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勘察 设计单位。 3.2 在工程施工阶段,强制性条文执行的主体责任单位为施工单位。 3.3 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检查的主体责任单位为监理单位。 3.4 在单位工程验收阶段,对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核查的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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