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20号)
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

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向前还是向后论文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学分制一直是我国高校教育改革的热点和焦点。
我国高教界不少管理者和研究人员都认为,学分制是能适应市场经济乃至整个社会需求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学分制改革是高等教育顺应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
在当前形势下,如何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不但是一个重要的学术问题,而且是一个重大的实践课题。
对我国高校学分制进行研究,已成为普遍关注的课题,成为当前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重点、热点和难点所在。
本论文以西安理工大学学分制改革及其发展趋势为研究选题,以学分制的历史、现状和未来为主线,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调查访谈法等研究方法,详细研究了以下内容:学分制的渊源及其发展,美国和日本高校学分制的模式及对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启示,我校学分制的实践,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发展趋势及进一步推进我校学分制改革的建议。
本研究的目的,一是丰富国内学分制研究的相关理论,二是希望能为新一轮我校学分制改革提供可资借鉴的依据。
关键词: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模式;导师制;学年制AbstractSince the late 1970s,the credit system has been a hot topie and focus in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reform.It is well—acknowledged by many higher education administrators and researchers that the credit system is appropriate for the market economy and the whole socialneeds:credit system reform complies with the objective requirements of social and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at the research into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is not only an academic undergoing,but also a very important practical task.Under the current new circumstances.how to set up a credit system of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has been widely concerned and has become the key point,hotpoint and rub for the current academic administration reform.The thesis bared on the trends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reform and clued by the history,statuesque and the outlook of the credi t system,employs means of document research,historical research,comparative research,and interview,and covers the following parts:the credit system of America and Japan and its implications for China:the practice of China’s higher education credit system and suggestion on how to further implement the reform.The author hopes to enrich the relearn theories about the credit system in China and to make a reference for a new turn credit system reform.Key words:credit system;academic administration;talents fostering model;tutorial system;scholastic year system.一.导言本论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选取学分制为研究对象,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考虑:第一,理论研究的薄弱。
西安理工大学奖助学金说明

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发放说明
1、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申报对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已注册并取得正式学籍的2014级及以后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2014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直博生、本硕连读生,不含全国MBA);
2、2014级及以后录取的“2+2”推荐免试担任辅导员硕士研究生,待学校停发工资、完成辅导员助理任务后,进入正常研究生学习阶段可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
3、本硕连读生按照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参加奖助学金评审,其中第一学年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并扣减本年度学费,不影响本科阶段其他奖学金申请;
4、延期入学的研究生(保返生),第一年学业奖学金评审在录取当年参与学科专业排名,确定学业奖学金等级后,于返校入学年份发放奖助学金,第二、三年奖助学金并入到入学当级评审;
5、未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转入档案或不转入人事档案关系的研究生不参与当年奖助学金评审,待正式转入档案方后参与奖助学金评审,但不补评之前年度的奖助学金;
6、直博生在中期考核前(即硕士阶段)均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且不收取学费;
7、各学院(部)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向下一等级调整获奖学生人数,但总数不得超过下达计划总数;
8、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由校财务处通过银行卡(入学报到前由学校统一办理的中国银行卡)统一发放,如有变更,请及时到校财务处办理变更手续;
9、凡存在欠缴学费情况的硕士研究生(含推免生),需研究生本人承诺将当次申请的奖助学金自动先扣抵欠缴费用后,结余部分发放到银行卡中;
10、国家助学金待省财政经费落实下拨到校后,学校将及时予以发放,不足部分由校筹经费补充(发放账号同学业奖学金)。
其他事项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西理研(2014〕9号】文件执行。
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17号)

西理学〔〕号签发人:刘凯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陕财办教〔〕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条国家奖学金地名额由陕西省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地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学科专业设置等因素确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二章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第四条国家奖学金地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元.第五条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学生提出书面申请,凡符合下列——条件地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地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四)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异.(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第六条学校根据每学年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对学生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实践技能、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科学评价,凡综合测评成绩优秀,智育成绩分以上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三章名额分配第七条每学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学校根据陕西省财政厅、教育厅下达地国家奖学金名额,结合我校学生人数,给各学院分配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八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学校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水利水电学院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农业水利工程专业和水文与水资源专业增加地名额.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四章评审与发放第九条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地原则.第十条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为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地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其他奖助学金.第十一条各学院表彰奖励与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学生——本人地申请材料,结合辅导员(导师)地推荐意见,提出本学院当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后,如无异议,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审定.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二条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集各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地有关人员进行联合评定,并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个工作日地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获奖学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输入有关个人信息资料,最后将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推荐名单上报省教育厅.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三条国家奖学金用于获奖学生缴纳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开支,学校为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地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五章管理与监督第十四条各学院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地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地学生.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五条学校将国家奖学金统一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管理,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地监督检查.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六条各学院要利用多种形式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地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七条各学院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若发现获奖学生用奖学金请客、送礼或其它高档次消费地,一经调查核实,学校将收回资金并予以纪律处分.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第十八条各学院要加强对获奖学生地感恩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获奖学生每年参加义务劳动时间不能少于小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不能少于次.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二○○七年十月二十四日主题词:学生工作奖学金实施细则主送:各学院、曲江管理处、成都校区、海军选培办.抄送:教育厅、财政厅,校领导.校长办公室年月日印发打印人:张丽琴校对人:陈秀盈共印份资料个人收集整理,勿做商业用途——。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

学生单项奖学金评定办法为进一步扩大我校优秀学生奖励范围,以奖促优、以奖促学,营造奋力拼搏、自强不息的良好氛围,促进优良学风建设,结合学校实际和学生特点,设立学生单项奖学金。
评定办法如下:一、单项奖学金的评定对象全日制在校在籍学生二、单项奖学金的设置共设置学业进步、练技修能、自立自强、道德模范和活力创新五项单项奖学金,其中设置学业进步奖学金120名,练技修能奖学金120名,自强自立奖学金80名,道德模范奖学金80名,活力创新奖学金80名。
每项奖学金金额为300元。
三、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基本条件(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各科成绩合格。
(三)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为“良好”及以上。
(四)当学年未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学金。
四、各单项奖学金评定的具体条件(一)学业进步奖学金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有明显进步。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具有良好的学习习惯,喜爱阅读,上一学年内有图书馆借阅记录。
2.上一学年第二学期专业排名较第一学期上升10%及以上,如符合条件学生超过预定名额,依据排名上升比例数高低排序而定。
(二)练技修能奖学金对专业课程有浓厚的兴趣,平时能苦练技能、钻研技术,动手能力较强,注重职业道德养成,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
满足下列评定条件之一的学生,可以申报该单项奖学金:1.参加相关专业职业技能考证取得优良成绩。
2.有参加职业类社团活动记录,是社团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参与者,且有个人设计或制作的专业作品(有专任教师的推荐意见)。
3.被选拔参加市级及以上技能大赛赛前训练,表现良好(有大赛指导教师推荐意见)。
4.参与社会技术服务项目,并取得一定业绩。
(三)自强自立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但自强自立,学习态度端正,身心健康,诚信感恩,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自助意识较强的学生。
《大学生手册》

2006年版《大学生手册》修订目录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 (1)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11)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毕业资格审查规定 (22)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辅修专业实施办法 (23)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创新实践强化班实施办法 (25)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攻读双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28)西安理工大学大学外语分级教学与管理办法 (30)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二次考试管理办法 (32)西安理工大学大学生重修课程管理办法 (33)西安理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 (35)西安理工大学实习教学工作实施细则 (47)西安理工大学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51)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学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的若干规定(试行) (5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证件管理办法 (57)西安理工大学学生业余活动管理条例 (59)西安理工大学学生社团协会管理条例 (62)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团体接受社会赞助管理条例 (69)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宣传品管理条例(试行) (71)西安理工大学教室管理规则 (73)西安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建设,优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安理工大学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指在校通过注册取得西安理工大学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各类学生。
第三条学生在校外开展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期间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学校对学生违纪行为的处分,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要坚持批评教育与违纪处分相结合的原则,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及应用第五条学生违反校规校纪,根据错误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悔改表现等,给予以下五种处分:(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

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经贸系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奖学金评定第一节总纲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文明的行为习惯,使其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陕西理工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生奖学金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评审.第三条参评奖学金学生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专业思想牢固,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维护集体利益,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否则不予评奖;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院系通报批评)。
第二节国家奖学金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第五条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符合参评奖学金学生的基本条件;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校、院系、班级组织的活动,综合素质特别突出:(1)二年级学生需获得校级及其以上奖励或在学风建设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者;(2)三年级学生外语需达到国家四级水平、计算机技能需达到国家二级水平;(3)四年级学生除满三年级学生的参评条件外,还需在省级及其以上正式出版物上公开发表专业性学术论文、获得专利及其以上奖励者.第六条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填写,并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第七条同一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在校期间一般不能连续两年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第三节励志奖学金第八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符合参评标准的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

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定办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和激励本科生的学习成果和综合素质的提升,经过广泛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制定本办法细则。
第二条本办法细则适用于所有在本校就读的本科生,包括文科、理科以及工科。
第三条本办法细则所指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分别是指在学术成就和综合素质方面的表彰和奖励。
第四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事项包括学习成绩、学业竞赛、科研创新、社会实践、学术报告、违纪违法行为等方面。
第五条本办法细则的评定由学校根据学生的申请材料、学校统一测试和综合评定等方式进行。
第二章奖学金评定细则第六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奖学金分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第七条奖学金评定主要以学生的学术成绩为依据,同时考虑其他因素如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
第八条奖学金的评定标准如下:(一)一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1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优异表现的,可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二)二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较好表现的,可评定为二等奖学金。
(三)三等奖学金:学生在当学年的学术成绩在全班前30%之内,且在学业竞赛、学术讲座和实践经验等方面有一定表现的,可评定为三等奖学金。
第九条奖学金的金额将根据评定的结果和学校的奖学金经费进行分配。
第三章荣誉称号评定细则第十条本办法细则所设的荣誉称号包括学业先进个人、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科研创新团队等。
第十一条荣誉称号的评定主要以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表现为依据,包括学术能力、领导能力、团队合作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等。
第十二条荣誉称号的评定标准如下:(一)学业先进个人:学生成绩在全班前20%之内,且在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评定为学业先进个人。
(二)优秀学生干部:学生在校团队或社团中担任重要职务,并对团队或社团的工作有显著贡献的,可评定为优秀学生干部。
各类奖学金评定标准

陕西理工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文章来源:学工部发布者:学工部发布时间:2008-10-11 阅读:2394次(2008年9月2日院长办公会审议修订)第一条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整合奖助资源,完善奖学金评定制度,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在德、智、体、能诸方面的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参评学生奖学金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按时注册、能认真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模范履行大学生义务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乐于助人,诚实守信;4.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举止文明,具有良好的精神风貌;5.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勤奋,成绩合格;6.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任务,积极参加各项公益及集体活动,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7.遵守国家法令、社会公德和校纪校规,在参评学年内无纪律处分(含校、院系通报批评)。
第三条我校学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奖项名称奖金额度(元)评审比例备注国家奖学金8000 约%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 约4% 以教育厅当年下达指标为准优秀学生一等奖1500 3%优秀学生二等奖1000 6%优秀学生三等奖500 10%优秀学生干部奖1000 3%单项奖100——6000 20% 按条件审定发放第四条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6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第五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正式注册二年级及其以上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学年5000元(国家标准)。
评选条件按陕理工校发[2007]117号文件第五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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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理工大学学生奖学金申请及评定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学生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三条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的各项奖励均为现金奖励。
第二章奖学金的种类、申请条件及金额第五条国家奖学金为了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国家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8000元。
第六条国家励志奖学金为了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一)申请条件二年级及以上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符合以下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额每年由教育部下达,标准为每人5000元。
第七条本专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 特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特别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特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一等奖学金的条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体育锻炼等方面表现突出,能起模范带头作用,得到群众的公认和好评,具有示范作用,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2%外,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对国家、社会、学校做出特殊贡献,为学校赢得荣誉或积极的社会影响;(2)在文化课学习中,成绩特别优异;(3)在学术科研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4)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5)在文体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6)在社会工作及实践中有突出表现;(7)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2.“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1‰,每人2000元。
(二)一等奖学金为了奖励德智体全面发展、表现优秀的学生,学校设立一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申请二等奖学金的条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5%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各科课程成绩优异;(2)积极参加科技、文化活动并有一定成果;(3)在社会实践及公益活动中表现优秀;(4)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优秀事迹;(5)在其他方面有显著成绩或事迹。
2.“三好学生标兵”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 (不含新生)的3%,每人1000元。
(三)二等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二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除具备三等奖学金的条件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40%。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6%,每人800元。
(四)三等奖学金为了鼓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三等奖学金。
1.申请条件: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学习勤奋,本学年学习成绩优良,体育达标成绩合格;具有较好的文化艺术修养,情趣高雅;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60%。
2.“学习进步奖”、“自强不息奖”、“见义勇为奖”获得者优先。
3.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在校本专科学生(不含新生)的10%,每人500元。
第八条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为了奖励学习成绩良好、科研成果突出的研究生,学校设立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申请条件:参照本科生申请条件,对于高年级研究生应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工作,有阶段性研究成果,且公开发表与本人研究方向相关的科研论文。
(二)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1.特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每人2000元。
2.一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3.5%,每人1000元。
3.二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0%,每人800元。
4.三等奖学金:在校全脱产研究生(不含新生)的16.5%,每人500元。
第九条创新奖学金为鼓励学生热爱科学、勇于创新,学校设立创新奖学金。
1.申请条件:在各类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的个人和集体。
2.名额比例和奖励金额视参加科技竞赛、科技创新活动的等级、人数确定。
第十条社会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基金会或友好人士在本校设立的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分为院级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
面向一个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院级奖学金;面向两个或以上学院设立的社会奖学金为校级奖学金。
社会奖学金的申请及评定办法(包括申请奖项、面向专业、申请条件、人数、奖励金额)按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奖学金协议执行。
校级社会奖学金分为如下几种:(一)刘嵩俊奖学金1.设立单位:刘家奖学金基金会。
2.设立宗旨:促进祖国高等教育事业,鼓励品学兼优和急需经济援助的学生努力学习,勤勉上进。
3.评选对象:在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科生。
4.获奖条件:(1)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行为,并能积极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2)一年内无重修记录且全部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3)CET-4考试必须一次性达标;(4)曾获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各类单项奖励。
5.评奖程序及要求:学校成立“刘嵩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校长助理石文渊任主任,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和校办负责人组成。
获得“刘嵩俊奖学金”的学生不对设奖人承担任何责任与义务。
刘嵩俊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由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导师签署意见,教务员核对成绩,所在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推荐,报评审委员会审定。
“刘嵩俊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教务处。
每年评审结束后,由评审委员会将审定名单、成绩单及操行评语等向刘家奖学金基金会书面报告。
6.奖励名额及金额:每年5人,每人250美元(折合人民币发放)。
(二)松下电器育英基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通过中国日本友好协会向中国友好和平发展基金会捐赠而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二、三年级在校本科生。
3.评选条件:(1)品行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3)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身体健康;(4)家庭经济困难。
4.奖励名额及金额分配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三)镇泰奖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香港镇泰集团通过深圳市慈善会捐赠而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专科生和研究生。
3.评选条件:(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体育达标;(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3)获得国家、省部级各种奖项者优先。
4.获奖名额及金额分配由镇泰集团确定。
(四)唐仲英德育奖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美国唐仲英基金会出资,为了鼓励和帮助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为振兴中华而勤奋学习,鼓励大学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帮助他人、关心社会,学有所成,报效祖国。
2.评选对象:家庭贫困的优秀本科一年级学生。
3.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优良;(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加公益活动,服务社会,勇于奉献;(3)学习刻苦努力,成绩优良;(4)为人正直,作风严谨,热爱劳动,生活俭朴,身心健康;(5)家庭经济困难,无力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全部学杂费或生活费(学习成绩特别优秀的五个名额除外)。
4.奖励名额及金额由唐仲英基金会确定。
(五)富士康奖学助学金1.设立宗旨:本项奖学金由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在我校设立,旨在奖励品学兼优而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大学生,以资助他们完成学业,鼓励他们刻苦学习、发奋成才。
2.评选对象:自动化、机械、机电、光电、工业工程专业的大三、大四本科学生。
3.评选条件:(1)品行优良,综合测评成绩为优秀;(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3)家庭经济困难,无力缴纳学费且月生活费无保障。
4.奖励名额及金额由评审委员会确定。
上述校级社会奖学金如有增减或内容变动,按照学校与企事业单位及友好人士签订的协议执行,评定办法另行制订。
院级社会奖学金评定由各院具体负责,申请和评定办法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并应及时报送校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备案,申报内容包括:(一)奖学金名称;(二)奖学金来源;(三)奖励范围、获奖条件、等级、金额及评审办法;(四)评定和颁奖时间。
第三章奖学金的申请第十一条学生处每年9月初向全校公布当年奖学金的种类及数额。
第十二条凡符合条件的在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奖学金申请。
入学第一年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申请。
第十三条除创新奖学金外,各项奖学金均不可兼得。
第十四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不能申请该学年奖学金;有必修课和限制性选修课不及格记录者,不能申请该学年奖学金。
第四章奖学金的评审及发放第十五条学校设立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一名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处处长任副主任、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任委员。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和秘书长。
办公室设在学生处,具体负责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的评审工作;秘书长由学生科科长担任。
第十六条各学院成立学生奖学金和表彰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由主管院领导任组长,评审小组由5-7人组成,学院党政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辅导员代表、导师(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应为评审小组成员。
第十七条各类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定工作在学生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的基础上进行。
创新奖学金按申请者获奖情况评定。
第十八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在每学年末完成。
各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依据西安理工大学有关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相关办法进行。
第十九条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应征求导师意见。
第二十条评审程序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特等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由学院初评、公示后将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校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在全校公示。
创新奖学金由各类竞赛组织单位提供获奖证明,学生处、教务处审核。
社会奖学金由学院初评后将名单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审核后报该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评审结果报设奖单位审核并在全校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