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十忌”我国建设部从2000年开始,在现行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对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利益的条款进行摘录,编制出《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包括城乡规划、城市建设、房屋建筑、水利工程、电气工程等15部分,并在全国实行。
2002年,由于房屋建设的设计、施工规范全面修改,房屋建筑部分的强制性条文也相应进行了修订。
建设部同年以建设部令81号《实施工程质量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对参与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处罚做出了具体规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强制性条文(简称“强条”)实施以来,对保证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强化人民环境意识,防公害意识,杜绝重大质量事故、质量隐患,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但是,对“强条”贯彻力度不够,实施不全面、掌握不准确的现象仍普遍存在。
在这里,我将以一名监理工程师的身份,结合工程实际,总结出实施“强条”十忌,与同行交流,不妥之处,敬请指正。
一忌:轻视程序性、管理性“强条”《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统一标准》中对施工验收程序,施工管理提出6条强制性要文。
其中3.03条第四款规定:“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而在实际施工中,很多施工单位在检验批、分项工程上很少进行自检。
同过去一样,由资料员“闭门造车”,将检验批、分项工程资料填好,待一定时机交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
在分部验收上,除基础、主体两个部分外,其它分部也基本上不进行自检,只是事后由资料员填上相应的表格交监理签字。
又如6.0。
3条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按此规定,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企业应组织本企业的质量、技术部门相关人员与项目部经理、技术负责人、专职质量员一道,共同对工程实体质量进行全面的检查,对质量控制资料进行系统的核查,确认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自评报告及竣工申请报告。
国家电监会关于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执行报告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执行情况监管报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有效贯彻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高电力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各电力市场主体利益,有利于促进电力工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电力、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电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建设部于2006年3月至11月间在电力行业开展了《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的监管工作,现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6年3月,电监会、建设部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的通知》(办输电〔2006〕8号),对检查工作作出了总体部署。
(一)自查阶段情况按照电监会和建设部对《强制性条文》自查阶段工作的要求,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以及有关地方大型电力开发公司开展了自查工作。
28个单位完成了对304个在建电力工程项目《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的自查,并报送了自查报告。
自查报告反映出两种情况:一是《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各企业和工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好的,各企业认为所负责的电力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二是有关企业,特别是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三峡总公司、国家开发投资公司、神华集团公司、电力顾问集团公司、水电顾问集团公司、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等中央直属企业对自查工作十分重视,报送材料较为正式、规范。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最终)

某工程项目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批准:审核:编制:某公司目录一、目的: (2)二、适用范围 (2)三、编制依据 (2)四、组织机构 (2)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一)总体情况 (3)(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一)加强综合管理 (5)(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5)(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5)(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一、目的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调试单位:三、编制依据: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技术部分)(2011版)。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4)《电力建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制度

xxxx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编号:xxxx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xxxx年四月强制性条文执行和检查制度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xxxx工程监理有限公司xxxx监理部于xxxx年2月22日进驻现场,负责监理的工程渠道约15.612km,建筑物30座。
即: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
一二三干渠及其上建筑物,包括但不限于隧洞2座、渡槽4座、倒虹吸4座、涵闸2座、一干渠首泵站;孟西干渠延长段,包括但不限于隧洞3座、渡槽3座、倒虹吸3座、涵闸5座。
分别对应施工标段第5、6、7标段全部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进行管理活动,xxxx工程整体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建设内容实施中的质量、进度、资金、安全生产等进行管理活动,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监理,监理费金额为3459650元。
1、xxxx第5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总干渠(桩号18+807.39~32+179.80)、四干渠(桩号0+035.20~2+275.00),包括会盟倒虹一座,总干渠分水闸 1 座,四干渠渡槽1座、四干渠分水闸1座及水保、环保措施工程等,总投资为2.225亿元。
2、xxxx第6标段合同金额为xxxx元,工程建设内容为:一、二、三干渠渠道及建筑物,其中一、二干渠为明渠渠道总长11310.7m、三干渠为压力管线管线总长4556.7m,渠道建筑物分别为一干渠首泵站1座、隧洞2座(1#~2#隧洞,总长2278.4m)、渡槽4座(1#~4#渡槽,总长237.6m)、倒虹吸4座(1#~4#倒虹吸,总长400.6)、暗渠2座(顶管)、节制闸1座、退水闸1座、分水闸7座、斗门12座、生产桥12座、公路桥2座。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p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 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 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08)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2.对“强条”进行学习、培训,尤其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更加重要,促使参建人员熟悉掌握“强条”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和交底,做到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9343252目录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第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按下列要求进行验收: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建筑工程施工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应形成验收文件。
6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检测。
7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8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9承担见证取样检测及有关结构安全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10工程的观感质量应由验收人员通过现场检查,并应共同确认。
2第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的质量均应验收合格。
2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3 单位(子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4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2018年10月一、自查工作开展情况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安阳中晟光伏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安阳中晟善应镇100MW光伏电站项目工程开展了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监理单位:河南建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及施工单位:中机国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配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自查活动。
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二、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一)总体情况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①GBT50796-2012光伏发电工程验收规范、GB50794-2012光伏发电工程施工规范强制性条文培训学习记录。
②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③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④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⑤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⑥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⑦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⑧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⑨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执行情况汇总统计表)。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1.光伏电站《输变电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管理规程》(Q/GDW248-20C)执行,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强制性条文实施组织机构项目经理项目部强制性 条文执行小组2. 对“强条”进行学习、培训,尤其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更加重要,促 使参建人员熟悉掌握“强条”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和交底,做到学以致用,立 竿见影。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汇报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贯彻执行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下午好!我谨代表****有限公司向各位领导、专家莅临现场检查、指导表示衷心的感谢!下面我对《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在本工程项目中的实施执行情况向各位领导和专家作如下汇报:《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以下简称《强制性条文》)是电力工程建设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的汇总,其内容还同时考虑了保护资源、节约投资、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政策要求。
漳州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自备动力车间1#2#机组(1×410t/h+1×60MW)项目组,在项目立项、设计、设备选型、建设、安装的每个环节都能认真贯彻落实《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强制性条文》,强化本项目建设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力度,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基本情况1、《强制性条文》以及有关法规在本工程建设安装过程中的总体执行情况是良好的,工程相关检查项目均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2、我司对本工程强条执行情况十分重视,对报送材料要求正式、规范,在分析研究参建单位上报自查报告的基础上,还采取了现场实地抽查措施。
3、项目启动实施之初,安装监理(****有限公司)就将本项目必须执行《强制性条文》内容整理上报建设单位,正式下发给各施工单位督促学习落实。
二、执行情况评价综合自查阶段材料和实地抽查情况看,有关单位基本按照“三个条例”和《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强化了内部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多数工程的参建单位对执行《强制性条文》的有关工作比较重视,按要求开展了有关自查工作,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在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注意把关,没有发现严重违反《强制性条文》的现象,《强制性条文》的实施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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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工程项目
建设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总结
批准:
审核:
编制:
某公司
目录
一、目的: (2)
二、适用范围 (2)
三、编制依据 (2)
四、组织机构 (2)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3)
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3)
(一)总体情况 (3)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3)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4)
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4)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5)
(一)加强综合管理 (5)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5)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5)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5)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6)
一、目的
电力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是电力系统整体质量与安全的基础,是保证电力
工业可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基础。
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贯彻落实《建
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
条例》的具体体现,是电力建设过程中参与建设活动各方应强制执行的技术法规,
是从源头上、技术上保证电力工程安全与质量的关键所在。
贯彻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是电力行业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
在某(以下称本工程)建设中强化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
技术标准的力度,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通过工程建设期间的检查,总结
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本工程建设单位,参与本工程建设的工程处、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单位等均应贯彻执行。
监理单位:
勘察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检测单位:
调试单位:
三、编制依据:
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2013年版)。
2)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技术部分)(2011版)。
3)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业建筑部分)(2013年版)。
4)《电力建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第1部分:土建工程》DL/T5210.1-2012
5)《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一部分:火力发电厂》DL5009.1-2014。
6)《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81号。
7)其他涉及强制性条文的标准和文件。
四、组织机构:
为更好地监督和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某公司成立工程建设标准强
制性条文实施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为组长,总工程师为副组长,工程技术部负责人、安全监督办负责人为组员。
五、自查工作开展情况
为了实现本工程的各项目标,依据目前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对涉及人民生命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因素,必须严格执行的强制性规定,加强本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落实,根据相关工作要求,对本工程开展了电力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现将检查结果总结如下。
六、实施《强制性条文》的总体情况
(一)总体情况
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实施情况检查,主要包含以下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措施(应反映强制性条文内容)。
2)施工技术交底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进行明确、具体的交底)。
3)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中增设一栏:所执行强制条文标准名称及条款号。
4)检验批验评记录(有强制性条文内容的应详细填写)。
5)分部工程竣工验收时提供强制性条文检验项目检查记录。
6)单位工程验收时在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的“主要技术资料及施工记录”项
目中增加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记录。
7)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表。
8)强制性条文实施台帐。
以上情况本工程满足设计及项目部对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的执行的要求,或按公司及项目部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现场检查的情况
1、施工项目部、监理项目部已经建立健全强条执行组织,从组织形式上得到保证,明确职责,责任到人,制定奖罚制度,并进行考核。
2、对“强条”进行学习、培训,尤其是施工前对施工人员组织学习、培训更加重要,促使参建人员熟悉掌握“强条”的各项规定,通过学习、培训和交底,做到学以致用,立竿见影。
施工中监理管理人员对现阶段工程所涉及到的“强条”规定进行检查。
3、经对施工、监理管理人员所涉及到的“强条”规定进行检查,强条执行计
划已编制审批,按照要求已落实:
A.土建共检查落实6项195条:
a)地基基础17条
b)主体工程23条
c)屋面工程13条
d)装饰装修53条
e)给排水及采暖6条
f)建筑电气18条。
B.安装共检查落实8项65条:
a)高压配电装置安装开关柜6条
b)升压变7条
c)电缆敷设3条
d)室内电气接地安装16条
e)站内电气接地安装17条
f)控制室控制及保护屏台安装1条
g)逆变器安装、PC(动力中心)盘安装8条
h)高压电气安装7条。
土建、安装强制性条文检查均按照编制的计划执行到位,同时也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
(三)存在的不足和差距
1、施工项目部对“强条”执行检查滞后于施工进度。
改进的措施:分部工程过程中加强对“强条”执行计划实施检查,并记录成文。
2、施工项目部编制“强条”执行计划和“强条”执行检查表,内容过于繁琐并记列一些本工程未发生的项目。
改进的措施:“强条”执行计划及“强条”执行检查表的编制,应依照相关条款,与工程实际发生项目相对应。
七、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1、标准不全面、更新不及时,适用性有待加强。
工程项目有关方组织编制的标准清单以及方案、指导书等文件中出现的标准编号、名称普遍存在使用旧版
《强制性条文》或标准的情况,有的标准已正式发布实施却未被列入清单;部分单位的标准清单与具体工程实际结合不够紧密,罗列过多的标准,重点标准或强制性标准的位置不够突出。
本工程没有根据标准的更新进行及时修改、调整、补充。
本工程参建各单位未能结合本工程实际编制工程标准规范清单,且未及时更新。
2、强制性条文执行及检查记录不规范。
大部分单位编制了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要求做好执行记录和检查记录。
实际工作中,部分工程现场检查记录过于简单,不能反映现场状况以及与强制性条文要求符合的情况,部分表格存在参加人员不齐全、签字不规范的现象。
本工程配电室施工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记录无项目监理的签字记录和日期确认。
八、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加强综合管理
建设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及监理单位强制性条文宣贯、培训、实施等方面的总体指导和管理,积极参与到有关检查活动中去,有效推动强制性条文的实施。
进一步完善对于强制性条文宣贯、执行等各项活动的记录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并不断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二)重视标准的更新和学习
各工程建设单位要组织力量系统梳理工程所需标准清单,收集有关文本供工程检查以及施工、监理单位使用,建立国家标准及有关行业标准发布跟踪制度,及时对标准清单进行更新,确保选用当前有效版本。
专项整理出工程所涉及的所有强制性条文,除本工程线路工程部分外还要查找包括建筑工程等其他有关专业部分,并确认有关标准有效性,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共同学习和执行,还应对施工单位逐级开展的相应条文学习贯彻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三)注意综合、协调使用标准
在符合强制性条文执行要求的框架内结合工程实际,从相关推荐性标准中选取合适的方法具体实施。
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选择或设计适当的、能够全面覆盖强制性条文要求的表格以便于实施监督检查。
(四)进一步完善工程文件审查、实施的有关制度
进一步完善和落实方案、作业指导书编审批制度。
要在作业指导书中突出所
涉及的强制性条文的具体要求;审批过程中注意结合强制性条文要求对安全、质量措施进行审查。
进一步完善技术交底制度。
将强制性条文内容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设计、施工技术交底中,确保一线施工、调试、运行人员能够了解、掌握和落实,规范交底记录。
严格施工图审查,并明示强制性条文符合情况,确保设计论证资料的完整性以及签批程序的认真执行,设计变更应履行相关手续。
(五)进一步重视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
施工现场日常的安全检查要认真履行强制性条文有关要求,规范易燃易爆、临时用电、坑井沟道的安全措施;现场参建各方密切配合,周密计划,协调好交叉作业的安全保护工作;加强成品保护意识并采取相关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