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安全检查资料4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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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一、引言水利安全生产是指保护和维护水利工程设施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水利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系列措施。

水利工程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因此,水利安全生产必须重视和加强。

本文就水利安全生产的措施方案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加强组织管理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一步是加强组织管理。

水利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到人。

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和指导,制定和修订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能够落到实处。

三、加强安全教育培训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二步是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安全教育培训要包括理论培训和实践演练,教育员工防范水利事故的知识和技能,做到心中有数、手中有措。

此外,水利部门还要加强对技术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四、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机制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三步是健全安全检查监督机制。

水利部门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和监督机制,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定期检查和日常巡视,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此外,还要建立健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出及时、正确的应对措施。

五、加强技术保障水利安全生产的第四步是加强技术保障。

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技术管理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要建立健全水利工程设施的保养和修复计划,定期进行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及时更新设施,并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以提高设施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六、加强安全宣传和舆情应对水利安全生产的第五步是加强安全宣传和舆情应对。

水利部门要加大对水利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提高人民群众对水利安全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要及时回应和处理舆情,消除人民群众的疑虑和不安,保持社会稳定。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安全生产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安全生产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方案1、水利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水利工程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水利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和拆除等活动及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前款所称水利工程,是指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做好事故处理工作,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项目法人(大概建设单位,下同)、勘探(测)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及其他与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律例和本规定,保证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依法承当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项目法人的安全责任第六条项目法人在对施工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时,应当对投标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进行审查。

有关人员未经考核合格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的投标资格。

第七条项目法人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施工可能影响的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拟建工程可能影响的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有关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对可能影响施工报价的资料,应当在招标时提供。

第八条项目法人不得调减或调用批准概算中所确定的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安全作业情况及安全施工措施等所需费用。

工程承包合同中应当明白安全作业情况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措施

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一、工程概况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质量、保工期,首先必须保安全,经理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总工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和施工队负责人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按照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行使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职能。

1、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设置规定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对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

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相关责任。

2)、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配备一名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项目经理部对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考核,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合同段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管理工作规范化,严格审查协作队伍的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和持证情况,下级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2、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及实施办法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应认真贯彻十二项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制度,强化安全基础工作,使基础管理工作制度化、法律化、标准化。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实行逐级负责,全员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和操作者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使安全责任逐级分解,确保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项目经理部与各劳务协作工队(或作业班组)签订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根据考评细则逐月考核,进行奖励和处罚。

劳务协作工队认真落实各个班组以及职工各岗位安全职责,把好每道工序的安全关。

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方案
如下:
1. 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深入一线,利用先进技术设备对水利工程进行全面排查。

重点排查水坝、堤坝、水库等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隐患,确保对潜在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杜绝事故发生的可能。

2. 加强对水利工程的日常监测和巡查工作,建立健全巡查制度,确保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同时,要加强对水库水位、流量等关键参数的监测,做到实时掌握水情变化。

3. 加强对水利工程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制定维护保养计划,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对设施老化、损坏等情况要及时进行修复,防止出现大面积的安全隐患。

4. 提高水利安全意识,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

要求水利工程相关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工程结构或操作方式,确保操作安全。

5. 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应急预案制定和演练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及时开展各类应急演练,强化人员的危机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减少事故损失。

6. 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确保问题不断整改到位。

7. 加强对水利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宣传水利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众对水利安全的关注度。

同时做好应急预警工作,提醒广大市民注意水情变化,减少不必要的安全风险。

8. 经常性开展水利安全督查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跟踪督办,推动问题整改。

同时要根据督查情况及时调整工作重点,确保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能够持续改进。

(完整word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备用)

(完整word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备用)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工作检查资料清单
施工单位清单(无重大隐患及事故)
一、资质资格管理
1、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
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5、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文件(附人员证件复印件)
二、安全生产目标
1、项目法人与施工单位签定的责任书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
1、安全员证件复印件
2、安全生产责任制(正式文件颁发)
四、安全投入
1、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2、安全生产费用台账
3、安全费用发票
4、工伤保险复印件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一系列安全生产制度
2、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发放记录(班组签字)
3、安全生产资料归档
六、安全教育培训
1、安全培训计划
2、安全培训记录(附签字表)
3、安全员证件复印件【本项与上面为重复项】
4、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七、安全生产标准化
1、转发(安水监[2011]346号)文件的通知
八、应急管理
1、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文件(附人员证件复印件)【本项与上面为重复项】
2、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防洪度汛预案(含报批相关文件)
九、作业安全
1、各类专项施工方案
2、现场影像资料。

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

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为了保障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应该充分重视水利设施的维护和管理。

下面是一份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用于参考和执行。

一、加强设备和工程的维护管理1.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及时消除隐患。

2.对重要设备进行定期水利安全性能检测,确保其达到标准要求。

3.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指定专人负责执行。

4.建立设备维护记录,及时记录维护情况和技术问题。

二、加强设施和工程的安全监测1.对水库、堤坝和其他水利设施进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

2.安装监测设备,监测和记录水位、水压、温度等相关数据,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制定紧急情况预案,以应对可能发生的危急情况。

三、加强劳动安全教育和培训1.进行定期的劳动安全教育,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

2.组织实施安全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3.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员工对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四、加强防火工作1.建立完善的防火制度和管理规范,确保各项防火措施有效实施。

2.加强火源管理,禁止在易燃易爆区域使用明火。

3.组织定期的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灭火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加强环境保护工作1.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明确责任人。

2.加强环境监测,定期检测和记录水质、空气质量等环境指标。

3.建立污水和废弃物处理设施,合理处理和处置污染物。

六、加强应急响应和灾害防范工作1.建立应急响应预案,制定详细的应急处置措施。

2.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材料,提前做好物资储备。

3.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七、加强安全监管和验收工作1.建立健全的安全监管制度,加强对设备和工程的监督和检查。

2.制定验收标准和程序,对新建和改建的水利工程进行严格的验收。

3.加强安全生产督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

以上只是一个水利安全生产措施方案的例子,具体的措施和方法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

同时,还需要不断监测和总结工作经验,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确保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控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本文将从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意义、主要内容及方法、存在问题及对策等方面进行阐述。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水利工程的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群众利益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对于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必须高度重视。

其次,水利工程建设及运行涉及多个复杂的环节和外部因素,因此有必要进行系统的检查,以防范和排除安全隐患。

此外,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也是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履行职责的重要方式,对于推动水利工程科学、规范、安全的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检查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落实情况,包括人员配备、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安全保障措施。

二是对水利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并进行现场指导和督促,确保施工过程的安全。

三是对水利工程运行阶段的安全控制措施进行检查,包括巡视检查、防洪排涝设施的维护、安全隐患排查等方面的工作。

四是对水利工程应急预案、灾害防治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对。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主要包括:一是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每年的安全大检查和定期的隐患排查。

二是不定期进行专项安全检查,根据工程建设和运行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三是利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如使用遥感和无人机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监测和巡视,及时掌握工程的安全状况。

四是开展专项培训和宣传活动,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提高相关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水利工程安全生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检查力度不够,存在一些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和解决的情况。

二是安全检查的频率和覆盖面不足,有些水利工程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没有得到足够的关注和检查。

三是对于安全生产责任的追究不力,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及时处罚和整改。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

水利工程施工安全措施1. 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落实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保证施工单位及其人员的安全。

2.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相关责任人员,确保安全管理人员切实负责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3. 施工单位应根据水利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工作方案,并在施工前向监理单位报备,监理单位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包括安全警示牌、禁止危险标志、安全通道标志等,提醒施工人员注意安全。

5. 施工单位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定期举行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7.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水下作业、井下作业等危险环境下能够有效地进行安全作业。

8. 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能培训和考核,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9.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员和应急处置程序,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10.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制度,接受监理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通过以上措施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预防和减少因施工事故而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施工质量和效率,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顺利竣工。

希望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能够共同努力,加强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水利工程施工安全工作,确保水利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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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2018年度工程施工I标段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河南华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河南省人民胜利渠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项目2018年度工程施工I标项目部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一、总则第1条为加强项目部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项目部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2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第4条项目部下属生产项目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项目部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

第5条项目部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6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7条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8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9条项目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

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0条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项目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11条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

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

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2条工人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

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第13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项目部、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

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14条对挖掘机、焊接、车辆驾驶、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第15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16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17条凡新建、改建、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18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

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9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

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20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21条雇请外项目部人员在项目部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项目部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

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项目部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22条、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项目部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第23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项目部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24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25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

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人事部,由人事部或项目部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26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

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六、检查和整改第27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项目部安委会组织全项目部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项目部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28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项目部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29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七、奖励与处罚第30条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项目部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31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32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33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34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项目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项目部领导人的责任。

第35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

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项目部(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36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37条对项目部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

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38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39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项目部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项目部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40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41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42条发生事故的项目部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项目部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项目部即向项目部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项目部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项目部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43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

事故项目部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

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

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项目部领导。

肇事项目部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项目部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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