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4•【字号】沧政办字[2010]84号•【施行日期】2010.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沧政办字〔2010〕8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四日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冀办字〔2009〕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沧政字〔2009〕102号),设立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挂沧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沧州市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加强综合协调、应急管理、督查落实、审核把关工作职责。
(二)加强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电子政务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一)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上报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和省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以及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办理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送市政府的文电。
(二)负责市政府会议的组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落实会议决定事项。
(三)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请示市政府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四)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协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的工作,对重要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五)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文件、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及省政府、市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4.02•【字号】沧政办字[2008]23号•【施行日期】2008.04.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沧政办字〔2008〕2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现将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通知如下:根据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刘学库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张宇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教育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应急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教育局、市档案局。
协助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审计局。
负责与市民建的工作联系。
赵义山副市长:负责城建、交通、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政法、信访、人防及涉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交通局、市港航局、黄骅海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市安全局、市司法局、市信访局、市人防办。
负责与市残联、沧州邮政局、沧州无线电管理分局和市九三学社的工作联系。
联系驻军,负责涉军事宜。
辛书华副市长:负责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民族宗教、广播电视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科技局、市文化局(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民族宗教局、市地震局。
负责与市科协、市文联、市妇联、市社科联、市红十字会和市民盟、市民进的工作联系。
李志国副市长:负责农业、农村、农民、扶贫开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工作。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6.09•【字号】沧政办字〔2022〕48号•【施行日期】2022.06.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内经贸与流通,进出口贸易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6月9日沧州市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5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22〕51号)要求,进一步促进全市内外贸融合发展,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以下贯彻措施:一、坚持改革创新、制度先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顶层设计(一)完善法规制度。
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全面梳理并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规范性文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加强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打击力度。
落实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依法加大损害赔偿力度,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
深入开展我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引导、协调、扶持和服务功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配合〕(二)完善监管体制。
持续推进监管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沧政办字[2008]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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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
正文:
----------------------------------------------------------------------------------------------------------------------------------------------------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通知
(沧政办字〔2008〕1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已经市编委会研究并报省编办批准成立。
根据《沧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沧州市政府电子政务中心的批复》(沧机编字〔2008〕65号),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负责政府公务内、外网系统开发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的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平台的合作开发与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的技术支持,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技术和平台支持与相关服务。
请在具体业务工作中及时沟通并支持。
沧州市电子政务中心电话:2160667
电子邮箱:**************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结束——。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2.01.30
•【字号】沧政发〔2022〕1号
•【施行日期】2022.01.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
标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30日沧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方案。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1•【字号】沧政字[2014]19号•【施行日期】2014.04.11•【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通知(沧政字〔2014〕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冀办发〔2014〕6号)《关于实施“三个一百”领军企业工程的意见》精神,为加强对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推进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健康发展。
经研究,决定成立沧州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职责领导小组是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的协调议事机构,主要职责是:1、研究提出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化、产业技术研发、创新平台建设和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支持政策和工作指导意见。
2、审议全市中长期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研究提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目标和重点任务。
3、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有关问题。
4、协调推进跨区域以及与大企业、大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战略合作。
5、协调指导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创业投资基金、中小企业风险担保资金等工作。
6、审议年度全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工作要点。
7、审定其它需要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组成组长:陈平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梁振刚市发改委主任龚金港市科技局局长成员:王建民市发改委调研员张德普市国资委副书记张居营市卫生局副局长张文清市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冯刚市金融办副主任周宝龙市科技局副局长杨俊瑞市工信局副局长韩茂华市教育局副局长郭坤彦市财政局副局长董之山市国土资源局调研员田军市环保局副局长孙卫东市商务局副局长白洪波市畜牧局副局长赵亚杰市人才服务中心主任秦琨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李宝银市交通运输局总工杨寿松市工商局副调研员郭英芳市国税局副局长张玉琪市地税局副局长刘建东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宋建华市统计局副局长顾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总工张宏彧沧州海关副关长三、领导小组机构设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沧政办字〔2016〕6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6月23日沧州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改进行政管理方式,提升政府公信力、执行力,改善经济和社会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国家、省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称“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行政相对人”)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以及未经行政审批擅自从事依法应取得行政审批的活动,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依法实施行政审批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开展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条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全市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研究、协调、推进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理、程序规范、高效便民、公开透明”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审批条件、技术规范、技术标准和其它有关规定进行。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11.01•【字号】沧政办字〔2021〕146号•【施行日期】2021.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11月1日沧州市加快发展节水农业的实施方案农业节水对保护水资源、推动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快推进高效节水灌溉,调整农业种植结构,减少农业地下水开采,实现农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沧州是河北省粮食及“菜篮子”产品生产大市,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占比较大,农田灌溉用水占全市用水总量的58%以上。
我市水资源匮乏,地下水超采严重,全市成方连片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面积约184.5万亩,均位于地下水超采严重区,是实施高效节水灌溉的重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区域安全,加快调整种植结构,推进高效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发展节水农业至关重要。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农业节水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担负起地下水超采治理重任,统一思想,坚定信心,优化政策措施,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思路举措,全力抓好节水农业工作,为全面打赢地下水超采治理攻坚战奠定坚实基础。
二、全面把握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围绕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水位止降回升,坚持生态保护、永续发展,因地制宜、综合施策,以水定种、以水定产,以水资源高效利用为目标,以结构节水、工程节水、农艺节水为路径,聚焦小麦、玉米、蔬菜、水果等高耗水作物,着力优化农业种植结构,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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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
知
【法规类别】人事管理
【发布部门】沧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1.09
【实施日期】2017.0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长、副市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市政府领导分工进行适当调整,具体分工情况如下:
梅世彤代市长: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袁志刚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发展改革、财税、人事社保、城建、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民政、旅游、智慧城市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推进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研究室、法制办、档案局、政管办、公管办、应急办、智慧
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重点办、口岸办)、市财政局(农发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统计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地震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环卫局、园林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国土资源局(海洋局、测绘办)、市交通运输局、市民政局、市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人防办、市仲裁委、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市保密局、市档案馆、市政府招待处、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市政府新闻办。
协助梅世彤代市长分管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负责与国家统计局沧州调查队、市农工党、市民建、团市委、市侨联、市工商联、沧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