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票据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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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见票无条件付款
• 种类:


普通支票

• 现金支票

• 转账支票 线
支票的动作
• 一、出出票票:1、资格(1)银行资格

(2)使用人资格A本名B资金C名章

2、 不得(1)空头支票

(2)无效支票
• 3、九不准
• 4、填写11要求
• 5、专人签发
不准更改收 款人姓名
签发用途弄 假的支票
1、不准更改签 发日期;2、不 准签发远期支票
先承兑,再付款
这是必须的!!!!
行使追索权的情形
• 1、票据到期被拒绝付款 • 2、票据到期日前,汇票被拒绝承兑(付款)
承兑人(付款人)消失的
死亡、逃匿、 破产、终止
• 3、票据权利的行使:
请求付款不容易,两个提示分情况 提示承兑商汇票,----三种汇票2情况 提示付款全都要,----四种票据4情况
委托开户银行收款
现金支票的背面
转账支票的背面
支票的关系----见票即付
• 一、由“见票即付引发的学案”
• 1、没有到期日 • 2、出票日就是到期日 • 3、不得另外记载付款日期 • 4、付款人见票当日足额付款
• 二、提示付款
• 1、本地10天,异地另行规定
• 2、超期----付款人

-----出票人
• 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票据的期限不考虑各月份实际天数多少 ,统一按次月对日为整月计算。当签发承兑票据的日期为某月 月末时,统一以到期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到期日。如:3月2日签 发承兑期限为6个月的商业汇票,其到期日为 9月2日;1月31日 签发承兑的期限为1个月、2个月、3个月和6个月的商业汇票, 其到期日分别为2月28日 (闰年为2月29日)、3月31日、4月 30日和7月31日。票据期限按月表示时,带息票据的利息应按票 面金额、票据期限 (月数)和月利率计算。

汇票,本票,支票

汇票,本票,支票

一票据含义票据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证券,由出票人在票据上签名,约定由自己或另一人无条件地支付确定金额的可流通转让的证券。

它是国际贸易中经常使用的支付工具。

票据是一种债权凭证,合法取得票据债权的人,可以通过交付票据或经过背书再交付票据的方式偿付所欠他人的另一笔债务或通过贴现取得现金。

票据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三种,在国际货款结算中,主要使用汇票。

二票据的作用票据的使用一般要通过银行买卖,提供信用,融通资金,实现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清。

由此看来票据的作用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信用作用,另一种是结算作用。

(一)信用作用票据是建立在信用基础上的书面支付凭证,信用作用是票据最本质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中,很难同时实现一方交货另一方付款,必然要有一方先履行义务,这一方即为债权人,而另一方则成为债务人。

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可以通过票据的使用得以实现。

例如:买方在卖方发货后2个月付款,则卖方发货后可出具一张远期汇票,经买方承兑后,买方就成为汇票的债务人,承担到期向汇票持有人付款的责任。

在这里,通过票据提供信用的一方是商人的话,则属于商业信用;提供信用的一方为银行的话,则为银行信用。

票据的这种信用作用,也使资金融通业务得以发展。

(二)结算作用用票据代替现金收付,可以随时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如:甲欠乙,丙欠甲,甲可以签发一张汇票,收款人为乙,付款人为丙,当丙承兑了汇票之后,就意味着甲乙丙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解除。

(一)汇票的定义与内容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的内容是指汇票上记载的项目,据其重要性不同这些项目可以分为三类。

1汇票的绝对记载项目是汇票必须记载的内容,必要项目是否齐全直接关系到汇票是否有效。

1)“汇票”字样,bill of exchange Exchange Draft 均可。

2)无条件的书面付款命令或委托。

汇票必须是书面的而不是口头的否则将无法签字。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三)

中级会计师考试辅导-中级经济法-各章节详解_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三)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考点24:票据的种类(一)从票据当事人角度分类(二)从付款期限角度分类【提示1】纸质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2】我国的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支票有效。

(三)银行汇票的特殊之处1.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者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的,银行不予受理。

(四)本票的特殊之处1.我国的本票仅限于银行本票、见票即付。

2.本票的出票人即为付款人,因此,本票出票时的绝对记载事项不包括“付款人名称”。

(1)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2)背书连续主要是指背书在形式上连续,如果背书在实质上不连续,付款人仍应对持票人付款;但是,如果付款人明知持票人不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则不得向持票人付款,否则应自行承担责任。

(3)对于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如税收、继承、赠与等)取得汇票的,不涉及背书连续的问题;只要取得票据的人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就可以享有票据上的权利。

(四)非转让背书1.委托收款背书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的,被背书人有权代背书人行使被委托的汇票权利(可以代为行使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但是,被背书人不得再以背书转让汇票权利。

2.质押背书(1)记载事项①以票据质押,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但如果在票据上记载质押文句表明了质押意思的(如“为担保”、“为设质”等),也应视为其有效。

②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2)效果记载“质押”文句后,其后手再背书转让或者质押的,原背书人对后手的被背书人不承担票据责任,但不影响出票人、承兑人以及原背书人的前手的票据责任。

4种票据结算方式

4种票据结算方式

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汇票银行汇票转账银行汇票票据银行本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现金结算支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托收承付——国企用非现金结算非票据委托收款(支付结算)信用卡——单位和个人用汇兑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可更改的是: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都可以用银行汇票、支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是单位之间的各种款项结算时使用的结算方式商业汇票的承兑总结:商业汇票(法人及其他组织—单位用,个人之间不能用,相当于一张欠条,银行或购货方承兑,该欠条欠款时间最多不能超过6个月)承兑实际上是承诺付款,只有承兑人承诺付款后才涉及到提示付款的问题,所以,提示承兑肯定是在提示付款之前。

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拿着票去找付款人,问他票据到期后会不会给自己付款;如果付款人同意到期付款,就是接受了承兑,那么持票人就等着到期后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就可以了;如果付款人拒绝承诺到期付款,就是拒绝承兑,那么持票人可以要求付款人开具拒绝证明,然后拿着拒绝证明去找自己的前手或出票人行使追索权;提示付款,就是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拿着票据去找付款人,要求他付款。

参见表格来理解一下:提示承兑期限:1、见票即付的票据(银行汇票、本票、支票)无需承兑;2、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3、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提示承兑;提示付款期限: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2、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3、本票自出票日起2个月内提示付款;4、支票的自出票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

商业汇票的背书1.记载事项在票据法中,票据行为附条件的,因行为不同,其法律后果均不同:(1)出票时付款附条件的,票据无效;(2)背书时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背书是有效的(3)保证附条件的,视为无条件;但该保证是有效的(4)承兑附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以上背书和保证附条件的,都只是所附条件无票据效力,但该背书和保证都是有效的。

票据法课堂笔记

票据法课堂笔记

商sh ān ɡ法f ǎ分f ēn 论l ùn ——票pi ào 据j ù法f ǎ课k â堂t án ɡ笔b ǐ记j ì相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国内:《票据法》、《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国际条约:《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日内瓦统一支票法》第d ì一y ī编bi ān 票pi ào 据j ù法f ǎ总z ǒn ɡ论l ùn第一章 票据与票据法第一节 票据发展史“物物交换”,钱币的出现(唐:飞钱;宋:“交子”等),明末清初:钱庄、银号/票号; 我国古代的票据:主要是汇兑和支付功能;无法背书转让;缺少信用(不能背书)/结算/融资功能;同时期:欧洲的汇票、本票、支票制度已经相当完备(17世纪);第二节 票据概述一、票据的概念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的,由自己无条件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二、票据基本分类分类一:汇票、本票、支票1、汇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是主要的支付和统通工具);2、本票:出票人签发并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的出票人和付款人是同一人,本票的信用是建立在收款人对出票人的信任上;3、支票: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分类二:即期票据、远期票据即期票据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日期远期票据种类一:即期票据:是以出票日为付款到期日,由付款人见票即付的票据,是支付工具; 种类二:远期票据:它是以出票日后的某个日期为付款到期日,付款人在到期后付款的票据;期票的主要作用提供期间信用,出票后定日付款期票、出票后定期付款期票、见票后定期付出票 提示款期票。

我国现阶段商业信用较差,需要银行信用来维护票据制度;我国,本票(银行本票)、支票、银行汇票都为即期票据;商业汇票可以是远期票据;分类三:根据记载收款人方式不同,分为记名票据、指示票据、不记名票据;我国票据的实务类型:汇票:银行汇票:银行现金汇票银行转账汇票商业汇票:商业承兑汇票银行承兑汇票银行本票:定额本票不定额本票支票:转账支票/现金支票/普通支票划线支票三、票据的性质设权证券、要式证券、文义证券、无因证券四、票据的功能汇兑功能(基本功能)、支付功能(基本功能)、信用功能(核心功能)、结算功能、融资功能;第三节票据法概念一、票据法概念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以及与票据关系有关的其他法律关系的总称;二、票据法特征强行性、技术性、国际统一性;第二章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第一节与票据有关的法律关系概览票据关系非票据关系票据法上的费票据关系民法上的非票据关系一、票据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行为:出票、背书、承兑、保证);二、票据法上的非票据关系:是指票据法所规定的,但不是基于票据行为直接发生的法律关系1、票据返还关系;2、利益的返还关系;3、怠于追索通知的损害赔偿关系;三、票据的基础关系是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民事基础法律关系。

信用证和票据的种类

信用证和票据的种类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是银行出具的一种有条件的付款保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对信用证有如下的定义:“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以下统称“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指一家银行(“开征行”)应其客户(“申请人” 的要求和指示或以其自身的名义,在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条件下,凭规定的单据: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 在国际贸易中,上述信用证定义中的申请人是进口方,开证行是进口地银行,受益人是出口商。

于是我们可以对信用证作这样的理解:·信用证是开证行应进口方的请求向出口方开立的在一定条件下保证付款的凭证;·付款的条件是出口方(受益人)向银行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在满足上述条件的情况下,由银行向出口方付款,或对出口方出具的汇票承兑并付款;·付款人可以是开证行,也可以是开证行指定的银行。

收款人可以是受益人,或者是其指定的银行。

对于信用证定义中表达的“约定”应特别注意以下两点:其一,由银行承诺付款。

而在汇款和托收方式中,银行均未作出此种承诺。

其二,条件是由受益人提交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单据。

在国际贸易中单据是第三者或当事人出具的履约证书,所以信用证的约定是要求受益人以单据的形式向银行证明自己已履行了合同义务,银行即向其支付货款。

对一个实际上已履行了合同义务的出口商来说,耍提交这样的单据是能够做到的。

因而信用证所提出的条件,并未对卖方构成合同义务的实质性的变更或添加。

信用证付款利与弊信用证(简称L/C)支付方式是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银行参与国际贸易结算的过程中逐步形成的。

由于货款的支付以取得符合信用证规定的货运单据为条件,避免了预付货款的风险,因此信用证支付方式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在付款和交货问题上的矛盾。

票据种类

票据种类

遇到保险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票据种类票据种类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

票据结算包括支票、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商业汇票的结算。

我们就上述结算方式作一简单介绍。

一、支票1、定义——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特点:(1)无金额起点的限制;(2)可支取现金或用于转账;(3)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10天内(中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日为节假日时则依次顺延;(4)转账支票可以背书转让;(5)可以挂失。

3、适用範围: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地区的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的出票人,为在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準办理支票业务的银行机构开立可以使用支票的存款帐户的单位和个人。

4、使用方式签发支票:必须记载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缺少以上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支票的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

支票取现:收款人须在支票背面背书;支票转账:委托收款的支票或经背书转让的支票须按规定背书;支票挂失:已签发的支票(必须已填写收款人名称)遗失,可以在付款期内向银行申请挂失,如挂失前已经支付,银行不予受理;支票的领用与注销:存款人领用支票须填写“支票领用单”,再加盖预留银行印鉴。

账户结清时,须将全部剩余空白支票还回开户行注销。

签发支票必须记载所需款项,欠缺记载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出票人必须预留银行签章或支付密码,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禁止签发空头支票,凡发现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煺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

经济法口诀记忆法-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等内容【汇票】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关于票据提示承兑及付款的期限问题,现总结如下:首先,对票据的种类要做到心中有数。

票据主要有1、支票(银行支票,下面简称“银支”)、2、本票(银行本票,下面简称“银本”)汇票:又分为3、见票即付汇票(简称“见即汇”)4、定日付款汇票(简称“定日汇”)5、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见定汇”)6、出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简称“出定汇”)即银支、银本、见即汇、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银支、银本、见即汇,属于见票即付的票据,不需提示承兑,但需提示付款,提示付款期限为出票后支票10日,本票2个月,汇票1个月。

简记为:支10本2汇1(可记谐音:“知是笨儿会衣”,知道是笨儿子会穿衣服了。

)定日汇、见定汇、出定汇,需提示承兑、提示付款。

三者提示付款期限相同,都为到期日起10日内。

定日汇、出定汇,到期前。

提示承兑期限为到期日前。

(因为从名称可知,这二个票据在出票时就已经知道什么时候到期,所以在到期日前提示承兑就OK了)。

见定汇,1月内。

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1个月内。

(因为见票后定期付款的限期取决于持票人什么时候向承兑人出示票据,所以要不能无期限的拖延,要在1个月内提示承兑)。

综上所述:可以归纳如下:银本、银支、见即汇,不承兑,支10本2汇1;定日、见定、出定汇,需承兑,到期10日提示付;定日汇、见定汇,到期前承兑。

出定汇,1月内承兑。

汇票的绝对应记载事项为:(1)表明“汇票”的字样;(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3)确定的金额;(4)付款人名称;(5)收款人名称;(6)出票日期;(7)出票人签章。

现贴出与大家一起分享:出棋(出票日期)出章(出票人签章)作表样(表明“汇票”的字样);收付(收、付款人名称)金额(确定的金额)无所谓(无条件支付的委托)视同销售货物的行为:1.将货物交给他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6.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予股东或投资者7.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8.将自产或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归纳:两代(1.2.)两销(3)非投配(4.5.6.)几(集)个送他人(7.8.)进项税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项目:三飞机免雇几个?解译:三飞机(用于非应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用购进货物)免(用于免税项目)雇(购进的固定资产)几(用于集体福利)个(用于个人消费)【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免征营业税的项目:残农托医学管(馆)残:残疾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农:农业机耕排灌植保等托: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婚姻介绍殡葬服务医: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劳务管(馆):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图书馆门票收入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营业税税率:散步通体矫健(3%邮电通讯、文体、交通运输、建筑业)无金不服摆舞(无形资产,金融保险业、不动产、服务业5%)进歌舞厅、游夜总会猎马击球必按铃.(歌厅、舞厅、电子游戏厅、夜总会、狩猎、跑马、射击、高尔夫球、保龄球、台球、必定是20%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快速记忆口诀: 1、消费税三男三女去开车三男:烟、酒及酒精、鞭炮焰火三女:化妆品、护肤护发品、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去开车:小汽车、摩托车、汽车轮胎、汽油柴油记入管理费的四个税金:等我们有钱了,我们就可以有房有车有地有花有房:房产税有车:车船使用税有地:土地使用税有花:印花税2、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股票要上市,先要公开发,股本5千万,33双一千,3年都守法,报告没有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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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背书人
➢ 被背书人是接受票据权利转让的人,他是票据的债权 人,享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保证人
➢ 保证人是为票据债务人的行为提供担保并在票据上签 章的人,他是票据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持票人
➢ 持票人是指拥有票据的人。
票据当事人
A(出票人) B(收款人) C(被背书人) D(被背书人)
(背书人)
A公司欣然接受B公司的建议,给B公司签发了 汇票。
B公司将这张由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 承兑的远期汇票在新加坡的一家美国银行贴现 了400万美元后,就无影无踪了,连一张胶合 板都不交给A公司。
一年后,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将这张承兑了的远 期汇票提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付款 。
最后,由我国该承兑银行付给新加坡的美国银 行400万美元而结案。
承兑。
限制承兑是指以明白的条款改变票据原有文义的承兑。
常见的限制承兑有: ➢ 有条件承兑 ➢ 部分承兑 ➢ 限定付款地点的承兑 ➢ 修改付款期限的承兑
4.保证
是指非票据债务人凭自己的信用,对票据的有关 债务人(如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等)支付票 款进行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
承兑
参加承兑


保证



提示


付款
参加付款

准票据行为

拒付
追索
1.出票
出票是指出票人按照票据法规定签发票据并交付收款 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影响:
① 出票人成为主债务人,担保付款、担保承兑。票据被 拒付时,接受追索。
② 收款人成为主债权人,拥有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③ 付款人不是票据义务人(本票例外)。
载一定文字、代表一定权利的书面凭证。 狭义的票据(Bill)是指以支付一定款项为
目的的特定证券,是由出票人签发的、无 条件约定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支付 确定金额的流通证券。
2.票据的特性 设权性 流通性 要式性 无因性
➢ 票据的基本关系
提示性、文义性、金钱性、债权性和返 还性
3.票据的作用 支付工具 流通工具 抵消债务工具 信用融资工具
评述:
本案中,对于这张远期汇票,A公司为出票人,B 公司 为收款人,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某市分行为承兑人。
A公司与B公司之间的胶合板买卖合同是该票据的基础关 系。
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因向B公司支付400万美元的对价而 成为这张汇票的善意持票人。
票据的最大特点就是,票据法律关系一经形成,即与基 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基础关系的存在和有效与否并不对 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产生影响。
2.背书
背书是指在票据背面签字并交付给被背书人的一种票据行为。 影响: (1)对背书人(债务人) ① 失去票据及票据权利 ② 向后手证明前手签名的真实性和票据的有效性 ③ 担保承兑和付款 (2)对被背书人(债权人)
享有票据的全部权利: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前手越多,票据权利 越有保障。
背书可以分为转让背书和非转让背书。
3.承兑
是指远期票据的付款人承诺在票据到期日支付票 据金额的票据行为。
承兑行为的完成包括记载“Accepted”(承兑) 字样并签名和将已承兑票据进行交付两个动作。
付款人在承兑票据后就变成承兑人,承担到期向 持票人支付的主要责任。
➢ 参加承兑
承兑包括普通承兑和限制承兑。 普通承兑是指无附加修改票据文义的保留性付款记载的
(背书人)
(持票人)
E (付款人)
(承兑人)
F (保证人)
主债务人
从债务人
债权人
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
是以承担票据上的债务为目的而做的必要形式 的法律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
是指一切能够引起票据法律关系的发生、变更 或消亡的各种行为。
广义票据行为示意图
主票据行为
出票
狭义票据行为
背书
广
附属票据行为
(1)转让背书
1)特别背书
又称记名背书或完全背书,是由背书人先记载被背书 人名称再签章的一种背书形式。
例如:
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New York (支付B公司的指定人)
[或Pay to B Co. or Order, New York (支付B公司或其指定人)]
3.2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
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
➢ 是开立、签发和交付票据的人。
收款人
➢ 是收取票款的人,是首先拥有票据的人,即第 一持票人。
付款人
➢ 是接受票据和付款命令或付款委托的人,又称 受票人。
票据进入流通领域后派生出的其他当事人
背书人
➢ 背书人是在票据背面签字以将票据转让他人的人。
因此,尽管B公司实际上没有交货,或者A公司并没有足 够的款项存在承兑银行,都不影响新加坡的美国银行对 承兑银行的付款请求权。
第三章 票据概述
3.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 3.2 票据的当事人及其权利与责任 3.3 票据的法律系统
3.1.1 票据的概念、特性与作用
1.票据的概念 广义的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利单据,是记
第二讲 结算中的票据
案例:
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进口胶合板的合同。 合同总金额为500万美元,允许分批装运胶合 板。
在首次交货期前,B公司向A公司提出,允许A 公司对B公司采用远期汇票付款,支付条款为 :见票后一年付款500万美元。但要求该汇票 要请我国某国有商业银行的某市分行承兑,B 公司保证在汇票承兑后将500万美元的胶合板 在一年内交货,A公司全部收货后,再付给B公 司500万美元货款。
1)托收背书 是指背书人委托被背书人代收票款而对票据所做的一
种背书。 这种背书仅赋予被背书人代收票款的权利,被背书人
虽然持有票据,但没有获得票据所有权,不得将票据 权利转让,票据也不能再流通。 2)质押背书 是指背书人以票据的债权做抵押而对票据所做的一种 背书。在质押期内,背书人仍是该票据的所有权人; 若背书人到期无力赎回,被背书人可以依法实现其质 权成为正当持票人,并可以自身名义行使追索权。 3)限制性背书 它是指支付给被背书人的指示中带有限制性的词语, 以防止票据继续转让的一种背书。
[或Pay to B Co., New York
(支付B公司)]
For A Company, London.
Signature
2)空白背书 又称不记名背书,是不记载被背书人名称的背书。
背书转让的流程
顺序 当事人名称
1
2
被背书人
B

背书人
A(收款人)
B
3
4
D
E(持票人)
C
D
(2)非转让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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