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赔偿起诉状
抚恤金起诉状

抚恤金起诉状
致XXXX法院:
原告:XXX
被告:XXX
原告XXXX,现住XXX,系被告XXX之子(女),因被告XXX
于XXXX年XX月XX日因XXXXXXXX,导致原告XXXX不幸离世,特以本人名义向贵庭起诉如下:
一、事实与理由
经查,被告于XXXX年XX月XX日在XXX路口与XXX发生交
通事故,导致原告XXXX不幸身亡。
被告事发后未尽到应有的交通安
全责任,直接致使原告遭受重大伤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
任法》相关规定,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请求与证据
基于上述事实,原告特向贵庭提出以下请求:
1. 要求被告承担起诉的全部费用;
2. 要求被告支付抚恤金以补偿原告不幸离世所遭受的伤害;
3. 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为证明上述事实,特提供以下证据:
1. 事故现场照片;
2. XXX证人证言;
3. XXX调查报告。
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因被告过错行为导致他人受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依法,被告应当支付抚恤金等相关费用以弥补原告的损失。
四、诉讼请求
基于上述理由,原告特向贵庭请求:
1. 判决被告支付抚恤金;
2. 判决被告承担起诉的全部费用;
3. 其他应当由被告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起诉,希望贵庭依法审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原告:XXX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地址:XXXX。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起诉状】原告:[你的姓名]被告:[对方的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我作为原告,因交通事故导致亲属[受害人姓名]不幸遇难,特向贵法院提起死亡赔偿诉讼,并请求法院依法公正审理,保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基本情况:1. 原告为[受害人姓名]的[亲属关系],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为[住所地址];2. 被告为[对方姓名],身份证号码为[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为[住所地址];3. 事发时间:[事发时间];4. 事发地点:[事发地点];5. 事故经过:我亲属[受害人姓名]在[事发时间]与被告[对方姓名]发生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姓名]正按交通规则行驶,被告[对方姓名]未遵守交通规则,违法变更车道,并未保持安全车距,导致与[受害人姓名]的车辆相撞。
事故发生后,[受害人姓名]因伤势过重不幸离世;6. 相关证据:我已搜集到了以下相关证据,包括现场照片、交通事故认定书、医院死亡证明等。
二、事故责任:根据上述事故经过,我认为被告负有主要责任。
具体表现为:1. 被告未按照交通规则行驶,违反了交通法规中的[具体交通规则];2. 被告未保持安全车距,没有合理反应时间,无法避免事故的发生;3. 被告未采取必要的紧急制动措施,没有尽力减轻事故后果。
三、损失及赔偿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我作为原告有权获得以下赔偿:1. 经济损失:包括丧葬费、丧失赡养费等,据实计算共计[具体金额];2. 精神损失:因亲属的不幸离世,我及家人遭受了丧亲之痛、心理折磨等精神伤害,请求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共计[具体金额];3. 善后费用:为了处理亲属的离世事宜,我们不得不承担一系列善后费用,包括慰问金、心理疏导费等,共计[具体金额];4. 法律费用:为了维护自身权益,我不得不聘请律师并支付相应费用,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基于以上情况,我作为原告请求贵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共计[具体金额];2. 被告赔偿精神损失共计[具体金额];3. 被告赔偿善后费用共计[具体金额];4. 被告承担本案的法律费用。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

交通事故死亡起诉状XX市人民法院:原告:张某被告:XX交通公司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案原告张某,男,现年40岁,住址为XX市XX街XX号。
被告XX交通公司,法人代表为王某,公司地址为XX市XX路XX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以原告的名义向贵院提起交通事故死亡赔偿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审理并判决被告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案件基本情况1. 2019年X月X日晚,原告的妻子李某在XX市XX路XX街口附近被XX交通公司驾驶的一辆公交车撞倒,并于事故发生后不久因伤势过重不幸去世。
2. 事故发生时,李某正行走在人行道上,当时正在等待过马路。
由于被告驾驶的公交车超速行驶,未能及时见到行人并停车避让,导致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
3. 根据现场勘查报告和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李某无过错,被告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应对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二、事故的损害及索赔请求1. 李某的意外去世给原告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家庭破裂。
原告和李某生前共同经营的小店,由于原告无法独自经营,已经陷入停业状态,原告因此损失了大量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来源。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因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依法请求被告支付相关的经济损失赔偿金。
3. 根据以上情况,原告请求贵院判决被告支付以下经济损失赔偿金:(1) 丧葬费:根据相关地方法律规定,被告应支付李某的丧葬费用,金额为10万元;(2) 营养费:李某的去世直接导致原告无法自行经营小店,导致原告面临经济困难,所需支付的营养费用为10万元;(3) 精神抚慰金:原告因李某的去世而遭受了极大的精神痛苦,请求判决被告支付精神抚慰金20万元;(4) 经济赔偿金:原告原本依靠李某的经济收入维持生计,现在面临经济窘境,请求被告支付经济补偿金30万元。
三、证据1. 交通事故认定书及其调查报告。
要求分割丧葬费的起诉状

要求分割丧葬费的起诉状原告:XXX,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被告:XXX,性别,年龄,民族,身份证号,住址。
案由:分割丧葬费纠纷一、诉讼请求1.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支付的丧葬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2.请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二、事实和理由原、被告系XXX的子女。
XXX于XXXX年XX月XX日因病去世,原、被告共同支付了丧葬费用共计人民币XXX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被告作为子女应当共同承担父母的丧葬费用。
但是,被告在支付丧葬费用后,拒绝与原告分割费用,导致原告无法获得自己应得的份额。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三、证据材料1.原、被告的身份证明;2.丧葬费用的支付凭证;3.其他相关证据材料。
四、诉讼请求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XX法》第XX条的规定:“子女应当共同承担父母的丧葬费用。
”因此,原、被告应当共同承担丧葬费用,并按照各自的比例分割费用。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XX条也规定:“因财产分割引起的纠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此,本案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原告有权向贵院提起诉讼。
五、审判程序和审判组织本案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审判长由XXX担任,人民陪审员由XXX、XXX组成。
书记员由XXX担任。
六、诉讼请求的风险提示本案系分割丧葬费用的纠纷,原、被告之间不存在其他纠纷。
因此,本案存在以下风险:1.如果被告不认可原告支付的丧葬费用或者不认可原告应得的份额,可能会导致案件审理时间延长;。
死亡赔偿诉求申请书模板

尊敬的XXX单位:您好!我是XXX(申请人姓名),住在XXX(申请人住址),现在我向您提交一份关于死亡赔偿的申请书,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我因XXX(事件原因)导致XXX(申请人姓名)不幸去世,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和困扰。
在此,我郑重地向贵单位提出死亡赔偿的诉求,并恳请贵单位能够认真审理此事,给予我们公正、公平的待遇。
一、事实与理由1. XXX(申请人姓名)是家中的经济支柱,他的离世给我们全家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在生前,他一直辛勤工作,努力养家糊口,为我们的生活付出了大量的努力。
他的离世使得我们失去了生活的来源,生活陷入了困境。
2. XXX(申请人姓名)的离世给我们全家带来了精神上的巨大打击。
他是我们全家的顶梁柱,是我们依赖和依靠的对象。
他的离世使得我们失去了生活的方向和动力,我们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事实,一直在痛苦中挣扎。
3. XXX(申请人姓名)的离世是由于XXX(事件原因)所致。
这一事件是由于XXX (单位/个人)的过错行为引起的,他们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导致了这一悲剧的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XXX(单位/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予我们死亡赔偿。
二、赔偿诉求1. 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承担死亡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
我们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支付死亡赔偿金,以弥补我们因XXX(申请人姓名)离世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2. 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承担丧葬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丧葬费用。
我们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支付丧葬费用,以解决我们为XXX(申请人姓名)离世而产生的丧葬问题。
3. 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承担精神损害赔偿。
XXX(申请人姓名)的离世给我们全家带来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我们要求XXX(单位/个人)依法支付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我们因XXX(申请人姓名)离世而遭受的精神损害。
死亡赔偿诉求书范文(必备3篇)

死亡赔偿诉求书范文(必备3篇)原告XXX的原配偶XXX因交通事故已于2023年1月19_亡。
XX 保险公司(XX支公司)向受害人近亲属理赔赔偿款元。
因XXX,XXX,XXX 之间对于共有死亡赔偿款一直未协商一致,该赔偿款一直不能领取。
死亡赔偿金分割在同一顺序中原则上应按照与受害人共同生活的亲密程度、依赖程度,生活来源、赔偿权利人的生活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分割,确定各自的份额。
原告XXX与受害人共同生活,对受害人形成生活依赖;相互扶持共同度过晚年。
在失去配偶XXX后,因XXX 已是73岁的老人,不具有劳动能力,且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特向贵院具状起诉,请求贵院依法判如所诉。
XX县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死亡赔偿诉求书范文第2篇甲方:乙方:(身份证号码:),系死者之妻(身份证号码:),系死者之女(身份证号码:),系死者之子(身份证号码:),系死者之(身份证号码:),系死者之鉴于:于年月日分时分在前往甲方积家御景项目上班途中突发心肌梗塞,经抢救无效死亡。
现代表死者工作单位的甲方和代表死者亲属的乙方(系死者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就死亡待遇等问题的处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属于非因工死亡,甲方根据有关规定以及自愿原则向乙方支付一次性抚恤金、一次性困难补助费以及死者丧葬费等其他全布费用。
上述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大写:万元),甲方在20xx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
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证件并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的`赔付费用已包含在上述费用总额中。
二、本协议系甲、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属于双方就死亡事件终结性处理方案,乙方自愿放弃申请工伤、仲裁、诉讼及其他权利。
乙方收到上述款项后,乙方承诺不再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向甲方以及甲方的分包单位主张任何权利和法律责任。
同时,本协议履行后双方也不存在任何其他有关死者劳动关系的争议或其他未了事项。
三、此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见证人:死亡赔偿诉求书范文第3篇你好,对于你提出的工伤死亡赔偿金起诉状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甲方:×xxx公司法定代表人:×,职务:×乙方:1、×,×之妻。
工伤死亡赔偿的起诉状

工伤死亡赔偿的起诉状尊敬的法院:原告: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被告:名称:住址:联系电话:案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原告本次起诉被告的理由为,原告因在被告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意外,导致原告不幸死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告应当对原告的工伤死亡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被告无论是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处置,还是对于赔偿事宜的处理上,一直以来都存在着严重的过错和违法行为,未能履行应尽的法定义务,且态度消极,对原告的家属权益造成了极大的侵害和损失。
为了维护原告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我方特向贵法院提起本次诉讼。
事实和理由:一、事故经过:在xxxx年xx月xx日,原告作为被告企业的一名员工,履行岗位职责期间,因工作需要搬运重物,不幸发生了意外。
该意外事故发生地点为被告所属工地,具体位置为xxxx。
原告不幸受伤后立即被送往当地医院进行抢救治疗,但抢救无效,最终不幸死亡。
该事故已经证实为工伤事故。
二、被告的过错行为:1.被告未能为原告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装备,致使原告在工作中受伤。
2.被告未能履行应有的安全管理责任,没有提供安全培训和操作规程,未对工地进行安全检查。
3.被告不及时报告工伤事故,并阻挠原告享受合法权益。
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用人单位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劳动者死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和保管,对劳动者进行劳动防护用品的操作培训,预防和减少劳动事故。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用人单位应当对从事高风险性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并组织安全技术演习。
不具备相应安全技术资格的个人,不得从事高风险性作业。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有依法保险或者以其他形式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的义务。
”诉讼请求:鉴于被告的过错行为和法律责任,我方提出以下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承担对原告死亡的工伤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丧葬费、误工费、赔偿金等。
丧葬费抚恤金起诉状范本

丧葬费抚恤金起诉状范本尊敬的法官:我是原告张某某,身份证号码为XXXXXXXXXXXXX,现住址为XXXXXXXXXXXXXXXXXX。
我在此向法庭提交丧葬费抚恤金的起诉状,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一、案件的背景和事实我丧失了我亲爱的父亲张某某。
根据我所生活的地区的规定,我有权申请丧葬费抚恤金作为对我所遭受的经济和精神损失的补偿。
然而,我在此提出申请后,遇到了困难和不公。
二、法律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丧葬费用抚恤金规定》,丧葬费抚恤金是为了帮助丧失亲属并给予其经济上的支持,减轻其负担和伤痛的一项法定补偿措施。
原受益人死亡后,应当由其亲属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支付。
三、事实与问题的阐述我父亲去世后,我准备如规定一样提出申请。
然而,当我提交相关申请时,却被告知我不符合申请条件,因为我不能提供所有必需的文件。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我已经提供了所有可行的文件和证明材料,以充分证明我符合申请要求。
问题的核心在于,虽然我按照规定提交了所有的文件,但是相关部门并未认可。
他们提出了一些额外的要求,这些要求并未在法律中规定,并且在我提交的文件中也无法满足。
这种对法律规定的擅自修改和加剧限制,明显是违法行为。
此外,我还注意到,在我提交申请后所需的处理时间远远超出了相关法规中所规定的时间。
根据规定,审核和批准应该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完成。
然而,在我的案件中,已经超过了规定的时间,我仍然没有得到任何答复和处理结果。
这种无限期的等待和不作为,严重影响了我的生活和权益。
四、我的诉求和期望在此,我请求法庭:首先,要求有关部门停止对我的申请进行无法成立的限制和加剧。
他们应该依据规定的法律要求和标准来审核和批准我的申请。
其次,要求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作出审核和批准的决定。
他们不能拖延时间,给我带来更多的不安和困惑。
最后,我希望法庭能够保护我的合法权益,给予我公正的裁决。
我并不想为我的亲人的去世而遭受更多的痛苦和困难,我只是希望得到属于我的丧葬费抚恤金,以减轻我的经济和心理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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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起诉状
今天,给大家介绍关于死亡赔偿起诉状,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死亡赔偿起诉状1
原告:陆某,男,xxx年x月x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广西xx演员,住南宁市长岗xxx。
身份证号:450xxx60xx3xxx,电话:130777xxxx。
原告:陆XX,男,19 年月日出生,壮族,大专文化,无职业,住南宁市长岗路xx号。
身份证号:
原告:陈XX,男,xxx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南宁市xx局退休干部,住南宁市xx路。
原告:卢xx,男,19xx年x月xx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xxxx退休职工,住南宁市xx路。
被告:南宁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地址:南宁市星湖路38号。
法人代表: xx
被告:周xx,男,31岁,住址:广西宾阳县黎塘镇xxx。
诉讼请求:
一、请求被告赔偿原告①+②+③=229030元。
其中:①死亡赔偿金:8917×20年=178340元;②交通费:690元;③精神抚慰金5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全案的诉讼费及其他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
xxx5年10月14日由被告南宁市公交总公司职工周xx驾驶桂
A04714号大客车与陈某(原告之妻)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南宁市长岗路218号前路段发生交通事故。
xxx5年11月21日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陈某驾驶的桂A32798号二轮摩托车在周立栩驾驶桂A04714号大客车之后左侧超车,在超越过程中失控摔倒在周车的左轮处,导致周车左后轮碾压陈某致死的死亡事故。
原告认为南宁市交通警察支队二大队作出xxx502208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事实认定不清,责任划分错误,不能作为本案的定案依据。
根据肇事公交车前后轮制动生效后拖行的杀车痕迹,根据动力守恒定律,可以测算出公交车的保守速度为50公里/小时,按规定城市内不划线划分双向车道的行驶速度为30公里/小时,被告已严重超速行驶。
由于被告超速行驶,在被告发现险情时采取措施不当,致使公交车左后轮辗压拖行陈某约12米。
如果被告按该路段允许的正常速度驾驶,即30公里/小时,被告采取措施得当,不至于公交车左后轮在抱死(即制动生效)后辗压拖行陈某12米之外才停下,陈某也就免于一死。
被告对于陈某的遇难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因此,原告认为,被告的超速行驶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应对本次事故承担全部的民事责任。
故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支持原告如同诉请。
此致
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月日
死亡赔偿起诉状2
原告人:陆xx,女,苗族,文盲,黎平县XXXXXXXX第4生产组人,身份证:522631XXXX7108,电话:138XXXX1520。
代理人:罗XX,宏强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31XXXX6062。
代理人:徐XX,德凤镇中学教师,电话:189XXXX4953。
被告人:黄XX,男,黎平县XXXXXXXX第3生产组农民,住XXXXXX 庄。
案由:人身损害赔偿
请求事项:
1、变更xxx1年4月25日签订的《协议书》的赔偿数额:由43800元变更为397345.3元(详见清单);
2、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同系XX镇即城关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村民。
xxx1年3月,被告组织原告的丈夫滚XX等十余名农民砍伐他购买的左手坡东岭上的一片松树林。
砍伐结束后不几天,也就是在xxx1年4月23日,被告又来雇请原告的丈夫滚XX和夏XX、滚XX、滚XX等人农民一起去左手坡西岭上的一片桦树林,第二天,原告的丈夫在砍伐过程中不幸被砍倒的松树压死。
事故发生后,被告以原告的丈夫自己不小心为由,说从良心出发酌情补偿抚养费43800元,并且以原告事先在拟好的《协议书》上签
字为付款条件。
因原告是文盲又处在极度的悲痛之中,就盲目签字领款。
事后,经亲友和有关法律工作人员指点,方知协议显失公平。
因死者滚XX系城关镇坚强村居住长达14年的农民,子女均在城关生活念书,根据相关规定,应按城镇居民标准进行补偿,总赔偿额为441145.3元,扣除已支付部分,还应补付397345.3元,而被告仅付43800元,不足十分之一,实在显失公平。
因此,特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省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以及《合同法》等法律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起诉,希望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此致
黎平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陆xx
xxx1年12月27日
延展阅读:
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指死亡赔偿金究竟是对谁的何种损害的赔偿,关系到死亡赔偿金的确定、计算、给付等。
在此问题上,世界各国法律存在共识,即死亡赔偿金绝非对死者的财产损害的赔偿,而是对于受害死者有关的一些亲属的赔偿。
但在立法例上有两种,即"扶养丧失说"与"继承丧失说"。
1.1"扶养丧失说"
1.1.1" 扶养丧失说"认为由于受害人死亡导致其生前依法定扶养
义务供给生活费的被扶养人,丧失了生活费的供给来源,受有财产损害,对此损害加害人应当予以赔偿。
1.1.2在这种立法例下,赔偿义务人赔偿的范围,就是被扶养人在受害人生前从其收入中获得的或者有权获得的自己的扶养费的份额。
至于因受害人的死亡而导致对受害人享有法定继承权的那些人从受害人处将来所继承财产减少的损失,不属于赔偿之列。
1.1.3另外在赔偿时,如果受害人没有受其供养的被扶养人,不存在损害,赔偿义务人就不承担该项赔偿责任。
1.2"继承丧失说"
"继承丧失说"认为侵害他人生命致人死亡,不仅生命利益本身受侵害,而且造成受害人余命年岁内的收入"逸失",使得这些原本可以作为受害人的财产为其法定继承人所继承的未来可以取得收入,因加害人的侵害行为所丧失,对于这种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注:
1、实际上,在这种立法例下,赔偿义务人应当赔偿的范围为受害人死亡而丧失的未来可得利益。
2、对死亡赔偿金原先理论上和司法解释上认为是精神损害抚慰金性质的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明确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1条明确地将死亡赔偿金
认定为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认为其性质上是物质损害赔偿金,不属于精神损害抚慰金。
很明显两个司法解释在死亡赔偿金性质的认定上相互抵触,虽然根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可以将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中的死亡赔偿金的规定视为与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不一致,在操作中以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规定为准,使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九条的该项规定归于无效。
3、继承丧失说与扶养丧失说互相排斥,采取继承丧失说的立法例均不再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因该项费用已包含在继承丧失说的死者收入损失之中),再作规定就是重复赔偿。
鉴于《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中均有"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项目,最高人民法院在制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时考虑到须与我国现行民事法律中规定的赔偿项目相一致的原则精神,对赔偿的内容进行了分解,即仍保留过去的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通过分解的方法将根据继承丧失说理论中的"收入损失"分为"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分解出"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死亡赔偿金"予以赔偿,以与《民法通则》和现行有关立法相衔接。
分解的结果既体现了"继承丧失说"的赔偿理念和标准又避免了与现行法律法规相冲突。
分解的方法错误: 因"人均可支配收入"包括了"被扶养人的生活费",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用于最终消
费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
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调查户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计算公式为:可支配收入=家庭总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的总和,不包括出售财物和借贷收入)- 交纳的所得税(如:个人所得税)- 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如:具体包括个人交纳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交纳的医疗基金、个人交纳的失业基金、个人交纳的养老基金和个人交纳的其他社会保障支出)- 记帐补贴。
2、而最高人民法院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于是在法发〔20xx〕23号就变为此规定四、人民法院适用侵权责任法审理民事纠纷案件,如受害人有被抚养人的,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将被抚养人生活费计入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