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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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安全可靠,保护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确保运行检修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运行检修安全管理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工作人员负责,工作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安全意识。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专职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第七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并建立相应的记录,做好相关报告工作。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理程序,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第三章安全操作规程第九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遵循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电气设备和作业的操作标准。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保持设备、线路和绝缘物的清洁,防止杂物积聚和灰尘堆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人员的安全。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寿命。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定期检查和测试设备的电气参数,如电压、电流、接地电阻等,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随时关注和检查设备的温度、振动和异响等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的故障。

第十四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严格执行设备停电和隔离操作,确保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章火灾和事故预防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火灾和事故预防制度,加强火灾和事故的防范和控制。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安全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在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中,为确保人身、行车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和试验。

第二条牵引变电所带电设备的一切作业,均必须按本规则的规定严格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要经常进行安全技术教育,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熟悉本规则,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切实贯彻执行本规则的各项内容。

各铁路局应根据本规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办法,并报总公司核备。

第四条对现有不符合本规则规定标准的设备,应有计划的逐步改造或更换。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

第六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有关人员,必须实行安全等级制度,经过考试评定安全等级,取得安全合格证之后(安全合格证格式和安全等级的规定,分别见附件1、2),方准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

每年定期按下表要求进行年度安全考试和签发安全合格证。

第七条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每年定期进行1次安全考试。

属于下列情况的人员,要事先进行安全考试。

(一)开始参加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二)当职务或工作单位变更,但仍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并需提高安全等级的人员。

(三)中断工作连续3个月以上仍需继续担当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的人员。

第八条运行检修人员应掌握紧急救护法,特别要学会触电急救;具备必要的消防知识,特别要具备电气设备消防知识。

第九条对违反本规则受处分的人员,降低其安全等级,需恢复原安全等级时,必须重新通过安全等级考试。

第十条未按规定参加安全考试和取得安全合格证的人员,必须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牵引变电所的高压设备区。

外单位来所作业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必要时进行安全考试,经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许可且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修订版讨论稿)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修订版讨论稿)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1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站,下同)是牵引供电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与铁路行车密切相关。

为搞好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依据铁道部铁运[1999]101号《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程》(以下简称《检规》)并结合相关铁路局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运营维护管理公司管辖的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

第2条本细则按“状态养护、周期修试、寿命管理”的原则编制。

牵引变电所的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修养并重”的方针。

第3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的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责任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质量。

维管段可根据本细则规定的原则和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制定补充细则、办法,并报公司核备。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4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规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组织的作用。

运管公司:贯彻执行铁道部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本公司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公司的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维管段指导办法和职责范围。

维管段:贯彻执行铁道部、运管公司和相关铁路局有关规章、标准、命令,组织制定本段的实施细则、办法;负责本段的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管理工作,制定本段科室、车间、工区的职责范围。

第三章运行管理第5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维管段要组织运行、检修人员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和规章制度,并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具、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

第6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维管段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维管段安技科应有下列技术文件和资料:1、管内牵引供电示意图、一次图、二次图、安装图、电缆手册。

2、设备说明书。

3、保护定值单。

4、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三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三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牵引变电所是铁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供电给铁道上的牵引供电系统。

为确保牵引变电所的安全运行和检修工作顺利进行,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规程。

本文将就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的安全规程进行详细阐述。

一、牵引变电所运行安全规程1. 牵引变电所的区域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周边区域应清除杂草、杂物等可能引起事故的隐患,并设置警示标识。

2. 牵引变电所内设置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保养。

严禁在非指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火源。

3. 牵引变电所内应进行定期巡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记录在册,做好安全运行记录。

4. 牵引变电所内的设备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设备参数和工作方式,严禁私自接入额外的电气设备。

5. 牵引变电所的电缆、线路等敷设应规范,严禁私拉乱接、盗用电力设备,避免发生短路、火灾等事故。

6. 牵引变电所内应设立相应的安全警示标识,员工应熟悉标识代表的含义,并遵守相应的操作规定。

7. 牵引变电所内需要进行维护的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相关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8. 牵引变电所内设立应急救援预案,员工应参与应急演练并熟悉应急处理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反应并采取有效措施。

二、牵引变电所检修安全规程1. 检修前需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了解设备检修要求、对检修人员进行培训、准备必要的工具和材料等。

2. 检修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处于停电状态,以防止电击、触电等事故发生。

3. 在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工艺流程和操作规程进行,严禁擅自改变检修方案和操作步骤,确保检修过程的安全可控。

4. 检修期间应配备足够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并严格遵守使用规定。

5. 对于涉及到高压设备的检修工作,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他人员严禁进行高压设备的检修操作。

6. 在检修过程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随意触碰、更换设备和线缆,严禁带电作业。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安全,减少事故发生,加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工作的人员,包括操作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第三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四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同时,每年定期进行体检,保证身体健康,确保安全工作的进行。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禁酗酒、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工作场所。

第六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应具备良好的纪律意识和工作态度,严禁违反工作纪律,如迟到早退、擅离岗位等行为。

第二章工作安全措施第七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工作前必须仔细阅读设备工作手册和工艺流程,了解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八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遵守工作流程和操作规程,不得擅自修改设备参数和设置。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必须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操作方法和操作步骤,严禁操作失误。

第十条在进行工作前,必须先进行工作环境检查,确保工作场所安全及设备无故障。

第十一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工作时必须佩戴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二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操作设备时必须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严禁随意操作和调试。

第十三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有电操作时,必须进行带电作业,确保自身安全。

同时,必须按规定使用工作绝缘手套、绝缘靴等。

第十四条在进行维修检修工作时,必须对设备进行停电操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十五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进行定期巡检工作时,必须按照规定的检查要点和检查步骤进行,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修。

第十六条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人员在发现设备存在隐患时,应及时上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前言牵引变电所是电力系统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它直接关系到铁路交通的稳定运行。

因此,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安全十分重要。

本文档旨在规范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保障电力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

一、前期准备1.1 人员配备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必须进行相关培训,持有合格证明和相关资格证书。

1.2 现场清理在进行运行和检修之前,必须清理现场,并妥善安放设备、工具、材料等。

1.3 预先防护措施在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的过程中,必须注意防止触电、爆炸、火灾等危险事故的发生。

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启动相关紧急预案。

二、运行安全规程2.1 工作请求和工作票工作请求和工作票必须准确明确,包括清晰的工作内容、工作时限、安全措施等。

工作请求和工作票的编制和审批必须按规定进行。

2.2 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在运行过程中,必须经常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果发现设备异常,必须立即停机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排除故障。

2.3 十分注重液压系统的工作情况液压系统是牵引变电所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十分注重其工作情况。

必须保持系统稳定,并且经常进行保养和维护。

三、检修安全规程3.1 确认工作区域安全在进行检修前,必须确认工作区域安全,并在工作区域周围张贴警示标识来提醒人员不要靠近。

3.2 关闭电源和仪表检查在进行检修前,必须关闭相关电源,并对仪表进行检查,确保没有电能残余。

3.3 遵守相关规程和标准检修工作必须按照相关规程和标准进行。

如果需要进行特殊操作,必须获得相关管理人员的批准。

3.4 处理遗留问题在检修完成后,必须对遗留问题进行彻底的记录和处理。

如果遗留问题已解决,必须在记录中进行说明。

四、注意事项4.1 安全第一在进行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时,必须将安全排在首位,安全意识贯穿工作的始终。

4.2 保持环境整洁工作现场必须保持整洁,工具、材料等必须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4.3 适当的装备在进行检修和运行时,必须穿戴适当的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防护装备。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一、前言为确保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保证人员安全,提高设备可靠性,特制定本安全规程。

二、安全管理措施1.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所有相关人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职业健康教育培训,不得擅自离开或缺席。

2.应对新员工进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并对其提交书面承诺书。

2. 禁止行为1.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变电所,禁止吸烟、打火机、火柴等火源进入变电站。

2.禁止在变电所进行拉闸试验以及其他不符合标准安全检查。

3.禁止私自进行电气、机械设备维护和检查。

3. 风险提示1.工作人员进行工作前,必须全面检查设备电缆、连接、连接器、补偿电容器,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检查工作。

2.工作人员必须清楚地知道了解检修程序,并标准操作。

三、操作安全规程1. 安全规程1.进入设备内部前,必须进行单一技术操作领取抢情,并由单一技术人员管理塔担保人的安全。

2.进行开关检查之前,应确认所有设备的放电已完成。

2. 真空开关安全1.在对真空开关进行触点频繁操作之前应验证运行示意图,并观察开关柜状态指示图。

2.切勿在开关柜顶部下方操作,以防止开关柜表面污染。

3. 操作作业安全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身份证件,工作服必须紧身穿着,并保持干燥清洁。

2.所有工作人员都必须按照操作手册操作,并根据程度查看顺序进行检查。

四、应急措施1. 紧急抢救操作人员或他人在操作过程中突然遭遇电击,应立即断开电源,进行胸外按压,口对口呼吸,立即进行抢救。

2. 火灾事故如发生办公室火灾,首先要通报火警,并按既定预案进行灭火和疏散。

3. 事故应急处理当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立即停止现场工作,通报电网,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门禁控制,避免重现事故。

五、总结本次安全规程的制定是为了保证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工作,保障人员安全,提高设备可靠性。

各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本规程进行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如有不遵守规程者,将受到严厉处理。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一)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一)

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安全规程(一)
检查金具
金具应无锈蚀,固定、连接牢靠,接触良好。

第103条大修范围和标准。

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
一、更换不合标准的绝缘子。

二、更换不合标准的导线、金具、杆塔。

电力电缆
第104条小修范围和标准:
一、检查电缆头、套管、引线和接线盒。

电缆头、套管不渗油,引线相间和距接地物的距离符合规定。

二、检查电缆。

排列整齐、固定牢靠且不受张力,铠装无松散、无严重锈蚀和断裂,弯曲半径符合规定,接地良好,涂刷防腐剂;电缆外露部分应有保护管,管口应密封,保护管应完整无损,且固定牢靠,其锈蚀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5%。

三、清扫电缆沟。

沟内应无积水、杂物;支架完好、固定牢靠不锈蚀;盖板齐全无严重破损。

电缆沟通向室内的入口处应有完好的防止小动物的措施。

四、检查电缆的埋设。

复盖的泥土无下陷和被水冲刷等异状。

五、检查电缆桩及标示牌,齐全、正确、清楚。

第105条大修范围和标准。

除小修的全部要求外,还要进行下列工作:一、更新不合标准的电缆、接头、接线盒、套管和引线。

二、整修电缆沟。

盖板完整无损,沟内排水良好。

三、对电缆全面涂刷防腐剂;对保护管全面除锈涂漆。

四、整修电缆桩和标示牌。

要固定牢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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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检修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牵引变电所(包括开闭所、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控制站,除特别指出者外,以下皆同)是高速铁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车密切相关。

为做好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的运行和检修(含试验和化验,下同)工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是依据在线、实时监测,周期、状态检修相结合原则编制。

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检修应贯彻“预防为主、严检慎修”的方针。

遵循“全面养护、寿命管理”的原则,实现“实时监测、科学诊断、精细维修、寿命管理”目标。

第三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安全可靠供电,各级部门要认真建立健全各级岗位职责制,抓好各项基础工作,科学管理,改革修制,依靠科技进步,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不断改善牵引变电所的技术状态,提高供电工作质量。

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单位,要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贯彻本规则,并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办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电气设备运行和检修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各级部门的作用。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统一制定全路高速铁路牵引变电所运行和检修工作有关的规章及质量标准;调查研究,检查指导,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按规定对铁路局进行监督和指导。

铁路局:贯彻执行总公司有关规章、标准和命令,组织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和工艺;领导全局的牵引变电所运营和管理工作,制定设备维护管理和职责范围;审核牵引变电所大修、更新改造、科研等计划。

第五条牵引变电所的增设、迁移、拆除由总公司审批,封闭和启封由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备案。

第六条因牵引变电所的设备改造、变化而引起相邻铁路局牵引供电设备运行方式变更时,须经总公司审批。

牵引变电所属于下列情况的技术改造,须经铁路局审批,并报总公司核备。

(一)改变电源和主接线时。

(二)变更主变压器、断路器的容量和型号时。

(三)变更保护型式、控制和测量方式时。

第七条为保证高速铁路的可靠供电,牵引变电所不得引接非牵引负荷。

第三章运行第一节交接验收第八条牵引变电所竣工后,应按规定对工程进行检查和交接试验及全部馈线的短路试验,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运行。

第九条牵引变电所工程交接验收前10天,建设单位应向运行单位提交完整齐备的竣工图纸(包括电子版)、记录、说明书、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竣工资料。

第十条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前,接管部门要制定好运行方式,配齐并训练运行、检修人员,组织学习和熟悉有关设备、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备齐检修用的工装、机具、仪器、材料、零部件及安全用具等。

第十一条在牵引变电所投入运行时要建立各项制度和正常管理秩序;按规定备齐技术文件;建立并按时填写各项原始记录、台帐、技术履历、表报等。

(一)牵引变电所应有下列技术文件:1.一次接线图、室内外设备平面布置图、室外配电装置断面图、保护装置原理图、二次接线的展开图、安装图和电缆手册等。

2.设备说明书及维护手册。

3.电气设备、安全用具和绝缘工具的试验结果,保护装置的整定值。

(二)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格式见附件1~7):1.运行日志:由值守人员填写当班期间牵引变电所的运行情况。

2.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值守人员测试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人员、发现缺陷的人员和处理缺陷负责人填写日常运行中发现的缺陷及其处理情况。

4.保护装置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各种保护装置(不包括避雷器)动作及断路器自动跳闸情况。

5.保护装置整定记录:记录保护装置的整定情况。

6.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值守人员填写避雷器动作情况及运行时的泄漏电流。

7.主变压器过负荷记录:由值守人员按设备编号分别填写主变压器过负荷情况。

上述各项记录可装订成册或建立电子版台账。

8.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9.作业命令记录。

10.设备检修记录。

8-10项记录应有纸质记录。

(三)无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应建立下列原始记录:1.无人所设备巡视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见附件8。

2.避雷器动作记录:由巡视人员填写。

3.保护装置整定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

4.蓄电池开路电压测量记录:由检修人员填写,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设备检修记录。

6.设备缺陷记录:由巡视、检修人员填写。

7.倒闸操作命令记录。

8.作业命令记录。

(四)牵引变电所控制室内要有一次主接线图。

模拟盘或摸拟图要能显示断路器和隔离开关的分、合状态。

(五)无人值守牵引变电所的技术文件和原始记录应放置在所内,由负责巡视的班组填写。

第十二条为保证牵引变电所故障时尽快地恢复正常供电,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运输的影响,牵引变电所应配备满足事故处理时所需要的设备、零部件、材料和工具,并保持良好状态。

第二节值守第十三条有人值守的牵引变电所要按规定的班制昼夜值守。

值守人员在值守期间要做好下列工作:(一)掌握设备现状,监视设备运行。

(二)按规定进行倒闸作业,做好作业地点的安全措施,办理准许及结束作业的手续,并参加有关的验收工作。

(三)及时、正确地填写运行日志和有关记录。

(四)应急故障处理。

及时、准确向供电调度汇报现场故障信息,在供电调度的指挥下进行应急处理,尽快恢复送电。

(五)安全保卫,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控制室和设备区。

第十四条值守人员要认真按时做好交接班工作:(一)交班人员向接班人员详细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及有关事项,接班人员要认真阅读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熟悉上一班的情况。

离开值守岗位时间较长的接班人员,还要注意了解离所期间发生的新情况。

(二)交接班人员共同巡视设备,检查核对运行日志及有关记录应与实际情况符合,信号装置、安全设施要完好。

(三)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作业有关的安全设施,核对接地线数量及编号。

(四)交接班人员共同检查工具、仪表、备品和安全用具。

办完交接班手续时,由交接班人员分别在运行日志上签字,由接班人员向供电调度报告交接班情况。

第十五条应急故障处理或进行倒闸作业时不得进行交接班。

未办完交接班手续时,交班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应继续担当值守工作。

第三节倒闸第十六条牵引变电所倒闸作业,一般由供电调度通过远动操作完成。

在牵引变电所进行当地倒闸操作时,操作前应先进行模拟操作,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倒闸。

在执行倒闸任务时,监护人要手执操作卡片或倒闸表与操作人共同核对设备位置,进行呼唤应答,手指眼看,准确、迅速操作。

第十七条当以备用断路器代替主用断路器时,应检查、核对备用断路器的投入运行条件后方能进行倒闸。

第四节巡视第十八条值守人员应按规定对变电设备进行巡视检查。

第十九条值守人员每天至少巡视1次(不包括交接班巡视);每周至少进行1次夜间熄灯巡视;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

无人值守的分区所、AT所、接触网开关站现场巡视每月应不少于2次。

现场夜间巡视每季度不少于1次。

视频远程巡视可作为巡视的辅助手段,但不得计入巡视次数。

日常巡视应按牵引变电所巡视路线图进行。

每次断路器跳闸后对有关设备要进行巡视;在遇有下列情况,要适当增加巡视次数:(一)设备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二)设备经过大修、改造或长期停用后重新投入系统运行;新安装的设备加入系统运行;(三)遇有雾、雪、大风雷雨等恶劣天气、事故跳闸和设备运行中有异常和非正常运行时;值守人员对新装或大修后的变压器投入运行后24小时内,要每隔两小时巡视1次。

牵引变电所工长值日勤期间,要参加交接班巡视。

第二十条各种巡视中,一般项目和要求如下:(一)绝缘体瓷体应清洁、无破损和裂纹、无放电痕迹及现象,瓷釉剥落面积不得超过300mm2;复合绝缘子无变形、龟裂等现象。

(二)电气连接部分(引线、二次接线)应连接牢固,接触良好,无过热、断股和散股、过紧或过松。

(三)设备音响正常,无异味。

(四)充油设备的油标、油阀、油位、油温、油色应正常,充油、充气设备应无渗漏、喷油现象。

充气设备气压和气体状态应正常。

(五)设备安装牢固,无倾斜,外壳应无严重锈蚀,接地良好,基础、支架应无严重破损和剥落。

设备室和围栅应完好并锁住。

户外机构箱、端子箱锁具无锈蚀。

(六)加热、通风、空调、安全环境监控、消防、照明等设备应正常。

(七)主控制室、高压室、所用变室、电缆夹层、低压盘等防止小动物措施完备;房屋无渗漏破损。

(八)设备标识和各种安全警示牌等完好,清晰,固定牢靠。

第二十一条巡视变压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压力释放阀密封良好,无渗油。

(二)呼吸器内干燥剂颜色正常。

(三)瓦斯继电器及内应无气体。

(四)冷却装置、风扇电机应齐全,运行应正常无渗漏。

(五)分接开关位置指示正确。

第二十二条巡视GIS开关柜及组合电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开关柜屏上指示灯、带电显示器指示应正常;操作方式选择开关、机械操作把手投切位置应正确;控制电源及电压回路电源分合闸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运行方式相符;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三)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应指示正确;无残压检测记录仪显示应正常。

(四)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五)屏面表计工作应正常;无异音、异味现象。

(六)柜内应无放电声、异味和不均匀的机械噪声。

(七)柜体应无过热、变形、下沉、各封闭板螺丝应齐全无松脱、锈蚀、接地应牢固。

(八)巡视GIS柜加热电源和加热器应运行正常。

第二十三条巡视气体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气压表(或气体密度表)、弹簧储能应指示正确。

(二)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三)分合闸计数器指示应正确。

第二十四条巡视真空断路器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动静触指应接触良好,无发热现象。

(二)玻璃真空灭弧室内无辉光,铜部件应保持光泽。

(三)闭锁杆位置正确,止轮器良好。

(四)分合闸位置指示器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五)储能状态显示正常。

第二十五条巡视隔离开关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闸刀位置应正确,分闸角度或距离应符合规定。

(二)触头应接触良好,无严重烧伤。

(三)电动操作机构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机构箱密封良好,部件完好无锈蚀。

(四)闭锁电磁锁无异常,手动操作机构应加锁。

(五)消弧装置状态良好。

第二十六条巡视负荷开关时,除一般项目、隔离开关项目要求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一)分合闸指示器应与实际状态相符。

(二)外观清洁、无破损。

第二十七条巡视接地保护放电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放电电容器应无渗漏油、膨胀、变形。

(二)放电间隙应光滑,无烧损现象。

(三)动作次数计数器应指示正确。

第二十八条巡视电容补偿装置时,除一般项目和要求外,还要注意以下几点:(一)电容器外壳应无膨胀、变形、接缝应无开裂、无渗漏油。

(二)熔断器、放电回路及附属装置应完好。

(三)电抗器无异声异味,空心电抗器线圈本体及附近铁磁件无过热现象;油浸式电抗器油位正常符合要求,无渗油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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