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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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办法)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传媒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细则的指导思想:为全面促进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推动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根据《山东师范大学学生德育学分实施与测评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传媒学院学生德育学分测评细则所遵循的主要原则:1. 科学性原则:测评方案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要科学合理,符合本院实际,实事求是。

2. 公正性原则:严格按测评细则的标准统一执行。

严禁杜绝学生会成员和各班纪检委员徇私舞弊。

3.监督原则: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奖惩情况须定期向老师汇报,了解最新的学生动态,并给予指导。

各班级纪检委员之间互相监督,从根本上消除不公正行为。

二、评审步骤:1、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根据统计情况,严格按照加分细则写加分申请(请各部本着对同学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的写加分申请),写完后交给自律部,由自律部审批,审批通过之后由自律部拿给相应老师审批,老师通过之后,此加分表审批完毕,每隔一周由各班纪检抄得个班同学的德育加分。

2、各部举办完活动之后须马上申请加分,并在申请后的一周内及时交给自律部(统一在每周一例会上交),若因时间过长德育分统计出现错误,责任由各部自负。

3、各班纪检必须本着对同学负责的原则按时抄德育分,若有特殊情况不能抄德育分,必须跟管德育分的干事请假,回来后及时补上。

各班纪检抄完德育分后必须仔细核对。

三、实施细则1、思想道德素质(1)学生被评为校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每人加1.0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标兵”、“校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校长奖学金”每人加2.0分;获省级以上奖励的每人加4.0分。

(3)被评为校级“先进班集体”,成员每人加0.5分,省级先进班集体班级成员每人加1.0分。

(4)共青团工作先优评选:“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每人加1.0分;获“十佳团员”称号每人加2.0分;被评为校级“优秀团支部”,成员每人加0.5分;对外宣传工作先进个人每人加0.5分;社团活动标兵每人加0.5分;优秀社团干部每人加1.0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准确地评估学生的学业水平、学科能力、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等方面的综合素质。

本文旨在制定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细则,以确保测评的公平、公正、科学和有效性。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测评:- 考察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理解能力和应用能力;-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估;-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等。

2. 学科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在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等。

3. 思维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逻辑思维、分析思维、创造思维等能力;- 采用题目形式进行评估,包括推理题、分析题、创新题等;- 评价标准包括思维的灵活性、逻辑性、创新性等。

4. 创新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创造力、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通过项目设计、实践操作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创新思维的独特性、实践操作的能力等。

5. 实践能力测评:- 考察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实践经验;- 通过实际操作、实验、实习等方式进行评估;- 评价标准包括实际操作的熟练程度、实践经验的丰富性等。

三、测评流程1. 测评组织:- 成立专门的综合素质测评组织机构,负责测评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 由专业人员组成的测评团队负责具体的测评任务。

2. 测评时间:- 测评时间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确保学生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可以分阶段进行测评,以减轻学生的压力。

3. 测评方式:- 采用组织考试、实际操作、实践项目等方式进行测评;- 考试形式可以包括笔试、机试、口试等,实践项目可以包括设计、实验、调研等。

4. 测评评分:- 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分;- 设定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确保评分的公正和客观性;- 可以采用多位评委进行评分,取平均值作为最终成绩。

艺术与传媒学院综测细则

艺术与传媒学院综测细则

艺术与传媒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修订版)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我校《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指标体系学生综合素质的内容为基本素质 + 发展素质。

基本素质由思想道德素质、课程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素质组成,各项满分为100分(超过100分按100分计),分别按25%、65%、10%的权重进行折算。

发展素质为附加分,满分为20分(超过20分按20分计),不折算。

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为120分。

综合素质测评得分=思想道德素质得分×25% + 课程学习成绩×65% + 身心健康素质得分×10%+ 发展素质得分二、测评细则(一)思想道德素质(25%)1.测评的基础分为70分政治态度及思想表现30分: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上好思想政治理论课;认真学习形势与政策课,关心国家大事。

诚实守信,有较强的是非观念;有为集体、他人服务的精神。

精神文明20分:尊敬师长,尊重同学;维护社会公德;爱护公物,不损害他人利益;生活简朴,勤俭节约;注意公共卫生,做好寝室卫生;个人卫生良好。

学习态度10分:学习目的明确,认真对待学习的每个环节。

遵纪守法10分:包括早操,考勤纪律,考试纪律,课堂纪律,宿舍管理制度及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2.测评加分(1)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好人好事、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行为者加2分,表现突出,受学院表彰者加5分,受学校表彰者加10分,受省级表彰者加15分。

(2)积极参加校院班团组织的活动,主动关心班团的建设,为班集体发展献计出力,奖10分。

(3)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态度积极,表现突出者加5分。

(4)认真进行社会实践,并按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者,奖2分;参加学院社会实践报告会,得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奖3、2、1分;获校社会实践报告会一、二、三等奖者分别再奖3、2、1分。

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考评办法

艺术系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实施细则(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诸方面全面发展,同时为评优、评定奖学金、推优入党、推荐毕业生就业等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学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及我系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采用自我测评与班级评议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学生德智体能四个方面进行全面测评。

第三条综合测评的四个方面,均采取“基本分加减法”,即将每方面素质确定一个基本分,并建立加减分指标体系,在基本分基础上加分或减分。

即某项素质积分=基本分+加分总分—减分总分。

第四条德智体能每项素质分值均为0—100分。

即加分加到100分为止,扣分扣到0分为止,各项总分满分为100分。

第五条综合测评总分计算方法:综合测评总积分:德育素质积分×15%+智育素质积分×60%+体育素质积分×10%+能力素质积分×15%。

第二章德育素质测评第六条德育素质测评主要从政治表现、思想品德、学习态度、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和劳动观念等方面进行测评。

基本分为60分。

第七条德育素质测评加分条款1、积极参加校、系、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按级别每次加3分、2分和1分,在活动中表现不积极的不予加分。

该项加分总分不得超过12分。

2、参加学校党校、团校学习,经考核合格者,加1分;被评为“优秀学员”者,另加1分。

3、被评为省级先进集体的班级,该集体中学生干部可加0—5分,其他学生可加0—4分;被学校评为先进集体的班级,该集体中学生干部可加0—3分,其他学生可加0—2分;被学校评为文明寝室,寝室长可加0—3分,其他学生可加0—1分。

被系或部门评为先进集体的,加分分值减半。

被班级评为先进小组或寝室的,该集体中成员可加0.5—1分。

注:加分具体分值由辅导员根据该同学所做贡献情况确定。

传媒艺术学院综合评定加分细则修改稿(9.25)

传媒艺术学院综合评定加分细则修改稿(9.25)

传媒艺术学院综合测评分加分办法(初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的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养和能力,特根据学生手册及相关文件制定我院的加分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测评学生的德智体美各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共分为总则、测评方法、加分项目、减分、说明共五章十一条,适用于传媒艺术学院全体同学。

第二章测评方法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公式:综合测评分=德育测评分+智育测评分+文体测评分其中:德育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 操行加分*30%+操行减分智育测评分=专业学习成绩分*60%+科技(技能)加分*30% 文体测评分=体育课程及*5%+文体艺术加分*30%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即:综合测评分=“思想政治理论课”成绩*5%+专业学习成绩分*60%+“加分项目”分*30%+操行减分第五条专业学习成绩分为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除“思想政治理论课”、体育课以外的必修课、限选课和实验课)标准成绩加权分值之和,即:专业学习成绩分=∑∑⨯'ii i SKiKi i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课程标准成绩每门课程标准成绩:i S'=100×Sii Si S'—课程标准成绩Ki—课程的学分数Si—课程的考试成绩Si—课程的平均成绩第三章加分项目第六条“加分项目”分=操行加分+科技(专业技能)加分+文体艺术加分(一)操行加分思想道德素质:1.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通报表扬或被企事业单位书面感谢、表扬者: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2.参加义务献血及骨髓捐献等献爱心活动:加2分,累计不得超过4分3.参加志愿者、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服务等活动: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4.参加学院举办的讲座:加1分5.获先进个人称号,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1)校级先进个人称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加6分精神文明、自立自强、科技创新、青年志愿者、体育活动、文艺活动、学习进步:加4分校级标兵:加6分省(市)级先进个人称号:加8分省(市)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分国家级先进个人称号:加20分(2)集体获奖:五四红旗团支部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日活动:其成员每人加1分,参加答辩者或主要组织者再加1分校级五星文明寝室:其成员加2分校级卫生寝室:其成员加1分担任社会工作:(半年加分减半)1.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学工助理:5分2.宿管会会长5分、副会长4分、舍长3分、楼长2分、楼风督导2分、干部2分、干事1分,评为优秀的在此基础上再加2分。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估个体综合素质的方法,旨在客观、全面地了解个体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制定本细则,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二、测评目的1. 了解学生在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发展情况,为学校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依据;2. 帮助学生全面发展,发现和培养学生的优势和潜力;3. 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

三、测评内容1. 学业测评:(1) 学科知识掌握情况:通过考试、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对各学科知识的掌握程度;(2) 学科能力发展:通过项目作业、实验、课堂表现等方式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方面的发展情况;(3) 综合能力:通过综合测试、综合作业等方式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包括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

2. 品德测评:(1) 遵纪守法:评估学生在校园生活中是否严格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2) 社会责任感:评估学生对社会问题的关注程度和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的积极性;(3) 品德修养:评估学生在人际交往、待人接物、自律等方面的品德修养情况。

3. 体质测评:(1) 体能测试:评估学生的身体素质,包括耐力、力量、速度、灵敏度等方面;(2) 健康习惯:评估学生的饮食习惯、作息规律、运动量等方面的健康习惯。

4. 创新能力测评:(1) 创新思维:评估学生的创造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和创新意识;(2) 创新实践:评估学生在科学实验、科技竞赛、创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

四、测评方法1. 组织考试:通过统一的考试方式,评估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2. 项目作业:布置特定的项目作业,评估学生在学科能力发展和创新能力方面的表现;3. 实地考察: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验考察等,评估学生的综合能力和创新能力;4. 问卷调查:通过问卷调查方式,了解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健康习惯。

五、测评结果1. 综合评价报告:根据学业、品德、体质、创新能力等方面的测评结果,编制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2. 个性化发展建议:根据学生的测评结果,提供个性化的发展建议,帮助学生发现和培养自己的优势和潜力;3. 学校评估:学校根据学生的综合评价报告,进行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提高教育质量和水平的决策。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综合素质测评是一种全面评价学生综合素质的评估方法,旨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

为了确保综合素质测评的有效实施,制定本细则,明确测评的内容、流程和标准。

二、测评内容1. 学业水平:包括学生在各学科的知识掌握、学习能力、思维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学科竞赛:包括学生在各类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表现。

3. 学科实践:包括学生参与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4. 社会实践:包括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5. 艺术特长:包括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

6. 体育特长:包括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

7. 创新创业:包括学生在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

8. 综合素质:包括学生的领导力、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评估。

三、测评流程1. 测评对象:全体学生。

2. 测评时间:每学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素质测评。

3. 测评方式: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实践评估、作品评审、个人陈述、面试等形式。

4. 测评组织:学校设立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组织和管理测评工作。

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

5. 测评结果:根据测评内容和标准,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并给出相应的等级或评语。

四、测评标准1. 学业水平:根据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习能力和思维能力,评定学生的学业水平。

2. 学科竞赛:根据学生在学科竞赛中的成绩和获奖情况,评定学生的学科竞赛能力。

3. 学科实践:根据学生在学科实验、科研项目、学科社团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学科实践能力。

4. 社会实践:根据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社团组织、实习实训等方面的经历和成果,评定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

5. 艺术特长:根据学生在音乐、舞蹈、绘画、表演等方面的才艺表现,评定学生的艺术特长能力。

6. 体育特长:根据学生在各类体育运动中的成绩和表现,评定学生的体育特长能力。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旨在全面了解学生的发展情况,促进学生全面成长。

为了规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实施,制定本细则。

二、评价指标体系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学科兴趣与创新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考试成绩、作业质量、课堂表现等。

2. 品德评价品德评价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集体荣誉感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评语、评比、行为观察等。

3. 身心健康评价身心健康评价包括身体素质、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体育测试、心理测评等。

4. 艺术素质评价艺术素质评价包括艺术表现能力、审美鉴赏能力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评价方式可以采用艺术作品展示、艺术活动参预等。

三、评价方法与工具1. 量化评价方法通过考试成绩、测试分数等量化指标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

可以采用百分制、等级制等评分方式。

2. 定性评价方法通过观察、记录、评语等方式评价学生的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

可以采用描述性评价、等级评价等方式。

3. 综合评价方法将学业水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质等方面的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形成综合评价结果。

可以采用加权平均、综合评语等方式。

四、评价结果的运用1. 学生个体发展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生个体发展的参考,匡助学生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

2. 教学改进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教学改进的参考,匡助教师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和需求,优化教学内容和方法。

3. 学校管理决策参考评价结果可以作为学校管理决策的参考,匡助学校了解学生整体发展情况,制定教育教学政策。

五、评价过程的保密与公正1. 评价过程保密评价过程中,评价人员应保证评价内容的保密性,不得泄露评价结果和评价细节。

2. 评价过程公正评价人员应公正、客观地进行评价,不得有偏见,不得受到任何利益干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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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媒艺术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传媒艺术系的素质教育和学风建设,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对学生评估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测评细则是从思想品德表现、学业表现、文体表现、社会活动表现诸方面对学生进行全面的定量考核,综合测评成绩由上述几方面得分按比例合成。

计算公式为:综合测评成绩=思想品德表现分×10%+学业表现分×80%+文体表现分×4%+社会活动表现分×6%。

第二章思想品德表现测评
第三条思想品德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四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获奖、荣誉称号和记功加分标准
(1)集体项:国家级每人每项加6分,省部级5分,院级4分,系级3分,获奖项目诸多的加2分,“文明寝室”的寝室长每次分别加2分、1分,其他成员每人每次可加1分、0.5分。

(2)个人项:国家级每项每人加12分,省部级10分,市级8分,院级6分,系级4分。

(3)记一、二、三等功分别加8分、6分、4分,集体立功,其成员折半加分。

2.参加活动加分标准。

参加党校学习,并积极参加活动,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在院党校学习结业者加1分,被批准入党者加6分;参加集体义务劳动者每人每次加0.5分;参加义务献血者每人每次加1分。

3. 担任学生干部,每任满一年,完成本职工作给予加分。

具体加分情况如下:任系部学
生会主席加8-10分,副主席加6-8分,各部部长加4-6分,副部长加3-5分,干事加1-3分。

各班班长、团支书加4-6分,班委2-4分。

兼职者视情况加1-2分。

获优秀班集体的班,班长、团支书加4分,其他班干部每人加2分。

4.出满勤(指从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者),每学期加5分。

第五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1.受留校察看、记过、严重警告、警告处分的每次分别扣14分、12分、10分、8分;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每次扣6分,受院系公开批评的扣2分(两次白榜通报视为一次公开批评);
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是班长(团支书)、班委会成员(团委会成员)、组长(团组长、寝室长)的同学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寝室集体受院系通报批评的,寝室长和寝室成员分别扣3分、2分。

2.旷课每人每节扣0.5分。

3.无故不参加主题班会或政治学习活动的,每人次扣2分。

4.晚上不按时回寝室(或不回)受通报批评者,每人次扣2分。

5.违反学校规定但未达到纪律处分的,以及不参加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无故缺课、迟到、不请假外出、不按时作息、违章用电、有不遵守公共道德、公共秩序和不文明言行、在宿舍喝酒、吸烟的,每次减2分;
第三章学业表现测评
第六条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占学业测评分的80%,附加分仅占20%,基本分由学科(包括体育、军训、劳动、实习、毕业设计)总平均成绩确定。

即:学业表现基本分=科目总分/科目数。

其中五级计分制与百分制按以下标准折算: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
百分制95 85 75 65 50
第七条学业表现加分条件及标准
1.专业素质加分:
(1)参加全国外语定级考试,通过三级的加5分。

通过外语四级考试的,在通过的学期加5分,以后每学期加2分。

(2)计算机水平测试通过二级考试的学期加5分,通过三级和四级分别再加3分;(3)对于不计学分平均绩点的课程每通过一门加2分。

2.在院、市、省、全国公开发表本专业作品,分别加2分、5分、10分、20分。

3.在院、市、省、全国的英语、计算机竞赛中获奖的,视其名次(或奖励等级),院级、市级、省级、国家级每次分别加2-3分、4-6分、8-12分、10-20分。

第八条学业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
1.考试作弊,视行政处分情况在思想品德表现测评中扣分。

2.扰乱课堂或考场秩序,影响正常上课或考试者,由科任老师或监考老师提出意见,视情节轻重每次扣1-10分。

第四章文体表现测评
第九条文体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和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条文体表现测评加分条件及标准
1.参加院以上体育运动会或文艺比赛,视组织单位级别每次加1分(院级)、2分(市级)、3分(省级)、4分(国家级);获得名次的,国家级取前8名,分别追加18-25分,省级取前
6名,分别追加13-18分,市级运动会取前6名,分别追加8-13分,院级取前6名,分别追加
3-8分。

2.参加学校组织的征文比赛、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文艺演出等活动的,每次加3分,重要活动经团总支批准可再加1—3分;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再加10分、8分、5分;代表学校参加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比赛的加5分,获奖的分别再加5分、10分、20分。

3.晨跑满勤者,每学期加10分。

第十一条文体表现扣分条件及标准
1.无故不参加晨跑者,每次扣1分;
2.无故不参加有组织的文体活动者,每次扣1分;
3.体育课不及格的扣5分。

第五章社会活动表现测评
第十二条社会活动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扣分组成,基本分定为60分。

第十三条加分条件及标准
1.实践能力加分
(1)按照要求参加社会实践,并提交单位意见和报告的加3分;校院社会实践小分队,负责人、成员分别再加5分、3分;受院级、校级、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表彰的分别再加3分、5分、10分、20分、30分;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其个人或小分队事迹被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媒体报道的加10分、20分、30分;社会实践论文获院级、校级表彰的加3分、5分,在地市级、省部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分别再加10分、20分、30分;(2)参加校内外各种专业岗位资格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获合格证书的,加10分。

2.公开发表非本专业的作品(包括通讯、消息、报道等)或论文,视报刊(电台、电视台)级别每篇分别加20分(国家级)、10分(省级)、5分(市级)、2分(院级),创造发明(非本专业)获国家专利的加20分,虽未获专利但经学院鉴定认为有价值的加1-5分。

3.参加科技竞赛或有利于拓宽知识面,培养专业技能的竞赛并获奖者,院级加1-2分、
市级加3-4分、省级加5-6分,国家级加7-8分。

第十四条扣分条件及标准
无故不参加集体活动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加分以加满该项目得分为止,如学生表现附加分,最后最高得分为20分,学业
表现最后最高得分为80分;扣分以扣完该项目得分为止,不得扣其它项目得分。

第十六条同一项目,以最高得分或扣分记,不累加或累扣。

第十七条首次考试不及格者,每门扣总分1.5分,经补考不及格者,再加扣总分2分。

第十八条凡本学年度思想品德测评分数低于60者,取消一切评优评奖资格。

第十九条辅导员根据学生各方面的表现情况,可加1—5分。

第二十条测评程序及相关规定
1、各班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班委、团支部、学生代表(非学生干部)组成,小组人数不少于6人,班长、团支书分别为正、副组长。

测评由辅导员负责。

2、每位学生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进行自评,提供加减分的原始材料证明(或复印件),无法证明材料的加分项目需有证明人,并经辅导员确认。

3、测评小组集体填写各项分数,辅导员负责全面复审测评结果,无异议后由辅导员、测评小组成员和测评代表联合签字后,将正式测评结果及各项打分的原始材料存档。

4、正式测评结果复印2份,一份交辅导员,一份班长保留。

如遇班长改选,须转交新任班长,直至毕业。

5、凡在综合测评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在其综合测评总分中扣除1~5分,并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综合测评结果作为学年评优和入党推优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学工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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