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6) 附答案解析
2002-2017法理学司法考试真题整理

2002-2017法理学司法考试真题整理法理学客观题(D)1.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A.从实际出发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法治建设可适当超越社会发展阶段B.全面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是中华法系,实践基础是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经验C.从中国实际出发不等于“关起门来搞法治”,应移植外国法律制度和法律文化D.从实际出发要求凸显法治的中国特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和制度(D)2.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健全透明预算制度。
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经本级人大或者常委会批准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和决算,应及时向社会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也应向社会公开。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依法行政要求对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需要的法律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B.透明预算制度有利于避免财政预算的部门化倾向C.立法对政府职能转变具有规范作用,能为法治政府建设扫清障碍D.立法要适应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但立法总是滞后于改革措施(D)3.某市建立并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将其作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的前置程序。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有利于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正当性B.是健全依法决策的重要措施C.是以法治方式推动发展的一种表现D.可以代替公众参与和集体讨论(B)4.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
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B)5.某法院在网络、微信等平台上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督促其履行义务,不少失信被执行人迫于“面子”和舆论压力主动找到法院配合执行。
司法考试法理学多选试卷试题包括答案.doc

2019 年司法考试《法理学》多选试题及答案6. 关于自治条例和行条例,下列哪些的法是准确的?A. 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理在公布后的30 日内相关机关案B.自治州、自治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院案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会和相关的委会自治条例和行条例同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能向委会提出面意和予以撤的案,由委会决定是否提常委会会决定D.自治州、自治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并公布答案: ABC解析:根据《立法法》第 89 条的定:“行政法、地方性法、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章理在公布后的 30 内依照下列定相关机关案:⋯⋯ ( 三 ) 自治州、自治制定的自治条例和行条例,由省、自治区、直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和国院案 ; ⋯⋯”故 AB的法准确。
根据《立法法》第91 条第 2 款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会和相关的委会行政法、地方性法、自治条例和行条例同法或者法律相抵触而制定机关不予修改的,能向委会提出面意和予以撤的案,由委会决定是否提常委会会决定。
”故 C 的法准确。
根据《立法法》第 69 条第 4款的定:“自治条例和行条例批准后,分由自治区、自治州、自治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布公告予以公布。
”故 D 的法。
是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但是由自治州、自治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而非省或者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布。
7.下列关于香港特行政区行政官和立法会的关系的法不准确的有:A.香港特行政区行政官向立法会并告工作B.香港特行政区行政官如果立法会通的法案不符合香港特行政区的整体利益,能在 3 个月内将法案回立法会重,立法会如果以全体 2/3上再次通原案,行政官必署公布C.立法会全体的 1/4 合指控行政官有重法行,能提出行政官的劾案D.因立法会拒通政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的立法会拒通所争的原案,行政官必辞答案: ABC解析:根据《香港特行政区基本法》及相关定,特行政区官不需要向立法会告工作,与中央政府和人民代表大会的关系不同,故A 表述。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考试题库(多选题)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理学》考试题库(多选题)多选题(总共380题)1..下列选项中,正确的说法是()A、没有特定的义务主体相对应的权利,称为绝对权利、一般权利、对世权利B、绝对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主体,一般以不作为的方式来满足权利主体的权利主张C、某种权利,在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可能表现为不同的属性D、在任何法律关系中,人格权都只能属于绝对权利而非相对权利答案:ABC解析:难易程度:中答案解析:知识点见“权利和义务的分类-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
2..关于法的历史类型,下列选项中不能成立的是()A、一定的法的历史类型是与一定的基本社会形态和国家类型相适应的B、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根本原因是统治阶级认识水平的不断提高C、法的历史类型更替的唯一基本条件是暴力型社会革命D、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在世界范围内是同步的答案:BCD解析:难易程度:中答案解析:法的历史类型基本理论。
3..球迷黄某因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判决生效后被送至某监狱服刑。
某日,监狱组织罪犯集体收看足球比赛,不料黄某因过度兴奋导致心脏病突发,经紧急抢救无效死亡。
经查,黄某无心脏病发作的既往病史,在监狱组织的由正规医院进行的定期体检中亦未检出心脏异常。
针对上述事实,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黄某生前因其犯罪行为及其结果只与有关国家机关形成了法律关系B、黄某生前的故意伤害犯罪行为也引起了民事法律责任C、黄某生前与监狱之间的刑罚执行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D、按照归责原则中的因果联系原则,监狱不应对黄某的死亡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CD解析:难易程度:难答案解析:黄某与被害人近亲属之间也形成了民事赔偿法律关系,故A说法错误,B说法正确。
在刑罚执行法律关系中,作为主体一方的罪犯,处于被管理、约束的地位,该法律关系属于纵向法律关系,C说法正确。
黄某死亡属于意外事件,其死亡的原因是自身器官病变,与监狱的任何行为均不存在因果联系,故监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D说法正确。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一(法理学)历年真题试卷汇编16(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市政府为缓解拥堵,经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做出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
但同时明确,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
关于该免责规定体现的立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2011年卷一10题,单选)A.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B.民主立法C.注重效率D.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正确答案:C解析:本题为选非题。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是指立法应当尊重社会的客观实际状况,根据客观需要反映客观规律的要求,要以理性的态度对待立法工作,注意总结立法现象背后的普遍联系,揭示立法的内在规律,避免主观武断、感性用事。
在本题,特殊情况可不按号行驶,尊重社会客观实际情况,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A,故排除该项。
民主立法原则,是指立法应当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和要求,确认和保障人民的利益;应当通过法律规定,保障人民通过各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表达自己的意见;立法过程和立法程序应具有开放性、透明度,立法过程中要坚持群众路线。
在本题,某市政府“充分征求广大市民意见”才做出规定,故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B,故排除该项。
市政府限行规定对特殊情况进行特殊处理,体现的是个案正义,是正义价值的要求,而非效率价值的要求,故选项C应选。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是指在立法中要做到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恰当处理各种关系,注意各方面的平衡;应高度重视立法的技术、方法,提高立法的质量。
市政府以坚持车辆限号行驶的规定为原则,以接送高考考生、急病送医等特殊情况未按号行驶的,可不予处罚为例外。
换句话说,市政府限行规定体现选项D,故排除该项。
知识模块:法理学2.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16)

(2006年)1.杨某是某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的处长,为某承包商承建的某段高速公路立交桥绿化工程结算问题向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打招呼,使该承包商顺利地拿到了工程款,然后收受了该承包商的10万人民币。
一审法院依据上述事实认为杨某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5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0年。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杨某的上述行为不构成受贿罪,撤销一审判决,宣告杨某无罪。
理由是,该工程的建设指挥部是一个独立的单位,其人、财、物均归该省所管辖的某市的人民政府管理,因此,该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与该工程建设指挥部之间不存在直接的领导关系。
另外,该承包商的工程结算款不属于不正当利益,杨某的行为不具备“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受贿罪要件。
关于法院在法律适用中所运用的法律推理,下列何种说法是不正确的?A.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B.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类比推理C.一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演绎推理D.二审法院运用的是一种辩证推理答案及解析:A法律推理就是在法律论辩中运用法律理由的过程,或者说是人们在有关法律问题的争议中,运用法律理由解决法律问题的过程。
法律推理与一般推理相比,其特点在于:(1)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2)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的约束;(3)法律推理是一种实践理性。
法律推理的类型大致包括三类:第一,演绎推理。
演绎推理在结构上由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部分组成。
当代中国是以制定法为法律渊源主体的国家,制定法中的各种具体的规定,是人们进行法律推理的大前提。
所以演绎推理在法律推理中被广泛运用。
第二,归纳推理。
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思维路径相反,是从特珠到一般的推理。
运用归纳方法进行法律推理的合理性主要在于生活世界所具有的某种必然性和规律性。
归纳推理的任务在于通过整理、概括经验事实,使分立的、多样的事实系统化、同一化,从而揭示对象的必然性和规律性。
第三,辩证推理。
辩证推理即侧重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实质内容进行价值评价或者在相互冲突的利益之间进行选择的推理。
法理学真题历年答案及解析

法理学真题历年答案及解析法理学(Jurisprudence)是法学的一门基础课程,旨在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
对于法学学子来说,掌握法理学不仅是对法律知识的加深理解,更是培养批判性思维和法律分析能力的重要途径。
在备考法学考试时,了解历年的法理学真题及其答案与解析将对提升备考效果有着重要的帮助。
一、《法理学真题及答案解析》1. 问:解释法理学的基本观点。
答: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的本质、原则和理论的学科。
其基本观点包括:(1)法律的本质是一种命令性的规范;(2)法律是社会规范体系中的一部分;(3)法律是由社会共同行动形成的;(4)法律具有强制力。
2. 问:请阐述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的法律观点。
答:主观主义认为法律是由立法者的主观意志创造的,法律的内涵以立法者的意愿为依据。
而客观主义则认为法律是超越个人的客观现实的产物,法律的内涵应当从社会制度、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中获取。
3. 问:解释自然法和实证主义法律理论的区别。
答:自然法是一种哲学思想,认为法律应当建立在自然法则之上,是超越人类意志的普遍真理。
实证主义法律理论则更注重用科学的方法来研究现实的法律现象,以理性和客观性为核心。
4. 问:探讨道德和法律的关系。
答:道德是一种价值观,它与法律有着紧密的联系。
道德约束人的行为,而法律则通过制定规范来规范人们的行为。
尽管法律和道德有时会产生冲突,但它们又相互依存、相互支撑。
二、《法理学答题技巧》1. 理论联系实际:在回答法理学问题时,可以结合实际案例或社会现象,来分析和解释理论观点。
这样可以更具说服力地展示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2. 全面思考:对于开放性问题,要善于全面考虑问题的各个不同角度和因素,避免片面和主观的回答。
换位思考、多角度分析,有助于展示批判性思维和分析能力。
3. 规范分析:在分析问题时,要遵循逻辑推理和论证思路,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和支持。
要清晰地表达观点,逻辑严密、层次清晰,避免出现模棱两可的观点。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

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优选篇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 12017国家司法考试《法理学》复习题及答案解析1.某法学院学生就有关法的问题进行了探讨,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正确?A.甲同学说,一个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以具有不确定的指引作用B.乙同学说,法对人的行为的指引必须是规范性的,是适用于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而不能是个别性的指引,不能是只针对具体的人或具体情况的指引C.丙同学说,立法者表述法律并创造法律D.丁同学说,在我国,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但国际惯例不可以作为__法的渊源答案:A解析:A选项的内容是正确的,举例说明,比如《合同法》第162条规定:“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
”此条规定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故是确定性规则;确定的指引,是指通过设定义务要求人们作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
而本条文给人们以一定的选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宣告的是买受人的__,是不确定的指引。
所以“一项确定性的法律规则可能表达出不确定的指引”是正确的。
故A选项正确。
法的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的,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__五种。
法对人的行为具有引导作用,这种对人(指引自己)的行为的指引分为两种形式:个别性指引和规范性指引。
前者指通过一个具体指示形成对具体的人的具体情况的指引,后者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类的人或行为的指引。
个别指引非常重要的,不过就建立和维护稳定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而言,规范性指引具有更大的意义。
故B选项错误。
立法者不是在创造法律,而只是在表述法律,是将社会生活中客观存在的包括生产关系、阶级关系、亲属关系等在内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相应的社会规范、社会需要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并运用国家权威予以保护。
故C选项错误。
在我国,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都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故D选项错误。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司法考试法理学试题及答案解析法理学十分的抽象,以至于很多法学生未能学好,下面是店铺整理的一些简单的法理学试题,大家来看看是否年能够全部理解呢?1[单选题]法律调整是一种( )。
A.个别性调整B. 规范性调整C. 习惯性调整D.具体性调整【答案】B2[单选题]魏明与桂敏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婚姻登记机关依法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书。
产生魏明与桂敏法律上的婚姻关系的事实在法学上被称作什么?A.法律事件B.法律事实C.事实行为D.事实关系【答案】B【解析】法律事实就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能够引起法律事实分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两类。
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法律行为是意志行为,是法律关系主体的意志的表现。
题中魏明与桂敏登记结婚的行为引起婚姻关系的产生,是一种法律行为。
3[单选题]社会主义法产生的根本前提是( )。
A. 实现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B.消灭私有制C.消灭剥削阶级D.无产阶级取得政权【答案】D4[单选题]保证社会主义法的实施的方法是( )。
A. 单纯的说服教育B.必要的强制C. 说服教育和必要的强制相结合D.单纯的强制惩罚【答案】C5[单选题]“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
这段话是由谁阐述的?A.马克思B.恩格斯C.列宁D.亚里士多德【答案】D【解析】在西方,亚里士多德是最早论述法治问题的先哲。
6[单选题]动用法律手段保护已经建立的法律关系、法律秩序使之不受侵犯或恢复、弥补被侵害的法定权利的职能,叫做( )。
A. 法的调整性职能B.法的保护性职能C. 法的.阶级统治职能D. 法的社会公共职能【答案】B7[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从法的规范作用看,该项规定属于下列哪一情况?A.个别指B.确定的指引C.有选择的指引D.非规范性指引【答案】C【解析】法的指引作用分为确定的指引和有选择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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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法律解释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不同的法律解释其效力也不相同。
根据我国立法法的规定,下列哪些情况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2002年卷一第36题—多选)
A.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B.法律规定业已修正需要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的
C.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D.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的
[考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律解释的权限范围
[分析]1法律解释是指一定的人或组织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法律解释的任务是要通过研究法律文本探求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即法律规定的意思和宗旨。
依《立法法》第42条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
”因此,A、C两项正确。
而B项的“重新定义其相关内容”已经不是“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了,而是进行新的立法,属于全国人大的立法权限;D项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需要裁决其效力优先性”也不属于“对法律规定涵义的说明”,以“通过研究法律文本探究它们所表现出来的法律意旨”,不属于法律解释的范畴。
因此,B、D两项正确。
[命题思路]本题需要考生将法律解释的理论和《立法法》的相关法条结合起来理解。
[法理导读]与一般解释相比,法律解释具有以下四个特点:(1)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和它的附随情况。
(2)法律解释与具体案件密切相关。
(3)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
(4)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
1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