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商业保理规定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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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供应商/卖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定义2.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产生的、对买方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3. 保理融资款: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资金融通款项。

4. 保理服务费:指甲方因乙方提供反向保理服务而应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二、保理服务内容1. 乙方同意为甲方核定的买方名单内的应收账款提供保理服务,具体买方名单及额度以乙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2.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保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收账款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保理融资等。

三、应收账款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对买方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应收账款。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与应收账款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发票、货运单据等。

2. 应收账款转让后,乙方享有与该应收账款有关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买方付款、行使抵销权、提起诉讼或仲裁等。

3. 甲方应在应收账款转让后,及时将转让事宜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确认回执。

四、保理融资款1. 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在受让应收账款的前提下,向甲方提供保理融资款。

保理融资款的金额为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 保理融资款的期限自乙方发放融资款之日起计算,至应收账款到期日或乙方提前收回融资款之日止。

3.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还款方式向乙方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

五、保理服务费1.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保理服务费,保理服务费的金额为保理融资金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反向保理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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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定义1. 反向保理:指乙方受让甲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为甲方提供应收账款管理、保理预付款、催收等综合性金融服务。

2. 保理预付款:指乙方在受让甲方应收账款债权后,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的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或偿还甲方融资的款项。

3.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向买方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而形成的对买方的债权。

4. 保理融资金额: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保理预付款金额。

5. 保理融资利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保理预付款利息。

6. 保理服务费率: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保理服务费用。

二、服务内容1. 应收账款管理甲方应将其与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并将相关的贸易合同、发票、提单等文件交付给乙方。

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进行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催收、对账、逾期管理等。

2. 保理预付款在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乙方应按照甲方的申请,向甲方支付保理预付款。

保理预付款的金额应根据甲方与买方之间的应收账款金额及乙方的审批确定。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保理预付款用于支付供应商采购款或偿还甲方融资。

3. 催收乙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方进行催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催收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 融资乙方有权根据甲方的需求,为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融资的方式、金额、利率、期限等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 保理服务费率:按照保理融资金额的______%/年收取,自保理预付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鉴于条款定义与解释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否则:“应收账款”指供应商根据基础合同合法拥有并转让给保理商的应收款项。

“融资额度”指保理商同意向供应商提供的最高融资金额,具体金额为_______(填写金额)。

“融资利率”指保理商根据本合同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年利率,具体为_______(填写利率)。

转让1. 供应商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将其在基础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2. 保理商在此同意按照本合同条款从供应商处受让应收账款,并为此向供应商提供融资。

融资条件1. 保理商应根据供应商的要求,在收到应收账款转让通知后,向供应商提供融资,但融资总额不得超过融资额度。

2. 供应商应在融资发放后的_______(填写天数)内,按照融资利率支付融资利息。

付款责任1. 债务人应按照基础合同的条款向保理商支付应收账款。

2. 供应商在此确认并保证,债务人对应收账款的支付将直接视为对保理商的支付。

争议解决1.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应受_______(填写国家/地区)法律的管辖。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填写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其他条款1.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供应商):_______(填写供应商名称)授权代表:_______(填写授权代表姓名)日期:_______(填写日期)乙方(保理商):_______(填写保理商名称)授权代表:_______(填写授权代表姓名)日期:_______(填写日期)。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

国内反向保理业务协议书一、甲方与乙方的基本情况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二、业务内容1. 反向保理交易甲方是一家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企业,拥有一定数目的应收账款,现就上述应收账款转让事宜委托乙方处理。

按照本协议的约定,乙方将采取反向保理方式,来向甲方提供融资服务。

2. 甲方的代偿责任甲方应承诺,如果其无法按期回收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应承担与乙方所融资金额相等的代偿责任,并依据协议中约定提供抵押或担保。

3. 乙方的服务内容乙方作为一家有资质的商业银行,将根据上述反向保理交易发起的委托,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进行信用评估;•将甲方的应收账款起草为担保证券,并在交易所上市发行;•接受发行的担保证券进行贴现;•向甲方支付融资款项。

4. 业务交易细节4.1 应收账款的评估乙方负责评估甲方的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确保转让的应收款项具有可贴现性。

4.2 担保证券的发行在乙方确认上述应收账款的真实有效性后,将所有应收账款上的信用风险转移到乙方。

乙方将在交易所上市发行担保证券,由投资者购买。

4.3 贴现担保证券向投资者发行后,投资者可通过乙方进行贴现,在乙方得到现金后,乙方将立即向甲方发放融资款项。

4.4 还款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时间还款,并承担因违约产生的违约金等费用。

三、相关义务和责任1.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1.1 保证应收账款真实、有效甲方应自行保证其对应收账款的拥有权,并对其真实性、有效性负责。

1.2 信息披露甲方应该提供提供与反向保理业务相关的所有信息,并免费协助乙方进行调查和督促催收,必要时签署补充协议。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

反向保理转让合同范本一、定义与解释卖方:指提供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即债务人。

买方:指购买商品或服务的公司或个人,即债权人。

保理商:指提供反向保理服务的金融机构。

2. 反向保理:是指保理商购买卖方对买方的应收账款,并向卖方提供融资服务的一种金融业务。

3. 应收账款:指卖方根据销售合同对买方拥有的未到期应收款项。

二、应收账款转让1. 转让范围:卖方同意将与其业务相关的、由买方产生的全部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

2. 转让通知:卖方应向买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应收账款已转让给保理商,并要求买方直接向保理商支付相关款项。

三、融资安排1. 融资比例:保理商同意按照应收账款的一定比例(_______%)向卖方提供融资。

2. 融资利率:融资的年化利率为_______%,按日计息。

3. 融资期限:自融资发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止。

四、还款与追索权1. 还款责任:卖方对保理商的融资负有还款责任。

2. 追索权:若买方未按期支付应收账款,保理商有权直接向买方追索,卖方应提供必要协助。

五、费用与支出1. 服务费:卖方同意支付给保理商服务费,费率为_______%。

2. 其他费用:与本合同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法律费用、评估费用等)由_______承担。

六、合同的变更与终止1. 变更: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均需书面形式,并由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各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且在收到书面通知后_______日内未纠正;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执行超过_______个月。

七、争议解决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_______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条款1. 通知:与本合同相关的所有通知应以书面形式发送,通过_______方式送达。

2. 适用法律: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适用_______法律。

3. 完整性:本合同构成各方之间关于反向保理转让的全部协议,取代所有先前的口头或书面协议。

九、签字盖章本合同自卖方、买方和保理商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反向保理三方协议书

反向保理三方协议书

反向保理三方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年__月__日签订: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鉴于:1. 乙方向甲方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甲方需在一段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应的款项;2. 乙方希望将上述未到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丙方,以获取流动资金;3. 丙方同意接受并持有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

第一条定义1.1 "应收账款"是指乙方因向甲方提供商品或服务而有权要求甲方支付的款项。

第二条应收账款转让2.1 乙方同意将其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全部转让给丙方。

2.2 应收账款转让后,甲方应直接向丙方支付所有款项。

第三条转让价款3.1 乙方同意,对于上述转让的应收账款,丙方有权按照约定的价格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四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4.1 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应收账款。

4.2 丙方有义务在收到转让价款后,向乙方支付转让价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5.1 甲方有义务向丙方支付应收账款。

5.2 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应收账款。

第六条违约责任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应向其他各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及纠纷的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7.2 如果三方之间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附则8.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8.2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购买方):_____________ 乙方(销售方):_____________ 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

反向保理合同模板

反向保理合同模板

反向保理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标题:反向保理合同模板合同编号:_______甲方(融资方):_______乙方(保理方):_______鉴于甲方拥有应收账款,乙方具备保理业务资格,双方为拓展业务、实现互利共赢,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反向保理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1.1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原因而产生的,对债务人的应收款项。

1.2 保理融资:指甲方将其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提供融资支持的业务。

1.3 债务人:指甲方应收账款的付款方。

第二条 保理业务内容2.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根据应收账款金额为甲方提供融资。

2.2 甲方应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合法、有效,且债务人具有支付能力。

2.3 乙方对甲方的应收账款进行审核,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照应收账款金额的一定比例为甲方提供融资。

2.4 甲方在获得融资后,应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三条 融资额度及期限3.1 融资额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融资额度为应收账款金额的_______%。

3.2 融资期限:自融资款项发放之日起至应收账款到期日止。

第四条 费用及利率4.1 融资利率:双方约定融资利率为_______%。

4.2 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用为融资额度的_______%。

4.3 甲方应按约定的融资利率和服务费用向乙方支付利息及费用。

第五条 应收账款管理及回收5.1 甲方应负责应收账款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债务人发送账单、催收等。

5.2 乙方有权协助甲方进行应收账款的管理及回收。

5.3 应收账款到期后,债务人应直接向乙方支付应收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6.1 若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融资款项,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

6.2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反保理合同范本

反保理合同范本

反保理合同范本甲方(供应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保理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与债务人之间形成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乙方,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1. “保理”:指乙方受让甲方应收账款并为甲方提供保理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的行为。

2. “应收账款”:指甲方因向债务人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而形成的金钱债权及其产生的收益,但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3. “保理融资金额”: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供的融资款金额。

4. “保理融资利息”: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融资利息。

5. “保理预付款”: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预付的保理融资金额。

6. “保理服务费率”: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保理服务费用费率。

7. “保理手续费”:指乙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的保理服务费用。

8. “核准额度”:指乙方根据甲方的申请和乙方的审批,同意向甲方提供的保理融资金额的最高限额。

9. “公开型保理”:指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在有追索权的基础上,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的保理方式。

10. “隐蔽型保理”:指乙方受让的应收账款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将应收账款转让的事实不通知债务人的保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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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商业保理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填写实际签订地】《反向商业保理合同》一般条款提示条款甲方特提请乙方对有关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条款及其他相关文件,尤其是带有“▲▲”标记的条款予以充分注意。

如有疑义,请及时提请甲方予以说明。

第1条目的乙方向甲方申请反向商业保理融资,即甲方向乙方的供应商提供保理融资服务,乙方向甲方推荐供应商(特殊条款C款中的债权人)并提供信息,乙方同意供应商应收账款的转让,乙方提供发票信息,并承诺应收账款到期后支付给甲方。

甲方同意为乙方提供“反向商业保理服务”,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现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下列条款达成一致,订立反向商业保理合同:第2条定义与解释2.1 保理:又称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指债权人将其现在或将来基于基础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债权转让给甲方,并由甲方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账管理、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控制与坏账担保等服务中的至少一项或多项服务的综合性金融业务,但是主要供债权人个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所产生的应收账款除外。

2.2 反向保理:指甲方与乙方达成协议,对于为其供货、位于其供应链上的债权人提供保理业务。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反向保理金融服务的具体容,以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为准。

2.3 基础合同:债权人与乙方已签订或将要签订的有关销售货物、提供服务或出租资产等以赊销为信用结算方式的交易合同或订单,包括但不限于债权人与乙方在本反向保理合同签订前就该合同达成的有关合同履行的变更、修订、补充协议、通知、告知、确认、承诺、附件、对账单等。

2.4 应收账款:债权人与乙方之间的贸易因采用赊销方式而产生的债权人对乙方的可转让的、未被质押、尚未清偿且尚未到期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实现权利的费用等,以及票据利益、担保权利、保险权益等所有主债权的从债权以及与主债权相关的其他权益,但应扣除债权人已向乙方收取的预付款、定金、订金、已付款、佣金、销售折让、保证金、保险金、违约金、滞纳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和应由乙方代为扣缴的税费以及其它应扣减款项,也不包括因票据或其他有价证券而产生的付款请求权。

该应收账款可以是一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分期应收账款,也可以是多份基础合同中的多笔应收账款。

2.5 每笔应收账款:指与商业发票金额对应的应收账款或分期付款形成的单笔应收账款。

2.6 应收账款的回款:在本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实收账款。

2.7 债权人: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人。

2.8 债务人:基础合同中的负有付款义务的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乙方”。

2.9 受让人:又称保理商,即本反向保理合同中应收账款债权受让人,在本反向保理合同中指“甲方”。

2.10 人:指受中国法律调整的一方法律主体,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2.11 反向循环叙做: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核定反向保理授信额,多个债权人转让后形成的应收账款全部金额乘以反向保理比例,在不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的前提下,甲方按照多个债权人已转让应收账款的比例向各个债权人支付反向保理融资款,该反向保理授信额度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可以多次、循环使用的保理模式。

2.12 反向保理授信额:在反向保理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提供反向保理融资款的最高限额。

2.13 反向保理融资款:又称贸易融资,指甲方应乙方的申请,在受让尚未到期的应收账款后,按照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融资款项。

反向保理融资款=应收账款×反向保理比例。

该融资款项不得超过反向保理授信额。

2.14 本金:即在计算利息之前的反向保理融资款的原始金额。

2.15 反向保理费用:指甲方为乙方提供反向商业保理服务而向乙方收取的费用和报酬,由反向保理服务费、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和其他费用组成。

其他费用指在办理和执行反向保理业务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税费、诉讼担保费、查档费、鉴定费、转让登记费、抵押登记费、质押登记费等。

如利息、本金罚息、利息罚息由债权人支付的,甲方与债权人另行约定。

2.16 反向保理比例: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资料以及资信情况,通过部公式测算得出的融资比例。

2.17 票据:指以支付金钱为目的的有价证劵,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支票、本票、电子商业汇票。

2.18 应收账款到期日:指基础合同中约定的或债权人根据与乙方的交易习惯确定的,乙方最晚付款的日期。

如果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到期日按各期应收账款的最晚付款日期分别计算。

2.19 宽限期:指乙方在应收账款到期后未能足额清偿应收账款,或者乙方超过反向保理合同约定的期间的前提下,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宽限期。

宽限期起始日为应收账款到期日的次日或乙方应当支付利息的次日,届满日为反向保理合同中约定的期间或者乙方向甲方做出足额偿付之日(以两者中较早者为准)。

如果乙方在基础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系分期履行的,则该基础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宽限期的起始日按每笔应收账款的到期日的次日起算。

2.20 加速到期:指在反向保理业务结束日前,当乙方违反本反向保理合同约定事由时,甲方有权提前结束反向保理业务。

2.21 间接付款:乙方未向甲方或债权人保理专户支付应收账款,而直接向乙方的其他账户付款的情形。

2.22 商业纠纷:指乙方对于其付款义务的任何异议、抗辩、抵销,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提出存在交易商品瑕疵、延迟交货等债权人未依照基础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情形;或有关法院诉讼、判决、仲裁、检验报告等认定一方存在过错导致另一方拒绝提货或拒绝付款或提出异议的;或者乙方提出其已经履行了付款义务、减少付款金额等情形;或出现任何第三人对应收账款主权利的情形。

2.23 信用风险:指乙方或债权人因破产、清算等原因无力支付或无合理免责事由无故拒绝支付的风险,不包括乙方因商业纠纷或不可抗力拒付的风险。

2.24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流行病、政府行为、罢工、停工。

发生不可抗力情形的一方在得知该情形后,应尽快通知另一方,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25 关联方:指与乙方存在关联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附属机构关系、母子公司、控股与被控股关系、参股与被参股、或受同一公司/同一人/同一管理层/同一集团的控制或管理;乙方高管、股东、董事、监事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管理基础合同中的债权人;或者基础合同的债权人高管、股东、董事、监事或实际控制人参与管理乙方。

本反向保理合同所述之“关联方”、“关联方交易”、“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等词语与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以及其后对该准则的修订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本反向保理合同所述之“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词语以《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中规定的为准。

2.26 交易凭证:指为履行本反向保理合同并基于基础合同,表明债权人已经履行基础合同项下约定义务、其与乙方债权债务关系已成立、债权人已获得应收账款债权请求权、应收账款付款日期或付款条件已确定并适合办理融资的交易记录及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基础合同、商业发票(如增值税发票)、发货单据、验货凭证以及其他在执行基础合同中所产生的应收账款权利证明。

2.27 商业发票:指债权人向乙方出具的表明债权人已履行其发货义务、应收账款债权已发生的债权证明文件,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专业发票和其他发票等。

2.28 日:除非另有约定,本反向保理合同中的日仅指日历天数,不指工作日。

2.29 工作日:指国家机关的工作日,一般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星期六、星期日(因节假日调整而正常工作的除外)。

2.30 期间:自某一特定时间起至某一特定时间止的一段时间,包括第一日及最后一日;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31 反向保理期间:指本反向保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反向保理合同项下具体每笔应收账款的最迟应清偿的届满日之间的期间。

反向保理期间的届满日按以下方式之一确定:(1)以基础合同中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加宽限期确定;(2)如基础合同无明确的应收账款付款期,而是约定付款条件,则反向保理期间的届满日以经乙方承诺并经甲方认可的截止日为准。

2.32 应收账款转让日:反向保理融资款发放的日期。

2.33 反向保理融资款放款日:甲方将反向保理融资款实际划至债权人收取反向保理融资款的日期,也是计算某一期间的利息时的第一日。

2.34 直接回款保理:指要求乙方直接向甲方指定的应收账款回款账户支付应收账款的保理类型。

第3条有效期间3.1 反向保理合同期间本反向保理合同期间详见特殊条款的G款约定。

3.2 反向保理业务期间始于甲方向乙方发放的每笔反向保理融资款当日,止于本反向保理合同项下甲方支付的反向保理融资款和反向保理费用被清偿完毕之日。

第4条应收账款的转让4.1 一般约定4.1.1 本反向保理合同属于框架性协议,债权人向甲方转让的应收账款的具体数额以甲方与乙方、债权人签署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予以确定。

4.1.2 在签订本反向保理合同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反向保理业务的书面申请并提供资料。

4.1.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形式上审查,在对乙方的信用进行评估后,为乙方核定反向保理授信额。

4.1.4 上述形式审查是指:乙方保证转让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以及有效性,并保证基础合同项下交易的真实合法,在此基础上甲方仅对资料进行表面的和形式上的审查;但是,甲方经过形式审查同意受让应收账款或未提出异议均不视为对任何权利的放弃,甲方保留在形式审查期间及在其后的任何时点,就乙方违反本反向保理合同约定的行为而按本反向保理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责任的权利。

4.1.5 甲方将根据乙方的申请确定债权人清单、反向保理期间、融资方式、反向保理比例、反向保理授信额、利息、罚息等具体容,并在签署本反向保理合同的同时,与乙方、债权人另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协议》。

4.1.6 在反向循环叙做融资方式下,根据乙方第二次及以后形成的多个债权人转让后的所有应收账款金额,甲方与乙方、债权人签署新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但新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的签署日期不能超过本反向保理合同期间。

新的《应收账款转让协议》是本反向保理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1.7 签署本反向保理合同,并不意味着甲方有义务受让乙方提出转让申请的全部应收账款。

对于乙方根据本反向保理合同提出的转让申请,甲方有权予以审核并自行判断决定是否受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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