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义务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义务一、保证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提供的任何保证均应为真实、准确、完整且有效。
2. 甲方保证其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具备一切必要的权利和授权,以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并没有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协议或承诺。
3.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具备合理的质量、性能和安全标准,能够满足乙方的合理使用需求。
4.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并且不存在任何第三方对产品或服务的权利主张。
5. 如果甲方违反了上述保证义务,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二、担保义务1.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2. 担保的方式可采取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具体担保方式由甲方和乙方协商确定。
3. 如果甲方违约或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乙方有权直接从担保中获得相应的赔偿或补偿。
4. 甲方同意在乙方出现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纠纷时,尽快提供相应的担保材料,保证乙方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5. 甲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的合理期限内,保证担保物的所有权合法归属,并按照约定的方式进行担保物的交付。
三、免责条款1. 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如战争、地震、火灾、洪水、罢工等情况,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担保义务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 甲方不对由于乙方的过错或不当使用产品或服务导致的损失承担责任。
3. 甲方不对因乙方错误提交的信息或提供的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四、争议解决1. 如果甲方和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甲方和乙方同意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1. 本合同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各项义务。
2. 本合同未尽事宜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并通过书面补充协议进行确认。
3. 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变更或解除应通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条款

合同的保证和担保条款第一章保证第一节保证的含义本合同中的保证,是指合同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品质、权利等所作的承诺。
保证人承诺,保证被保证人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如被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保证的内容保证人保证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履行能力,包括但不限于:1.被保证人具有合法的合同主体资格,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权利和能力;2.被保证人所提供的商品或服务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或约定标准;3.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陈述和承诺真实、准确、完整,无误导性;4.被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的知识产权、权利、许可等无任何争议和纠纷;5.被保证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赔偿责任等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节保证的效力1.保证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3.保证人对被保证人的一切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违约金等;4.保证人在保证期间内,如被保证人发生违约行为,保证人应立即履行相应责任;5.保证人应承担的保证责任不因被保证人的履行、解除、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免除。
第二章担保第一节担保的含义本合同中的担保,是指合同一方为保证另一方或多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的财产或权利上的担保。
担保人承诺,如被担保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节担保的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抵押:担保人将其合法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给债权人,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担保;2.质押:担保人将其合法的动产或权利质押给债权人,作为被担保人履行合同的担保;3.保证:担保人承诺,如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担保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4.其他法律允许的担保方式。
第三节担保的效力1.担保人应为本合同的履行提供有效担保;2.担保期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之日止;3.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切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赔偿、违约金等;4.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内,如被担保人发生违约行为,担保人应立即履行相应责任;5.担保人应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因被担保人的履行、解除、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免除。
第五章 担保法

一、保证概述
2 保证的分类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 既存债务的保证和将来债务的保证(最高额 保证 )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是指保证人仅对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负补充 责任的保证。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 权,只有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 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时,才对债 权人履行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与 债务人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 权。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按连带责任保证 承担保证责任。
四、担保的性质
从属性 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的从合同。主合同 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 约定. 补充性 债务履行完毕,担保无须实现,仅当债务 人不能履行主债务时,担保才被要求实现。 相对独立性 与所担保的债权保持相对独立性。依 约定可以不依附于被担保债权而独立发生效力。
第二节:保证
七、保证人的代位权
保证人的代位权是指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
务后,取代债权人的地位对债务人享有债权。 一般而言,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 并使主债务人因此而免责的,保证人的代位 权即成立。 实质为债权的法定转移,其权利行使以主债 权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为限。
第三节:抵押
抵押的概念
三、保证期间
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 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 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 年。 主合同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 不明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 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
四、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 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 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 效。 连带责任保证中,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要求保 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要求保证人 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 诉讼时效。
合同的担保类型

合同的担保类型
1. 抵押担保:出借人或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房产、车辆
等有价值的资产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人按时偿还债务。
在债务人
违约时,债权人有权通过拍卖或变卖担保物来收回欠款。
2. 质押担保:债务人可以将自己的动产(如股票、基金等有价
证券)或有形财物(如机器设备、存款)作为担保,以确保债务人
按时履行债务。
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有权处置质押物来收回欠款。
3. 保证担保: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保证人)承诺在债务人违约
或无法履行债务时,承担债务人的责任。
保证人的信用状况对债权
人有重要影响,保证人一般需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和信誉。
4. 保证金担保:债务人在签订合,需要向债权人支付一定金额
的保证金作为担保。
当债务人违约时,债权人可以直接扣除保证金
来弥补损失。
5. 自然担保:某些情况下,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担保方式,但债权人可以依靠债务人的法定、习惯或合同约定的担保方式来保证债务的履行。
不同的担保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合同类型。
债权人和债务人根据实际情况和风险考虑,可以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
经济法课件第五章担保法

❖ E、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合同的内容,但未实 际履行的,保证人仍应承担保证责任。
19.09.2022
20
❖ 「例题」甲公司向乙工厂订购一批价值10万元的产 品,合同约定如甲公司不能按时付款,则支付货款 5%的违约金,并由丙企业为甲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后乙工厂领导认为违约金偏低,就私下与甲公司将 订货合同的违约金修改为货款的10%.如果甲公司不 能按期付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此种情形所 有人丧失了处分权)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违
法、违章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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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选择题
❖ 一中学生为修理教育设施向银行贷款,银行 要该学校提供担保,学校有自有财产向银行 抵押,以下哪些财产可以抵押?
❖ 1)该学校的教学大楼
❖ (二)保证责任 ❖ 1、保证范围。 ❖ 保证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 ❖ 没有约定,保证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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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2、主合同转让、变更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
❖ (1)主合同债权转让。
❖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保 证责任不发生变化,保证人在原担保范围内继续承 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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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三、保证合同
❖ (一)保证合同的概念 ❖ 保证合同,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在主
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 债务的协议。
❖ 思考:保证合同是单务合同还是双务合同? 无偿合同还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还是实践 合同?要式合同还是不要式合同?
合同的担保条款

合同的担保条款1. 引言合同的担保条款是指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担保人)为保证履行合同义务而提供担保的规定。
担保条款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合同的有效履行,并为合同当事人提供一定的法律保护。
2. 担保形式担保条款中可以约定多种担保形式,常见的担保形式包括保证、抵押和质押等。
2.1 保证保证是指担保人承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提供保证。
保证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
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担保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担保人追偿,而不需先追究债务人的责任。
2.2 抵押抵押是指将财产权利作为债权的担保物。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抵押物来获取债权。
2.3 质押质押是指将动产或有价证券等财产作为债务的担保物。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通过变卖质押物来获取债权。
3. 担保责任担保条款中需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和义务。
常见的担保责任包括连带责任和限定责任。
3.1 连带责任连带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无条件的连带责任,即无论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担保人均应当承担责任。
3.2 限定责任限定责任是指担保人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一定的限制,可以是金钱数额的限制或其他形式的限制。
担保人只对限定范围内的债务承担责任。
4. 担保范围担保条款中需要明确担保的范围,即担保人所担保的债务应包括哪些内容。
5. 担保的释放与转移担保条款中应当约定担保的释放和转移条件。
当债权人与债务人达成协议解除债务或债务人偿还债务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可以得到释放。
当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时,担保责任也可以随之转移。
6.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担保条款中应当明确适用的法律和解决争议的方式。
如无明确约定,则适用相关法律规定。
7. 其他条款合同的担保条款还可以根据双方协商的需要添加其他条款,以满足合同当事人的特定需求。
以上是合同的担保条款的基本内容,具体的担保细则应根据具体合同的性质和当事人的意愿进行约定。
双方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审查担保条款,并在明确理解的基础上进行签署。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

民法典担保合同篇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合担保合同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以下统称保证人)为债权人的债权提供担保的合同。
第二条内容担保合同的内容包括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和担保的范围。
第三条形式担保合同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四条担保方式担保方式包括保证和抵押、质押、定金、保证保险等方式。
第五条担保范围债务人经与债权人约定,其债务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为全部或者一部分债务。
第六条担保责任的决定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七条保证人与债权人的份额债务有数个保证人的,除债权人另有约定外,各保证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债务人多方提供保证的,保证人的优先顺序可以按债权人和债务人约定的次序确定,也可以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确定。
第九条保证人在履行担保责任后的权利和请求保证人一次性履行担保责任后,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一切权利和请求。
第十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可以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确定,也可以事先确定。
第二章担保第十一条保证的形式保证可以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也可以是以口头形式订立的。
第十二条保证的内容保证的内容包括保证方式和保证范围。
第十三条保证的方式保证方式可以是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具体保证、最高额保证。
第十四条保证责任范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
第十五条保证的效力期间保证可以是一定期间内的、一次性以及不定期变动的。
第十六条保证人的义务保证人的义务包括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审查和告知债务人的变化情况。
第十七条保证人的担保物权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提供担保物权。
第十八条保证人的权利保证人有权查阅和对债务人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解。
第十九条债权人的请求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保证金、提供担保物权。
第二十条债权的转让债权的转让不影响保证。
第二十一条保证失效债务人对财产进行重大变动,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保证失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共51张PPT】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四、留置权的法律特征
(一)发生不同
1.留置权为法定担保物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发生,并且其发生必须具 备法定条件。
2.动产质权为约定担保物权,依当事人的设定而发生
(二)行使条件不同
留置权的行使需要经过宽限期,而动产质权则无此必要
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该财产后,债务人应 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主张债权
第二节 保证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概念
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 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
债权人
主债权债务关系 主合同
债务人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一般保证 当事人特殊约定 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保履行债务
保证人享有的 权利
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承担的 责任性质
补充责任
连带责任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 民,可以作保证人。”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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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证期间(保证责任的期限)
•保证人对已确定的主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债权人只能 •在此期间内向保证人行使请求权。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一)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因保证方式的不同而不同
•1.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行使权利的方式是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2.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只要请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就符合法律要求。
•一、保证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
保证: 担保法第6条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
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
承担责任的行为。
•指保证人不代替主债务 人履行债务,而是就主合 同债权因主债务人不履行 而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 任
•保证人代替债务 人按主合同的标的、 数量等约定的内容 履行。 对主合 同的实际履行
案例
• 甲、乙于2001年10月5日签订一借款合同,丙作为担保方在借款合同 上签字。合同约定乙的还款日期为2002年2月5日,到期未还由丙对 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带责任。2001年12月1日,甲、乙双方经协 商将还款期延至2002年4月5日,并通知丙,丙对此未置可否。2002 年5月1日,甲因乙未按期还款而首次要求丙偿还借款本息。根据上述 案情,请判断下列说法是否正确。
2002年10月5日。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1、正确。根据合同约定,到期未还由丙对借款本金500万元承担连 带责任。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 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 定的,按照约定。
•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 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案例
• 甲工厂欲向银行贷款300万元。银行审查甲工厂财 产状况后,要求其提供保证人一保证归还银行贷款。于 是甲工厂找到了微利的乙工厂为其作保证人,银行审查 后认为乙工厂不具备代为清偿300万贷款的能力,要求 甲工厂再另外找一位保证人。甲工厂找到实力雄厚的丙 公司作为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丙公司与银行签订了 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由乙工厂、丙公司对甲工厂向银行 借贷的300元贷款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到了贷款清偿期 届满时,甲工厂因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宣 告破产。在此情况下银行未向法院申报破产债权,而是 要求丙公司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替加工厂偿还300 万元贷款本息。丙公司以还有另一位保证人乙工厂为由, 只同意承担一半即150元的贷款本息,于是银行起诉到 法院。问:法院应如何办理?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保证人请求债权人必须先起诉债务人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 •否则即拒绝履行保证责任的权利。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4.保证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先诉抗辩权行使的阻却
担保法第17条规定了三种情形:
•债务人住所变 更,致使债权 人要求其履行 债务发生重大 困难。
•2.效力的相对独立性
•六、无效担保合同
•(一)产生的原因
•1.主合同和担保合同共有的无效原因
•1)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第法五章规合同的的担强保制性规定
•2.担保合同特殊的无效的情形
•物保
方
式
•财保
•保证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合同担保
•合同的担保,即合同之债的担保,是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 •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的各种法律措施的总称。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五、合同担保的种类
•(一)根据担保产生的原因
•1.法定担保
•依照法律的规定直接产生的担保。
•(1)因房屋抵押而同时在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中产生的抵押权和 •因土地使用权抵押而同时在土地上房屋产生的抵押权。
•二、担保的适用范围
•(一)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 •(二)仅适用民商事法律活动中产生的具有债权债务内容的行为;
•(三)仅适用民商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合同之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定法 律 规
•
•1995、6、30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10、 1日施行。2000年9、29最高法审判委员会1133次会议通 过了该法的司法解释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四、保证担保的范围(保证范围)
•(一)法定保证范围
•1.主债权 •2.利息 •3.违约金 •4.损害赔偿金 •5.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约定保证范围
•1.保证合同当事人在约定保证范围时,有优先于法定保证范 围适用的效力;
•2.保证人可约定只对数债务中的一项或几项承担保证责任;
• 2、错误。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履行期限 作为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 律规定的期间。
• 3、错误。合同约定的是承担“连带责任”。丙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保证”,而非“一般保证”。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 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三、保证人的范围
•《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 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
•(一)自然人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以其个人所有的全部财产对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国家机关作保证人的禁止与例外
•1.国家机关原则上不得担任保证人; •2.在特殊情况下,国家机关也可担任保证人,但须同时满足: •(1)我国所接受的贷款必须是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提供的 •(2)需经国务院批准
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只要债务人在主合同的规定的债务履行期 届满时没有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 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 担保法第19条: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
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责任。
•
意注
•数个保证人承担的连带责任 •和连带责任保证是一回事吗?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4、正确。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 5、正确。理由同上。补充一条:保证合同应当以书面订立。根据此 规定,丙书面同意,变更有效期有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二节 抵押
•一、抵押的概念和有关各方
•(一)概念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 •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以该财产 •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保证期间
•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保证期间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愿 •如果当事人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 •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依照法律规定 •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1)国家机关和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违反法律规定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2)董事、经理以公司资本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 •提供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3)未履行法定审批和登记手续或者不具有对外担保资格的 •当事人提供的对外担保无效。
•4)以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设定 •担保的,担保合同无效。
• 1、 就保证范围而言,丙对本金的利息不承担保证责任。 • 2、 由于丙对延期还款期未置可否,故丙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3、 根据约定的保证方式,甲应该先向乙主张权利后才能向丙主张权
利。 • 4、 若丙不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2002
年8月5日。 • 5、 若丙书面同意变更还款期,则甲向丙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止于
•以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所有的特定的动产、 •不动产或其他财产权利为标的而设定的担保。
•抵押、质押、留置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3.财保
•定金
•五、合同担保的特征
•(一)从属性(附随性/附从性/伴随性)
•1.成立上的从属性 •2.消灭上的从属性 •3.处分上的从属性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相对独立性
•1.发生或存在的独立性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2020/12/11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 本章内容要览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担保 •保 •抵 •质 •留 •定 •概述 •证 •押 •押 •置 •金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第一节 担保概述
•一、担保的概念
•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保证合同履行、保 证债权人
利益的实现的法律措施。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后果
•1.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2.责任承担
•七、担保责任的免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 •(二)主债务已得到全面、正确的履行 •(三)债权人擅自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
•(四)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内容未经担保人同意 •(五)债权人在法定期间内未第主五章张合同债的担权保
•第二节 保证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保证合同法律关系
•保证人
•债权人
• 主债权债务关系•债务 • 主合同 人
第五章合同的担保
•(二)法律特征
•1.保证是一种人的担保方式;
•保证人的信誉与一般财产
•2.保证人为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
•3.保证合同是一种有名合同、诺成合同、单务合同、无偿 合同、要式合同;
•4.保证人履行义务不具有必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