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兼业代理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保险公司和银行)

保险兼业代理协议甲方:XX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乙方: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按照甲、乙双方省级公司、省分行已经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开展保险业务合作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建立代理关系甲乙双方根据保监会有关规定,按照《业务合作协议书》的约定,建立保险兼业代理关系,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甲方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二、代理业务范围1、代理权限:乙方在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
2、代理地域范围: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所辖网点3、代理方式:甲方根据保监会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乙方通过自身营业网点为甲方代理销售经保监会批准的保险产品。
4、代理险种、代理手续费率:三、保险资金管理及帐务核对1、甲方在乙方开立代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资金结算户,归集乙方网点代理保险业务所收取的保险费。
2、乙方代理保险业务采取首期现金收缴形式。
期缴的续期保费、退保以及保险金赔付等业务须经过甲乙双方另行签定“代收代付业务协议”后,乙方方可为甲方代理。
3、乙方代理网点每天营业结束后,应将当日保险费收入存入甲方在和平支行开立的代理保险业务保费收入资金专户。
4、每月_25—日双方保费收入资金对帐工作由甲方与结算行进行。
5、操作实务按甲乙双方省分行和省级公司管理规定执行。
四、手续费结算1、甲乙双方每月结算一次代理手续费,具体结算日期为每月的20日2、代理手续费按甲方实际承保保费乘以约定的代理手续费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3、甲方以转帐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并按时于每月结算日转入乙方指定账户:开户行: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帐号:10121042001156855000000001收款单位: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皇姑支行五、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负责为乙方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提供保监会有关批复文件,及时向乙方签发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的《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范本文)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一、协议背景和目的二、协议范围1.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之间的保险兼业代理合作。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三、合作方式1.乙方作为甲方的兼业代理人,有权代理甲方销售指定的保险产品。
2.乙方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推广甲方的保险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咨询、办理业务等相关服务。
3.乙方在销售保险产品的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销售规范和操作流程。
4.甲方将提供必要的培训、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支持,以促进乙方的业绩和提升乙方的服务能力。
四、乙方责任与义务1.乙方负责了解甲方的保险产品,并按照甲方要求进行销售和推广。
2.乙方应遵守保险行业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保持良好的商业信誉。
3.乙方应保护甲方的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不得擅自泄露。
4.乙方须及时向甲方报告销售业绩和相关情况,并按时结算相应的佣金和费用。
五、甲方责任与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的保险产品信息、销售规范和操作流程。
2.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确保乙方具备销售和咨询的能力。
3.甲方应及时结算乙方应得的佣金和费用,保证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应确保保险产品的质量和服务水平,以保障客户的利益。
六、佣金与费用1.乙方将按照甲方制定的佣金结算标准计算和结算佣金。
2.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3.甲方将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支付乙方相应的佣金和费用。
七、保密条款1.双方应保守彼此的商业秘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本保密条款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八、期限和终止1.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两年。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协议到期前双方如需终止合作,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
九、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以中国大陆地区的法律为准。
2.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协议书范本 标准版

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为了促进保险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银行服务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约定如下:第一条代理险种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险种为(详见附件一)。
如果甲方需要调整其委托代理的险种,甲方应对附件一约定的险种进行修订,修订后的附件一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代理权限的范围根据附件一约定的保险种类,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具体事项包括:。
1、代理销售保险产品2、代理收取保险费3、代理支付保险金4、其他业务事项乙方须严格按照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不得超出上述代理事项的范围。
如果双方开展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首期保险费以外的业务,双方需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第三条代理地域的范围及代理机构的范围乙方代理甲方开展保险业务的地域范围以保险监管机关核定的甲方的经营区域为限。
乙方不得在上述甲方经营区域外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乙方根据附件二指定的乙方分支机构网点代理甲方开展授权范围内的保险业务。
第四条代理期限1、保险代理期限为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2、保险代理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名义进行甲方委托的保险代理业务,乙方应将一切有关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的单证、凭证等资料及时交还给甲方。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1、甲乙双方应遵守《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内以及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任何一方不得将知悉对方的商业及客户的隐私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监管机构另有要求的除外。
2、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
甲方不得私下支付给乙方销售人员佣金,也不应直接与乙方销售人员发生保险代理行为。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范本甲方(保险公司):_____________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注册并经营保险业务的公司,乙方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愿意作为甲方的兼业代理人,在约定的区域内推广和销售甲方提供的保险产品。
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一、代理范围与职责1. 乙方应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保险产品的推广和销售工作,不得越权行事。
2. 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的业务操作规程,保证业务推广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3. 乙方应积极参与甲方组织的培训,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二、合作期限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月/日至____年/月/日。
三、代理报酬与结算1. 乙方的代理报酬按照甲方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细则另行商定。
2. 乙方完成的业务量将按月统计,并由甲方在次月的规定时间内支付相应报酬。
四、保密条款1. 乙方应对在代理过程中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严格保密。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相关信息。
五、合同终止1. 本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议解除时终止。
2. 如一方违反合同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1. 如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 如甲方未按约定支付报酬,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至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八、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在经营过程中,需要将部分保险业务委托给乙方进行兼业代理,以便更好地为客户提供全面、高效的保险服务,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保险兼业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委托事项1. 甲方同意将以下保险业务委托乙方进行兼业代理:(1)人寿保险;(2)财产保险;(3)健康保险;(4)意外伤害保险;(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保险业务。
2. 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应按照甲方要求,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保险兼业代理业务,确保保险业务合规、合法。
二、代理权限1. 乙方在授权范围内,可代理甲方办理以下业务:(1)接受客户咨询,为客户提供保险产品介绍、保险条款解释等服务;(2)协助客户填写保险投保单,代理客户办理保险业务;(3)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4)协助甲方处理保险理赔事宜;(5)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业务。
2. 乙方在代理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险行业规范,维护甲方及客户的合法权益。
三、代理费用及结算1. 乙方代理甲方业务所获得的代理手续费,按照双方协商的费率进行结算。
2. 代理手续费结算方式为: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代理业务结算报告,甲方在收到报告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四、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在代理过程中所获得的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等,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2. 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将对方商业秘密、客户信息用于与代理业务无关的用途。
五、违约责任1. 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模板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模板一、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保险公司名称)与乙方(代理人姓名)共同签订,旨在明确双方关于保险兼业代理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二、合同条款2.1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产品投保方案和要求进行销售,并提供相应的代理服务。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相关产品的培训和宣传资料,并给予必要的技术和业务支持。
3.甲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佣金,佣金支付方式和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4.甲方应对乙方的业务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提供必要的销售报告和数据分析。
2.2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1.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开展保险产品的销售和代理工作,确保销售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2.乙方应认真学习甲方提供的培训和宣传资料,保持良好的产品知识和销售技巧。
3.乙方应积极引导客户进行合理的保险规划,确保客户的利益最大化。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销售报告,并按时提供甲方要求的数据和业绩信息。
2.3 保密条款1.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结束后,双方应对所涉及的商业秘密和客户信息进行保密,未经对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
2.双方应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保证信息的安全性。
2.4 违约责任1.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乙双方如无法履行合同义务,应提前向对方告知,并寻求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依法终止合同。
三、合同期限和终止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期限)。
2.若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若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合同,需提前(具体期限)书面通知对方。
四、争议解决办法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谈判解决。
如无法达成一致,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就争议问题依法解决。
五、其他事项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在书面形式上进行补充协议。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标准协议—维思迈财经

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维思迈财经背景介绍在现代社会中,保险业已经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保险市场的竞争激烈,保险公司常常需要与兼业代理来合作,以扩大业务规模和提高市场份额。
本合作协议旨在规范保险公司与维思迈财经(简称“本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发展保险业务。
一、合作内容1.本公司作为保险公司的授权代理人,负责向客户销售和推广保险产品,并代表保险公司与客户签署保险合同。
2.本公司可以在合作范围内自行制定营销计划、制定销售政策,并向保险公司报备。
3.本公司有义务保证销售的保险产品符合保险公司的销售政策和要求,并确保所提供的服务质量高标准。
二、合作期限本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三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合作期满后,如双方同意可以续签。
三、责任与义务1.保险公司的责任和义务:–提供合法、有效的保险产品,并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和佣金比例支付佣金。
–向本公司提供所需的市场宣传资料和培训支持。
–及时处理本公司代理的保险合同,并提供必要的售后服务支持。
2.本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供销售和推广计划,并遵守保险公司的相关规定。
–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开展市场调研,并提供有关市场情况的报告。
–保证所提供的客户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并对其保密。
四、佣金结算1.保险公司将按照约定的佣金比例,按时向本公司结算佣金。
佣金结算周期为一个月,按月度结算。
五、知识产权1.在本合作过程中,双方共同开展市场宣传工作,所涉及的宣传资料和知识产权归双方共有。
未经双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和传播。
六、保密条款1.双方在本合作过程中将获悉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双方都应当对此予以保密。
2.除非经过对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和披露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七、合作解除1.在本合作期限内,如果发现一方违反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合作关系的,对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并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或法律法规改变等,任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作协议,但要提前书面通知对方。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

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书篇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保险兼业代理合作协议书NO:被代理人住址:负责人: 职务:联系电话:代理人(乙方):住址:负责人:职务: 联系电话:为了促进双方保险业务发展,保证保险代理行为的公平、合法,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就合同全部条款及解释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代理保险业务。
乙方应将合法资质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第二条代理权限范围(一)乙方受甲方委托,进行保险宣传及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二)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三)甲方委托乙方在业务范围内代理如下险种:机动车辆交强险、(双方约定的其他符合监管规定的险种)。
第三条代理地域范围甲方授权乙方在下列地域范围内开展代理活动:(乙方只能在其主营业场所代理保险业务,不得另设网点,且地域范围不得超过甲乙双方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第四条甲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1、甲方在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诋毁、排斥乙方,以及损坏乙方声誉的行为;2、甲方在授权乙方为其代理保险业务的过程中有损害代理人、被保险人利益的行为;第五条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2、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
3、阻碍投保人履行《保险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
4、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5、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
6、伪造、擅自变更保险合同,或者为保险合同当事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7、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或者保险金。
8、利用业务便利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
9、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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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保险兼业代理合同甲方合同编号:委托人:(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乙方合同编号:代理人:(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地址:联系电话: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组织机构代码: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编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具体协议如下: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证保险代理行为合法、公正、顺利进行,切实维护甲乙双方的正当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兼业代理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国保监会颁布的其他规章制度,甲、乙双方就建立代理关系和保险代理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
第二条乙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接受甲方委托,在从事自身业务的同时,指定具有保险代理资格的专门人员为甲方代办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
第三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规定。
二、代理范围第四条甲方授权乙方的地域范围、险种、及权限:(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指导被保险人填写投保单、附表及批改申请书;(二)代理收取代理险种的保险费;(三)报案。
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如发生保险事故,乙方须在接到被保险人报案后告知被保险人在24小时内及时向甲方报案。
第六条甲方如需委托乙方代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双方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保险监管机构颁布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七条乙方在代理活动中应遵守的基本规则:(一)乙方自领取《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获得甲方《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后方可开始从事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其一级分行必须取得保险兼业代理资格。
在开展代理业务时,应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和《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放置于营业场所的明显位置。
(二)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时,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并依据甲方指定的各项保险代理规定、承保规定和程序办理。
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作夸大、虚假、误导性宣传,不隐瞒事实,不强迫、引诱投保人投保,如实向投保人转告投保事项声明,不得代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
不得从事损害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权益的行为。
不得给予或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不得有任何形式的返佣行为。
(三)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相关反洗钱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大额及可疑交易进行严格监控和上报。
乙方在办理业务时,需要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当达到以下条件时需留存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1.代理保险业务保险费金额人民币1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财产保险合同的投保人;2.单个被保险人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万元(含)以上且以现金形式缴纳的人身保险合同的投保人;3.保险费金额人民币20万元(含)以上且以转账形式缴纳的保险合同的投保人;4.代理人身保险业务还需要被保险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指定受益人的身份证件。
乙方履行上述客户身份识别责任义务,并不因此免除甲方应监管部门要求的反洗钱义务。
(四)乙方在推荐保险产品时,应就保险条款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向投保人明确说明。
(五)按甲方规定领取有关保险单证,并制定专人对单证进行保管,不得转借其他单位或个人。
对已使用和作废的单证进行销号和归档,如发现遗失、被盗等情况,须立即向甲方出具书面说明。
(六)在为甲方代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业务资料、条款、费率、单证、收据及各种表格,且不得随意修改。
(七)乙方不得超越代理权限从事代理。
对于超越甲方授权范围的、乙方欲推销的保险业务,乙方须在推销前逐笔通知甲方,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向投保方提供保险服务。
(八)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代理。
(九)乙方不得代理甲方已承保或保险期限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也不应将甲方拟承保或客户已向甲方投保的保险业务转给其他保险人。
(十)乙方无权从事保险事故的查勘、定损和理赔业务(经甲方另行书面同意的除外),不得以甲方名义签定任何赔付协议或作出任何形式的赔付承诺。
(十一)对在保险代理业务中知悉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业务、财务和个人隐私保密。
(十二)保险代理关系终止时,乙方及时将《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及甲方的单证、财务票据资料等交回甲方,将应缴保险费解付甲方。
三、代理期限第八条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至2011 年7 月8日止。
合同期满30日前,甲方或乙方未书面通知对方终止合同,则代理合同自动延续一个保险代理期限。
但依据本合同的约定,在双方约定解除或单方依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情况下,自解除之日起,代理期限也于同日终止。
四、保费和代理佣金第九条乙方设立保险费代缴以及代理佣金领取的专用帐户,并及时将保险费划转到甲方指定帐户。
乙方也可将代收保险费直接划转甲方指定帐户。
如果乙方通过POS刷卡的方式收取保费,则必须将POS刷卡机绑定到甲方指定账户。
甲方根据乙方划转到账的代收保险费打印保险单。
第十条甲、乙双方根据日常的代理业务台帐记录,逐笔记录并核对客户名称、代理险种、保费收付和代理佣金给付的金额和时间。
第十一条甲方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按实收净保费减去退保保费乘以代理佣金比例计算,以人民币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佣金的标准,应遵守保险监管机关及行业协会的规定。
如遇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时,代理业务佣金率按监管部门规定和行业自律标准执行。
各险种代理佣金率如下:第十二条乙方需按监管要求向当地税务机关申购《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在结算佣金时向甲方开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并同时向甲方报送“业务结算表”,逐笔列明该“业务结算表”中的各个项目,包括:客户名称、险种、保单编号、代收或代缴的保费、收费时间和解付时间、佣金比例、佣金金额等内容。
第十三条乙方代理甲方收取保险费后,须在收到保费日内划转到甲方指定帐户,并于每月日按甲方制定的结算程序与甲方核对保险代理业务、保险单证和结算保险费。
对应收保费,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原因并积极催收。
第十四条甲方收到乙方转交保险费并确认无误(确认保费已到甲方帐户)后,定期以网银或者电汇形式支付乙方代理佣金。
第十五条凡实施“见费出单”管理制度的保险业务,保险费的结算都应严格按照省保险行业协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允许分期付款的非车险业务,必须在首期保费入帐后出具保险单。
第十六条如客户退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终止或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无效,导致甲方退还客户已缴保费,乙方必须将因该合同所领取的代理佣金退还甲方;客户减保造成乙方代理的保险合同项下的保险费减少,乙方应退还减少保费所对应的代理佣金。
乙方因本条承担的退款义务不因本合同终止而免除。
五、权利和义务第十七条甲、乙双方应信守本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业务联系和相互配合,加强保险代理业务管理,完善已有的合作项目。
此外,双方还应该遵守以下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向乙方收取为其代理收取的保险费。
2、有权对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及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
3、有权制止和纠正乙方越权代理行为和违反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4、确定保险代理合作意向后,积极为乙方申请办理《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向乙方签发《保险兼业代理委托书》。
5、向乙方提供其所代理险种的条款、费率表、投保单等有关单证及甲方保险业务的承保政策,并根据客户在乙方投保的情况出具保险单和相应的收款收据。
6、负责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和实务培训。
负责对乙方及其分支机构的代理人员进行相关的保险知识和实务操作培训。
7、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
8、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积极协助乙方组织保险代理人员按期参加保险监管机构举办的保险代理人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证书》。
9、对已知悉的乙方的商业秘密和双方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保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从事本合同规定险种的保险代理业务。
2、有权从甲方获得所代理的保险业务的代理费。
3、遵守中国保监会和甲方有关保险业务和管理的规定,及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应遵守的基本规则。
4、乙方代理的保险业务需作宣传和广告,必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进行。
5、乙方不得超越权限代理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业务。
6、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不得以甲方出具的保单进行质押活动。
7、接受甲方对代理业务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8、对甲方商业秘密和双方合作的形式和内容保密。
不将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保险业务的文件、资料及甲方已告知乙方应保密的其他重要事项泄漏给第三方。
六、违约责任第十九条甲方应按期将乙方应得的代理费支付给乙方。
若逾期支付,除应付代理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付代理费的日万分之承担违约责任。
若逾期日,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乙方须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交投保人的保险费。
若逾期交付,除应付保险费外,每逾期一日应按应交保险费的日万分之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若逾期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乙方违反本合同代理业务的基本规则和其义务或被保险监管机构收回或吊销乙方办理代理业务人员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乙方的《保险兼业代理许可证》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实际经济损失。
第二十二条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也视为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视乙方行为性质提交有关司法、行政机关处理:(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二)发生返佣、非法回扣等行为;(三)伪造、变造文件、资料、单证、收据和私刻印章;(四)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甲方;(五)挪用或侵占、贪污保险费;(六)撕单、埋单等弄虚作假,损害甲方权益的行为。
七、合同的变更和终止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单方不得擅自变更,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须经双方同意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变更。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可在合同期限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符合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下,由解除合同的一方通知对方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第二十六条甲、乙双方之间一切有关本合同项下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约定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应经常进行沟通,及时通报市场动向、承保条件等情况。
第二十八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可随时以书面方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协议组成部分。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内容如有与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相违背之处,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