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支机构加盟的联系和区别
加盟管理模式与运营方案

加盟管理模式与运营方案引言加盟管理模式是一种商业模式,通过加盟的方式将自己的品牌、产品或服务推广到更广泛的市场。
加盟管理模式可以帮助企业快速扩张业务,降低运营风险,并与加盟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本文将介绍加盟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以及如何制定有效的运营方案来管理加盟商。
一、加盟管理模式的基本概念1.1 加盟的定义加盟是指企业与个人或公司签订合同,允许其成为品牌的授权经营者。
加盟商以经营者的身份在指定区域内运营,享受品牌、产品或服务的授权权益。
1.2 加盟的优势•提高品牌曝光度:通过加盟商的分布,可以将品牌推广到更广泛的市场。
•快速扩张业务:加盟商可以快速开设新的门店或分支机构,扩大企业的市场占有率。
•分散经营风险:加盟模式可以将经营风险分散到不同的加盟商身上,降低企业自身的风险承担。
•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通过签订合同,企业与加盟商形成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业务发展。
二、制定加盟运营方案2.1 加盟商招募与筛选在制定加盟运营方案之前,企业首先需要进行加盟商的招募与筛选。
招募加盟商可以通过线上线下渠道进行,如互联网招商平台、展会等。
在筛选加盟商时,可以考虑以下因素:•经济实力:加盟商的经济实力需要足够强大,能够承担起开店、设备采购等初始投资费用。
•个人素质:加盟商需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团队管理能力,以确保门店的正常运营。
•相关经验:加盟商最好有相关行业的从业经验,熟悉该行业的市场和消费者需求,能够更好地运营门店。
2.2 加盟费与管理费等费用设置加盟模式通常需要加盟商支付一定的加盟费和管理费。
加盟费是加盟商为了获得品牌授权而支付的费用,管理费是加盟商为了享受总部提供的管理支持而支付的费用。
在制定加盟费和管理费时,企业需要考虑以下因素:•市场行情:根据当前市场对同类型加盟品牌的加盟费水平,合理定价以吸引加盟商。
•品牌价值: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越高,加盟费和管理费可适当提高。
•总部支持:根据总部提供的管理支持程度,决定管理费的收取金额。
直营和加盟利弊分析

服装连锁专卖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品牌服装销售的一种主流模式,目前中国市场的服装品牌的连锁店主要是二种营业形态:一种是直营店,指企业直接经营的专卖店、商场专柜;一种是加盟店,指以经销商加盟合作的方式开设的连锁专卖店。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服装品牌都是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直营与加盟直营,顾名思义,是厂家直接经营的,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品牌往往喜欢采用用直营的方式,直接投资在大商场经营专柜或黄金地段开设专卖店进行零售。
一些国际顶级品牌如阿玛尼、杰尼亚等出于品牌维护的需要,一般都采取直营方式。
另外,很多厂家会出于形象推广考虑,在一些重要市场区域开设自营旗舰店,以树立品牌形象规范,给经销商提供可参考的样板店。
比如雅戈尔在全国市场的自营旗舰店已经达到两百余家,班尼路旗下的几大品牌都在广州北京路开有大型旗舰店。
旗舰店一般装修气派,货品齐全,服务规范,比较能体现公司的实力和整体形象,其产生的广告效应甚至要高出经济效应。
在管理上,厂商一般会采用分公司、办事处模式操作,直接对直营店面进行管理,而且为保证物流配送的顺畅,通常都会在各分公司、办事处设立仓库,直接供应货源。
采用这种方式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比较大,所以通常只有实力型企业才敢于这样操作。
加盟店,是与相关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市场的一种方式。
一般企业招募加盟连锁店的方式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厂家直接寻找加盟商,象班尼路、真维斯等休闲服饰品牌。
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商、中间商再发展下级加盟商的。
前一种方式属于扁平模式,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但辐射面较宽,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难度比较大;中小品牌往往因为前期资金实力等原因,且为了快速进入市场,往往会选择依靠中间商来发展加盟商合作的方式。
通常加盟商加盟都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或者保证金,企业也会提供一些形象道具、设计、装修支持和理念指导等。
以保证连锁店形象、经营的统一性。
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戴安娜内衣是南海盐步的一个著名内衣品牌,它就成功的实现了从加盟连锁店到直营店模式的转变。
直营.加盟.代理商跟加盟的区别和联系

服装连锁专卖模式已经成为当今品牌服装销售的一种主流模式,目前中国市场的服装品牌的连锁店主要是二种营业形态:一种是直营店,指企业直接经营的专卖店、商场专柜;一种是加盟店,指以经销商加盟合作的方式开设的连锁专卖店。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服装品牌都是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直营与加盟直营,顾名思义,是厂家直接经营的,一些实力雄厚的大品牌往往喜欢采用用直营的方式,直接投资在大商场经营专柜或黄金地段开设专卖店进行零售。
一些国际顶级品牌如阿玛尼、杰尼亚等出于品牌维护的需要,一般都采取直营方式。
另外,很多厂家会出于形象推广考虑,在一些重要市场区域开设自营旗舰店,以树立品牌形象规范,给经销商提供可参考的样板店。
比如雅戈尔在全国市场的自营旗舰店已经达到两百余家,班尼路旗下的几大品牌都在广州北京路开有大型旗舰店。
旗舰店一般装修气派,货品齐全,服务规范,比较能体现公司的实力和整体形象,其产生的广告效应甚至要高出经济效应。
在管理上,厂商一般会采用分公司、办事处模式操作,直接对直营店面进行管理,而且为保证物流配送的顺畅,通常都会在各分公司、办事处设立仓库,直接供应货源。
采用这种方式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均比较大,所以通常只有实力型企业才敢于这样操作。
加盟店,是与相关合作伙伴共同经营市场的一种方式。
一般企业招募加盟连锁店的方式又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厂家直接寻找加盟商,象班尼路、真维斯等休闲服饰品牌。
另一种是通过代理商、中间商再发展下级加盟商的。
前一种方式属于扁平模式,有效减少了中间环节,但辐射面较宽,管理、物流配送等环节难度比较大;中小品牌往往因为前期资金实力等原因,且为了快速进入市场,往往会选择依靠中间商来发展加盟商合作的方式。
通常加盟商加盟都要交纳一定的加盟费用或者保证金,企业也会提供一些形象道具、设计、装修支持和理念指导等。
以保证连锁店形象、经营的统一性。
两种方式孰优孰劣?戴安娜内衣是南海盐步的一个著名内衣品牌,它就成功的实现了从加盟连锁店到直营店模式的转变。
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的区别

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的区别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经销商/代理商/批发商/分销商/零售商/加盟店专卖店的区别首先,它们都是渠道的中间商,可以这样理解厂家——X——消费者(X代表上面9种形式)一、定义1、经销商:拥有产品实际所有权,通过自己的经营获得利润经销指拿着钱,从企业进货,他们买货不是自己用,而是转手卖出去,对于他们只是经过手,再销售而已,他们关注的利差,而不是实际的价格。
企业对他们不是赊销,而是收到了钱的。
这个商是指商人,也就是一个商业单位。
所以"经销商",一般是企业。
经销商分为普通经销商和特约经销商。
前者没有限制,而后者则和代理商或厂家在销售额、产品价格、广告等方面有特别约定。
2、代理商:没有商品所有权,只是促成交易,从中赚取佣金代理商是指某产品在销售过程中由生产厂家授权在某一区域有资格销售该产品的商家。
代理商是和经销商截然不同的概念。
代理是代企业打理生意,不是买断企业的产品,而是厂家给予额度的一种经营行为,货物的所有权属于厂家,而不是商家。
他们同样不是自己用产品,而是代企业转手卖出去。
代理商的建立,可以分担厂商的风险,使厂商与代理商共同拉动市场从而降低厂商的经营风险。
它分为全球代理、地区级、国家级、省市县级、区域代理、品牌代理、独家代理等,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应的特权,代理级别低的原则上由高一级的代理商管理。
代理的地方越大条件越高,比如代理费用、代理保证金、代理的销售指标等。
代理商是有管理职能的渠道维护者,除业务管理外,代同时具备品牌管理、促销管理、服务对接、财务管理等各项职能。
代理制和经销制也能互相渗透。
目前,厂商对于代理商和经销商的管理主要侧重于价格和货源的管理,对于人员培训及广告等还会提供一些支持。
企业或行业纯粹依靠代理行为来收取佣金获得利润的情况并不多见,其业务范围也很难纯粹体现为代理模式,比较典型的有负责代理房屋销售的中介公司(行业),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为他人代理销售房屋来获取佣金(中介费),不过有时中介公司对于价格适当的房屋也会买下来再转手。
市场营销中的加盟模式与管理

市场营销中的加盟模式与管理在现代商业环境中,加盟模式逐渐成为一个非常受欢迎和成功的商业模式。
通过加盟模式,企业可以快速扩大市场份额,开拓新的市场,并最大程度地降低风险。
本文将详细介绍市场营销中的加盟模式与管理,包括加盟模式的定义、特点、好处以及管理方法。
一、加盟模式的定义和特点1. 定义:加盟模式是指企业将自己的品牌、产品和服务授权给其他个体或公司,在一定的区域内开设连锁店或加盟店,并按照标准化的经营模式进行经营的商业模式。
2. 特点:- 低风险:加盟模式由加盟者承担大部分的经营风险,减轻了企业的经营压力。
- 快速扩张:通过加盟模式,企业可以迅速扩张市场,进入新的区域,提高品牌知名度。
- 提高经营效益:加盟模式让企业可以通过多个加盟店提高销售额和市场份额,同时更容易控制成本和提高利润率。
- 简化管理:加盟模式通过标准化的经营模式和培训机制,可以简化企业的管理工作。
二、加盟模式的好处1. 品牌效应:加盟模式允许加盟店使用已知品牌的商标、产品和服务,给消费者带来信任感,提高店铺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2. 共享资源:加盟者可以共享企业的供应链、营销策略、技术支持和市场推广资源,使他们能够以较低的成本开店,并快速进入市场。
3. 经验交流:加盟者可以通过与总部和其他加盟店的经验交流,学习和借鉴成功的经营模式,降低经营风险。
4. 成熟管理体系:加盟者可以受益于企业已经建立的标准化的管理体系,包括供应链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支持。
三、加盟模式的管理方法1. 选择合适的加盟者:企业在选择加盟者时,需要考虑其经验、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确保他们能够恰当地经营加盟店。
2. 提供培训与支持:企业需要为加盟者提供全面的培训和支持,包括产品知识、销售技巧、市场推广等方面,以提高他们的经营能力和成功率。
3. 建立监管机制:企业需要建立监管机制,对加盟店的经营进行评估,确保他们按照标准化的经营模式进行操作,并及时提供帮助与支持。
连锁经营的概念

连锁经营的概念
连锁经营是一种商业经营模式,是指经营同类商品或服务的若干个企业(或企业分支机构),以一定的纽带和形式组成一个联合体。
用形象的比喻来说,连锁经营好比是一位母亲,她有三个儿子,一个叫直营连锁;一个叫自由连锁;最后一个叫特许经营。
而她最庞爱的儿子一一特许经营,又名加盟连锁。
所谓特许,指的是由一个公司来做总部,大批中小商人在独立经营的前提下,加盟做分店。
连锁经营指的就是连锁店铺之类的,比如肯德基,麦当劳,大润发等,有标准化的门店,要求统一管理,统一进货,统一标识,统一培训,统一促销,统一价格,统一服务。
这样,有利于保持企业的统一品牌形象,确保消费者对品牌的统一的清晰的认知。
连锁经营物流系统是采购、仓储、流通、装卸、配送和信息他们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相互制约,把自己的功能充分的结合起来形成一个新的总功能,这个总功能再去协调各个子系统,从而使各子系统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中保持协调一致,在发挥各自特定功能的基础上形成系统的总功能,实现着商品的科学流动。
分公司加盟协议书范本

分公司加盟协议书范本1. 子公司加盟签约合同怎样写《公司法》第14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历,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担当。
”分公司,在业务、资金、人事等方面受总公司的管辖,在法律上不具有法人资历,从根本属性上来讲,其属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
分公司虽然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历,但只需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的登记后,领取了营业执照,分公司可以作为《民事诉讼法》上的其他组织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依据民诉看法第41条的规定,总公司非依法设立分公司,或者虽依法设立,但没有领取营业执照,还是应当以设立该分公司的总公司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我们认为,分公司能否对外直接以当事人的身份参与到民事诉讼活动中,实质要以其能否领取了营业执照为要件,由于一旦分公司经过工商部门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其对外便公示了分公司作为一个组织机构可以对外进行运营活动,因而其当然可以作为民事诉讼上的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本文着重阐述经过合法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的分公司能否可以以本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及其效力以及分公司民事责任担当的形式。
我们认为,分公司可以本人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一旦经过工商登记机关登记领取了营业执照,同时也是对外公示了其作为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的合法运营权。
而合法运营权的详细体现形式就是分公司对外可以以本人名义在营业执照登记的运营范围内从事相关的商事活动。
总公司设立分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快捷、充分地以分公司的形式对外开展业务,从而达到总公司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因而,分公司以其本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时,基于其合法运营权已经得到法律的认可,分公司对外签订合同只需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
假如每个合同都必需加盖总公司的印章,实质上是减弱了分公司实际运营活动中组织机构的合法运营权,与总公司设立登记分公司的目的也就背道而驰了。
分公司以本人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效力一般状况下,分公司对外以本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只需在其运营范围内,或者虽然超出运营范围但签订合同内容不违反国家限制运营、特许运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营规定,应当认定该合同为合法有效(详细理由请参阅《公司法》一百问(三)公司对外签订合同超出运营范围能否有效)。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加盟和连锁有什么区别
连锁店和加盟店地的划分标准主要是按其所有权和经营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划分,主要区别在于: 1、连锁店:统⼀采购,统⼀配送、统⼀标识、统⼀营销策略、统⼀价格、统⼀核算;加盟店:有⼀家总部,提供货源,更新产品适应市场、提供指导和帮助。
2、加盟就是加⼊别⼈的⾏业和销售⽅式,需要⽀付加盟费⽤,还有品牌费,⼴告费⽤等,需要销售对⽅指定的产品和产品价格,⾃⼰承担⾃负盈亏。
连锁店主要是指所有权属于公司并且由公司⾃⼰管理。
3、连锁店是指专营⼀个品牌的产品(多为品牌拥有者⾃⼰经营),现在也有了品牌专卖店是集中⼏个品牌的经营,前提是⼀定要有品牌形象有专区陈列的。
加盟店指些店铺商店商号接受加盟;独⽴经营店根据总店创建⽴店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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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支机构与加盟的联系和区别
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分支机构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为分公司;一种为办事处。
分公司可以从事经营活动,而办事处一般只能从事总公司营业范围内的业务联络活动。
办事处、代表处是不能申请领取的,是不具有经营资格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商业贸易合同进行营利性的贸易、投资活动,否则其签订的营利性协议是无效的。
其职责仅仅是联络、了解分析市场行情、参与商务谈判。
分公司、办事处税收待遇不同,主要体现在企业所得税和流转税上。
税法对子公司和分公司这些概念用的不多,一般来说都是用分支机构这个概念(尤其是增值税),那么他们有什么区别?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
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2、具有营业资格;3、不具有法人资格。
而子公司的特点是具有营业资格和法人资格。
由上可知分公司属于分支结构,那么子公司是不是分支结构哪?看这个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中分支机构含义界定的答复》(工商企字[1997]第222号)规定的“《条例》第三十五条第
一款所称“分支机构”是指企业法人投资设立的、有固定经营场所、以自己名义直接对外从事经营活动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其隶属企业法人承担的经济组织。
”
也就是说分支机构包括分公司和非法人资格子公司两种形式,而独立法人的子公司不属于分支机构。
“分公司”和“分支机构”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的不同的法律概念。
二者都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他们的共同点。
其不同点在于,公司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公司”;而由非公司企业设立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称为“分支机构”。
这一点,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企业法人设立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由该企业法人申请登记,……。
”的规定,加以佐证。
因此,在查办未经登记擅自设立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经营机构的案件中,我们应当遵循“主体为何”的原则。
即,看究竟是“谁”设立了这个不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经营机构。
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是公司,那就定性为“擅自设立分公司”;如果设立该机构的主体为非公司企业,则定性为“擅自设立分支机构”。
然后再分别适用《公司登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或《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加以处罚。
加盟就是该企业组织,或者说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的持续契约的关系。
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
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培训、组织结构、经营管理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对的报偿;它是一种经济而简便的经商之道,经由一种商品或服务以及行销方法,以最小的风险和最大的机会获得成功。
加盟特许经营的经营形式种类有很多,依出资比例与经营方式大概可以分为自愿加盟、委托加盟与特许加盟。
自愿(Voluntary Chain)加盟:是指个别单一商店自愿采用同一品牌的经营方式及负担所有经营费用,这种方式通常是个别经营者(加盟主)缴交一笔固定金额的指导费用(通称加盟金),由总部教导经营的知识再开设店铺,或者经营者原有店铺经过总部指导改成连锁总部规定的经营方式;通常这样的方式每年还必须缴交固定的指导费用,总部也会派员指导,但也有不收此部分费用者,开设店铺所需费用全由加盟主负担;由于加盟主是自愿加入,总部只收取固定费用给予指导,因此所获盈亏与总部不相干。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加盟主可以获得全部大多数的利润而不需与总部分享,也无百分之百的义务需听从总部的指示,但缺点是总部因此可以不负责任,往往指导也较松散,此外店的经营品质也不容易受到控制。
许多连锁饮食业多采用此种方式经营。
委托(License Chain)加盟:与自愿加盟相反,加盟主加入时只需支付一定费用,经营店面设备器材与经营技术皆由总部提供,因此店铺的所有权属于总部,加盟主只拥有经营管理的权利,利润必须与总部分享,也必须百分之百的听从总部指示。
此种方式的优点是风险极小,加盟主无须负担创业的大笔费用,总部要协助经营也要分担经营的成败,但缺点是加盟主自主性小,利润的多数往往都要上交总部。
特许(Franchise Chain)加盟:即由拥有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总部,指导传授加盟店各项经营的技术经验,并收取一定比例的权利金及指导费,此种契约关系即为特许加盟。
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从而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
因此,经营技术如何传承,则是特许经营的关键所在。
连锁加盟连锁总公司与加盟店二者之间存在持续契约关系。
根据契约,总公司必须提供一项独特的商业特权,并加上人员训练、组织结构、经营管理,以及商品供销的协助;而加盟店也需付出相应的报偿。
加盟店在和总公司同一形象、商誉下,从事销售同样的商品或劳务。
加盟店相对于总公司赋予的权利,必须投入相对的事业资金,包括加盟金、权利金、契约金在内的开办资金。
特许加盟经营:是指特许经营权拥有者(特许者)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允许被特许经营者(被特许者)有偿使用其名称、标志、专有技术、产品及运作管理经验等从事经营活动的组织经营模式。
主要优点在于:特许者只以品牌、经营管理经验等投入,便可达到规模经营的目的,不仅能在短期内得到回报,而且使无形资产迅速提升。
被特许者可以在选址、设计、员工培训、市场等
方面,得到经验丰富的特许者的帮助和支持,使其运营迅速走向良性循环。
我国正式实施《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 年第25 号2005 年2 月1 日起正式施行)规范国内连锁加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