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拿房卫生标准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酒店康乐部工作检查标准

酒店康乐部工作检查标准概述酒店康乐部是酒店提供给客人休闲娱乐服务的场所,包括健身房、泳池、桑拿房、按摩房等。
康乐部的管理要求高,要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环境卫生的卫生,服务人员的专业技能等。
本文将介绍一些酒店康乐部工作的检查标准,以期提高康乐部的管理和服务水平。
设施设备检查标准健身房1.检查器械是否完好、无损害,如哑铃是否损坏,跑步机能否正常运转,是否有松动的螺丝等。
2.检查器械是否保养得当,如是否润滑、是否清洁、是否需要添加润滑油等。
3.检查地面是否平整,地板是否有松动,地毯是否清洁、无损害,以及空气是否流通。
4.检查各种紧急设备是否齐备,如AED(自动体外除颤器)等。
泳池1.检查泳池水质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包括PH值、氯气含量等。
2.检查池边的设施是否完善、无损害,如楼梯、扶手、护栏等。
3.检查泳池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如警告标志、游泳圈、救生员等。
桑拿房、按摩房1.检查房间内空气是否流通,是否有异味。
2.检查设备是否完好、无损害,如桑拿房的炉子是否正常运转,按摩房的按摩床是否完好等。
3.检查房间的环境卫生是否良好,如地面是否干净、无损害,墙壁是否潮湿、有霉斑等。
卫生检查标准设施卫生1.健身房:检查器械是否清洁卫生,地面是否有尘土和污垢,地毯和墙壁是否清洁无损害,有无异味。
2.泳池:检查池水是否清洁卫生,池边设施是否干净、无损害。
3.桑拿房、按摩房:检查房间内是否有异味,地面、设备是否清洁卫生,墙壁是否有霉斑,毛巾是否清洁干净。
服务卫生1.检查服务人员是否清洁整洁,服装是否干净、整洁,是否有体臭或口臭,是否擅自减短指甲、染发等,是否熟悉服务流程。
2.检查服务用品是否清洁卫生,如毛巾、浴袍、拖鞋、浴缸等。
服务效果检查标准1.健身房:检查服务人员是否热情周到,是否了解客人运动需求,是否提供相关指导和建议。
2.泳池:检查服务人员是否提供良好服务,如为客人调整泳池档次,提供毛巾、游泳圈等服务。
3.桑拿房、按摩房:检查服务人员是否专业熟练,是否按客人需要提供按摩服务。
洗浴卫生管理制度

洗浴卫生管理制度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洗浴场所成为了人们放松身心、清洁身体的重要场所。
为了给顾客提供一个安全、卫生、舒适的洗浴环境,保障公众的健康权益,特制定以下洗浴卫生管理制度。
一、环境卫生管理1、洗浴场所的周边环境应保持整洁,无垃圾、污水、杂物等。
定期对周边区域进行清扫和消毒,防止污染源的滋生。
2、场所的外观应保持整洁美观,门窗、墙面等无污垢、灰尘和破损。
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停车场、通道等公共区域应保持畅通无阻,地面干净,标识清晰。
二、室内卫生管理1、大厅、休息区等公共区域要每日进行清洁,包括地面清扫、擦拭桌椅、沙发等家具,确保无灰尘、杂物和污渍。
2、定期对天花板、灯具进行清洁,防止积尘和蜘蛛网的形成。
3、保持通风良好,空气清新。
安装有效的通风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三、洗浴设施卫生管理(1)每日营业前和营业结束后,对浴池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
(2)定期检查浴池的水质,确保水质符合卫生标准。
如发现水质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处理。
(3)严禁患有传染性疾病、皮肤病等人员进入浴池。
2、淋浴设施(1)定期检查淋浴喷头,确保其正常出水,无堵塞和漏水现象。
(2)每日对淋浴区域进行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和隔断的擦拭。
3、桑拿房和蒸汽房(1)每次使用后,对内部进行清洁和消毒,清除汗水、污垢等。
(2)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状况,确保温度、湿度等控制在安全范围内。
四、用品用具卫生管理1、浴巾、毛巾等布草类用品(1)必须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严禁重复使用。
(2)设立专门的布草存放区域,保持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对布草进行清洗和消毒,选择符合卫生标准的洗涤剂和消毒剂。
(1)提供给顾客的拖鞋应定期消毒,可采用浸泡消毒或紫外线消毒等方法。
(2)有明显破损或污渍的拖鞋应及时更换。
3、浴具(1)如浴盆、面盆等,每次使用后应进行清洗和消毒。
(2)定期检查浴具的完整性,如有损坏及时更换。
五、人员卫生管理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

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3、卫生标准

一、工作环境卫生:1.不得随意乱堆乱放杂物和用具。
2.见到地面上有纸屑和杂物应马上捡起。
3.工作柜、更衣柜、服务台、迎宾台、吧台、椅子、茶几等,无尘、无污渍,台面必须保持清洁,并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4.气房、桑拿房、浴室、水池边、等地面必须无污点渍、杂物、垃圾、头发等,保持清洁。
5.地毯必须无垃圾、杂物、污渍。
6.地板必须无垃圾、杂物、污渍,边角无积尘。
7.摆放植物,无枯萎、无积尘,并经常喷水,室内无杂物。
8.所有门、窗、镜、玻璃柜无污渍、手指印和水渍。
9.墙壁、天花板必须无污渍、不受损、无蜘蛛网。
10.所有灯具必须无积尘或手指印。
11.所有洗手间内保持高格调,干净舒适,无臭味;台面、镜面、地面无污渍;马桶、浴缸、尿槽、洗手台,无水渍、污垢、毛发;不锈钢设备、洗手液盒、烘干机光亮无灰尘。
12.办公室以及储物间必须清洁整齐,摆放物品有条理。
13.保持场内空气新鲜,无异味。
二、营业用品、原材料卫生:1.客人餐具、烟灰盅、牙签筒等必须检查干净无崩缺,无破烂、无水迹、污渍方可给客人使用。
2.所有家具无破烂、污渍、水迹、尘渍。
3.切水果前,手、砧板、水果刀要用洗洁精洗干净。
4.腐烂水果不得再用作榨果汁或作水果盘。
5.餐具及桑拿用品的消毒设专人负责,操作中坚持“二净法”,执行《卫生五四制》中的“一洗、二涮、、三冲、四消毒、五保持”的程序。
6.所有的菜牌、酒水牌、特别介绍牌必须清洁干净,无字迹、无破烂。
7.浴袍、毛巾、拖鞋,一客一换,定时送洗和消毒。
8.浴池定期换水、过滤、消毒。
9.保持冰箱卫生干净,物品摆放整齐,生熟分开。
三、操作服务卫生:1.掉落在地上的客衣、毛巾、筷子、刀叉、餐巾纸、衣架等不能再分给客人使用,应及时更换干净的。
2.所有服务过程都保持使用托盘,而且托盘必须是经常清洗,保持无水渍和污渍。
3.上饮品和食品时,手不能触及到其它碟内的食物。
4.更换烟缸按服务标准操作,不能让烟灰飞落。
5.更换餐具尽可能无声音,收脏台时必须清除台面的骨头、牙签、碎纸。
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概述洗浴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是为了确保洗浴场所的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的清洁和卫生,提高用户体验和保障用户健康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旨在规范洗浴场所的日常卫生管理工作,保持洗浴场所的卫生和整洁,减少卫生事故和疾病传播的风险,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品质。
二、卫生管理责任1.洗浴场所负责人负责制定和实施卫生管理制度,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每个员工都有责任严格遵守卫生管理制度,确保个人卫生和工作环境的清洁。
3.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和检查洗浴场所的卫生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三、洗浴场所卫生标准1.场所卫生:洗浴场所的地面、墙面、天花板、门窗、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要保持整洁干净,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工作。
2.设施设备卫生:洗浴设施、洗浴用具、座椅、桌面等要定期清洁和消毒,确保卫生状态良好。
3.水质卫生:洗浴设施的水源要符合卫生标准,水箱和水管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证水质清洁安全。
4.专项清洁:对易污染区域如浴缸、蒸汽房、桑拿房、淋浴房等,要加强定期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卫生状况。
5.垃圾处理:洗浴场所要做好垃圾分类和处理工作,保持环境整洁干净。
四、卫生管理措施1.卫生培训:洗浴场所负责人要组织员工进行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员工卫生意识和操作技能。
2.清洁工具和消毒剂:洗浴场所要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清洁工具和消毒剂,保证卫生工作的有效进行。
3.清洁计划:洗浴场所负责人要制定清洁计划,明确每个区域的清洁责任和清洁频次。
4.检查和记录: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记录检查情况和整改措施。
5.环境消毒:洗浴场所要定期进行环境消毒,包括空气消毒和物品消毒,保障用户的健康和安全。
五、卫生事故处理1.卫生事故定义:卫生事故包括卫生违规行为、卫生事故隐患和卫生事故的发生。
2.处理流程: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洗浴场所负责人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处理,包括消除事故隐患、整改问题、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并报告相关主管部门。
洗澡场所卫生标准

附件2洗澡场所卫生标准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依据为增强洗澡场所卫生治理,标准经营行为,避免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开场合卫生治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效劳的洗澡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馆、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洗澡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开场合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洗澡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洗澡场所提供顾客利用的、与顾客紧密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治理组织,是指对洗澡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治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治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洗澡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致使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完工验收(一)洗澡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样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阻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洗澡场所,在可行性论证时期或设计时期和完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行卫生学评判。
第五条环境卫生洗澡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洗澡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洗手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操纵室等房间。
更衣室、洗澡区、公共洗手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公共场所卫生规范-浙江省卫生监督所

附件2沐浴场所卫生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为加强沐浴场所卫生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止传染病传播,保障人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艾滋病防治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适用范围(一)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从事经营服务的沐浴场所,包括浴场(含会馆、会所、俱乐部所设的浴场)、桑拿中心(含宾馆、饭店、酒店、娱乐城对外开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温泉浴、足浴等。
(二)沐浴场所内设置的理发店、美容店、游泳池、文化娱乐场所等其它公共场所和餐饮场所应当符合国家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三条用语含义(一)污染源,是指沐浴场所受到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来源,包括粪池、垃圾场、污水池、旱厕等。
(二)公共用品用具,是指沐浴场所提供顾客使用的、与顾客密切接触的物品。
包括浴巾、毛巾、垫巾、浴衣裤、拖鞋、饮具、修脚工具等物品。
(三)卫生管理组织,是指对沐浴场所的卫生证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顾客用品用具和设施等实施有效卫生管理的机构。
(四)健康危害事故,是指沐浴场所内发生的因空气质量、水质不符合卫生标准、用品用具或设施受到污染导致的群体性健康损害事故。
第二章场所卫生要求第四条选址、设计及竣工验收(一)沐浴场所应选择远离污染源的区域。
一般室外周围25米内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的影响。
(二)新建、改建、扩建的沐浴场所,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或设计阶段和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卫生学评价。
第五条环境卫生沐浴场所内外环境应整洁卫生,蟑螂密度、鼠密度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第六条场所设置与布局(一)沐浴场所应设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清洗消毒间、锅炉房或暖通设施控制室等房间。
更衣室、沐浴区、公共卫生间分设男女区域,休息室单独设在堂口、大厅、房间等或与更衣室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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桑拿房卫生标准
Document number【AA80KGB-AA98YT-AAT8CB-2A6UT-A18GG】
(2)更衣室:地面干净,无污迹、无灰尘、无积水;更衣柜摆放整齐,
柜子内外擦拭干净,柜内无杂物、无蟑螂;为顾客提供的毛巾、浴巾须经过消毒处理,整齐地摆放在柜内。
(3)淋浴室:墙面、地面无污迹,下水道通畅,室内无异味;淋浴器开
关表面光洁,无水垢;洗浴用品台整洁,无污迹。
(4)桑拿浴室: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灰尘;桑拿室内无异味。
(5)水按摩池:池底无沉积的污物,池壁光洁,池边无污迹;台阶无污
迹,扶手光洁;池水消毒符合要求,游离性余氯0.3~0.5mg/L,PH值6.5~8.5,细菌总数≤1000个/mc;水温符合要求,冷池
10℃~12℃,温池25℃~30℃,热池40℃~45℃。
(6)卫生间:无异味;墙面、地面光洁;马桶、洗手池消毒符合要求;
金属手柄光洁,无水迹、汗迹;镜子面光洁明亮。
(7)按摩室:室内无异味;墙面、地面干净无尘,茶几整洁,把杆光
亮,无汗迹;按摩床整洁,按摩布、浴布、毛巾都经过消毒,并且一客一换。
(8)休息室:墙面、地面无污迹,无灰尘;沙发和茶几的木质部分和玻
璃擦拭干净、无灰尘、无印迹,沙发面无灰尘、无污迹;电视柜和电视机无污迹、无灰尘,电视屏幕无静电吸附的灰尘,电视遥控器无污迹、无汗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