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指挥部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牢固树立“不留遗憾、不当罪人、建不朽工程”的质量观念,强化各参建单位现场工程质量抓源头、抓过程、抓细节的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 号)、《铁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铁道部令第25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2013年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铁总办[2013]3号)和《铁路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结合铁路项目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新建铁路项目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铁道部有关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整体质量达到世界先进水平,并经得起运营的检验和历史的考验。勘测设计质量优良,监理程序符合规定,质量管理达标。其施工过程和实体工程质量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合格率100% ,单位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杜绝工程质量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级事故,遏制施工现场质量突出问题。

2.主体工程质量零缺陷,其中桥梁、隧道混凝土结构使用寿命不低于100 年。隧道工程达到不渗不漏不裂。路基工程及其过渡段所使用的填料及压实标准,铺轨后的残余均匀及不均匀的沉降满足规范、设计要求。线路动态性能检测满足稳定性和高平顺性的要求,确保列车高速行驶安全和旅客乘坐舒适性的要求。

3.超长无缝线路一次开通成功,实车最高检测时速达到设计速度的110%,开通速度达到设计速度的目标值。

4.设计、施工资料、竣工文件做到真实、可靠、规范、完整、整洁、统一,一次交接合格。

第三条铁路项目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建设指挥部”)负责对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日常检查和现场卡控,检查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等单位按有关法规、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质量责任。

第四条铁路项目建设的参建各方,必须严格执行铁路项目建设程序,坚持“先勘测、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

第五条建设单位鼓励参建各方引进和采用国内外先进的科学技术、施工工艺和管理方法,提高铁路项目建设工程质量。

第六条质量管理依据

1.国家、铁道部、路局有关铁路工程建设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规定或制度办法。

2.国家和铁道部颁布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验收标准。

3.经批准采用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

4.与勘察设计、咨询、施工、监理、第三方检测、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依法签订的有关合同。

第七条参建各方应主动接受国家铁路总公司和其委托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质量管理机构、相关部门及职责

第八条建设指挥部对工程质量负建设管理责任,勘察设计单位对工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负主体责任,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负监理责任,咨询、第三方检测、物资设备供应等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合同约定依法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第九条成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建设指挥部际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组织领导工作。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质量部。

第十条质量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审定建设指挥部有关的质量管理办法。

2.审定本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3.审查审批参建各方的质量管理文件。

4.组织调查处理质量事故。

5.定期组织质量管理专题会议,协调布置质量工作。

第十一条建设指挥部安全质量部负责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具体工作的组织和责任落实,安质部的质量管理职责主要有:

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办法及要求。

2.检查各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质量保证体系运行及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情况。

3.组织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和阶段成果验收。

4.参加建设项目质量创优规划制定。

5.参加各参建单位首件评估、工艺评估、阶段评估工作。

6.参与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检查其落实情况。

7.检查各参建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和风险管理。

8.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参加进场开工条件和合同履约检查,对工程质量进行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评估检查。

9.负责落实各级检查部门有关问题整改要求,制定整改

措施,做到闭环管理。

10.组织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划、创优规划,创建各专业样板工程,总结先进的工艺、工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1.定期组织施工质量检查,抽查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现场验收。

12.参与验工计价的审核工作,质量不合格项目不能进行验工计价。

13.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参与单位工程验收。

14.参加联调联试、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安全评估。

15.组织各参建单位每周召开工程质量例会。

16.建立质量技术台帐,收集质量信息。

17.配合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建设指挥部工程管理部负责铁路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技术管理和质量控制,工程部的质量管理职责主要有:

1.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和公司的管理办法及要求。

2.参与设计阶段的风险管理和阶段成果验收。

3.组织各参建单位首件评估、工艺评估、阶段评估工作。

4.组织审查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并

检查其落实情况。

5.参与检查各参建单位推行标准化管理和风险管理。

6.参与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规划、创优规划,创建各专业样板工程,总结先进的工艺、工法,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7.落实施工计划,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控制,及时协调质量与工期、技术方案、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关系。

8.负责工程施工技术档案管理。

9.配合完成对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考核工作。

10.监督检查施工和监理单位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验收,组织单位工程验收。

11.参加联调联试、工程竣工验收交接和安全评估。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施工图审核制度

开工前,组织对铁路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施工图,不得交付施工。

第十四条质量创优制度

设计、咨询、施工、监理单位要依据项目质量创优规划,按照责任分工及时制定本单位、本标段的质量创优实施细则或监理细则,并在实施中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创优目标实现。

第十五条技术交底制度

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组织设计、施工、咨询和监理各方

召开技术(设计)交底会议,以明确工程的设计目的,了解设计内容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施工图现场核对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接到施工图后,负责施工图现场核对,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与审批制度

编制铁路项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审查;对施工单位编制上报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第十八条工程地质核实制度

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对已揭示的工程地质情况,与原设计文件进行核实,不符时,由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处理。

第十九条质量分级管理制度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要建立科学有序的质量分级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各级管理层次的重点质量管理范围、责任,严格考核,落实全线、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制度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试验室,并经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认可,按有关规定开展试验检测工作。委外试验检测单位的资格资质等情况必须报建设单位核备。对桥、复合地基、站房、雨棚的基桩及原材料、钢结构质量实行第三方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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