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国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1.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doc-附件1

无
延伸至南侧边界的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5
北京高端制 造业基地水
源地
窦店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50米范围。
以小清河东堤与窦公路交点为起点,沿窦公路向西延伸950 米后,向正南延伸1400米,再向正东延伸至小清河东堤,沿 小清河东堤至起点的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无
6
阎村镇供水 厂水源地
阎村镇
附件1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范围
序 号
水源地名称
地理位置
一级保护区范围
二级保护区
以新泗路与房易路交叉点为起点,向正北延伸1900米后,向
1
娄子水水 源地
周口店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70米范围。
正西延伸530米,拐向正北至周张路,自周张路向正北延伸 500米后,向正西延伸1000米,再向正南延伸至新泗路,沿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58米范围。
无
无
7
长沟集中供 水厂水源地
长沟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50米范围。
无
无
8
韩村河集中 供水厂水源
地
韩村河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50米范围。
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0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无
9
晓幼营水厂 水源地
青龙湖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50米范围。
以水源井为核心的500米范围(不含一级保护区范围)。
无
张坊镇、大石窝镇 和长沟镇全部镇 域范围。
以自东万路与房东路交叉口处沿房东路向西北280米处的大
4
磁家务水 源地
河北镇
以水源井为核心 的60米范围。
桥为起点,南侧边界为沿该桥至良陈铁路。自起点沿房东路 延伸至半壁店桥,向正西延伸400米,再向正北延伸1600米, 向正东延伸700米,再向正南延伸至良陈铁路,沿良陈铁路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 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GB 15618 GB/T1484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6322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63221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63222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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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 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 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GB/T14848 中的 Ⅲ类标准。 5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 围内应满足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 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 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 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 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 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 100 米范 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 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 范围。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水源地保护区安全距离划定
以取水点来划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
一级保护区:以取水点起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二级保护区:从一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2500米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准保护区:从二级保护区上界起止溯5000米的水域及其河岸两侧纵深各200米的陆域。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为单一功能的饮用水功能区,将饮用水功能区全部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
若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是以饮用为主导功能的多功能型水功能区,将取水口上游2~3km至下游100m的河道水域划为水源保护区,但不超过水源地所在水功能区的上边界;
河网地区和感潮河段的水源地,其下游保护区范围可根据水流状况适当扩大;
有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堤防之间的区域;
无堤防河道保护区宽度为河道设防洪水位所能淹没的陆域,未定设防洪水位的河道可按河流5年或10年一遇洪水位划定;
如水功能区未划及对岸,则保护区水域宽度以水功能区在河流中的边界为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 目的:确保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安 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的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应急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措 施等
应急预案的实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改进:根据实 际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提高应急 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保护区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保护 区管理机构,负 责保护区的日常 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保保护区的科 学管理和有效保 护
管理机构应制定 保护区的管理制 度和保护措施, 确保保护区的生 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管理机构应定期 对保护区进行巡 查和监测,及时 发现和处理保护 区内的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和保护。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规范应公开 发布,便于公众 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 公众参与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的制定和 实施,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
监督机制:建立 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保护区分类
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核心区域, 水质要求最高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区域, 水质要求较高
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外围区域, 水质要求一般
四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生态敏 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区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科学理论, 遵循自然规律
考虑水文、地质、 生态等因素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确保保护区划分 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代表性原则
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

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
水源保护区是根据不同的水源情况和水质要求,将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地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
以下是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主要标准:
1. 水源的重要性:根据水源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需要划为一级保护区。
2. 水质要求:根据水源的水质要求,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要求最高,需要严格限制污染源进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保护和控制。
3. 地理条件:根据水源所处的地理条件,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例如,靠近污染源的水源地需要划为一级保护区,远离污染源的水源地可以划为二级保护区。
4. 管理难度:根据水源保护管理的难度,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难度较大,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总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水源的重要性、水质要求、地理条件和管理难度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案,确保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全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

全国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细则一、总则1.1 目的为保护和改善城市饮用水源水质,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制定本技术细则。
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工作。
1.3 基本原则保护区划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保护优先原则。
二、保护区分类2.1 一级保护区指直接供水的水域及其周边一定范围内的区域。
2.2 二级保护区指一级保护区外围,对水源水质有直接影响的区域。
2.3 三级保护区指二级保护区外围,对水源水质有间接影响的区域。
三、划分标准3.1 水质标准根据国家饮用水水质标准,确定不同级别保护区的水质要求。
3.2 地形地貌考虑地形地貌对水源水质的影响,合理划分保护区范围。
3.3 水文地质分析水文地质条件,确保水源地的水文地质安全。
3.4 污染源分布识别并评估区域内的污染源,防止其对水源水质的影响。
四、划分程序4.1 现场调查开展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的现场调查,收集基础数据。
4.2 数据分析对收集的数据进行分析,评估水源水质现状及潜在风险。
4.3 保护区划分根据分析结果,结合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条件,划分保护区。
4.4 方案论证对划分方案进行科学论证,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4.5 方案审批将划分方案报请相关部门审批,确保方案的合法性。
五、管理措施5.1 污染源控制在保护区内实施严格的污染源控制措施。
5.2 环境监测建立保护区环境监测体系,定期监测水质和环境状况。
5.3 应急预案制定水源污染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5.4 公众参与鼓励公众参与水源保护,提高公众环保意识。
六、技术支持6.1 技术培训对相关人员进行水源保护技术培训。
6.2 技术指导提供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6.3 技术研发鼓励开展水源保护相关技术的研发和创新。
七、监督管理7.1 监督检查定期对保护区的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2 违规处理对违反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7.3 信息公开公开保护区划分和管理的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浅谈新规范、新条例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

浅谈新规范、新条例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1 概况近年来,我国各省市对水源地的划分及保护工作都已陆续开展。
由于受地域、经济、水源类型、取水规模等影响,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在划分、保护和管理手段上有较大差别。
因此,制定科学合理的饮用水水源地划分方案,实施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显得极为重要和迫切。
2018年国家发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代替HJ/T338-2007(以下简称《规范》)。
2021年5月1日,《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发布实施。
本文以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为例,浅谈在新规范、新条例颁布后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2 项目背景长久以来,汉中市城市供水水源为地下水,最大日供水能力约为9万m³。
随着汉中市城市规模的逐步扩大,供水区域和居民人口不断增大,城区用水量逐年增加,汉中市部分水源地已被城市居住区包围,城市用地挤压地下水源井空间,部分被关停,地下水水源供水能力逐年下降,城市处于缺水状态。
为缓解汉中城市供水问题,优化供水水源结构,汉中已规划有长林水源地和石门水库水源地,其中石门水库水源地为地表水,位于汉台区河东店镇以北,供水规模为10万m3/d,主要供水对象为汉中市中心城区、褒城组团、宗营镇及兴汉新区。
3 水源保护区划分与定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为防止饮用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质量而划定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具有一定面积的水域和陆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其中,地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河流型、湖泊型、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各类型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区别较大,汉中市石门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属于水库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4水源保护区设置情况根据《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应当根据水源的地理位置、水源类型、水文、气象、地质特征、环境状况及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等因素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实际需要,依据国家和陕西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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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篇一: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沙河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为加强我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依法保护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特拟定我镇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确定已作为水源地的水源有: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
二、饮用水源地基本情况介绍(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五郎沟水库位于南江县沙河镇五郎村三社,距南江县城约46km,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4万m,死水位为927.0m。
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五郞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106°43′13.2″,北纬32°14′57.9″,服务人口5000人,年提供饮用水20万立方米。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柴家沟水库位于南江县红四乡石梁村,是一座以农田灌溉为主、兼有防洪、水产养殖等综合利用的重点小(2)型水利工程。
总库容40万m。
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20XX年投入使用,柴家沟水库沙河镇饮用水水源取水口位置:东经33106°39′48.4″,北纬32°12′55.1″,服务人口5600人,年提供饮用水22万立方米。
三、划定保护区的有关依据:(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三)《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XX)(四)《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五)《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六)《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七)国家环保总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纲要》四、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一)五郞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113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五郎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平方公里。
(二)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一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及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面积0.24平方公里;二级保护区:柴家沟水库上游除一级保护区外的整个流域,面积3.56平方公里。
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水质执行标准1、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Ⅱ类标准。
2、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XX)Ⅲ类标准。
六、监测要求由县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五郞沟水库、柴家沟水库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监测频次按照枯、平、丰水期每年实施三次采样监测。
监测指标:水温、流量、ph、Do、高锰酸盐指数、coDcr、boD5、F、挥发酚、石油类、阴离子表面活性剂、氨氮、粪大肠菌群、总氮、叶绿素a、透明度等。
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应遵守的规定(一)饮用水水源一级和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设置排污口;-2、禁止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改建建设项目,不得增加排污量;3、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有毒废液;4、禁止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5、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放射性固体废物;6、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医疗垃圾等其他废弃物;7、禁止将含有汞、镉、砷、铬、铅、氰化物、黄磷等的可溶性剧毒废渣向水体排放、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8、禁止船舶向水体倾倒垃圾或者排放含油污水、生活污水;9、禁止设置化工原料、矿物油类及有毒有害矿产品的贮存场所,以及生活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的堆放场所和转运站;10、禁止通行装载剧毒化学品或者危险废物的船舶、车辆。
装载其他危险品的船舶、车辆确需驶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应当在驶入该区域的二十四小时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配备防止污染物散落、溢流、渗漏的设施设备,指定专人保障危险品运输安全;11、禁止进行可能严重影响饮用水水源水质的矿产勘查、开采等活动;12、禁止非更新性、非抚育性砍伐和破坏饮用水水源涵养林、护岸林和其他植被。
(二)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1、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使用农药和化肥;3、禁止设置畜禽养殖场;4、禁止与保护水源无关的船舶停靠、装卸;5、禁止在水体清洗机动车辆;6、禁止从事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三)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禁止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2、禁止从事经营性取土和采石(砂)等活动;3、禁止围水造田;4、限制使用农药和化肥;篇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XX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XX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XX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XX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地下水质量标准1.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
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6.1一级保护区1.6.1.1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