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讲解1. 引言本文档旨在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讲解。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是指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将饮用水源周围区域划定为保护区域,并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进行管理和保护。
本文档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详细阐述。
2.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在于保障饮用水的安全和可持续供应。
通过划定饮用水源周围的保护区域,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水源的污染和破坏,进一步保护水质,减少饮用水安全风险。
3.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是根据当地水源特点和相关法规规定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水源地类型:根据水源地的地理、地貌特点,将其分为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并针对不同类型的水源地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 水源地水质要求:根据饮用水质量标准,确定水源地水质的基准要求。
对于地表水源,应考虑降低水中悬浮物、富营养化物质和微生物的浓度;对于地下水源,应关注水质中各种污染物的含量。
- 周边环境特征:考虑水源地周边的地质、地下水动态、降水、气候等因素,以及周边活动对水源的影响程度,制定相应的保护区划分参数。
- 管理措施:根据水源地特点和保护需求,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限制开发、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4.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步骤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搜集相关资料:收集水源地地质、水质、地下水动态等方面的数据资料,并整理建立数据库。
2. 划定保护区范围:根据水源地类型和周边环境特征,结合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划定保护区的范围界限,包括核心区、一般保护区和缓冲区等。
3. 制定管理规范:根据划定的保护区范围,制定相应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确保水源地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4.实施保护措施:根据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活动、控制污染源、加强监测和管理等。
5. 监测和评估:建立定期监测和评估机制,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重庆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

根据水源地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和准 保护区,其中一级保护区为最高级别。
03 保护区内禁止行为
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进行排污、倾倒垃圾 等行为,以确保水源质量。
存在的问题
01
02
03
监管力度不足
由于监管力量有限,部分 饮用水源保护区存在监管 不到位的情况。
污染问题严重
随着城市发展和工业扩张, 部分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 染,威胁供水安全。
考虑水源地的地形、地貌、水文、气象等地理环 境特征,以及周边土地利用状况,进行保护区的 空间布局。
社会经济因素
结合水源地周边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分布、产 业布局等因素,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
划分步骤
调查评估
对水源地进行详细调查, 收集水质、地理环境和社 会经济等方面的数据,进 行综合评估。
确定保护区范围
法律法规不完善
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完善, 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不 够,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 生。
对策建议
加强监管力度
增加监管人员和设备投入,提高监管效率和 力度。
强化污染治理
加大对污染源的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
完善法律法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 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的
监督措施
采取多种监督措施,如现场检查、水 质监测、信息公开等,确保标准得到 有效执行。
公众参与与宣传教育
公众参与
鼓励公众参与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监督 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公众参与机制, 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参与度。
宣传教育
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宣传教育,提 高公众对饮用水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促进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饮用水源保 护工作。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一、引言随着经济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保障人们饮用水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饮用水的质量和供应,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一种重要的手段。
本方案旨在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提供有效的指导。
二、背景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是为了保护水源的纯净性,预防水源污染的发生。
通过划定特定区域作为水源保护区,可以限制人类活动对水资源的直接影响,减少污染源的释放,确保饮用水源的质量可持续。
三、划定原则1.科学性原则:根据水体特性、水质指标等科学依据,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和范围。
2.可行性原则:在划定方案中考虑社会与经济因素,确保划定方案的可操作性和可持续性。
3.综合性原则:合理综合各类因素,如地质、水文、生态环境等,确保划定方案符合整体的综合要求。
四、划定步骤1.收集相关信息:收集与饮用水水源保护相关的地质、水文、环境等方面的数据。
2.确定划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地方规划等,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标准。
3.划定水源保护区范围:根据划定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具体范围。
4.划定界线:根据地理位置和生态环境等特征,在地图上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界线。
5.评估效果:对划定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进行评估,监测饮用水源的质量和水源保护措施的实施情况。
五、划定结果根据本方案的划定原则和步骤,确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范围和界线,并进行定期评估和监测。
同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严格限制该区域内的开发和污染活动,确保饮用水源的质量和供应的可持续性。
六、管理和保护措施1.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责任分工和管理制度,确保水源保护区的有效管理和保护。
2.加强水源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3.加强监测和预警: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测和预警体系,及时掌握水源质量变化情况,制定应对措施。
4.加强法律法规建设: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水源污染的处罚力度,增强管理和保护的法制依据。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引言: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地下水资源受到了越来越严重的威胁。
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各国纷纷采取了划定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法,旨在促进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和管理。
一、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目的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是为了保护地下水资源的安全,维护人类健康,促进可持续发展。
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定不仅可以预防地下水受污染,减少污染物对地下水的威胁,还可以规范土地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避免环境污染的发生。
(一)水文地质条件法水文地质条件法是划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保护区最基本的方法。
该方法以地下水的富集区、补给区、出水口的位置、流向和渗透性等水文地质条件为依据,划分不同的保护区域。
通常会将发生地下水污染的概率较高的区域划分为严格保护区,确保该区域的水源纯净和安全。
其他地区则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限制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需要加以严格控制。
(二)水质地质条件法水质地质条件法是基于地下水的水质情况进行划分的方法。
该方法依据地下水中的主要污染物类型、浓度以及基准水质要求,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
一般来说,水质优良的地区将划分为重点保护区,该区域需要加强环境管理和监测。
水质一般的区域可以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对该区域的土地利用和排放污染物需要进行适当控制。
(三)环境敏感度法环境敏感度法是以地下水的敏感程度为依据进行划分的方法。
该方法根据地下水的渗透性、流速、补给和水质等特点,将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域。
一般来说,渗透性较好、补给充足、水质较好的地区将划分为严格保护区,对此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管理需要严格控制。
其他地区则划分为一般保护区和限制保护区,对这些区域的土地利用和环境污染需要加以严格控制。
(四)综合法综合法是将以上所述的水文地质条件法、水质地质条件法和环境敏感度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多种因素进行划分的方法。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 T338-2007)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备用和规划水源地)的划分。农 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5749 GB 15618 GB/T14848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 地下水质量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指国家为防治饮用水水源地污染、保证水源地环境质量而划定,并要求加以特殊保护的一定面 积的水域和陆域。 3.2 潮汐河段 指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 3.3 潜水 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3.4 承压水 指充满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含水层中的地下水。 3.5 孔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松散沉积物颗粒间孔隙中的地下水。 3.6 裂隙水 指赋存并运移于岩石裂隙中的地下水。
6322依据地形条件分析法63221小型水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63222小型湖泊和平原型中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上一级保护区以外水平距离2000米区域山区型中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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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T338—2007 4.3 水质要求
4.3.1 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4.3.1.1 地表水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Ⅱ类标准,且 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应满足该标准规定的限值要求。 4.3.1.2 地表水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 GB 3838-2002 中的Ⅲ类标准,并 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4.3.1.3 地表水饮用水源准保护区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 准的要求。 4.3.2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 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和准保护区)水质各项指标不得低于 GB/T14848 中的 Ⅲ类标准。 5 5.1 一级保护区 5.1.1 水域范围 5.1.1.1 通过分析计算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 5.1.1.1.1 一般河流型水源地,应用二维水质模型计算得到一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范 围内应满足 GB 3838-2002Ⅱ类水质标准的要求。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 条件复杂的水域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域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5.1.1.1.2 潮汐河段水源地, 运用非稳态水动力-水质模型模拟, 计算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最大范围, 作为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 5.1.1.1.3 一级保护区上、下游范围不得小于卫生部门规定的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1) 范围。 5.1.1.2 在技术条件有限的情况下,可采用类比经验方法确定一级保护区水域范围,同时开展跟踪监 测。若发现划分结果不合理,应及时予以调整。 5.1.1.2.1 一般河流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 1000 米,下游不小于 100 米范 围内的河道水域。 5.1.1.2.2 潮汐河段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范围可适当扩大。 5.1.1.3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 为 5 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通航河道:以河道中泓线为界,保留一定宽度的航道外,规 定的航道边界线到取水口范围即为一级保护区范围;非通航河道:整个河道范围。 5.1.2 陆域范围 一级保护区陆域范围的确定,以确保一级保护区水域水质为目标,采用以下分析比较确定陆域 范围。
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应急预案制定与实施
制定应急预案的 目的:确保饮用 水源保护区的安 全和稳定
应急预案的内容: 包括应急组织机 构、应急响应程 序、应急处置措 施等
应急预案的实施: 定期进行应急演 练,提高应急处 置能力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改进:根据实 际情况,对应急 预案进行评估和 改进,提高应急 预案的实用性和 可操作性。
保护区管理措施
管理机构设置
设立专门的保护 区管理机构,负 责保护区的日常 管理和监督
管理机构应具备 相应的专业技术 人员和管理人员, 确保保护区的科 学管理和有效保 护
管理机构应制定 保护区的管理制 度和保护措施, 确保保护区的生 态环境得到有效 保护
管理机构应定期 对保护区进行巡 查和监测,及时 发现和处理保护 区内的环境问题
建立举报机制:建立举报机制,鼓励公众举报饮用水源保护区的违法行为,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和保护。
信息公开与公众参与
信息公开:饮用 水源保护区划分 技术规范应公开 发布,便于公众 查询和监督
公众参与:鼓励 公众参与饮用水 源保护区划分技 术规范的制定和 实施,提高公众 环保意识
监督机制:建立 完善的监督机制, 对饮用水源保护 区划分技术规范 的执行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保护区分类
一级保护区:水源地核心区域, 水质要求最高
二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区域, 水质要求较高
三级保护区:水源地外围区域, 水质要求一般
四级保护区:水源地周边生态敏 感区域,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区划分原则
科学性原则
依据科学理论, 遵循自然规律
考虑水文、地质、 生态等因素
采用先进的技术 手段和方法
确保保护区划分 的合理性和准确 性
代表性原则
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

水源保护区划分标准
水源保护区是根据不同的水源情况和水质要求,将一定范围的水域和陆地划分出来,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
以下是水源保护区划分的主要标准:
1. 水源的重要性:根据水源的重要程度,划分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重要的饮用水水源地、风景名胜区水体、重要渔业水体和其他有特殊经济文化价值的水体,需要划为一级保护区。
2. 水质要求:根据水源的水质要求,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要求最高,需要严格限制污染源进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要求相对较低,但也需要进行一定的保护和控制。
3. 地理条件:根据水源所处的地理条件,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例如,靠近污染源的水源地需要划为一级保护区,远离污染源的水源地可以划为二级保护区。
4. 管理难度:根据水源保护管理的难度,划分出不同的保护区等级。
一般来说,一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难度较大,需要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二级保护区的保护和管理难度相对较小。
总之,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标准是多方面的,需要综合考虑水源的重要性、水质要求、地理条件和管理难度等因素,制定科学合理的划分方案,确保水源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一级饮用水源标准

一级饮用水源标准一、水源保护区划设1.饮用水源保护区应按照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进行划设。
2.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划定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
核心区为取水口周边一定范围内的水域和陆地,应严格保护,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利用活动。
缓冲区为在核心区外围划定的区域,应控制开发利用活动,严格控制建设项目和排污行为。
实验区为在缓冲区外围划定的区域,可以适度开发利用,但必须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3.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应建立明确的地理界线,并设立标志和进行公告。
二、监测和评估1.对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进行定期监测,包括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悬浮物、氨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等指标。
2.监测频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规定每月至少监测一次。
3.监测数据应及时整理和分析,评估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4.如发现水质异常或不符合标准,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和报告。
三、水质要求1.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质应符合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一类水质要求。
2.水质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水温、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总悬浮物、氨氮、硝酸盐氮、活性磷酸盐等指标。
3.为保障水质安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应采取措施防止污染,如加强排污口监管、禁止在保护区内从事可能污染水源的活动等。
4.在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可能影响水质安全的开发利用活动,如建设工业项目、排放生活污水等。
5.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排放污染物。
对于已有的排污口,应按照规定进行治理或关闭。
6.加强水源地生态环境的保护,采取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污染。
同时,加强水源地周围环境的管理和维护,保持水源地的整洁和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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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1.1 前言为保障饮用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地环境管理,科学、合理地划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有针对性地制定预防和控制饮用水源污染对策提供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制定本技术规范。
本标准规定了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和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文件的编制要求。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年01月09日发布。
本标准自2007年02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2 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的基本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集中式(包括备用和规划的水源地)地表水、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农村及分散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可参照本技术规范执行。
1.3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5749-2005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15618-1995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T14848-93 地下水质量标准1.4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1.4.1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国家为保护水源洁净而划定的加以特殊保护、防止污染和破坏的一定区域。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地表水源保护区和地下水源保护区。
按照不同的水质标准和防护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可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
1.4.2 潮汐河段潮汐是海水受月球吸引力作用,出现周期性的涨落现象,并产生涨潮流和落潮流。
涨潮时潮水溯流而上,使河水水位升高,并出现溯河流;落潮时则使河水水位回落,并出现顺河流,通常把河流中受潮汐影响明显的河段称为潮汐河段。
1.4.3 孔隙水孔隙水是存在于土层或岩层孔隙中的地下水。
它主要分布于松散的沉积层中,也存在于半胶结的碎屑沉积岩中。
1.4.4 裂隙水裂隙水存在于岩层裂隙中的地下水。
根据岩层含水裂隙的产状,裂隙水一般可分为风化带裂隙水、层状裂隙水及脉状裂隙水三种类型。
1.4.5 岩溶水岩溶水原称“喀斯特水”,是存在于可溶性岩层的溶蚀空隙(如溶洞、溶隙、溶孔等)中的地下水。
1.4.6 潜水指地表以下,第一个稳定隔水层以上具有自由水面的地下水。
潜水的自由水面称潜水面,潜水面相对于基准的高程称潜水位,地面至潜水面间的距离为潜水埋藏深度。
1.4.7 承压水承压水,是指充满于上下两个隔水层之间的具有承压性质的地下水。
1.4.8 浅层水浅层水指与当地降水、地表水体有直接补排关系的地下水。
1.5 基本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范围包括向城市自来水厂直接提供水源的地表水(河流、湖泊、水库)、地下水的取水水域和密切相关的陆域,以及海水淡化厂取海水的海域。
跨地区的河流、湖泊、水库、输水渠道的饮用水水源地,应上下游兼顾、共同协调,制定出入境的水质和水量要求,其保护区的划分应与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相协调。
按照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要求,其上游地区必须保证达到出境水质要求,并应保证下游有合理水量。
其上游地区排污不得影响下游(或相邻)地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对水质标准的要求。
根据水源地环境特征和水源地的重要性,地表水饮用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
地下水水源保护区是指地下水水源地的地表分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必要时也可在二级保护区范围外设置准保护区,准保护区范围为地下水水源的补给、径流区(承压含水层单指补给区)。
关于水质标准的要求,饮用水地表水源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Ⅱ类标准且补充项目和特定检测项目满足表2和表3限值要求。
二级保护区的水质基本项目限值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Ⅲ类标准,并且保证流入一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准保护区内的水质标准应保证流入二级保护区的水质满足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的要求。
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保护区(包括一级、二级)水质各项指标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Ⅲ类水水质标准的要求。
1.6 河流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6.1 一级保护区1.6.1.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一级保护区水域长度为取水口上游不小于1000米,下游不小于100米的河道水域。
一级保护区水域宽度为按5年一遇洪水所能淹没的区域作为保护区水域的宽度。
通航河道一级保护区宽度以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口一侧范围,非通航河道为整个河宽。
(2)模型计算方法从取水口起算,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范围大于按二维水质模型(参见附录B)计算的岸边污染物最大浓度的衰减过程,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所需的距离,但其上、下游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一级水源保护区水域宽度确定,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潮汐河段水源地的一级保护区上、下游两侧范围相当。
确定方法与一般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相同。
1.6.1.2 陆域范围1、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相应的一级保护区水域河长。
2、陆域沿岸纵深与河岸的水平距离不小于50米。
1.6.2 二级保护区1.6.2.1 水域范围1、一般河流(1)经验方法在二级保护区长度,在一级保护区的上游侧边界向上游延伸不得小于2000米,下游侧外边界应大于一级保护区的下游边界且距取水口不小于200米。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应大于污染物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二维水质模型及其解析解参见附录B,大型、边界条件复杂的水体采用数值解方法,对小型、边界条件简单的水体可采用解析解方法进行模拟计算。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同经验方法。
2、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潮汐河段的二级保护区上游侧外边界到一级保护区上游侧边界的距离大于潮汐落潮最大下泄距离;采用模型计算方法,按照下游的污染水团对取水口影响的频率要求,计算确定二级保护区下游侧外边界位置。
二级保护区水域宽度包括整个河面。
1.6.2.2 陆域范围1、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长度不小于二级保护区水域河长,二级保护区沿岸纵深范围不小于2000米。
2、当水源地水质受保护区附近点污染源影响严重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必须包括污水集中排放的区域。
3、当一级保护区外围以面源为主要污染源时,对于流域面积小于100平方公里的小型流域二级保护区可以是整个集水范围。
1.6.3 准保护区需要设置准保护区时,可参照二级保护区的划分方法确定准保护区的范围。
1.7 湖泊、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7.1 水源地分类考虑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所在水库、湖泊规模的大小、周边地形地貌等,将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分类,分类结果见表12-1。
表12-1 湖库型饮用水水源地分类表注:V为水库总库容;S为湖泊水面面积。
1.7.2 一级保护区1.7.2.1 水域范围参见附录B。
一级保护区边界至取水点的径向流程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的水质指标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但其范围不小于饮用水源卫生防护带划定的范围。
2、经验方法(1)小型湖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100米范围的区域,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水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单一供水功能的湖库,应将全部水面面积划为一级保护区。
(3)大中型湖泊水库水域范围为取水口半径200米范围的区域。
(4)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半径大于500米的区域。
1.7.2.2 陆域范围(1)小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距离,必要时可以将整个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的陆域作为一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3)特大型湖库为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陆域半径200米的陆域。
1.7.3 二级保护区1.7.3.1 水域范围1、模拟计算方法参见附录B。
二级保护区边界至一级保护区的径向距离大于所选定的主要污染物或水质指标从二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衰减到一级保护区水质标准允许的浓度水平所需的距离。
2、经验方法(1)小型湖库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水域面积、山脊线以内的流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一级保护区外半径1000米的水域为二级保护区。
(3)特大型湖库以一级保护区外半径为2000米区域为二级保护区水域面积。
1.7.3.2 陆域范围1、当面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沿岸纵深范围,主要依据自然地理、环境特征和环境管理的需要,通过分析地形、植被、土地利用、森林开发、地面径流的集水汇流特性、集水域范围等确定。
2、当点污染源为主要污染源时,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应包括主要废水集中排放区。
3、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山脊线。
4、如果条件有限可以通过经验方法确定:(1)对于小型湖库可将上游整个流域(一级保护区陆域外区域)设定为二级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平原型水库的二级保护区范围是正常水位线以下(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山区型水库二级保护区的范围为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
(3)特大型湖库可以划定一级保护区外3000米的区域为二级保护区范围。
1.7.4 准保护区划定1、小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区域可以设定为准保护区。
2、大中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湖库流域面积可以划定为准保护区。
3、特大型湖库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湖库流域面积可以划定为准保护区。
1.8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方法1.8.1 一级保护区一级保护区范围应不小于卫生防护区的范围,边界与水源地间水质点迁移100天的距离外包线范围为一级保护区。
1、经验方法不考虑水文地质条件,以固定的半径圈定面积,对于多井的水源地按外包线作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参见附录C图1)。
以取水口为圆心,半径通常为300米的区域,对于泉水为一个半圆。
岩溶区半径相应适当加大,细粒含水层和出水量小的水源地半径可以适当减小。
2、模型计算方法(1)孔隙水充分利用水文地质资料,特别是含水层的水文地质特征、地下水流向、补给等因素来确定保护区的范围(参见附录C图2)。
一级保护区范围计算公式为:(1)式中, R——为一级保护区半径(m);——安全系数(为了稳妥起见,在理论计算的基础上加上一定量(经常取50%)以防未来用水量的增加以及干旱期影响半径的扩大);K——含水层渗透系数(m/d);I——水力坡度(为漏斗范围内的水力坡度);T——污染物水平运移时间,取100天。
孔隙水一级保护区的范围通常为:(2)裂隙水:裂隙水通常取300米,也可以根据(1)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