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07.14
•【字号】苏政复〔2017〕66号
•【施行日期】2017.07.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文水环境
正文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
苏政复〔2017〕66号淮安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提请批准我市部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的请示》(淮政发〔2017〕49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你市要按照该方案确定的范围和功能区划,尽快组织勘界和立标工作,标明区界并向社会公告。
二、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管,拆除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无关的建设项目等,切
实做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
三、要严格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等部门关于开展全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达标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153号)要求,围绕“一个保障”“两个达标”“三个没有”“四个到位”建设标准开展水源地达标建设和长效管护,切实提升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淮安市二河武墩水源地等4个县级以上集中式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人民政府
2017年7月14日。
湖南县级以上饮用水源划分

1
长沙市湘 江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长沙 市
天心 区、 岳麓 区
湘江 干流
河流
七水 厂,二 水厂, 三、八 水厂, 一水 厂,四 水厂
一级
长沙市区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纵向延伸至两岸 防洪堤迎水面堤肩之间的陆域(七水 厂保护区西侧至兴马洲东岸防洪堤迎 水面堤肩, 五、 四水厂保护区西侧至橘 子洲东岸防洪堤迎水面堤肩)。 柏家洲整个洲岛。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水域。
9
宁乡县黄 材水库饮 用水水源 保护区
一级 长沙 市 宁乡 县 黄材 水库 湖库 黄材水 厂 黄材镇 二级
取水点半径 5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的水库水域。
3
一级 浏阳市浏 阳河饮用 水水源保 护区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200 米的 河道水域。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大溪河与小溪 河交汇处;取水口下游 200 米处至下 游 1200 米;上述区间的河道水域。 大溪河与小溪河交汇处往大溪河上游 2000 米之间河道水域。 株树桥水库大坝至丁家湾水电站大坝 的之间水域。 丁家湾水电站大坝至张坊镇小河河口 之间水域;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 水体。 准保护区陆域范围内的水体。 株洲市四水厂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 取水口下游 200 米;市一水厂取水口 上游 1000 米至下游 200 米; 二水厂 取水口上游 1000 米至三水厂取水口 至下游 100 米;上述区间的河道水域 (湘江航道除外)。
一、二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1000 米,不超过公路迎水侧路肩、第 一重山脊线(一级保护区陆域除外)。 一级保护区水域边界沿岸纵深 50 米, 不超过公路迎水侧路肩、第一重山脊 线的陆域。
16
炎陵县洣 水饮用水 水源保护 区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8年7月目录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 (1)1.1划分的目的意义 (1)1.2划分范围 (1)2划分依据 (1)2.1相关法律法规 (1)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 (2)3 保护区划分的技术方法 (2)3.1地表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2)3.2湖泊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3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核定与划分 (3)3.4几种情况的说明 (3)4保护区的环境监督与管理 (4)4.1饮用水源各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内相关规定 (4)4.2各地各部门职责分工 (4)5保护区划分(见附表) (5)附表江苏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 (6)1 保护区划分的概况1.1划分的目的意义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让群众喝上干净水的目标,科学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依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管理,合理开发利用饮用水水源,保障饮用水安全提供依据。
1.2划分范围全省13个市县级以上(含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备用水源地、省区域供水规划中规划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和具有集中供水能力的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共102个水源地。
2划分依据2.1相关法律法规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起实施);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10月1日起实施);⑶《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2.28修订);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⑸《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2005年6月5日起实施);⑹《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07年9月27日修订,2008年6月5日起实施);⑺《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2007年1月16日修订,2007年3月1日起实施);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通榆河水污染防治的决定》(2002.12.19);⑼《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的决定》(2008.1.19)2.2相关规划、规范和标准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2007年)⑵《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2003.03);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⑷;《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卫监发[2001]161号文);⑸《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⑹《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3020-93)。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

湖南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方案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依法划分和设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是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基础和依据。
为科学划分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的保护和管理,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划分范围、步骤及依据(一)划分范围全省范围内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包含现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二)划分步骤1、2016年3月底前完成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其中包含完善《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2、2016年底前完成日供水量1000吨或服务人口10000人以上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分。
3、2017年完成全部1000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
(三)划分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5、《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
二、主要内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主要内容包括:全省1000人以上未划定保护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湖南省主要水系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DB43/023-2005)中已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建立“一源一档”机制,对水源地建立环境管理档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完成后,各地政府要组织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整治实施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估1、水源地环境状况调查。
主要调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所在区域或流域的自然状况及社会经济状况(辖区面积、人口、GDP、水资源利用、供水格局等)。
饮用水源地基础信息(水源地类型、分布及水质现状、取水口位置、供水规模、服务人口、供水方式、水源地水文特征等)。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皖环发(2014)7号

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正文:---------------------------------------------------------------------------------------------------------------------------------------------------- 安徽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的通知皖环发(2014)7号各市、省直管县环保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环保部印发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 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报批程序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环保部要求,划定方案报批前,应编写正式的 "xxxx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报省环保厅审查,审查通过后的技术报告作为省人民政府批复的依据。
技术报告的编制及审查需满足以下要求:(一)技术报告编制。
县级及以上新建或调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由市、县环保部门委托具有相关工程、环评或咨询资质的技术单位,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 (HJ/T338-2007) 要求编制。
技术报告应包括划分依据,保护区背景分析,技术方法与计算结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监督与管理措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线式笋A 、原由队后背可说矿贺基术旷谷。
(二)技术报告审查。
技术报告编制完成后,市、县环保部门应在征求同级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意见后,经市、县人民政府同意报省环保厅审查。
省环保厅收到技术报告审查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会同省国土资源、住建、水利等部门和有关专家进行技术审查,形成审查意见。
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doc

一级
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库区水域
库区周边山脊线以内及主要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的汇水区域
与第二水厂共划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水域
二级保护区以外的汇水区域
11
十堰市
郧西县
水石门水源地(备用水源)
天河
一级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10
十堰市
郧西县
土门水库
惠河
一级
正常水位线以下的全部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二级
一级保护区边界外的入库河流上溯3000米范围内的水域
水库周边山脊线以内(一级保护区以外)及入库河流上溯3000m的汇水区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护区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房县与竹山县交界处范围内的水域
水域保护区两侧山脊线以内的陆域
2
十堰市
马家河水库
马家河
一级
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200米范围内的陆域,但陆域边界不超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方案
为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政策要求,结合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广西壮族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等标准规范。
(三)全州县文桥镇、庙头镇、黄沙河镇、永岁镇、才湾镇、咸水镇、凤凰镇、石塘镇、安和镇、柳塘镇和龙水镇经济社会发展、城镇发展、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交通发展、水资源、环境保护等规划。
二、全州县千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范围
全州县K)Oo人以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共28个,其中14个为河流型,14个为地下水型,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具体划定范围见表1和表2。
附图水源保护区划分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1.07•【字号】豫政办[2013]107号•【施行日期】2014.0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通知(豫政办〔2013〕107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月7日河南省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的有关要求,依据《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划定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区划对象在2007年省政府对全省18个省辖市、20个县级市的113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保护区的基础上,本次区划对其余83个县的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了保护区;对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的水源地,补充划定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全省83个县共有14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其中:地表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30个,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18个;新乡市、永城市、项城市新增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4个。
(一)郑州市1.中牟县(1)中牟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新城区万胜路西南,共5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中牟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谷堆刘村北林场内,共18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二级保护区范围:一级保护区外,1~6号、8~13号取水井外围330米外公切线所包含的区域。
(二)开封市1.杞县(1)杞县一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中部,共6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2)杞县二水厂地下水井群(县城北部,共17眼井)一级保护区范围:取水井外围30米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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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号分
序
号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1 1 武
汉
市
汉南区汉武水厂水源地长江
一级
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
下游100米;
宽度:河道中泓线为界靠取水
口一侧防洪堤以内的水域。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沿岸
河长;
宽度:靠取水口一侧河道陆
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二级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
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外
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
米;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
河长;
宽度:靠取水口一侧河道陆
域边界至防洪堤内侧。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市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
堤内侧。
二级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上游边
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外
边界距一级保护区边界200
米;
宽度:横向整个河道宽度。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沿岸
河长;
宽度:河道陆域边界至防洪
堤内侧。
2黄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号分
序
号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市宽度:整个河道防洪堤以内水
域。
宽度:防洪堤以内陆域。
二级长度:从一级保护区的上游边
界向上延伸2000米,下游侧
外边界距一级保护区下边界
200米;
宽度:整个河道防洪堤以内水
域。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河
长;
宽度:防洪堤以内陆域。
3襄阳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分
序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4荆州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号分
序
号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3
6 1
荆
州
市
沙市区南湖水厂水源地长江
一级
长度:取水口上游1000米至
下游100米;
宽度:长江中泓线至左岸的水
域。
长度:一级保护区水域河
长;
宽度:左岸至防洪堤内区
域。
二级
长度: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
下游300米;
宽度:河道防洪堤以内一级保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河
长;
宽度:一级保护区陆域外防
南湖、郢
都、城南三
水厂共划二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二级长度:取水口上游3000米至
下游300米;
宽度:河道防洪堤以内一级保
护区外的水域。
长度:二级保护区水域河
长;
宽度:一级保护区陆域外防
洪堤以内的陆域。
5宜昌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号分
序
号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4
7 1
宜
昌
市
西陵区
夷陵区
伍家区
夷陵区官庄水库
官庄
水库
一级
夷陵区取水口与宜昌市城区取
水口外半径300米范围的区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米的区域
二级一级保护区外的全部库区水域一级保护区外水库周边山脊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6十堰市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
总序号分
序
号
地市水源地水体
保护
区级
别
保护区范围
备注
水域陆域
6
3 1 十堰市黄龙水库
黄龙
水库
一级
取水口半径500米范围内的水
域
取水口侧正常水位线以上
200米范围内的陆域
二级
一级保护区外径向距离2000
米范围内的水域
一级保护区外距离2000米范
围内的陆域,陆域边界不超
过相应的流域分水岭范围
准保
护区
二级保护区上游边界上溯至房
县与竹山县交界处范围内的水
水域保护区两侧山脊线以内
的陆域(一、二级保护区陆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