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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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煤矿安全事故案例
一、“榆林长安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19年1月1日,安徽马鞍山市榆林长安煤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导
致7名矿工遇难,4名矿工受伤,目前伤者都已接受了治疗。

根据事故初步调查,此次爆炸是由于煤矿里的含气量超过一定规
定值,造成煤矿内瓦斯爆炸引起的。

煤矿管理方及时前往现场开展紧
急救援工作,并在smelling消防人员的支持下完成了灭火和搜救工作。

经调查,这是一起严重的煤矿安全事故,调查组原因分析出除了
瓦斯超标外,还有许多其他缺陷,如安全技术措施不足、工作场所通
风不规范、安全技术人员缺乏等。

本次事件的发生,敲响了煤矿安全的警钟,各级地方政府也正在
大力整治煤矿安全隐患,提高安全保护水平,以防止这类意外再次发生。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全国重特大瓦斯事故案例

事故原因(四)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不力。
淮南矿务局近10年来,多次发生瓦斯爆炸事故。今年 3月16日谢一矿发生瓦斯事故后,虽制定了防止瓦斯事故 的防范措施,但未认真落实。6月23日又发生了特大瓦斯 爆炸事故。 没有认真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矿领导决定6月份全 月原煤产量由日产4700t提高到6100t,完不成任务,要撤 换班子,但在组织安排生产时未能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 安全生产。 安全办公会议流于形式,不安全隐患得不到及时解决。事 故当晚召开的矿安全办公会议,竟无一人提出4462 C13工作 面瓦斯严重超限的问题。 没有认真做好职工培训工作。对新人矿的工人,没有按 《规程》规定进行教育培训,不仅培训时间不够而且未经安 全培训就下井生产。今年5月25日入矿的新工人有98人 未经培训就下井,另外390人也仅仅培训了5天就上岗。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极为重视和关怀。朱鎔基副总 理、罗干秘书长副秘书长作了重要批示。煤炭部党组连夜 开会,井委派王显政副部长、陈明和总工程师率工作组赶 到现场。还调集平顶山、阳泉、淮北局和中国矿大的部分 专家现场指导抢险。7月1日,王森浩部长、安徽省委副书 记王太华,副省长张润霞、王秀智率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 也先后赴赴现场。淮南市委书记宋孝贤、市长李振华等多 次到现场指导帮助工作。省、市还在善后处理、医疗抢救、 组织安抚工作等方面提供了支持。上海瑞金医院、安徽医 大附属医院、蚌埠医学院等单位派医疗专家帮助抢救治疗 受伤人员。到7月5日,灾情基本得到控制,打钻、注浆、 注氮工作正在紧张进行。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基本处理完 毕。
事故发生和抢救经过(二)
根据现场报告,矿务局立即成立了由邹承健局长任总 指挥、王楚光总工程师任副总指挥的事故抢险指挥部,迅 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抢险指挥部成员有局副总工程师、 安监局副局长和矿有关领导。指挥部决定首先撤出44采区 所有作业人员,切断电源,设置警戒,检测气体变化情况。 从2时45分到6时15分,救护队在-540m回风石门测得 CO从 1‰逐步降到0.8‰、0.24‰、0.04‰,CH4 0.8%,温度 24℃。在此情况下,指挥部分析判断灾区内没有火情。但 发现灾区外-600Ⅰ线石门 10层煤采空区密闭被冲击波破 坏,CO大量涌出,即调2个救护小队进行密闭,同时派1个 救护小队进人灾区抢救伤亡人员,井组织力量协助救护队 运送遇难和受伤人员,先后救出伤员43人,运出遇难人员 9人。

2020年煤矿火灾事故案例

2020年煤矿火灾事故案例

2020年煤矿火灾事故案例2020年,在中国的煤矿行业中,发生了多起火灾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损失。

这些事故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和反思,也提醒我们要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

2020年3月,湖北省利川市雅家坪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矿区内37人被困。

救援人员奋力施救,终于于3月31日将被困人员全部救出。

虽然没有人员伤亡,但是这起事故还是给煤矿安全带来了严重的警醒。

2020年5月,安徽省寿县昌盛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矿井内17人被困。

救援人员抢救了3天,最终救出13人,另有4人不幸遇难。

这一惨烈的事故再次证明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亟待加强。

2020年8月,山西省晋城市泉山区豫8矿井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名矿工被困。

经过紧急救援,被困人员全部获救,但是事故的发生暴露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存在着严重问题。

2020年12月,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煤矿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矿井内9人被困。

经过6天的救援,最终救出2人,7人不幸遇难。

这一惨烈事故再次提醒我们,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工作必须不断加强。

这些事故的发生,与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不严密有很大的关系。

煤矿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产业,但是也是高风险行业,必须加强相关管理和监管。

在煤矿企业内部,应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落实责任制,加强安全培训,加强隐患排查,确保安全生产。

同时,应该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定期检查,对于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和企业,要进行惩处严厉的处罚,有效遏制各类安全事故。

总之,煤矿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必须不断加强煤矿安全管理和监管,确保安全生产。

只有这样,才能让煤矿行业更加健康、有序、安全地发展。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与防范措施方案

瓦斯爆炸事故案例与防范措施方案

煤矿瓦斯燃爆事故案例分析及防范措施第一章采煤工作面瓦斯燃爆事故案例1:山西焦煤屯兰煤矿2009.2.22瓦斯爆炸事故2009年2月22日凌晨2时17分,山西焦煤屯兰煤矿井下南四盘区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当时在井下的矿工有436人,共造成74人死亡,114人受伤(其中重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2386.94万元。

事故经过:事故发生在南四盘区12403综采工作面区域,该工作面开采2#、3#煤层,煤层厚度4.26米,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方法,一次采全高,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37.77 m3/min,瓦斯抽放率44.13%。

采用“二进一回”(皮带巷、轨道巷进风,尾巷回风)的通风方式。

在1号联络巷安装有两部2×30kw局部通风机和4台风机开关向工作面尾巷14号联络巷密闭施工点供风,在1号联络巷靠尾巷侧约6m处设一料石密闭墙,密闭墙上设有一个调节风窗。

2月22日凌晨2时17分,12403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

事故原因:1、12403采煤工作面1号联络巷微风或无风,局部瓦斯积聚,达到爆炸浓度界限。

2、引爆瓦斯的火源是12403工作面1号联络巷内风机开关内爆炸生成物冲出壳外,引爆壳外瓦斯。

爆炸破坏瓦斯抽放管路,管路内瓦斯参与爆炸并沿瓦斯抽放管路传爆。

案例2:余吾煤业2011.6.22瓦斯燃爆事故2011年6月22日,余吾煤业N1203工作面发生一起瓦斯燃爆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故经过:N1203工作面位于北一采区,瓦斯相对涌出量为12.1m3/t,煤层平均厚度为6.6m,采用大采高低位放顶煤综合机械化开采,采高3.2m,放煤高度3.4m。

工作面长度301.67m,推进长度1024.3m,工作面采用“两进两回”通风系统,工作面总风量为5592 m3/min(回风巷1420 m3/min、瓦排巷4172m3/min)。

回采至停采线约80m处时,工作面距煤溜机头45-60架左右发生瓦斯燃爆。

事故原因:直接原因:事故发生前,工作面有明显的顶板来压声响,同时工作面煤墙有片帮漏矸现象。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

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淮北矿业安全生产事故案例(1000字)近年来,中国矿业行业在安全生产方面面临严峻的挑战。

淮北矿业位于安徽省淮北市,是一家规模庞大的煤矿企业。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该矿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安全事故,造成多人死亡和伤害。

那天早上,淮北矿业的一座煤矿正常运转,工人们正在矿井内开采煤炭。

然而,由于矿井通风系统的故障,导致矿井内积累了大量的有毒气体。

此时,矿井内的探矿工人们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继续工作,完全不知道自身的安全受到了威胁。

突然,有一次矿井发生了爆炸。

巨大的声响震耳欲聋,火焰和浓烟迅速充斥了整个矿井。

在这一瞬间,探矿工人们陷入了恐慌,无法找到逃生的出路。

由于矿井内没有足够的安全出口和应急设施,部分工人被火焰烧伤,而另一些工人则被烟雾和有毒气体吸入而窒息。

当地政府迅速派出了救援队伍,但是由于事故地点地形复杂,救援行动非常困难。

经过数小时的努力,救援人员成功地从事故地点救出了一些被困工人,但是伤亡人数已经失去了计数的能力。

最终,事故造成了30多人死亡和数十人受伤,不仅给淮北矿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也造成了家庭的痛苦和不幸。

对于这起严重的安全事故,淮北矿业受到了广泛的谴责。

首先,矿业公司本身应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应该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准则和标准,并确保其员工严格遵守。

然而,在淮北矿业中,安全生产意识薄弱,缺乏有效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矿井通风系统的故障是由于设备维护不到位和定期检查不够导致的,这是一个典型的安全管理失职。

其次,政府监管部门在这起事故中也负有一定的责任。

监管部门应向企业提供必要的指导和支持,确保安全生产规范得到切实有效地执行。

然而,在这次事故中,监管部门并没有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导致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避免类似的悲剧再次发生,淮北矿业和有关部门应该从这次事故中吸取教训,并采取一系列措施以加强安全生产。

首先,淮北矿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水平。

2018年4月淮北矿业袁一煤矿案例分析

2018年4月淮北矿业袁一煤矿案例分析

⏹时间:2018年4月16日⏹地点:会议室⏹人员:九小队、特勤三小队14人⏹主讲:孙晓东⏹淮北矿业袁一煤矿瓦斯燃烧事故处理案例分析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军事化救护消防大队事故矿井概况矿井采用立井、大巷及石门开拓方式,分区混合式通风,设主井、副井、中央风井和南风井4个井筒,采用两个水平开采。

设计生产能力为180万吨/年,服务年限为51.6年。

该矿井2014年计划生产原煤180万吨。

目前1022工作面正在准备收作。

该工作面为综采工作面,正在开采的煤层为10煤。

由于断层影响,上部的中组煤(8煤)距10煤约30米,且在附近施工了30个钻孔。

事故发生经过及原因12月17日11时35分工作面机巷转载机卧底放炮结束。

由于拆棚困难,跟班副区长安排割U型钢,并与三名工人一起抬着氧气瓶和乙炔瓶到达施工地点,约12时,使用割枪切割U型钢。

此后,发现机头处1-5﹟架间向外喷火,随即现场进行洒水灭火,见火势难以控制,12时26分向矿调度汇报。

事故的原因为中组煤(8煤)的高压瓦斯通过裂隙涌出后遇到烧焊的火花而引起瓦斯燃烧。

救援出动及侦查(一)2014年12月17日中午12:59分,集团公司调度通知救护大队,袁一煤矿1022工作面采空区发生火灾事故。

接到出警命令后,救护大队值班领导及李槽坊中队的三个值班小队立即出动,赶往事故矿井。

李槽坊中队三个小队于13点22分同时到达该矿,向指挥部领取任务后,三个小队迅速奔赴事故现场,正值班小队从机巷进入于14时40分到达事故地点,副值班小队从风巷进入侦查,14点42分到达风巷三岔口处,值勤小队在102变电所(基地)待机。

14点50分大值班领导也赶到了现场。

救援出动及侦查(二)现场通风正常,风量1700m3/min,工作面风流中CH4:0.18%、CO:47ppm、O2:20.8%、温度20℃、无烟雾、有少许水蒸气。

沿1--16架的架间都在向外喷火,在5--6架间喷火较集中;火焰长度一般为1--2米,最大处达到3--4米,并且呈间歇状,由于着火点在支架顶部,用水和灭火机直接灭火无效。

矿井通风常见事故案例

矿井通风常见事故案例

矿井通风常见事故案例序号事故简介主要原因备注案例一1983年3月20日l0时,贵州水城木冲沟煤矿某工作面机巷与开切眼贯通时,切眼工作面有2节风筒脱节落地导致瓦斯积聚,因瓦斯爆炸,酿成84人死亡的特大事故。

巷道贯通过程中没能保持正常通风造成的瓦斯爆炸事故详细内容案例二1998年12月24日,沈阳红菱矿-700m水平南石门揭开煤层时,发生了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因风窗设置原因造成28人缺氧窒息死亡。

有突出危险的工作面回风侧设置风窗造成的窒息事故详细内容案例三1961年3月16日16时58分,抚顺胜利矿西部-280 m水泵房高压配电室2号电容爆炸起火,并很快窜出泵房而进入-280 m水平人风大巷、两个采区的入风巷道及其工作面,导致110人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矿井无反风措施造成的特大事故详细内容案例四1997年11月13日,淮南潘三矿局部通风机采用“1台供2面、2台供1面’’的通风方式,一个掘进面风量不足,爆破引燃积聚瓦斯,继而又连续发生7次瓦斯煤尘爆炸,酿成了88人死亡的惨剧局部通风机设置不当引起特大爆炸事故详细内容案例五1983年1月29日10时41分,穆棱矿四井五层煤西十腰巷5404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3人,重伤1人,轻伤6人,摧毁巷道1000余米。

巷道贯通时通风工作不当发生瓦斯爆炸详细内容案例六2001年11月15日21时30分,山西省吕梁地区交城县交城桃园煤炭有限公司坡底煤矿西三掘进巷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人受伤。

由于风流短路,井下风量不足,局部通风机循环风,造成的瓦斯爆炸事故详细内容案例七2002年11月10日13时15分,山西省晋中市灵石县两渡镇太西煤矿东北巷正前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由于局部通风系统不合理造成的特大瓦斯爆炸事故详细内容造成37人死亡,3人受伤。

案例八2003年3月22日12时44分,山西省吕梁地区孝义市孟南庄煤矿有限公司北采区213l回采工作面发生一起特大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造成72人死亡,4人受伤。

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

安徽煤矿井下事故案例

案例分类汇编目录一、一通三防(一)放炮事故1、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2009年)3、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2009年)4、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2010年)5、丁集矿“1·19”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瓦斯事故1、李一矿“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1年)2、孔集矿“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3、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02年)4、潘东公司“9.4”瓦斯窒息事故(2006年)5、李一矿“8.31”瓦斯异常涌出事故(2008年)6、顾桥矿“3.18”钻孔喷孔死亡事故(2010年)7、朱集项目部“4·19”瓦斯超限事故(2011年)(三)着火事故1、潘一矿“2.7”井筒烧焊着火事故(2009年)2、潘一东区项目部“5.15”打钻着火事故(2010年)3、潘一矿“3·3”自然发火事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桥矿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2010年)二、掘进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北矿建项目部“8.27”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2、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3、潘三矿“5.20”失修巷道冒落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3.8”改棚冒顶死亡事故(2009年)5、谢桥矿“3.23”重伤事故(2010年)6、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片帮事故1、张集矿“2.2”片帮死亡事故(2007年)2、谢一矿“4.21”片帮死亡事故(2009年)3、顾桥矿掘进503队“11.13”迎脸片帮伤人事故(2010年)4、顾桥矿开拓203队“1.17”工伤事故(2011年)(三)机械事故1、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2008年)2、李一矿“1·7”坠罐事故(2011年)3、新庄孜矿“1·13”坠罐事故(2011年)4、顾桥矿开拓303队“3.30”耙矸机回头滑轮固定螺栓崩断伤人事故(20 11年)(四)其它事故1、顾北矿“9.25”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6年)2、潘一矿“2.11”锚索伤人死亡事故(2009年)3、潘二矿“2.8”重伤事故(2010年)4、谢桥矿“2.26”重伤事故(2010年)三、机电专业(一)安装事故1、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2010年)(二)拆除事故1、潘一矿“11.8”井下皮带机拆除挤人死亡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 06·14”死亡事故(2011年)(三)机械检修事故1、潘三选煤分厂“9.3”地面链板机检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2、安装分公司“1.23”井下液压支架卸压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8.6”井下采区皮带机滚筒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四)供电事故1、孔李公司孔井“4.6”井下高压触电死亡事故(2006年)2、谢一矿望峰岗井“4.18”地面低压触电死亡事故(2007年)3、潘二矿“8.14”井下采区电气着火熏人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2010年)5、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五)烧焊事故1、潘二矿“8.22”地面主井三平台烧焊触电死亡事故(2010年)(六)其它事故1、潘三矿“4.16”东风井风机停机事故(2010年)2、选煤分公司“1·31”重伤事故(2011年)三、运输专业(一)平巷运输事故1、顾桥矿“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2006年)2、顾桥矿“2.8”南翼大巷电机车司机违章操作死亡事故(2008年)3、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4、潘二矿“8.4”大巷矿车掉道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5、张集矿“8.14”井底车场电机车撞人死亡事故(2010年)6、顾北矿“4·17”重伤事故(2011年)7、谢一矿“5.31”死亡事故(2011年)(二)斜巷运输事故1、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2009年)2、李嘴孜矿“12.10”井下斜巷矿车掉车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3、谢一矿“2.25”-780m中央轨道下山放大滑事故(2010年)4、顾桥矿“4.27”井下采区无极绳绞车梭车伤人死亡事故(2010年)5、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2010年)6、谢一矿“5.19”死亡事故(2011年)四、采煤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一矿“4.18”替棚垮棚死亡事故(2005年)2、潘二矿“1.5”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4、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5、李嘴孜矿“6.16”支架压垮死亡事故(2010年)6、李嘴孜矿“2·24”死亡事故(2011年)(二)机械事故1、张集矿“10.27”破碎机伤人事故(2002年)2、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6年)3、谢桥矿“3.8”拖缆装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4、谢桥矿“5.14”单体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5、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6、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8年)7、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2010年)8、顾北矿“4·9”重伤事故(2011年)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1月9日,谢一矿采煤三队473B6工作面发生一起落炮崩人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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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类汇编目录一、一通三防(一)放炮事故1、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2009年)3、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2009年)4、潘北矿开拓一队“10.7”放炮伤人事故(2010年)5、丁集矿“1·19”违章放炮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瓦斯事故1、李一矿“6.5”重大煤与瓦斯突出事故(2001年)2、孔集矿“7.31”重大瓦斯爆炸事故(2001年)3、孔李公司“3.22”一氧化碳中毒事故(2002年)4、潘东公司“9.4”瓦斯窒息事故(2006年)5、李一矿“8.31”瓦斯异常涌出事故(2008年)6、顾桥矿“3.18”钻孔喷孔死亡事故(2010年)7、朱集项目部“4·19”瓦斯超限事故(2011年)(三)着火事故1、潘一矿“2.7”井筒烧焊着火事故(2009年)2、潘一东区项目部“5.15”打钻着火事故(2010年)3、潘一矿“3·3”自然发火事故(2011年)(四)其它事故1、顾桥矿勘探处钻机队“3.8”工伤事故(2010年)二、掘进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北矿建项目部“8.27”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2、谢桥矿“7.21”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3、潘三矿“5.20”失修巷道冒落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3.8”改棚冒顶死亡事故(2009年)5、谢桥矿“3.23”重伤事故(2010年)6、朱集项目部“3·25”空顶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二)片帮事故1、张集矿“2.2”片帮死亡事故(2007年)2、谢一矿“4.21”片帮死亡事故(2009年)3、顾桥矿掘进503队“11.13”迎脸片帮伤人事故(2010年)4、顾桥矿开拓203队“1.17”工伤事故(2011年)(三)机械事故1、新庄孜矿“3.19”井下掘进耙矸机断绳放滑死亡事故(2008年)2、李一矿“1·7”坠罐事故(2011年)3、新庄孜矿“1·13”坠罐事故(2011年)4、顾桥矿开拓303队“3.30”耙矸机回头滑轮固定螺栓崩断伤人事故(20 11年)(四)其它事故1、顾北矿“9.25”高空坠落死亡事故(2006年)2、潘一矿“2.11”锚索伤人死亡事故(2009年)3、潘二矿“2.8”重伤事故(2010年)4、谢桥矿“2.26”重伤事故(2010年)三、机电专业(一)安装事故1、李嘴孜矿“3.2”井下采区内电弧灼伤事故(2010年)(二)拆除事故1、潘一矿“11.8”井下皮带机拆除挤人死亡事故(2008年)2、新庄孜矿“ 06·14”死亡事故(2011年)(三)机械检修事故1、潘三选煤分厂“9.3”地面链板机检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2、安装分公司“1.23”井下液压支架卸压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8.6”井下采区皮带机滚筒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四)供电事故1、孔李公司孔井“4.6”井下高压触电死亡事故(2006年)2、谢一矿望峰岗井“4.18”地面低压触电死亡事故(2007年)3、潘二矿“8.14”井下采区电气着火熏人死亡事故(2009年)4、丁集矿“4.26”井下掘进照明电缆着火事故(2010年)5、李一矿“3·5”带电作业触犯二十条红线案例(2011年)(五)烧焊事故1、潘二矿“8.22”地面主井三平台烧焊触电死亡事故(2010年)(六)其它事故1、潘三矿“4.16”东风井风机停机事故(2010年)2、选煤分公司“1·31”重伤事故(2011年)三、运输专业(一)平巷运输事故1、顾桥矿“12.29”北翼大巷电机车相撞挤人死亡事故(2006年)2、顾桥矿“2.8”南翼大巷电机车司机违章操作死亡事故(2008年)3、朱集矿“7.1”井底车场处理掉道车辆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4、潘二矿“8.4”大巷矿车掉道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5、张集矿“8.14”井底车场电机车撞人死亡事故(2010年)6、顾北矿“4·17”重伤事故(2011年)7、谢一矿“5.31”死亡事故(2011年)(二)斜巷运输事故1、李嘴孜矿“4.8”井下斜巷放大滑事故(2009年)2、李嘴孜矿“12.10”井下斜巷矿车掉车挤人死亡事故(2009年)3、谢一矿“2.25”-780m中央轨道下山放大滑事故(2010年)4、顾桥矿“4.27”井下采区无极绳绞车梭车伤人死亡事故(2010年)5、潘三矿“8.28”采区运顺车辆放大滑事故(2010年)6、谢一矿“5.19”死亡事故(2011年)四、采煤专业(一)顶板事故1、潘一矿“4.18”替棚垮棚死亡事故(2005年)2、潘二矿“1.5”顶板死亡事故(2007年)3、张集矿“3.19”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4、张集矿“9.13”改棚顶板死亡事故(2009年)5、李嘴孜矿“6.16”支架压垮死亡事故(2010年)6、李嘴孜矿“2·24”死亡事故(2011年)(二)机械事故1、张集矿“10.27”破碎机伤人事故(2002年)2、顾桥矿“11.27”误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6年)3、谢桥矿“3.8”拖缆装置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4、谢桥矿“5.14”单体伤人死亡事故(2007年)5、潘一矿“11.26”支架挤人死亡事故(2007年)6、安装工程分公司“11.20”违章操作支架死亡事故(2008年)7、潘北矿“10.28”运输机拉人死亡事故(2010年)8、顾北矿“4·9”重伤事故(2011年)谢一矿“1.9”采煤面落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8年1月9日,谢一矿采煤三队473B6工作面发生一起落炮崩人事故。

1月9日早班11时40分工作面放炮结束,当班放炮员验炮后,在自己记录本上记录放炮完毕,没有落炮,并和中班放炮员进行了交接。

13时15分左右,中班采煤人员赵某在距上风巷5米处用手镐刨煤时,引爆底部落炮受伤。

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人身事故。

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和84条较严重“三违”第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规定。

(一)直接原因:验炮不认真。

早班放炮员在炮后积煤较多、不能判断底部是否落炮的情况下就在放炮记录本上签字确认无落炮,并和中班放炮员进行了交接,中班放炮员在积煤清理后进行二次验炮就允许施工单位人员进行施工。

(二)间接原因:早班采煤班长责任心不强,和放炮员共同验炮时,在不能判断底部是否落炮的情况下就和中班采煤班长进行了交接。

三、处理决定(一)早班放炮员李同喜、中班放炮员张和生现场验炮均不到位,对事故均负直接责任,待岗一年。

(二)范仁好,通风区放炮班班长,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三)尹若胜,采煤三队早班班长,现场验炮不细,对事故负直接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张和平,通风区放炮队队长兼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管理和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五)刘某某,通风区区长,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事故负安全管理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六)刘明真,通风区党总支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炮后验炮程序,并严格二次验炮制度,二次验炮正常后方可进行底部施工。

(二)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提高职工对潜在隐患的防范意识。

新庄孜矿“1.12”掘进放炮崩人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月12日,新庄孜矿掘进五队三组在63303风巷施工时发生一起放炮崩人事故。

当日夜班,该组施工的63303风巷当班本茬采用分次放炮,先放下部后放上部。

放两次炮后,迎头下帮肩窝未放掉,施工单位要求补两个炮球放第三次炮。

由于临近交接班时间,放炮员在未确定施工单位装炮、联炮人员已经撤出的情况下进行放炮,造成1人受伤。

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

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和84条较严重“三违”第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的规定。

(一)放炮员未执行“一炮三检”等放炮制度,严重违章放炮,触犯严重“三违”二十条红线,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现场火工品和放炮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

三、处理决定(一)陈付安,掘进五队三组工人;陈玉祥,掘进五队三组当班班长,对事故发生负一定责任,分别给予待岗半年处分。

(二)李传海,放炮区掘进放炮队当班放炮员兼班长,对事故负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一年。

(三)马长胜,放炮区掘进放炮队队长,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郭云华,放炮区掘进放炮队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五)周传生,放炮区区长,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六)李云辉,放炮区党总支副书记(主持党务工作),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七)赵斌,掘进五队副队长(主持行政工作),对事故负管理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八)汤瑞忠,掘进五队直属党支部书记,对事故负安全教育不力责任,给予撤职处分,待岗半年。

四、防范措施(一)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泥”、“一炮三检”、“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确保放炮安全。

(二)严格按照规定设置放炮警戒,加强现场放炮督查,对发现的放炮管理问题认真追查处理。

(三)加强职工安全意识教育,认真落实“两规范”,严格按照规程措施施工,杜绝违章放炮。

(四)加强放炮管理制度及措施的现场落实。

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一)巷道拔门刷帮进行浅眼爆破,未从技术措施源头;(二)爆破封孔泥中混有煤矸,封泥存在质量问题,影;(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处理决定;(一)陈万全,矿业工潘三矿“11.1”放炮着火事故一、事故经过2009年11月1日,矿业工程公司219队在潘三矿施工-650m西翼新增进风大巷联巷二发生一起炮后着火事故。

该联巷于11月1日夜班开窝,1日早班放第二茬炮后14分钟,现场人员发现有异常烟雾和异味,随后测气员、跟班队长和放炮员进入查看,距迎头约40m 时发现前方有火光,接着再向前查看,发现巷道左帮挂着的工作服着火,随即用水管把火扑灭。

二、事故原因这是一起生产性重大非死亡事故。

放炮员触犯了20条红线第6条“严重违章放炮”规定,84条较严重“三违”第8条“发现作业地点存在安全隐患不立即提出整改意见或不立即制止作业”、第 30条“爆破作业未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第31条“非放炮员做炮头或联接母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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